书城教材教辅网络传播概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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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章 网络新闻传播(4)

但是,这是不是就意味着传受双方的地位完全平等了呢?这里我们至少需要考虑两个因素:一是作为职业的新闻机构,其拥有的经济基础、社会资源、新闻源、报道设备、专业技术等,是普通公众无法比拟的。普通人也许是新闻事件的目击者并成为率先报道者,但是对于新闻事件的详细报道、后续报道和报道的规模来说,职业的新闻机构还是占有无与伦比的优势,绝大多数受众仍然只能作为一个接收者,在专业新闻网站中接收新闻信息。至于非职业的新闻发布机构或是个人也拥有自己的优势,例如博客。

博客是一个非常个人化的平台,其中发布的事件往往都是与自己有关的,或是亲身经历的,或是亲眼目睹的,很多名人博客已经被当成了名人公布自己近况或是发布宣言的阵地。如2006年2月,畅销书作家海岩在自己的博客上发表了一篇长约千字的声明,还拿出了自己多年来保留的八百万字手稿为证,对外界关于“海岩聘用枪手代自己写作”一说做出反击。因此,在这种模式中,比起受众,传播者往往拥有压倒性的优势,或是拥有专业的新闻采集、报道能力,或是具备对新闻事件“近水楼台先得月”的条件。二是在新闻实践中,新闻传播活动受到社会规则和政策的制约,而且与新闻传播机构的利益密切相关,这就决定了新闻传播者常常把交互的通道掌握在自己手中。

专业新闻网站尽管拥有许多方便快捷的互动方式,但是其中的大部分都被他们牢牢地控制了。比如在专业新闻网站,不管是直接发表留言,还是在BBS上发表意见或评论,都属于该网站管理员的管辖范围。非职业的新闻发布者也是一样,博客主人对博客上言论的筛选、删除乃至关闭评论版的行为时有发生,这也属于他们的合法权力。

可见,在这种传播模式中,传播者和受众的地位仍然不是完全平等的。尽管传受双方拥有对等的传播、交换新闻信息的权力,但是在实践中,传播者仍然拥有较强的信息支配权和控制权。

第三,这种传播模式是开放的、自由的。网络打破了时间和空间的距离,新闻信息传播范围变得漫无边际。不同于传统媒体单一的传播主体,网络大众传播的主体是多元的,发布新闻的可以是传统媒体网站、网络自生媒体,也可以是社会群体或者个人。

比如要了解王选控诉细菌战的最新消息,可以登陆新华网阅读相关报道,可以去搜狐新闻中心了解,也可以到王选在新浪网上的博客直接阅读王选的日志。网络媒体的诞生使受众的自由度空前地提高了,不管是接收新闻信息的内容、信息的来源还是接收的方式,都拥有多种选择。

第四,尽管网络大众传播媒介的把关仍然存在,但由于互联网的开放、自由和丰富多彩,其产生的作用已经发生了变化。网络媒体和传统媒体一样,也需要对新闻事实进行加工,博客一类的非专业新闻传播者也不例外,传播者总是拥有自己的立场,会或多或少地对新闻事实进行选择和加工。但是在网络媒介中,两端均是双向交流状态,接收者也可以方便地发送信息,表达观点。同时,因为传播主体的多元化,接收者可以方便地从不同媒体甚至通过别的接收者获得相关的新闻信息。这样,接收者也与媒体控制者一样,有主动处理和支配信息的权力。不仅如此,在参与性新闻传播中,接收者本身就是新闻事实的当事人。美国在线前总裁凯斯说,我们不把网民们当做“用户”,而是把他们当做我们的“成员”,可谓深悟网络传播的要害所在。

当然,这里的模式只是为了阐明网络新闻传播的方式和特性而简单建构的,不可避免地具有过于简单和不完整的缺陷。因此,下面我们再以大众传播理论为基础,进一步分析网络新闻传播的传受关系。这既是对以上传播模式有重点地具体阐述,也作为填补其缺陷的一些补充。

三、网络新闻传播传受关系的再分析

网络新闻改变了传统的大众传媒的传播方式,不仅传统的新闻学及其实践受到网络传播的挑战,而且建立在新闻学、社会学、心理学基础上的大众传播理论也受到了挑战。其中,网络新闻传播过程中的传受关系的变化一直是研究者们关注的一个焦点,因为网络传播改变了传统意义上的“受众”的身份,打破了旧有的传受关系,这已经是不争的事实。

“传播”的定义有上百种之多。这些定义有的强调传播者与受众的信息意义的共享,有的则强调传播者对受众的有意图的影响。对于什么是“大众传播”,研究者却达成了相当的共识。大多数研究者认为:大众传播必然包含两个最基本的要素。第一,拥有数量巨大的受众;第二,采用某种机器复制信息,并将信息发送给受众。简而言之,大众传播就是一个信息流通的过程,而信息的流通实际上是从人到人的过程,或者说,是从传播者到受传者的过程。传播学研究发展至今,研究者用不同的传播模式对复杂的信息流通过程进行了不同的描述,并深入到对受众、对传播效果的层面进行考察,这些描述和考察也暗示着不同的传受关系。因此我们有必要先对传播模式作一个简单的回顾。

早期的传播模式,被称为传统的线性传播模式。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拉斯韦尔在1948年提出的5W模式。拉斯韦尔用一句极其简单易记的话分析概括了传播过程的内部要素:Who,says What,to Whom,in Whichchannel,with What effects。即:谁→说什么→对谁说→通过什么渠道→产生什么效果。这一清晰的描述使得纷繁复杂的传播研究活动变得豁然开朗,但是,后来的学者发现,这一模式把传播过程只看做是从传到受的单向过程,只强调传递者向接收者的有益影响,而忽略了受众向传递者反馈信息的机制。研究者认为,信息传播活动是建立在反馈这一机制上的,通过信息反馈传受双方才发生传播关系,才得以同处于一个传播系统之中。由此,传播模式研究就突破了单向线性模式的局限,逐步向注重信息反馈、注重传播效果、注重受众地位的双向模式转变。传受关系的变化在传播效果研究中也有所体现。从“传者第一论”到“有限效果论”再到“受众第一论”,传受之间原来的主动与被动、主体与客体的关系就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到了70年代,传播研究出现了一种新兴理论——“使用与满足论”,更进一步强调了受众的地位,并提出了“自助餐厅”的比喻,用施拉姆的话来说,“讯息是放在接收者爱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的地方”,强调传播者必须更注重受众的需求。传受关系研究到这里似乎已经到达一种理想的境地,传播者和受众原先就像是站在桥两头对立的双方,逐步由攻守关系转变到相对平等的关系,一方是按需提供,一方是按需索求,双方在理论上达到了和谐统一的最高境界。

然而,传播的天平的确平衡了吗?传播学批判学派很快就发现,这只是理论层面的一种假设,从整个社会背景来看,传播环境已经被垄断,受众实质上少有选择的余地。以海湾战争为例,新闻来源几乎被美国军方控制的媒介所垄断,受众只能根据西方提供的资料去了解“事实”,态度也就不自觉地倒向西方的观点,造成或加重了受众的偏见。在这种传播环境下,传播的天平是失衡的,“使用与满足”就成了一种奢谈。考虑到传播垄断的这种威力,又有学者提出了魔弹论的回归。在伊丽莎白·内尔·纽曼的“沉默的螺旋”模式中,以一个越刮越大的螺旋表示,媒介的信息强大到可以成为支配性意见时,持相反意见的人就会越来越少,越趋于沉默,直至放弃己见并追随传媒或公众的观点。这说明传媒在左右受众的观点、态度上始终存在强大的威力。于是,天平又回到了传播者这一方。

用所有上述的大众传播模式来比照网络新闻传播中的传受关系似乎都不太恰当,因为这些模式无论是“单向”还是“双向”,无论是把“受众”摆到一个怎样重要的位置,仍旧摆脱不了“传就是传,受就是受”的传受双方不可变更的关系。如果用前面提到的“大众传播”的两个要素来衡量网络新闻传播,我们可以看到:第一,就某个网络媒体而言,网络传播既可能有数量巨大的趋于群体化的“受众”,也可能有数量很少的乃至于只是单个个体的“受众”;第二,网络新闻传播不仅是媒体对“受众”的传播,也包括“受众”对媒体的传播和“受众”之间的传播;第三,网络新闻传播的本质性变化是用户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和兴趣选择信息,将信息“拉”出来享用。这样看来,互联网也应当是一种大众媒介,与传统媒介不同的是,它是一种多层面的大众媒介,它融合了传统媒介(单向)和网络(双向)信息传播的特征,成为一个在传播方式上集个人传播、组织传播、大众传播于一体的统一体。这种界定的最大变化是改变了“受众”原有的概念,网络空间的“受众”从以往被动的信息接收者转为主动的信息寻求者,从群体化角色转变为个人化角色,从单纯的受者转为既传又受的双重身份。换句话说,传统的传受关系不再固定不变,在新的传播模式中,受众不再是假设地而是真正地处于主动选择和接收信息的地位。

然而,对于网络新闻传播中这种互动式的传受关系,也有人提出了质疑,疑问主要集中在两方面。一是网络的互动特性赋予网络新闻传播的双向交流究竟能在多大程度上实现。以BBS为例,由于网上言者众多,新观点加入的速度也非常快,加之发表意见的人素质高低不齐和网络言论匿名特性的综合作用,往往造成两种后果:一种是好的观点还未引起人们的注意便已湮没在观点的海洋中,起不到应有的效果;一种是过多质量不高、观点分散而无法形成意见的交锋的信息让人们对网上讨论区总体印象不佳。以此而言,这样的交互性价值有多大,值得商榷。二是网络是否真的使个人拥有了和传播媒体一样的权力。在专业传播机构所办的网站的背后,是个人难以与之竞争的资金、设备、人员和长久以来树立起来的公信度,甚至还有国家政权的帮助。尽管双向互动的传受关系在网络新闻传播实践中的自觉运用和有效程度的发挥还有待进一步提升,但毕竟这种变化着的非固化的传受关系已不仅仅是一个理论设想,而是切切实实地走进了我们的生活现实。

因此,当我们再次审视网络新闻传播中传受关系的时候,我们发现讨论这个问题的目的,已经不在于讨论究竟是“传者第一”还是“受众第一”。人类传播的最终目的,应在于传受双方的不断调节,力求建立一种和谐的传受关系,使信息最终能顺利地、以最好的效果到达传播的彼岸。

那么,既然网络新闻传播打破了旧有的传受关系,随之而来的问题便是在网络时代中“把关人”是否依然存在呢?

最早由库尔特·卢因提出的“把关人”理论是传播学控制研究的一项重要内容,指的是新闻筛选过程中的“把关”模式。社会上存在大量新闻素材,大众传媒的新闻报道不是也不可能是“有闻必录”,而是一个取舍、选择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媒介组织形成了一道“关口”,通过这个“关口”传达到受众那里的新闻只是众多新闻素材中的少数。其中的“把关人”指的是传播活动中制作、加工信息的新闻记者、编辑、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人员等。他们在处理新闻过程中的每一个阶段都有可能充当“把关人”,从可能传送的新闻中进行选择、取舍,控制着信息的流量和流向,并直接影响着受众对信息的理解。

然而网络媒体不同于传统媒体,它大大突破了时间和空间的局限,提供了多元的信息渠道,受众似乎只要绕过各种障碍,“拉出”自己所需要的信息即可。而且在网络传播环境下,随着传播权力的广泛分布,专业传播组织不再拥有传播话语的霸权,“把关人”的外延发生了变化,任何人都能充当“把关人”,是不是就等于实际上没有“把关人”呢?

在进行判断之前我们必须面对这样一个事实:尽管网络改变了过去由传播者“推送”信息的方式,而改由受众主动“拉出”信息,但是不管受众怎么“拉”,都是在传播者“推出”的范围之内。例如,2006年美国《纽约时报》网站刊登了一篇有关英国挫败恐怖分子劫持飞机的内幕报道,但是因其中含有涉及英国警方未公开的内部消息,《纽约时报》网站便向英国网民封锁了这篇文章,这样,英国网民便不可能“拉”到相关新闻。

再看传播者“推出”的新闻,的确实现了传播者的多元化,但是受众的精力是有限的,面对形形色色的传播源,绝大多数受众还是倾向于选择实力强、公信力高的专业新闻网站。而专业新闻网站中,不论是传统媒体网站,还是商业网站的新闻频道,都经过了“把关”。虽然网络媒体提供的信息量比以往多得多,但这并不意味着这些信息是不加选择的。任何网络媒体要形成自己的风格,建立公信力,拥有品牌效应,必须用各种手法来进行“把关”,并学会用各种相关的网络技术或编辑手段来体现自己的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