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科社会变迁与传媒体制重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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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章 政治人物主导下的传媒体制变革(9)

3.各联邦主体传媒法

俄罗斯现有86个联邦主体,包括21个共和国、7个边疆区、48个州、2个联邦直辖市、1个自治州、7个自治区。根据俄罗斯联邦宪法规定,这些主体都有权制定相应的法律以规范所属其司法管辖内的一切事宜。

《俄罗斯联邦宪法》内容中没有一项直接涉及有关联邦主体单位大众传媒的条款,于是,在管辖归属问题上,大众传媒领域成了一个真空地带。关于地方传媒的行为规范是根据联邦宪法和《俄罗斯大众传媒法》来确定,还是由各主体自行立法解决,宪法没有提供准确的依据。

虽然宪法没有赋予各联邦主体制定自己的传媒法的权利,但《俄罗斯大众传媒法》第五条关于“俄罗斯联邦传媒法由本法和与之相关的其他法律文本,以及作为俄罗斯联邦成员的各共和国传媒法组成”的规定等于明确了地方传媒法的合法地位。大部分联邦主体都先后制定了自己的涉及大众信息传媒的法律或法规,联邦政府和立法、司法机构也认同了这一事实。86个联邦主体中,有4个共和国创立了专门的《大众传媒法》,多数主体都有涉及传媒(例如关于选举、国家秘密保护、获取地方自治会议信息等)的法律章程,也有少数共和国完全没有自己的传媒法规。

总体上说,大部分联邦主体制定的传媒法规与联邦传媒法是一致的,并带有极大的重复性。但也有少数联邦主体的法规与之不相协调,给本已矛盾重重的俄罗斯传媒立法领域造成更大的混乱。联邦主体自己的传媒法中,有的条款明显带有地方保护主义色彩,也普遍缺乏对传媒自由的明确保障。但是,联邦主体传媒法中也体现出联邦传媒法所忽略的一些问题,比如传媒领域的竞争与垄断问题。

自从《俄罗斯大众传媒法》颁布以来,俄罗斯媒体得到了空前的发展空间。媒体的私有化、股份化让媒体同时取得独立的编辑权利和商业经营空间,但是媒体记者很快地便转向了金融工业寡头,寻求经济支柱。这种寡头媒体的崛起决定了俄罗斯媒体转型中的主要面貌:寡头因参与政治与享用国家资源攫取了巨大利益,这种形势虽然瓦解了过去的俄共势力,支撑了叶利钦十年的执政基础,但同时也摧毁了俄罗斯国有的经济基础。俄罗斯媒体人就是在这个转型阶段体验了新闻自由,学习了监督政府的第四权力。伴随着21世纪的到来,普京试图遏止电视政治新闻的丑闻化与政党之间利用媒体放话造成的人事恶斗。在叶利钦时代,媒体因自由化环境所产生的漫天飞舞的口水批评与散布不实传言的报道,最后都将在法律规范与执行之下回归到政策层面的实质讨论。俄罗斯新任总统梅德韦杰夫也多次公开强调稳定是进行改革的基本要素的想法。俄罗斯媒体的另一个契机在于经济领域的专业化:新闻媒体进入反恐阶段后,在稳定压倒一切的威权政治气氛之下,就要看未来俄罗斯的国家领导人如何处理经济改革中媒体所需扮演的角色。此时媒体的报道需要更趋向专业化与深度化,以此来解决新闻钳制所带来的阴影。

近20年来,俄罗斯传媒的发展和传媒立法一直交替前进:剧烈的社会变化引发新问题和新现象,随之引出相关法律进行有效约束。从理论上看,转型时期俄罗斯传媒领域的立法是系统而全面的,数量和覆盖面并不逊色于西方发达国家。虽然建立了相对完整的传媒法体系,但俄罗斯传媒法依然存在许多不足之处:立法不够严谨,导致法规本身矛盾重重;在传媒的组织与活动中,法律没有明确创办者、出版者、编辑部之间的经济关系,同时缺乏对媒体财产所属透明度的约定;缺乏一部系统的、规范广播与电视传播的法律;执法无力,破坏法律的行为比比皆是。

总体上说,变革以来,俄罗斯传媒立法领域方兴未艾,90年代初期,接连出现了两部国家传媒法——《出版与其他大众传媒法》和《俄罗斯联邦大众传媒法》。

这两部法律奠定了俄罗斯传媒系统的根本基础。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如今俄罗斯传媒的法律体系已初具规模。尽管俄罗斯传媒的法律基础还远谈不上完善,但是应该承认,它是系统而有序的。它从根本上改变了俄国传媒历史上从来无法可依的状况,更主要的是,它制定了俄罗斯传媒的发展方向,奠定了俄罗斯传媒转型的理论基础。在它的保障下,俄罗斯传媒开始朝着既定目标大踏步转型。

五、中俄传媒体制比较——以电视管理体制为例

俄罗斯作为前社会主义国家,其基本国情、社情、民情与中国有着很多相似之处。中国的早期传媒体制建设沿用的就是苏联模式。相比起欧美西方发达国家的传媒体制变革,今天俄罗斯电视媒体在改革转型过程中所创造的独特管理模式、所遭遇的一系列问题以及所产生的一系列经验教训,对于同样处于转型期的中国传媒来说更具有研究价值和借鉴意义。

(一)中俄电视媒体所有制层面的异同

俄罗斯电视媒体的所有制类型在苏联时期是全部的国有制,后来在俄罗斯私有化进程中开始出现多种所有制。如前文所述,包括国有制(俄罗斯电视台РТР)、私有制(私营电视网Ren-TV和私营电视节目制作公司)、混合所有制等,其中混合所有制里又分为:国家部分所有(第一频道电视台国家占有51%股权)、国有企业控股(独立电视台НТВ被俄罗斯天然气工业公司控股)、与国外合资(电视网СТС由美国电信公司与俄方合资经营)等。

中国在新中国成立以来执行的是与苏联完全相同的电视媒体所有制形式,即全部国有。改革开放后建设有中国特色的市场经济管理体制,中国电视媒体所有制形式也随之产生了些许变化。目前电视媒体除了少数私营电视节目制作公司和部分广电传媒集团企业(电广传媒、上海文广、天威视讯、歌华有线等)外,其余电视台仍然属于国家所有的事业单位身份、企业化的经营模式。

需要指出的是,这里笔者是将所有电视媒体的所有制进行的对比,但如果只按照电视台进行区分的话,中国目前电视台可以说还是全部国家所有制。

从中俄两国电视媒体所有制的区分我们可以看出,二者国情的不同、政治体制的区别造成中国目前电视媒体所有制的市场化发展进程相比俄罗斯而言仍显得落后。特别是在电视台产权制度上,俄罗斯有宪法保障电视媒体私有制的存在,中国政府目前仍然将国内电视台并入国家所有的事业单位组成部分,将所有权完全掌握在政府手中。这一点,是中俄两国目前电视媒体的最大区别,也是影响制约电视媒体市场化发展的主要因素。

(二)中俄电视媒体管理架构层面的异同

俄罗斯政府在叶利钦执政初期对电视媒体执行的是放松管理的方针,因此对电视媒体的管理结构组成采用了比较松散的模式。叶利钦执政后期加强了对电视媒体的控制,收缩管理权限,成立了全俄罗斯国家广播电视公司来加强国有媒体的控制力和影响力,但由于其自身与寡头们在经济利益上有说不清楚的纠结,造成他在治理寡头时的有心无力。普京上任后,采取了一系列改革措施,电视媒体的中央集权垂直管理的模式得以建立完成。

目前俄罗斯政府的电视管理机构是文化与大众传播部,采取的是中央集权垂直管理结构:

从上图可以看出,俄罗斯目前的电视管理结构呈现金字塔形式,最高处的文化与大众传播部负责从总体宏观层面依法对所有电视媒体进行监管,包括许可证的审批发放等,从法律角度实施控制;第二层的全俄罗斯国家广播电视公司整合了所有国有电视媒体,包括各加盟共和国和地区的地方国家广播电视公司的人事和经济权都受其管理;另外由于俄罗斯目前电视媒体仍然以无线信号播送为主,全俄罗斯国家广播电视公司还管理着奥斯坦基诺电视中心,利用奥斯坦基诺电视中心的无线电视信号发射塔对所有依托其发射设备的电视台实施控制。从这个角度来看,本来应该处于第二层的许多非国有电视媒体由于受制于全俄罗斯国家广播电视公司,因此被降到了第三层,与地方国家广播电视公司和奥斯坦基诺电视中心为同一等级。

利用法律、人事、经济、技术等手段建立起来的俄罗斯电视媒体管理结构非常紧密,而且控制力十分有效,这也充分体现了俄罗斯政府对电视媒体管理的高度重视。

中国电视媒体的管理结构与俄罗斯相似,作为最高管理机构的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和俄罗斯文化与大众传播部一样,都是政府行政机关,而不是西方国家的那种独立监管机构。广电总局在宏观层次上对所有电视媒体进行监管,但没有法律可以依据,而是采取行政规定的形式。

中国电视管理结构与俄罗斯不同之处在于虽然是中央集权,但不是垂直管理。

这也就是说,国家广电总局只对中央级媒体——中央电视台具有全面管辖权,而地方电视台的人事、经济和资产管辖权是属于各个地方政府的,国家广电总局对地方电视台只能从业务领域,也就是节目内容进行管理,这也造成了广电总局在控制力上的弱化。

中国电视媒体的管理结构较俄罗斯略有平行化的趋势,即电视管理,特别是地方电视媒体由双重机构管辖,而最重要的人事权和经济权由于被地方政府掌握在手中,国家广电总局的控制力明显被削弱了许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