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科论新闻学学科地位及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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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6章 对“伍皓现象”的解读与思考(2)

2.创新方式,增强信息公开的效果

伍皓在推进信息公开方面所取得的进展,还要得益于他在创新方式和手段方面所做的种种努力。

如他在“躲猫猫事件”中建立的“网友调查组”,或许至今还会有人持有怀疑态度,但应当说,其初衷,还是希望通过运用这种新的方式来帮助民众更好地接近、了解并把握事实的真相。

而伍皓之所以设立“网络新闻发言人”,则在于更好地借助互联网这种现代传播技术,满足公众的知情需要,使得党委和政府所掌握的相关信息,能够更快、更多、更好地传播给公众。

“微博云南”的建立,则开创了我国政府部门借助最新网络技术发布新闻的局面,使得政府的信息公开又有了一种能够同网民互动交流的新的形式和手段。

为了使信息公开能够真正落到实处和取得好的效果,云南省委宣传部门在采用一些新方式和手段的同时,还对信息公开提出了许多具体要求,例如要求政府部门主动发布群众关注的信息,应该直接公开身份,直接回应群众意见,直接解决相关问题,等等。

另外,省委宣传部门还规定,在涉及群体性事件的报道中,不能一味指责群众,更不许随意给群众乱贴“刁民”、“恶势力”、“不明真相”、“别有用心”、“一小撮”等标签,其目的在于尊重群众的合理诉求,防止一些权力组织和权力者个人,在缺乏法律和事实依据的情况下,任意给群众扣上“罪名”,侵害其合法权益。

3.勇于实践,实现信息公开的目标

伍皓之所以能够在推进信息公开方面取得进展,还同他不惧压力、勇于实践的精神分不开。

信息公开是政府满足群众知情需要所应承担的基本义务,是其分内不可推卸的一项工作,这一点很多人是认可的。然而在实践中,要真正实现信息公开却并非易事。一些权力组织和握有权力的人,常常会以其自身好恶作为信息是否公开,或是公开到什么程度的依据。当他们认为信息公开对其不利时,他们就会采取种种办法加以阻挠。在这种情况下实行信息公开,就需要有一种不惧压力、敢于担当的精神,就需要从维护人民群众知情权的立场出发,勇于实践,决不含糊,决不气馁,决不放弃。

在这方面,伍皓和他的同志们做得是很好的。他们能够认准方向,持之以恒,不顾忌来自各方面的非议、质疑和责难,甚至不惧怕信息公开可能会造成的对云南形象的“负面评价”。伍皓认为,也可能外界会从媒体的真实报道中觉得云南的问题多,但那只是一种错觉,要看到云南敢于公开问题,不“捂盖子”,这其实说明云南的舆论环境更好了。

及时公开信息,勇于自己披露问题,主动开展批评和监督,是云南推进信息公开过程中所取得的积极成果,也是云南在推进民主政治建设过程中所取得的重大进展,相信有了这样的成果和进展,会对今后云南的工作形成巨大推动力,这将有助于云南实现社会发展与进步的更大跨越。

二、对“伍皓现象”的思考

总结伍皓和他的同志们的实践,解读其经验,思考其价值和意义,笔者发现,近些年来,我们在信息公开的路上,已经迈出了具有决定性意义的一步,即将信息公开与尊重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利,与党务政务工作的透明、与国家民主政治制度的建设联系在了一起。

应当说,认识上的提升和进步,是搞好信息公开的重要前提。伍皓和他的同志们在实现信息公开过程中的执著与坚持,就是这种认识提升的表现,而在信息公开理念和方式上的探索与创新,则是他们勇于实践的成果。

但是也要看到,目前还有不少地方、单位及新闻宣传部门,在信息公开方面依然存在不少问题。如有的仍然把信息公开作为一种政府权力,凡是对自己不利的信息,就千方百计地加以控制和封锁;有的把政府工作信息的发布作为一种恩赐行为,似乎这些信息都是他们的专有物品,而民众只能通过他们的“恩赐性”施舍才能获得。这两种认识显然同把信息公开作为尊重人民群众的知情权,把政府向民众公开信息看做是一种必须承担的义务与责任的认识相去甚远。

再如有的把信息公开的范围控制得过严,划定得过窄,致使许多本该公开、也应该公开的信息,特别是将一些按规定本可以公开的突发公共事件和灾难性事件的信息,划入了不予公开的范围,使得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大打折扣。

另外,伍皓总结的目前一些地方和部门在信息公开方面存在的突出缺点,即不及时、不全面、不坦诚、不实事求是,也是值得注意的问题。

所谓“不及时”,是指不是尽最大努力在公众最渴望获知相关信息的时候,及时将信息公开,而是拖延时间,造成迟报、缓报,错过最佳信息发布时间。

所谓“不全面”,是指没有充分地提供有关事件的相关信息材料,使得公众无法全面地了解情况,把握事实全貌,造成对事实的误解。

所谓“不坦诚”,是指不是坦率地向公众公开信息,而是吞吞吐吐,遮遮掩掩,有意避重就轻、避实就虚,有的甚至故意提供假象,蒙骗群众。

所谓“不实事求是”,是指不能够按照事物的本来面貌原原本本、实实在在地向人民群众公开相关事实信息,而是依据自身的意愿和需要,任意地对相关事实信息进行筛选,或有意缩减某些事实信息,或有意夸大某些事实信息,或有意隐瞒某些事实信息,以让其为己所用。

这些做法显然都违背了信息公开的基本原则与要求。因为,为民众提供信息服务是政府的本分,是政府在尊重公民知情权方面应当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如果在群众需要了解与其利益相关的信息时,作为信息掌控者的政府无视群众的知情权利,不能够提供及时、准确、有效的信息服务,那么就是一种失职行为。

伍皓和他的同事们通过自己的实践,为我国新闻宣传部门在信息公开方面更新理念、转变观念、创新方式做出了示范,提供了经验。

通过对“伍皓现象”的研究,笔者认为,这一现象的出现不是偶然的,它是十六大以来,党和政府依据新的执政理念,不断调整新闻宣传工作指导方针及政策理念的结果,是胡锦涛同志提出的一系列新闻观点在新闻宣传实践领域得到贯彻和落实的体现。

十六大以来,党和政府依据“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和“以人为本”等新的执政理念,对新闻宣传工作的指导方针及政策理论做出了许多调整和更新。例如,确立了“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新闻宣传工作指导原则;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改进会议和领导同志活动新闻报道工作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国内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舆论监督工作的意见》等几个有关新闻宣传工作的专门性文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几项涉及信息公开和新闻宣传的法律法规。这一系列指导性原则、政策文件和法律法规的出台,都是为了促进信息公开和新闻宣传工作,更好地按照新闻传播规律运作,更好地满足社会与公众的需要。

而近年来胡锦涛同志关于新闻宣传工作的一些讲话,特别是2008年6月考察人民日报社的讲话和2009年10月在世界媒体峰会上的讲话,都反复强调新闻宣传工作要“遵循新闻传播规律”,要“遵守新闻从业基本准则”,“要切实承担社会责任,促进新闻信息真实、准确、全面、客观传播”。

在此背景下,新闻宣传管理部门理应与时俱进,顺势而为,及时更新理念,转变观念,创新工作方式与手段,以使新闻宣传工作更加符合新闻传播规律,更加符合人民群众的意愿与需要。而伍皓和他的同志们,正是在落实这些精神与理念的过程中积极行动,勇于实践,创造出了一些经验,提供了一些变革与创新的思路和方法。

我们期待“伍皓他们”(指与伍皓并肩工作的同事以及支持他们工作的领导)的经验能够得到业内同行,特别是新闻宣传管理部门同志们的认可、回应与支持,更希望在我们的队伍中能够出现一批“伍皓们”(指认可、赞同并支持伍皓他们的实践,并愿意同其一道在创新信息公开工作、提升新闻宣传管理水平的过程中齐心奋战的同志们),大家共同努力,一起来营造我国信息公开和新闻宣传工作良好的政治环境与社会环境,以便更好地实现新闻宣传工作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为全党和全国工作大局服务的目标。

当然,我们也期待伍皓和他的同志们,能够珍惜已有的成绩、进步和荣誉,不计得失,不图虚名,再接再厉,继续前行,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加强工作规范,在信息公开、服务民众、提升新闻宣传管理质量和水平方面,不断开创新的局面,取得新的成果,创造新的经验。

〔本文中有关伍皓的一些观点和提法,主要参考《南风窗》2009年12月出版的“岁末特刊”中《伍皓: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一文,未一一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