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国家执行威慑机制。长期以来部门间信息封闭给地方保护主义以可乘之机的状况将被改变。比如,中央政法委最近发出《关于切实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的通知》,要求最高人民法院正在建立的人民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要与人民银行、工商行政管理、房地产管理、工程招投标管理、出入境管理、车辆管理等部门信息管理系统链接,实现信息共享,建立国家执行威慑机制,通过限制或禁止被执行人融资、置产、出境、日常高消费等手段,促使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义务。最高人民法院也决定于2006年1月至6月,在全国法院范围内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主攻受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干扰未能执行的案件等五类案件。
材料二:衡量党政领导干部执行力的定量指标
如何衡量党政领导干部执行力不强?怎样处理这类“不在状态”的官员?2004年7月,某省首次出台的具有11条定性和定量标准的《对执行力不强的党政领导干部处理办法》,对上述问题作出了明确回答。
11条定性标准包括: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致使政令不通,影响全局工作或造成不良影响的;班子成员不团结,影响正常工作的;不深入实际而虚报浮夸,致使群众反映的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无正当理由对交办任务不能按时、保质完成的;在急、难、险、重工作面前和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危时畏缩不前,临阵脱逃的;个人重大问题未按规定如实上报的;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有问题,应承担直接领导责任的;利用职权和职务之便贪图享受,讲排场和铺张浪费的等。
11条定量标准包括:区县党委、市级部门党组(党委)未按规定每年书面或口头向市委汇报工作2次以上的;区县和市级部门主要领导在任期间的年度绩效考核连续多年排在末位的;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测评中,群众不满意度超过30 %,经组织认定应承担责任的;部门或单位连续2年均有干部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3年内受到诫勉谈话累计2次以上的;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1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等。
处理:凡出现了上述情形的党政领导干部,根据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改任、降职或免职等组织处理;构成违法违纪的,分别由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按法律规定和有关纪律处分条例处理。被降职、免职的干部,自处理决定下发之日起,一年内不准提拔使用。
案例分析提示与思考:
1. “执行力”写进了政府工作报告,说明了什么?
2. 结合材料,谈谈你对增强执行力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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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执行力,是指贯彻战略意图,完成预定目标的操作能力。它包含完成任务的意愿、完成任务的能力、完成任务的程度等三大要素。
政府执行力在不同学科中具有不同的含义:从法学角度看,政府执行力代表政府依法行政的能力;从经济学角度看,政府执行力代表政府行政效率的大小和效益的多少;从社会学角度看,政府执行力代表政府处理社会事务、解决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纠纷的能力;从行政管理学角度看,政府执行力有广义和狭义两种理解:广义是指政府为达到既定目标,通过贯彻实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决策、战略计划等行为,对各种资源进行使用、调度和控制,有效处理政府日常事务所表现出来的政府内在的能力和效力;狭义是指各级政府决策、执行决策、监督决策执行所表现出来的行动、操作和实现能力及效力。
案例9:如果你是市长……
新疆乌鲁木齐的冬季几乎占到全年时间的一半,破冰铲雪成了冬季市政管理的艰巨任务。市政府规定:下雪就是命令,任何时候只要雪一停,政府就会实施约3个小时的城区交通管制,这已经形成惯例。因此,要求乌市所有单位和个体商户在雪停之后必须马上清除门前三包范围内的积雪,以保证冬季城区行人安全和道路车辆畅通。而有一家商厦却没有认真履行承诺69,雪停之后没有按市政府的要求及时清除商厦外面三包范围应当清除的冰雪,于是,行政执法部门把车停在了商厦门口,堵住大门不让顾客进出,双方为此发生了冲突。执法部门认为这家商厦是“刁民”,开出了重罚单。而这家商厦不服处罚,找到市长要求批评教育简单粗暴的执法人员,并给他们一个说法。
案例分析提示与思考:
1. 请问你是否清楚地知道乌市政府关于冬季扫雪的具体规定?请查阅。
2. 如果你是市长,你会怎样处理案例中出现的问题?
3. 关于冬季扫雪你有什么更有效且可行的方案吗?如何实施?
§§§第八节法 制 行 政
法制行政与不法行政相对立,是公共行政现象的最基本的内容之一,也是行政原则和行政原理最重要的范畴之一。它是现代国家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现代行政精神的精髓所在。法制行政的基本内涵主要集中在两个相互联系、互为条件的方面:其一,法制监督,即基于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接受外部监督和进行内部监督;其二,依法行政,即根据宪法和法律的精神、原则和条款、程序,实施公共行政管理70。本章围绕以上内容,选编了10个教学案例,供学习者在教学中有针对性地进行深入分析讨论。
教学目的:考察行政执法的主要方式及其相关程序,懂得依法行政的重要意义,剖析强拆事件的内在根源,了解国家赔偿法的实施及其修改,掌握行政立法的内涵、意义与改革创新。
应用方式:案例讨论、情境角色分析
案例1:谁来保卫百姓的餐桌安全?71
2006年,发生了许多令中国人难以忘记的事件。其中,对老百姓的一日三餐来说,有十大震惊中外的食品安全事件,相信你至今仍然记忆犹新。
一、福寿螺致病
6月份,北京第一例食用福寿螺导致的广州管圆线虫病患者确诊。截至8月21日,北京市卫生局统计,全市确诊的广州管圆线虫病病例达到70例。“蜀国演义”酒楼因此出名,因为大多数患者都是食用了该酒楼的福寿螺后发病的。
二、人造蜂蜜事件
7月,中央电视台曝光湖北武汉等地的“人造蜂蜜”事件。自此,所谓“甜蜜的事业”也变得苦涩。据报道,现在蜂蜜造假的手段五花八门,有的是用白糖加水加硫酸进行熬制;有的直接用饴糖、糖浆来冒充蜂蜜;有的利用粮食作物加工成糖浆(也叫果葡糖浆)充当蜂蜜。造假分子还在假蜂蜜中加入了增稠剂、甜味剂、防腐剂、香精和色素等化学物质,假蜂蜜几乎没有营养价值可言,而且糖尿病、龋齿、心血管病患者喝了还可能加重病情。
三、毒猪油事件
8月2日晚,浙江省台州市卫生局执法人员根据有关举报,在某油脂厂内查扣原料油38600公斤、成品油5300公斤。经台州市和浙江省两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抽样检测,猪油中酸价和过氧化值严重超标,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还检出内含剧毒的“六六六”和“滴滴涕”。
四、“口水油”沸腾鱼
8月,媒体曝光南京某沸腾鱼乡将掺有客人的口水、收桌扫进去的剩渣、纸巾、甚至还有烟头的油,简单过滤后再给人吃的“口水油”沸腾鱼事件。据报道,这样重复用油可以为饭店一个月节省数万元的成本。
五、瘦肉精中毒
9月13日开始,上海市发生多起因食用猪内脏、猪肉导致的疑似瘦肉精食物中毒事故,截至9月16日已有300多人到医院就诊。9月17日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确认中毒事故为瘦肉精中毒。瘦肉精学名盐酸克伦特罗,是一种平喘药,添加到饲料里,可提高猪的瘦肉率,现已禁用。如果瘦肉精含量过高,可能出现肌肉震颤、头晕、呕吐、心悸等中毒症状。
六、大闸蟹致癌
10月18日,台湾卫生部门发布消息,称从昆山阳澄湖水产公司进口的约3吨阳澄湖大闸蟹验出致癌物质硝基呋喃代谢物。后来证实为夸大其词,国家质检总局10月20日对外表示,今年以来,内地大闸蟹出口743吨,没有发生质量卫生问题。据了解,人体长期大量摄入硝基呋喃类化合物,存在致癌的可能性。而且,蟹体内有大量的抗生素药物残留,会使食用者产生耐药性,降低此类药物的临床效果。
七、“苏丹红”鸭蛋
11月12日,由河北某禽蛋加工厂生产的一些“红心咸鸭蛋”在北京被查出含有苏丹红Ⅳ号。11月14日,北京食品办又检出六种咸鸭蛋含苏丹红,大连等地也陆续发现含苏丹红的红心咸鸭蛋。国际癌症研究机构将苏丹红Ⅳ号列为三类致癌物,其初级代谢产物邻氨基偶氮甲苯和邻甲基苯胺均列为二类致癌物,对人可能致癌。
八、“嗑药”的多宝鱼
红心鸭蛋的红色还没有褪去,“嗑药”的多宝鱼又席卷而来!11月17日,上海市公布了对30件冰鲜或鲜活多宝鱼的抽检结果,30件样品中全部被检出硝基呋喃类代谢物,部分样品还被检出环丙沙星、氯霉素、红霉素等多种禁用鱼药残留,部分样品土霉素超过国家标准限量要求。而人体长期大量摄入硝基呋喃类化合物,存在致癌的可能性。
九、有毒的桂花鱼
内地的多宝鱼事件还没消停,11月底,香港地区食环署食物安全中心对15个桂花鱼样本进行化验,结果发现11个样本含有孔雀石绿。有问题的样本含孔雀石绿分量并不多,多数属“低”或“相当低”水平。尽管如此,香港食环署仍呼吁市民暂时停食桂花鱼。孔雀石绿是有毒的三苯甲烷类化学物,既是染料,也是杀菌剂,可致癌。它是带有金属光泽的绿色结晶体,可用作治理鱼类或鱼卵的寄生虫、真菌或细菌感染。现已禁用。
十、陈化粮事件:12月15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紧急通知,因为部分媒体报道北京、天津等地相继发现万吨“陈化粮”,并称这些“陈化粮”均是“东北米”。长期储存的陈化粮中的油脂会发生氧化,产生对人体有害的醛、酮等物质。储存时间过长的陈化粮,会残留一定量的农药,而且陈化粮会感染黄曲霉菌,继而产生黄曲霉毒素,长期食用会致癌。
面对社会公众的期待,2009年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并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但是,危害公众的食品安全问题并没有到此为止。地沟油、毒胶囊、人造猪耳朵、假鸭血豆腐、劣质老酸奶,等等层出不穷的重大食品安全问题不断让全社会一再震惊。如何应对这严峻的局面,是对中国政府依法执政能力的重大考验。
案例分析提示与思考:
1.2006年以来不断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说明了什么?主要原因何在?
2.2006年以来不断爆发的食品安全事件,监管部门应当负怎样的责任?
3.你认为今后各级政府应当如何应对事关全民的食品安全问题?
案例2:十一年后得昭雪,国家怎么赔偿72
材料一:佘祥林故意杀人案冤情
2005年3月28日中午,湖北省京山县雁门口镇一名11年前被丈夫“杀害”的女子突然回到了娘家,这名女子的“死而复活”让所有的人目瞪口呆,同时还牵出了11年前的一桩冤案。
该女子名叫张在玉,现年43岁,1994年,她一气之下离家出走。不久,人们在当地发现一具女尸,女尸的年龄、体征、死亡日期与张在玉吻合。因此,张的丈夫佘祥林被公安机关当作重点犯罪嫌疑人抓获。几经审理后,1998年,佘祥林以故意杀人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
佘祥林,1966年3月7日出生,京山县雁门口镇何场村九组人,被捕前是京山县公安局原马店派出所治安巡逻员。1994年1月20日,佘祥林的妻子张在玉失踪后,张的亲属马上就怀疑张是被佘所杀害。同年4月11日,在雁门口镇吕冲村的一个水塘发现一具女尸,经张在玉的亲属辨认,死者与张在玉特征相符,公安机关立案侦查。1994年4月12日,佘祥林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京山县公安局监视居住,同年4月22日被刑事拘留,4月28日经京山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1994年10月13日,原荆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佘祥林死刑,佘提出上诉。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1995年1月6日作出裁定,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1995年5月15日,原荆州地区检察分院将此案退回补充侦查。1996年2月7日,京山县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后,将此案送荆州地区检察分院起诉,后被再次退查。1997年因行政区划变更,京山县检察院于1997年11月23日将此案呈送荆门市人民检察院起诉。同年12月15日,荆门市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佘祥林的行为不足以对其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将该案移交京山县人民检察院起诉。1998年3月31日,京山县人民检察院将此案起诉至京山县人民法院。1998年6月15日,京山县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佘祥林有期徒刑15年,附加剥夺政治权利5年。佘不服提出上诉,同年9月22日,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之后,佘祥林被投入沙洋监狱服刑。
张在玉的出现,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2005年3月29日,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审判委员会,对佘祥林故意杀人案进行了研究,决定撤销京山县人民法院1998年京刑初字第046号判决和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1998]荆刑终字第082号刑事裁定,发回京山县人民法院重新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