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广播电视媒介发展遵循如下规律:技术进步是这两种媒介发展的基础,体制类型决定广播电视媒介运作的理念,社会文化是广播电视媒介发展的外部资源,特定时代的关键人物是广播电视媒介发展的核心促进因素。
本章将从技术、制度、社会文化等层面分析广播电视媒介的发展规律。让我们首先从技术开始,因为技术的发展是广播电视媒介史演进的基本力量。
第一节技术的发展是广播电视媒介发展的基础
技术是广播电视媒介发展最根本的推动力量。
首先,广播电视媒介的诞生得益于电子技术的发展,每一次新的技术进步都会给广播电视媒介提供关键的发展机遇,比如,电子管的发明让收音机小型化,广播便可以更好地发挥“伴随性收听”的优势;通讯卫星技术的成熟使得电视传播全球化成为可能,大大增强了电视传播的力量。
其次,技术的革新可以直接推动广播电视事业的发展乃至飞跃。新技术的使用可以催生新的节目形态,这一点在中国广播电视事业的发展过程中表现得尤为明显。比如,自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央视为首的中国各电视台纷纷开始在新闻节目中增加直播内容。央视更是通过对香港回归、澳门回归、黄河小浪底大坝合龙、建国50周年国庆大阅兵等重大新闻事件的直播,进一步巩固了其中国第一大台的地位。但电视大型直播节目的成形,最基础的要求就是电视直播设备的购置并熟练使用,没有数字转播车这样的设备,再好的直播构想也难以实现。再比如,从2003年开始火爆的电视选秀节目(如《超级女声》)以“娱乐民主”的特色得到了大量观众的认可,即观众可以通过手机投票的方式决定某个选手舞台上的命运。这档节目得以存在的关键技术条件就是手机在中国电视观众中的普及。可以说,没有手机技术,就没有这档风靡全国的电视节目。
再次,技术不仅是节目创意的源泉,有时还是媒介变革的力量。20世纪90年代初,中国广播业在电视媒介的冲击下,丧失了很多黄金时段的节目资源和观众资源,旧有的广播事业格局和节目体系必须更新。此时,促成这种更新的重要力量之一恰恰是另外一种传播技术——电话。电话的普及造就了广播互动类节目的兴盛:点歌、谈话、听众竞猜、心理咨询等节目,极具听众参与性。正是由于电话传播技术的普及和其在广播领域的应用,增强了广播节目的亲和力,实现了其他任何大众媒介都无法比拟的“互动性”,成功地使广播走出低谷。
互联网诞生后,对电视直播节目的发展又提供了契机。1998年,美国白宫爆出了总统克林顿和实习生莱温斯基的性丑闻,面对斯塔尔报告的质询,克林顿不得不在镜头前向全美电视观众做出解释。CNN对此做了现场直播,演播室内,一台连接着互联网的笔记本电脑成为联系主持人、嘉宾以及电视观众的平台——观众跟随电视直播的报道进程,只要登录相应的网站,就可以随时在网络上发表对克林顿答辩意见的看法,主持人一边和现场嘉宾聊天,一边播报互联网上精彩的意见。于是,电话在电视中没有做到的事情,互联网做到了(手机也做到了)——它把普通电视观众的意见引入电视,从某种意义上说,普通人也可以影响电视传播的进程。可以说,互联网、手机等媒介技术催生了广播电视节目中互动环节产生的可能。时至2007年,中央电视台体育频道为了更有效地传播2008年北京奥运会进行了全方位改版,尤其强调与手机、互联网用户之间的互动。为此,央视国际(www.cctv.com)被授予2008北京奥运会新媒体转播权,这是国际奥委会首次将互联网、手机等新媒体作为独立转播机构,与传统媒体一起列入奥运会的转播体系。北京奥运会也由此成为新媒体发展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届时,观众除了看电视,还可以通过网络视频、手机电视等多媒体随时了解奥运最新资讯、观看奥运赛事转播。总之,多媒体新技术已经成为电视节目变革的重要动因。
互联网技术对广播电视媒介发展的影响也是深远的。随着网络内容的不断丰富、带宽的不断增加,网络在线收看成为可能,这对传统的电视传播和接收都是一个冲击,而电视机构也有可能从中获得新的增长点。比如,凤凰卫视成立后相当长一段时期内都无法获得内地多数城市的落地权,只被准许在有限范围(如广东省内、三星级以上宾馆、部分高校及高档社区)内传播。相对于“艰难”的“落地获批谈判”,网络成了最为便捷的先期“落地”形式。因此,在凤凰网开办之初,网络定购和点播频道就被定位为重点业务,后来又增加了节目宽频在线收看服务,这样,只要能够上网,就可以收看凤凰卫视的节目,大大弥补了电视传播的不足(尽管这种不足是由政策造成的)。再比如,我们知道,网络传播具有互动性的特色,这意味着受众亦有可能变成传播者,那么,广播电视机构将能够通过网络和受众展开互动,弥补广播电视媒介单向度传播的不足。现在,很多广播电视专栏都会在互联网开辟相应的论坛,节目主持人即论坛的版主,观众可以在论坛中通过发帖子的方式和主持人以及主持人背后的编导、记者互动,发表自己的意见和看法。由于网络论坛是开放的,因此观众的意见也有可能成为舆论的一部分,进而影响到栏目的发展。
追求“保险的传送和远距离的接触”,这是广播技术诞生的动力,而且,这一追求还将不断地持续下去。比如,后来的人们发明了通讯卫星,信息传播的距离更远;发明了数码技术,影音信息的保真性更强。可以说,技术发展的背后是人的欲望、情感和需求。按照哈贝马斯的观点,现代社会中的技术是作为一种意识形态存在的。技术的力量只是给广播电视变革提供可能,究竟是否变革、怎么变革,要看拥有技术权力的人愿意怎么利用技术,或者说愿意给受众以什么样的技术。“文革”期间的中国电视业已经掌握了电视直播技术,但江青等人却用这种技术来直播对走资派的“大批判”,那么,电视技术这个时候就为错误的意识形态所支配,电视观众越是看这样的节目,心里就越窝火,就越会觉得现实令人失望;相反,到了1997年7月1日,中央电视台用直播技术转播香港回归的现实场景,当观众看到五星红旗在香港特区政府大楼上升起,英国人在添马舰码头上船离开,中国人民解放军以整齐的军姿进驻香港等镜头的时候,民族自豪感油然而生。同样是电视直播技术的成果,给人的感觉和意义却是天壤之别。在这一过程中,电视传播技术是中性的,支配这一切的,是操纵技术的人以及决定人的行为的制度、意识形态等。
因此,只有继续探索技术背后“人”的因素,才能真正了解技术对广播电视媒介发展的作用。我们必须承认,技术具有普遍意义上的进步作用,广播电视技术的发展是人类“进步意识”的产物。“进步意识”是西方启蒙运动的产物,它有两个核心要素:其一,历史是不断发展进步的,现在比过去要好,未来比现在也要好。人类经历的所有痛苦、不幸和灾难只不过是历史短暂的停顿或者回旋,从总体上来看,历史还是不断进步的;其二,人类是历史的主人,人类的智慧和理性是推动历史发展的重要力量(科学技术就是“理性”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所以,历史是人创造的。“进步意识”是人类思想价值观念的宝贵财富,正是在“进步意识”的激励下,人们才对未来充满希望,才有毅力和精神去克服现实中的困难。同时,由于“技术”的巨大力量,使得人们在某些情况下,会把技术当成是推动历史进步的关键力量。
第二节体制的类型决定广播电视媒介运作的基本理念
历史上曾经的技术和思想是影响人们今天生活的重要元素,除了技术之外,总结广播电视媒介的观念史所蕴含的道理也是非常必要的,即我们要考察人们以什么样的眼光(意识形态)看待广播电视媒介。
一个时代决定人们看待广播电视媒介眼光最重要的无疑是运营体制。所谓体制,是指机构的组织制度,即思考体制问题就是考察构成广播电视媒介的从业人员、技术设备、信息来源等等元素按照一种什么样的规则被整合起来。从广播电视媒介来看,有两个因素决定了它们的体制内涵:一是媒介领导人的任命规则;二是媒介的资金来源。前者决定了广播电视媒介的社会使命,后者决定了广播电视媒介的运营规则和目的。以下,我们将从这两个方面来介绍世界主要的广播电视体制的内涵。
一、国家经营型的广播电视体制
所谓国家经营型的广播电视体制,是指由一个国家的政府独家经营广播电视媒介,政府拥有所有的对广播电视媒介的管理权和控制权。在资金来源上面,政府出资组建整个广播电视媒介系统和维持这个系统的日常运作经费,同时还担负着满足广播电视网络不断发展、壮大的资金需求的任务。在日常人事管理方面,国家经营型的广播电视机构的领导人的任命完全由政府来决定。政府一般是完全按照自己的执政需求来进行这方面的任命。而广播电视机构领导人往往也会秉承政府的意愿而制定相应的方针政策和实施日常管理,否则他将会被免职。前苏联、古巴、朝鲜等社会主义国家和相当一部分第三世界国家采取的都是这种广播电视管理体制。在这种体制下,广播电视媒介呈现出如下特色:
1.不追求商业目的
一方面,由于国家经营型的广播电视机构有强大的国家财政为支柱,因此它们不必考虑资金来源问题,因而也就没有商业电视台为了争夺广告而苦心孤诣地提高收视率的烦恼,它们只要忠实、准确地传递政府的声音就可以了。因此,相应的节目也不可能落入庸俗乃至恶俗的境地,它们往往显示出国家和政府的体面和尊严。另一方面,由于不必考虑资金的问题,所以广播电视工作者往往会把注意力放到个性和艺术表达方面,从而显示出浓重的精英文化的意识。比如,在前苏联,电视文艺节目就始终特别强调传统的、古典的、高雅的品位,对现代西方的流行艺术始终保持着批判的态度。而且,前苏联还制作了大量的历史文献片和名著改编的电视作品,前者如《伟大的卫国战争》、《战争年代文献纪录片》等,后者如《牛虻》、《红与黑》、《父与子》等等。这些片子的制作所考虑的是社会效益、观众审美意识的引导功能以及主流意识形态的宣扬,没有经济压力的阴影,因此相应的文化也显得纯净和高尚。
这类广播电视机构的日常运作和发展是没有任何经济压力的,它主要秉承政府的意愿来进行日常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和播出。所以,这类广播电视机构往往属于庞大的国家宣传机器的一个组成部分。它的基本功能是宣传,即传达国家政权的声音,维护国家政权的利益,按照国家政权的预期目标影响、说服和引导电视观众。
2.宣传色彩浓厚
由于从财权到人事权,国营型的广播电视机构都由政府说了算,因此,在整个广播电视传播过程中都能凸显出强烈的国家意志,就此形成一种宣传色彩极其浓厚的广播电视文化。如果我们粗略地把电子媒介的功能归纳成纪实和娱乐,那么无论是纪实还是娱乐,国营型的广播电视机构的电视节目都遵循着意识形态引导的原则。纪实所记录的是经过主流意识形态筛选过的现实,所表征的都应该是执政党和政府的意志;而娱乐节目的价值取向同样也要反映主流意识形态的价值取向。所以,实施国营型广播电视经营体制的国家的广播电视媒介从本质上看都是属于整个国家宣传体系的一部分。比如在前苏联,苏联共产党中央委员会1960年1月29日通过的《关于进一步发展电视广播的决定》中,提出“把电视作为对广大人民进行共产主义教育的重要手段,强调电视在介绍国内外形势和培育人们的文化和美的素养方面的作用”。这种理念显然是将观众置于一种被传播、被教育的位置,而广播电视机构以及这一机构背后的政府则是从上而下传播的源头,具有绝对的权威,任何与主流意识形态相悖的信息都会被过滤掉。
3.受众地位不高
相对于广播电视媒介,受众处于弱势地位,他们是被动的一方,对电视机构没有什么影响力。在这样的电视体制下,受众处于被传播、被宣传、被教育、被引导的地位,因此他们对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和广播电视机构的运营是没有什么干预能力的。这和后面要谈到的商业体制的广播电视机构截然不同,商业体制的电台或电视台由于受到收听率或收视率的压力,因此特别重视受众的欣赏口味,观众通过“看(听)”或者“不看(不听)”,就可以左右电视台的运作和节目制作播出。观众只能通过一些特殊的手段曲折地对广播电视机构表达自己的意愿。比如,观众来信的方式。但是,这种制约是软性的,它远远不如视听率的制约对广播电视机构那么生死攸关。
从本质上来看,国营型的广播电视体制所追求的是一种权力的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