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注:本文是应武汉大学主办的《中国媒体发展研究报告》编辑部的约请撰写的,是我所承担的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重大课题《中国新闻传播法制建设研究》的一部分成果。文章论述了我国新闻法制建设对于促进社会政治民主、完善国家法律体系、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和维护媒体基本权利的重要意义,并分析了当前我国新闻法制建设外部环境中的有利因素和不利因素,以及内部环境在思想认识、行为表现、行业监督等方面的问题,提出要逐步优化内部和外部环境,为我国的新闻法制建设提供更好的条件,形成更大的推力。
本文发表于2009年版《中国媒体发展研究报告》。
一、当前我国新闻法制建设的意义
中共十七大政治报告把“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全党和全国人民的重要任务,并且明确提出:“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要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政治报告》,人民出版社单行本2007年。
可以说,加强新闻法制建设是全面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需要,对于促进社会主义的民主政治,完善国家的法律体系,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和维护媒体的基本权利都具有重要意义。
1.促进社会政治民主
中共十七大政治报告指出:“要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政治报告》,人民出版社单行本2007年。这些内容为我们认识和理解新闻法制的内涵及意义提供了指南和依据。
社会主义国家实行的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其核心是人民群众是国家的主人,拥有参政、议政、监督党和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民主权利。而人民群众的这些民主权利的实现,最有效的形式和手段之一便是“新闻”。借助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人民群众可以对政府的决策、施政和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提出批评和建议。
国家和政府在实现政治民主的过程中,可以运用的渠道和形式很多,其中扩大新闻自由,保障人民群众能够充分自由和有效地运用新闻媒体行使参政、议政和监督政府的权利是最重要的渠道与形式之一。
因此,加强新闻法制研究,学会通过法律手段和形式来确保人民群众能够充分享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能够自由和有效地利用新闻媒体行使参政、议政和监督政府的民主权利,对于促进社会政治民主有着重要作用。
其实,“民主”与“新闻”历来是一种相依相存的关系。没有“新闻”,民主便失去了它的一项重要内容——体现民主精神的新闻自由,同时也失去了自己得以存在的一种保护手段和实现形式——为民主自由勇敢呼号的新闻媒体。而若没有民主,“新闻”将会失去容纳和保护自己的政治基础,同时也会失去自己发挥社会功能和作用的平台与空间。
民主与新闻的这种密切关系,决定了民主政治应当保护新闻自由的存在与运用,而新闻自由也应当促进民主政治的建设与发展。从这一意义上讲,国家应当把通过法律制度保障和维护人民群众的新闻自由权利,作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
2.完善国家法律体系
国家的法律制度是一个完整的体系,它包括宪法,民法、刑法等基本法,其他专门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等。正是通过这一系列法律、法规,构成了国家法律制度的完整体系。
在这个体系中,各种法律、法规承担着各自的功能和作用,同时又相互依存,相互作用,相辅相成,对整个国家法律制度起到一种综合性作用,共同促进国家的法制建设,共同完成“依法治国”的任务。
在国家的整个法律体系中,新闻法律是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它承担着调整新闻传播活动中的法律关系,促进新闻传播活动规范有序、良性运转的功能。如果没有健全、完善、规范的新闻法律,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的新闻自由权利就得不到有效的法律保障,国家的政治民主、经济发展、文化繁荣和社会进步就会受到影响。而如果新闻自由权利滥用现象得不到有效的法律限制,那么,就会对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带来消极的影响。
因此,在国家的整个法律体系中,不能没有新闻方面的法律法规。从这一意义上讲,加强新闻法制建设,对于完善国家的法律体系也有着重要作用。
3.保障公民合法权益
维护人民的利益,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是社会主义国家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和基本目的,也是新闻法制学研究的重要内容和基本目的。
作为一个实行人民民主制度的国家,要始终把人民的利益置于首位,把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作为自己的基本职责。
新闻法制建设的基本出发点同样也应当以维护人民利益,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为目标。
在新闻传播领域,涉及公民权益的内容有很多。其中,既有涉及公民基本人格权利的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肖像权等,也有涉及公民政治权利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等。
新闻传播法制建设,毫无疑问应当为维护和确保公民的这些权益和权利提供法律保障。
从实践情况看,我国在保障公民的这些合法权益和权利方面还存在不少问题,换言之,在新闻传播活动中,侵害公民这些权益和权利的情况还很严重,因此还需要加大这方面立法和执法的力度。
4.维护媒体基本权利
“新闻法制”,顾名思义它应当涉及新闻传播活动中的各种法律关系和制度规范,这其中维护媒体的基本权利自然是其重要内容。如果一个有关新闻传播的法律制度不能对承担新闻传播主要职责和任务的新闻媒体及其从业人员提供法律保护,那么这个法律制度就不能算是一个健全、规范、有效的法律制度。
在新闻传播活动中,涉及的媒体和记者的权利包括采访权、报道权、传播权和批评监督权等,新闻传播法制研究应当为维护媒体的这些基本权利提供法律上的支持和保障,以使新闻媒体及其从业人员能够拥有充分的自由权利,在法律的保护下,能够有效行使自己的这些权利,从而在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促进民族团结、公共道德,净化社会环境,塑造现代文明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当然,新闻媒体及其从业人员也应当谨慎使用自己的这些权利,防止发生滥用权利的现象,以维护法律的尊严和自身的形象。
二、当前我国新闻法制建设的环境
自20世纪80年代起,我国新闻法制建设便开始纳入国家整个法制建设的体系之中,经过20多年的努力,已取得一定进展,具备了较好的内外环境和发展条件。当然,困难和问题依然存在,需要我们进一步总结经验、汲取教训、克服困难、排除干扰、创造条件,去争取新闻法制建设的更大发展。
当前,我国的新闻法制建设在实践中面临的内外环境十分复杂,要解决的实际问题还很多,需要我们有充分的思想与理论准备。
1.我国新闻法制建设的外部环境
“外部环境”,是指新闻传播领域之外的环境,包括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等各个领域的环境。
我国当前的新闻法制建设,其外部环境既有有利的方面,也有不利的方面。
(1)有利方面
首先,有不断推进的社会主义政治民主。
自进入改革开放新时期以来,特别是跨入新世纪以来,我国在积极稳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方面取得了明显进展,使得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展现出更加旺盛的生命力。
正如党的十七大政治报告所概括的,党和政府“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从各个层次、各个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树立社会主义法治观念,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坚持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特点和优势,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为党和国家长治久安提供政治和法律制度保障。”《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政治报告》,人民出版社单行本2007年。
近些年来,党和政府的执政理念不断调整,法治观念不断强化,制度化建设不断推进,政治民主程度不断提升,特别是中共中央十七届二中全会专门为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做出了明确而具体的部署,这些都为我国新闻法制建设提供了政治上的保障。
其次,有逐步积累的社会主义经济基础。
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经济基础对于上层建筑具有决定性作用。没有一定的经济基础作保障,上层建筑便会失去存在和发展的基础与条件。如果社会生产力没有达到一定的水平,如果经济基础没有达到一定的程度,如果社会与民众还不具备行使和维护自身政治权利的相应的物质条件,那么要实现上层建筑领域的变革就会困难重重。
历史和现实中的大量事实都说明,通常在不具备一定经济基础和物质条件的情况下,一个国家的法制建设,其基本要求往往得不到有效保障。而一个国家要实现法治更需要有一定的经济基础和物质条件作保障。
新闻法制建设同样也需要一定的经济基础和物质条件,唯此才能保证其顺利实现。
经过30年的改革开放,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取得了重大进展,经济保持快速发展,国家的整体经济实力大大提升,特别是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引下,经济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大大增强,这就为“更好地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可持续发展战略,着力把握发展规律、创新发展理念、转变发展方式、破解发展难题,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实现又好又快发展,为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打下坚实基础”,同时也为我国的法制建设创造了有利条件。
可以说,有了坚实的经济基础和良好的物质条件,我们在进行新闻法制建设时,就可以为媒体和公民提供维护和保障其新闻传播活动自由权利的更好的社会环境与法治环境,就可以为社会主义新闻法律制度的确立、实施和执行,创造更好的经济环境与物质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