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科论新闻学学科地位及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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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4章 试论当前我国新闻法制建设的意义及环境(2)

第三,有不断提升的社会主义社会文明。

社会文明是一个国家文明发展的重要标志,也是建设民主与法治国家的基本条件。只有整个社会的文明达到一定的程度和水平,一个国家才能实现民主化和法治化。

近些年来,在我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逐步确立,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的大力弘扬,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初步形成,社会主义法治观念的逐渐养成,社会主义和谐文化与文明风尚的不断培育,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目标的日益深入人心,等等,这一系列社会文明建设的积极成果,使得我国社会的文明程度不断提高,广大民众的文明素质不断增强,这些都为新闻法制建设营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创造了必要的社会条件和难得的社会机遇。

第四,有日益高涨的社会与民众现实需求。

一个文明的社会应当是一个依据开明的法律制度实行法治的社会。随着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我国社会的法制性和法治化要求日益高涨,人们越来越认识和体会到社会需要法制规范,需要实现法治目标,需要建设法治国家。

近些年来,全国和地方人大在“依法治国”方略的引导下都加大了立法的力度,在许多领域都进行了立法实践,这是顺应社会发展和民众需要的必然结果。

新闻传播立法作为我国法制建设中的一个重要问题,也引起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政治协商会议委员的关注,经过多年努力已经提上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有关部门的立法议程。

同时,随着人民群众文明素质的增强,民众的民主、自由、开放的意识日益浓厚,法治观念也在逐步提升,对新闻传播立法的需求也越来越迫切。

在现实生活和司法实践中,通过近些年来频频出现的新闻侵权诉讼,以及媒体和公民新闻传播自由权利遭受侵害的情况,人们越来越认识和体会到法律对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性,从而对营造法制环境,实现法治效果有了更加强烈的要求。如今,实现新闻传播立法、加强新闻法制建设已经成为社会与民众热切的现实需求。

(2)不利方面

在分析当前我国加强新闻法制建设有利条件的时候,也要看到同时存在着一些不利因素。

一是政治方面的因素。

在我国,法制建设是国家政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家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因此,如果在政治上缺乏宽松的环境,缺乏有力的支持,是很难顺利实现其建设目标的。

虽然,“改革开放以来,我们适应我国经济基础发生的深刻变化和人民民主意识的不断增强,积极稳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由于我国的政治体制改革尚处在逐步推进和发展的过程中,因此总体上看,“同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相比,同保障人民民主权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新要求相比”,“还有一些不适应的地方”,还存在着一定的滞后性,如民主制度还不够完善,民主程序还不够健全,一些党政干部还缺乏民主意识,民主素质也还不够高,等等。

这种政治体制改革方面的滞后性,在法制建设方面也有不少表现。

例如一些权力机构及其领导者习惯于个人说了算,他们有时会无视法律而自行其是,“以权代法”现象并不罕见。这些年来,在一些地方曾经不止一次地出现过“县委大还是宪法大”(其实质是“权大还是法大”)的争论,某些领导者往往会因为自己的个人利益和意愿而随意践踏法律的尊严,导致“人治”代替了“法治”。

在新闻传播领域,一些权力机构及领导者个人有时会出于自身的利益和意愿,任意干预媒体和公民的新闻传播自由,特别是新闻批评和舆论监督自由,致使新闻工作受到行政干预而无法得到应有的法律保护。结果使得一些新闻从业者感觉缺乏安全感。

例如1988年发生在甘肃武威地区的“收报事件”就是当地领导无视法律,凭借自己手中的权力,依靠行政手段任意干预媒体的典型案例。当地报纸发表了一篇人大代表给领导提意见的座谈会纪要,领导认为不合适,于是便勒令报社作检查,并且收回当天的报纸,同时重印一期顶替,而报社的记者编辑则只好遵从命令去沿街收报。

再如2005年发生的揭露湖南嘉禾违法拆迁“报道受阻事件”,也是一个利用行政权力试图封杀批评报道的典型案例。当中央电视台《时空连线》播出嘉禾违法拆迁事件的第一期节目后,郴州市委常委、宣传部长亲自率领嘉禾县委书记和嘉禾县城关镇主要负责人立即赶赴北京开展“公关”活动,他们向市里表态:“不摆平央视绝不收兵”。在这些人看来,什么“公民权利”、什么“舆论监督”、什么“党纪国法”,统统都不在话下。

类似以上党政部门通过行政手段压制新闻批评和舆论监督的事情近年来时有所闻。在这种情况下,法律的威严和法制的作用就会大打折扣,而新闻法制建设的空间和环境自然也会受到影响。

二是经济方面的因素。

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为搞活经济、发展生产创造了适宜的环境,推动了我国的经济建设,其积极作用毋庸置疑。

然而也要看到,市场经济的运行也带来了一定的消极影响,“拜金主义”就是其中影响最大的消极因素。

由于“拜金主义”的影响,“唯利是图”、“金钱至上”等思想侵蚀了新闻队伍中的一些意志薄弱者,诱发了一些新闻传播活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有偿新闻”现象的滋生与蔓延就是例证。

一些人为了获取某些金钱和物质利益,无视行规与法纪,有的甚至不惜“以身试法”,大搞“钱稿交易”,致使“有偿新闻”应运而生。而且近年来还出现了“有偿不闻”的现象,只要给钱给好处,一些媒体和新闻工作者甚至可以帮助对方隐匿真情,“闻而不报”。

在2002年发生的山西繁峙矿难事件中,有11名记者就因为收受了矿主的钱财而帮助其隐瞒事实真相,后来受到了查处。2008年又发生了记者在矿难所在地排队领取“封口费”的丑闻。至于由于搞“有偿新闻”而受到处分,甚至受到法律制裁的事例更是常有所闻。

上述现象和问题的存在,说明经济方面的因素对新闻传播活动的影响不容忽视。同时也要看到,它对新闻法制建设也带来很大的消极影响。正是由于金钱的诱惑,使得一些人可以无视法纪,甚至公然“以身试法”,成为新闻法制建设中的阻力和障碍。

可以说,新闻传播活动中的这些不规范的经济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国新闻法制建设的进程与效果。当然,它也说明当前我国加强新闻法制建设的必要性和迫切性。

三是社会方面的因素。

法制建设既是社会的需要,同时它本身也需要依靠全社会的参与和支持来实现其目标。只有当全社会都把法制建设当做自己的自觉意识和行动的时候,才可能收到理想的效果。因此,争取一切社会组织及社会力量的支持,是新闻法制建设的必要条件和有效手段。

从目前看,我国整个社会环境状况对于顺利推进新闻法制建设还存在一定差距。一方面是全社会对新闻法制建设的认识和支持的力度还不够,另一方面是社会上的不正之风常常还会对新闻法制建设起到腐蚀、消解和影响作用。

四是法律方面的因素。

法制建设本身也需要相应的法制环境,需要得到法律自身的支持和保护。如果整个国家法制环境不好,法律规范不到位,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执法者知法犯法和执法违法等现象,这些都会影响到法制建设的顺利进行。而在这些方面,我们确实也还存在不少有待解决的问题。

2.我国新闻法制与法制学学科建设的内部环境

“内部环境”,是指新闻传播领域之内的环境,主要指新闻界自身对新闻法制建设的思想认识、现实需求及行为表现等等。

我国新闻法制建设当前所处的内部环境可以说是有喜有忧。

“喜”的是广大新闻从业者的思想认识在不断提高,行为表现更加自觉,这就为今后我国新闻法制建设提供了良好的内部条件。

“忧”的是一些新闻从业者的法制意识淡薄,行为表现不佳,这就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今后我国新闻法制建设的进一步发展。

另外,我国行业监督尚未形成健全机制,这也不利于我国新闻法制内部环境的建设。

(1)思想认识方面

从内部环境看,当前我国新闻法制建设的有利条件是新闻界对加强新闻法制建设、实现新闻传播法治的认识在不断提高。

新闻界许多人不但能够从国家依法治国的总体战略上,从国家法律体系的整体构建上,从实现对新闻传播的有效规范上,从加强新闻队伍的自身建设上,来全面认识新闻法制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而且自身也具有较好的法制意识和法治观念,这就为新闻法制建设创造了良好的内部环境。

当然,也有一些人对当前我国新闻法制建设缺乏正确的认识。如有的人对我国新闻法制建设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因而持无所谓态度;有的人则对这方面存在的问题看得过于严重,因而持消极悲观态度;有的人则由于自身缺乏法制意识和法治观念,行动上有违法违规行为,因而采取抵触排斥态度。这些问题的存在都不利于形成新闻法制与法制学学科建设良好的内部环境。

(2)行为表现方面

近些年来,我国新闻从业者在新闻法制建设方面行动上的表现有许多可圈可点之处,从而为营造良好的内部环境提供了有利条件。

许多新闻从业者在新闻传播活动中能够自觉地遵法、守法、护法,并且积极、主动、热情地宣传新闻传播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努力营造良好的新闻法制环境,为今后加强新闻法制建设创造了有利条件。

而也有一些新闻从业者法治观念淡漠,自律意识不强,违法违规现象严重,这不但损害了自身的形象,败坏了媒体的声誉,而且对我国的新闻法制建设也带来负面影响,使得新闻法制建设的内部环境受到破坏。

(3)行业监督方面

行业监督是规范新闻从业者职业行为的必要手段,也是新闻法制建设的重要保障。有了健全的行业监督机制,就能把行业道德自律与国家法律他律有机地结合起来,从而对新闻法制建设起到保障作用。

我国新闻传播领域的行业监督近些年来取得了一定进展,也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例如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中国报业协会、中国广播电视协会、中国互联网协会等单位和有关部门就行业规范和职业道德规范问题都制定了一些相关文件,采取了一些相关措施,组建了一些相应的行业监督机构。这些机构积极开展工作,已经取得了一些成绩,产生了一定效果,这就为新闻法制建设起到了一定的保障和促进作用。

但是从整体看,目前我国新闻传播领域在行业监督方面存在的问题也还不少。如机构不完备,机制不健全,措施不得力,落实不到位,等等。如类似新闻评议会这样的将行业监督与社会监督有效结合的监督机构的建立,就没能得到很好的重视和落实。这些问题的存在显然不利于营造新闻法制建设的良好的内部环境。

我们期待着这些内外环境的逐步优化,为新闻法制建设提供更好的条件,形成更大的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