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科论新闻学学科地位及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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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5章 权力责任道德法律(2)

3.政府镜鉴——为政府当好监督者

在民主社会,政府作为国家的行政机关,其执政权力是社会和民众所赋予的,因此,它的全部执政行为应当置于社会和民众的监督之下,这样才能保证政府在行使执政权力时不会出现滥用权力的现象。

在民众对政府执政行为实行监督的过程中,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是民众可以借助的最有效的手段。民众通过新闻媒体,可以对政府执政过程中的各种行为提出批评建议,进行有效监督,帮助政府及时发现工作中的失误,纠正工作中的错误,以便按照社会的需要和民众的意愿调整自己的执政行为。

从这一意义上说,新闻媒体是政府的一面镜子,通过它,政府可以清楚地发现自己的问题,看到自己的不足,检讨自己的得失。因此,当好政府的镜鉴,也是新闻媒体重要的社会责任,是其作为社会与公众代言人对政府实行监督的必然要求。

4.国家卫士——为国家当好捍卫者

国家既是一个地理的概念,也是一个政治的概念,还是一个民族的概念。对一个坚持和平、发展与正义的民族国家来说,国家利益是民族利益、社会利益和公众利益的集合,它所代表的是民族、社会和公众的意志与诉求。因此,维护国家利益,当好国家卫士,也应当是新闻媒体的社会责任。

三、新闻媒体的道德要求

如前所述,新闻媒体拥有许多国家、社会与公众所赋予的传播权力,同时也承担着国家、社会与公众要求其履行的社会责任。因此,可以说新闻媒体的职业责任是相当繁重的。

新闻媒体要行使好自己的传播权力,履行好自己的社会责任,需要具备一定的道德素养,承担一定的道德责任,遵守相应的道德规范。

在道德规范方面,新闻媒体及新闻工作者应当遵行下面几项要求:

1.维护社会稳定——不做有损社会稳定的事

社会的稳定,是国家得以安定的前提,经济得以发展的基础,也是民众能够安居乐业的保障。无法设想,一个战乱不断、冲突不已的地方,国家能够安定,经济能够发展,民众能够安居乐业。因此,维护社会稳定,既是国家的需要,也是民众的诉求。

中国政府就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国家压倒一切的任务。政府要求新闻媒体坚持“团结、稳定、鼓劲”和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为维护社会稳定多做积极的促进工作。

新闻媒体及新闻工作者应当认清并且高度重视自己在维护社会稳定方面所应当承担的重大责任,自觉为社会的稳定做好新闻传播和舆论导向工作,决不做有损社会稳定的事情。这应当成为新闻媒体和新闻工作者的一项重要的道德责任。

有些媒体及新闻工作者,有时不是从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而是从媒体自身利益或传播者个人的喜好出发,他们不顾社会效果,不讲道德责任,任意传播新闻,制造舆论,追求一时的“轰动效应”,从而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这是一种极不负责任的行为。

2.维护民众利益——不做有损民众利益的事

新闻媒体作为民众的喉舌,作为社会公共利益的代表者,应当时时把维护民众利益当作自己的道德责任,坚决不做有损民众利益的事情。

中国政府强调“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要求新闻媒体当好人民的耳目喉舌,要把体现政府主张和反映人民心声统一起来。这是国家对新闻媒体及新闻工作者提出的职业要求,也是新闻媒体及新闻工作者应当承担的道德责任。

有些媒体及新闻工作者在新闻传播中不是把民众的利益看得高于一切,而是将媒体和个人的利益置于首位,选择和报道新闻首先考虑的是自己能否取得自身的竞争优势,能否求得最大的经济效益,这样做就从根本上背弃了自己的道德责任。

3.维护政府权威——不做有损政府权威的事

对一个民主政府来说,其执政的目的在于维护社会与公众的利益,促进国家的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发展进步。总之,它所代表和维护的应当是社会公共利益。

对于这样的政府,新闻传媒理所当然地应当维护其执政权威,并为其顺利、有效地执政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条件。这就需要新闻媒体能够在政府与民众之间的信息沟通过程中发挥好桥梁和纽带的作用,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达的工作,尽可能使政府的决策及意图能够为民众所理解和接受,而民众的意见及要求又能够为政府所了解和认同。总之,要帮助政府行使好自己的执政权力,维护好政府的执政权威。

中国的新闻媒体在产权和隶属关系上大都属于国有,其本身大都作为政府的舆论机构,维护政府权威是其自身的属性和地位所决定的。因此,维护政府的执政权威通常是新闻媒体的自觉意识和本职要求。

需要说明的是,维护政府的权威,并不意味着新闻媒体对政府就只能说好话,不能讲问题。其实,对政府在执政过程中出现的失误,存在的问题,产生的错误及时地提出批评,以便帮助政府迅速克服缺点,纠正错误,汲取教训,解决问题,从而恢复其在民众中的声誉和威信,这同样是在维护政府的权威。

在中国,主张新闻媒体要帮助和支持政府的工作,当然其中包括对政府的工作提批评建议,进行必要的舆论监督。

4.维护国家安全——不做有损国家安全的事

如前所述,对于一个坚持和平、发展与正义的民族国家,其利益是民族利益、社会利益和公众利益的集合,因此,维护国家利益和国家安全,既是新闻媒体的社会责任,同时也是新闻媒体的道德责任。

按照这样的理念和认识,新闻媒体应当自觉维护国家安全,决不做有损国家安全的事情。凡是涉及国家机密的事情,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的有关规定,不能为了“抢新闻”、“争头条”而任意泄漏国家秘密;也不要在涉及敏感问题的报道中出现失误,从而危及国家安全。

四、新闻媒体的法律规范

除了道德规范之外,国家对新闻媒体及新闻工作者还会制定许多相应的法律法规,用以规范新闻媒体及新闻工作者的职业行为。通常对新闻媒体的法律规范,是用于限制那些滥用新闻自由的行为,举其要者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不得危害国家利益和安全

所谓“危害国家利益和安全”,是指那些泄漏国家政治、外交、军事以及经济、科技等机密;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等方面的行为。凡是新闻传播中出现上述情况,都在法律限禁之列。

2.不得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所谓“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是指那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侵害民族风俗、民族习惯;宣传邪教;传播虚假信息,引发群众思想混乱,扰乱社会正常秩序;妨碍和影响司法审判等方面的行为。凡是新闻传播中出现上述情况,都在法律限禁之列。

3.不得损害社会公共道德

所谓“损害社会公共道德”,是指那些有伤社会风化和损害群众身心健康的东西,包括宣扬淫秽、赌博、暴力、迷信;教唆犯罪等行为。凡是新闻传播中出现上述情况都在法律限禁之列。

4.不得侵犯公民和法人合法权益

所谓“侵犯公民和法人合法权益”,是指那些侵犯公民的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肖像权、姓名权等权利;侵犯法人的名誉权、荣誉权、名称权等权利的行为。凡是新闻传播中出现上述情况都在法律限禁之列。

本文所探讨的是涉及新闻媒体的属性、职能及行为规范的问题,文中提出了“权力、责任、道德、法律”四个相关联的概念,并力图说明它们之间的内在联系,强调它们之间是一个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的概念系统和行为系统。“权力”引发“责任”,“责任”诉诸“道德”,“道德”连带“法律”,“法律”又维护“权力”。

概括地说,国家应当通过法律手段充分保障新闻媒体的传播权力,并且要使新闻媒体及新闻工作者能够顺利有效地行使自己的权利。因为在我们这个世界上,民众和新闻媒体的新闻传播权力受到侵害甚至遭受剥夺的情况依然不同程度地存在,我们应当全力去维护新闻媒体的新闻传播权力。而新闻媒体及新闻工作者也应当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和道德责任,要在道德和法律方面自觉规范自己的职业行为,要坚决防止新闻传播权力的滥用,防止作为“公共权力”的媒体传播权力异化为小集团或个人的“私权”。

这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在对新闻传播活动的规范中,法律作为他律的规范和道德作为自律的规范是互相结合,相辅相成的。法律靠的是法律法规施加的外部强制的力量,道德靠的是精神信念形成的内在约束的力量,舍弃其中的任何一个都是不完全的,也是不可能取得好效果的。唯有两者的结合,才能产生综合的效力。

实践证明,仅靠法律他律不行,因为有些东西是需要新闻媒体及新闻工作者的职业精神和道德良心去进行自我约束、自我调整的,“用道德去塑造社会文明”,这是人类的文化传统。而仅靠道德自律也不行,因为有些东西是需要靠国家政权机关的强制力量去发挥制约力的,“以法治乱”,这是历史的宝贵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