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为“规律”?规律是指事物之间的内在的必然的联系,这种联系是在长期的实践活动中形成的一种固有关系,是客观存在的,不以人们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经常在起作用的,也就是说,不管你是承认还是不承认,也不管你是愿意还是不愿意,它都是在起作用的。正因为此,凡是违背规律行事,最终都会事与愿违,都要受到规律的惩罚。
总结我国新闻工作几十年的实践可以发现,凡是我们按照新闻传播规律办事,就会取得好的效果,就会受到人民群众的拥护与欢迎,反之,就会遭受挫折,就会受到人民群众的批评与唾弃。
以突发事件报道为例,过去我们常常因为担心公开报道会出现负面效应,而习惯于拖延缓报,或是有意回避,隐而不报,有的甚至采取谎报和造假的做法,其结果不但受到受众的非议,而且还会贻误信息传播和舆论引导的最佳时机,造成自己政治上的被动。例如2008年我国媒体关于“3.14”拉萨事件的报道,教训就很深刻。相反,2009年乌鲁木齐“7.5”事件的报道就做得较好。
乌鲁木齐“7.5”事件发生后,新华社记者第一时间赶到了事件现场,并且迅速发布中文和英文快讯,赢得了全球首发。同时,第二天,我国政府便组织境外60余家媒体的记者进入事发现场,让他们自由采访当地群众,进行现场报道。此外,当地政府第二天便成立了新闻中心,负责接待所有境内外媒体记者,并安装了50余条网线为境内外记者提供发稿便利,新闻中心24小时开放,随时配有技术人员,负责解决所有网络技术问题。
我国政府在处理“7.5”事件中采用的做法,体现了在应对突发事件上,政府及相关部门,包括新闻宣传管理部门已经掌握了“善用媒体”的技巧,知道怎样自觉地遵循新闻传播规律,发挥媒体的积极功能和作用。这种做法使我们很好地把握了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的主动权,取得了这一报道的成功。
“善用”,就意味着要用的是时候,用的是地方,用得恰到好处,用得恰如其分。比如对一些重大突发事件、敏感事件和热点问题就不能回避,要做到“不失语”,同时还要做到“不乱语”。
这些年来,特别是经过2008年的汶川地震报道、北京奥运会报道和2009年的“7.5”乌鲁木齐事件报道,我们已经取得了一些利用媒体应对突发事件和报道重大事件的成功经验。现在的关键是要认真总结,并且形成制度,长期坚持下去。
2009年一些媒体报道的我国原驻英国大使(现外交部副部长)傅莹总结的“要早说话,要多说话,说明白话”的对外传播理念和方法,就很值得我们新闻宣传管理部门的同志学习与借鉴。
从新闻传播的角度看,所谓的“早说话”,就是“早报道,报及时”,即要做到当新闻事件发生时,新闻媒体能够在第一时间发布新闻,公布相关信息,保证新闻的及时性,以使受众迅速获取信息,满足其知情需要。
所谓的“多说话”,就是“多报道,报充分”,即在新闻事件发生与处理的整个过程中,新闻媒体要通过连续报道,随时将事态的发展过程、变化情况和处理结果如实地告知受众,以便使他们能够全面了解情况,保证新闻的充分性。这样既可以满足他们的知情需要,也有助于他们把握事态的发展过程,以便根据所了解到的情况,对事态及时发表意见,行使监督权利。
所谓的“说明白话”,就是“实报道,报清楚”,即要对新闻事件发生的来龙去脉说清楚,注意提供真实、准确的相关背景信息,提供事实真相,并且对事件作出透辟的分析和深刻的解读,要做到不存留疑点,不掩饰矛盾,不回避问题,不推诿责任,让受众全面、正确地认识和把握事件的整个情况,保证新闻的透明性和有效性。
要做到“善用媒体”,还要不断创新手段和方式。2009年一些媒体报道的云南省委宣传部副部长伍皓,在推进信息公开方面的一些创新方式和手段,就很有借鉴意义。
例如他在“躲猫猫事件”中建立的“网友调查组”,对于帮助民众更好地接近、了解并把握事实的真相就具有一定积极意义;他所设立的“网络新闻发言人”,则有助于更好地借助互联网这种现代传播技术,满足公众的知情需要;他建立的“微博云南”,则开创了我国政府部门借助最新网络技术发布新闻的先例,使得政府的信息公开又有了一种能够同网民互动交流的新的形式和手段。
总之,在善用媒体方面,新闻宣传管理部门可以采用的方式和手段很多,施展的舞台也很大,可以通过不断总结经验来提高这方面的能力和水平。
三、善管媒体——给媒体更多自主发展的空间
所谓“善管媒体”,是指要善于管理媒体,也就是说要管理好媒体。
对于加强对媒体的领导和管理,许多党政领导机关,特别是新闻宣传管理部门都有较好的认识,但是在如何管、管什么、怎么管的问题上却存在一些问题。实事求是地说,我们有些领导机关和新闻宣传管理部门管了许多不该管、管不了、也管不好的事情,结果,非但没有管好,相反却限制了媒体的正常工作,导致了事与愿违的后果。结果是,媒体不满意,群众也有意见。因此,如何管理,怎样才能管理得好,收到好的效果,是当前新闻宣传工作中需要认真研究和解决的重要问题。
所谓“管理”,是指管理者通过一定的组织形式和手段,使得自己所负责的某项工作能够顺利进行,获得好的效果,收到好的效益。常言道“管理出效益”,注重管理是现代社会任何一个行政机关和事业、企业机构都须认真思考并切实解决的问题。
新闻事业的管理,就是要通过一系列有效的组织形式和手段,赋予媒体更多自主发展的空间,使其能够顺利开展工作,完成职业使命,获得好的社会效果和社会效益,拥有好的社会形象和社会声誉。
其实,管理本身也是一种服务,管理的过程就是一种服务的过程,在服务中管理,在管理中服务,服务好了,管理也就好了。党政领导机关和新闻宣传管理部门,应当善于在为媒体提供服务(如政治支持、思想指导、政策保障、道义援助等)的过程中,实现对媒体的领导和管理。而对一些管不了、也管不好的事情,应当放手让媒体的同志自己去大胆实践,不要限制得太多,更不要动辄发布禁令,使媒体失去自主创造与发展的空间。
当媒体的工作碰到困难,而靠自身的力量又无力解决的时候,党政领导机关和新闻宣传管理部门应当适时、有效地给以支持和帮助,以使其能够顺利履行职能,发挥作用,完成使命。
历史经验证明,对媒体管理得好,就能够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反之就会导致不良后果。
当前我国在新闻事业管理方面所存在的问题,既有思想认识方面的问题,也有方式方法方面的问题。
要搞好对新闻事业的管理,首先需要进一步提高认识。2004年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明确规定了要“坚持党管媒体的原则”,并且把增强舆论引导能力作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强调各级党组织要关心和重视新闻事业,要改善和加强对新闻事业的领导和管理。
因此,要将新闻宣传管理工作,作为党政机关和新闻宣传管理部门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要把按新闻传播规律指导和管理好新闻工作,作为其政绩考核的重要指标;要对那些严重违背新闻规律,导致发生重大新闻宣传责任事故的人员实行问责,这样才能使党政机关和新闻宣传管理部门更加自觉地搞好新闻宣传管理工作,提高这方面的能力和水平。
同时,要搞好对新闻事业的管理,还需要进一步加强科学管理、规范管理和法治管理,唯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有效管理。
所谓“科学管理”和“规范管理”,就是要按照新闻传播规律来指导和管理新闻工作,在管理过程中实现规范化、制度化。这种管理不是哪个领导者“拍拍脑袋”,一句话、一张纸条,或是一个电话就可以说了算,而是要有章有法,要按照一定的程序、规矩和制度办事。要防止少数权力组织和权力者个人,任意干预媒体宣传报道和舆论监督的情况发生。
所谓“法治管理”,就是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来实施对新闻事业的管理。
历史和实践都说明,依法治(新闻)业是我国新闻事业得以健康、科学、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目前我国采取的是新闻政策和新闻法律法规相结合的管理(治理)方式,随着我国依法治国进程的推进,我们期待我国新闻事业今后会在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制下更加有序、高效地运行,进而获得更大的发展,要尽可能防止少数权力组织和权力者个人,凭借自己握有的权力,无视法律法规,任意干预、打击和压制媒体及其从业者的情况发生。
目前,我国新闻事业已发展成为一项庞大的、具有重要影响力的社会事业,在整个社会系统中占有举足轻重的位置。做好新闻事业管理,使其更加有效地发挥积极的功能和作用是党和政府的责任。因此,党和政府应当尽可能地营造有利于新闻事业快速发展的社会环境,提供有利于新闻事业健康发展的政策和法律保障。同时要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研究市场经济体制下新闻事业管理的新形势、新特点和新方式,进一步完善管理体制和媒体运行机制,消除制约和影响新闻事业持续发展的、属于管理环节上的各种弊端和瓶颈,以使我国新闻事业能够更好地规范运行,加速发展,为国家和人民的事业作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