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我国当前社会问题舆论调控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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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章 当前房地产问题的舆论调控研究(6)

(三)媒介议程对政策议程缺乏反作用力

在本次分析样本中,三家报纸单独对于房地产政策的报道均占10%左右,但是其他议题却无不在政策的框架下进行报道,如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报道便是住房保障政策落实情况的媒体调查。“新闻传媒作为特殊的执政资源,其存在的价值,说到底是成为对它拥有支配权的执政者的特殊工具,执政者借以表达自己的主张以影响公众。”从这一意义来说,政策议程对媒介议程起到了引导作用,不管楼市低迷期还是楼市过热期,从对于楼市政策的猜测,楼市政策出台的消息发布及相关讨论,到政策落实情况的实际调查,媒体对于政策的关注从未停止。

但与此同时,媒介议程反作用于政策议程乏力。对于房地产政策的报道是三家媒体共同选择的议题,但媒介对政策议程影响有限。一是对于政策的报道多以宣传为主,而在当今信息获取渠道日益丰富的背景下,报纸媒体如果只以信息发布为主,缺乏对政策议程的实际考察,和对政策议程实施效果的检验,就缺乏影响政策议程的前提;二是对房地产政策的报道多为正向基调,缺少反思与舆论监督,致使媒体缺乏影响政策议程的力度。

三、增强房地产问题舆论引导的策略建议

由于三家报纸自身定位及目标受众的区别,三家报纸对房地产问题的重视程度有所不同,三家报纸在舆论引导方面不同程度存在问题,为提高影响房地产政策议题的有效性,本研究试提出相应建议。

(一)加强对现实议程的媒体呈现

新闻媒体在将一般的社会问题转变为政府政策议题的过程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通过对有新闻价值的事件或问题的连贯性和持续性关注,新闻媒体发现问题并及时提请政府注意。

房地产业由于利益链条长、关联度强,因此媒体在报道房地产问题时往往受相关利益方左右,《人民日报》由于没有房地产广告,所以在报道相关问题时不会受到房地产企业的羁绊,而《21世纪经济报道》与《新京报》两家市场化大报,房地产广告是其重要的收入来源,因此其报道必然受到左右。此外,由于现阶段地方政府的“土地财政”,地方政府官员与开发商形成利益集合体,权钱交易现象常有发生,部分官员“热衷批租土地,包括农地征用于大规模房地产开发建设。依靠房地产投资带动当地经济发展,并通过土地收益、房地产税费直接填充地方财政”。

媒体所要做的不是回避问题,而是发现问题、分析问题、揭露问题。要保持媒体的公信力,就是要通过客观、独立的调查报道,使房地产市场各个链条的交易置于媒体舆论监督的阳光下,维持良好的市场秩序。对于报道房地产新闻的专业记者而言,首先就需要提高自身道德素养、专业素养;其次加强对宏观经济的总体认识,对房地产专业知识要熟稔于胸,才能使其报道更具专业性;再次,加强对问题独立分析的能力,以提高报道的客观性,而不是对舆论领袖言论的照本宣科,造成“麦肯锡式报道”,给舆论带来负面影响。

(二)引导公众形成正确的住房理念

前文的相关调查显示,受中国人传统家庭观念的影响,“安居乐业”是衡量家庭幸福的主要指标,70%的受访者认为美满的家庭应该拥有一套住房。因此即使当下没有购房能力,也要负债累累购买住房,成为“房奴”。

在国外,城市居民拥有产权房比率最高的是美国,为68%,英国为56%,欧洲的其他国家为30%—50%。根据建设部公布的数字,我国城市居民住房自有率近82%,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仅用几年的时间,城市居民住房自有率就达到世界第一。造成这种现象一方面是住房理念,另一个原因是我国租房体制的不健全。

现在政府调控,往往是围绕着造房、买房这个目标进行的,让中低收入家庭都去买房居住。这种导向催化、助长了人们买房的欲望。因此,作为媒体而言,一方面要呼吁政府出台新规,完善租房体制;另一方面也要引导公众不断打破原有的住房理念,建立健康的消费理念,在自己有限的经济能力下购买适当的住房,而不是“打肿脸充胖子”,使得住房问题影响自己的生活质量。

(三)媒体应给予公众更多的话语权

通过对媒介议程的分析,来自政府与开发商的声音要远大于普通购房者的声音,未给予公众足够的话语权。

根据哈贝马斯的理论,在传播媒介与政治和经济界的关系上,随着资产阶级法治国家的建立和具有政治活动功能的公共领域在法律上得到认可,具有批判功能的报刊业摆脱了意识形态的压力,为向商业化报刊的转变铺平了道路,乃至于商业化成为必由之路。由于新闻版面与广告被混淆,报刊变成了有特权的私人利益侵略公共领域的入口。在政治与经济双重挤压下的媒体,独立的姿态难以展现,房地产媒体不可避免地丧失其公共性,难以充当“社会的守望者”。

就媒体和公众之间的关系而言,媒体是大众获得信息的重要渠道。媒体的诞生、存在和发展,即承担着沟通和传递公共信息的职责。当今社会,信息之于公众比以往任何时期都重要。人们对自身和周围世界的关注程度大为提高,对新闻信息的需求空前增加,特别是一些事关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的信息,从法治的角度来说,这也是保证公众知情权的需要。

房地产报道与民众利益息息相关,媒体应给普通民众以更多的发言权,不应把强势方的声音越造越大,形成“沉默的螺旋效应”,导致不良舆论生态的出现。加之由于房地产问题舆论环境驳杂,对于公众所关注的问题,如房价,媒体应加强理性与深度的解读,而不是做表面文章,使舆论风向飘忽不定。总之,媒体要真正做到客观公正,不仅要兼顾各方利益,不受利益集团的左右,同时要增强报道的客观性与平衡性。

在笔者完成本研究之时,房地产问题再次成为舆论的焦点。针对再次疯狂的楼市,国务院出台了被媒体冠之以“史上最强”的楼市调控政策,2010年4月14日,国务院要求二套房贷首付款不得低于50%;17日,国务院再次发文要求房价过高地区可暂停发放第三套房贷;随后住建部等部委和地方相继出台政策。而另一个重磅新闻是有“大炮”之称的地产商任志强在大连某房产论坛上发言时遭遇“鞋袭”。房地产问题再次成为舆论的焦点。

毋庸置疑,房地产问题舆论环境的健康与否关系国计民生,媒体在其间扮演的角色也就变得至关重要,为房地产业营造一个良好的舆论环境必然是媒体重要而艰巨的任务。

媒体要有效地影响房地产政策议题,首先要报道有公共价值的诉讼行为,有公共价值的诉讼行为是指诉讼行为的社会价值已经超越了当事人的个体利益诉求,具有普遍性;其次要扩散专家的建议与观点,媒体借助专家的眼光可以显著提高社会总体的政策参与能力,形成良好的政策舆论环境;第三,媒体要关注公民的公益性上书行为,现阶段媒体对公民上书行为的公开报道都非常谨慎,新闻媒体应有更大的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