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国富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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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1章 论不同国家资本发展的不同(6)

给予公众幸福,是一项极其重要的使命。这项使命,竟然是由大领主和商人这两个全然不顾公众幸福的阶级完成的。大领主的唯一动机,就是其幼稚的虚荣心能得到满足;而商人和工匠,也同样是出于一己之私才行事的。他们的终极目标都是赚钱,只要哪个地方能够赚到钱,他们就会去那里。最后,这项使命,就在愚蠢的大领主和勤劳商人的共同努力下逐渐得以完成。即便如此,他们也全然不了解这项使命,也没有预见这项使命在客观上是由他们完成的。

所以,事实上,是城市工商业促进了欧洲大部分农村的开发与发展,而不是农村的开发与发展导致了城市工商业的出现。

不过,由于这种发展违背了自然趋势,所以其发展速度也是缓慢的,而且充满了不确定性。比如,欧洲各国就是以工商业为富国基础的,所以其进步速度比较慢,在将近五百年的时间内,大部分地区的人口也没有增加一倍;而我们在北美的殖民地则是以农业为富国基础的,所以进步速度比较快,有些地区在二十或二十五年的时间内就增加了一倍的人口。

由于欧洲存在长子继承法和各种永久占有权,因而不能分割当地的大地产,所以小地主数目也无法增加。我们也知道,拥有有限土地的小地主,非常熟悉而又爱护自己的土地,并喜欢开发和改良它们。在各种耕作者当中,小地主是最勤劳、聪明,因而也是最容易取得成功的人。但是,由于长子继承法和各种永久占有权限制了土地的出卖自由,使得购买土地的资本比可以出售的土地多得多,所以土地的售价经常会高得离谱。不过,这些土地的地租经常连支付买价的利息都不够,更别说是支付土地修整费及其他各种费用了。所以,以小额资本在欧洲购买土地,所能获得的利润是最少的。不过,有些原本从事工商业活动的人,会出于资本稳妥的考虑而花费小额资本去购买土地。此外,还有一些专门从事个别职业的商业家,也会出于资本安全的考虑而购买土地。

如果一个人不愿意从事工商业,而甘愿花两三千镑去购买并开发一小块土地,那么他诚然可以凭借自己的力量过上愉快的生活,却绝对不可能成为大富翁或是大名人。可是,如果他在别的领域投资,那么他就有希望和其他一些人一样,最终成为大富翁或是大名人。另外,这类人并不希望变成地主或是农民。再加上可以购买的土地比较少,而且土地的售价又非常高昂,所以许多原来可能投入土地开发和改良的资本,就流入了其他行业。

北美洲的情况则相反,在当地,只需要花费五六十镑就可以开办一个农场;而且,无论是用大量资本还是用小额资本来购买和开发土地,都能获得最大的利润。要想在这些地区致富或是成名,最直接的方法就是购买和开发土地,因为要得到当地的土地,几乎不用花什么代价,而且所得自然生产物的价值也相对较大。

北美洲发生的这类事情,绝对不可能发生在欧洲这类土地早已成为私有财产的国家。可是,如果一个过世大家主的地产被平均分配给了他的子女,那么这些地产就有可能会出售。这么一来,就会有更多的待售土地,从而降低了土地的离谱高价,逐渐使自由地租能够支付买地的利息。这时,用小额资本购买土地,也会和购买其他东西一样有利。

英格兰不但拥有天然肥沃的土地,还拥有相对较长的海岸线、纵横交错的通航河流,所以其内陆水运比较方便,它比欧洲其他任何大国都适宜经营国外通商、远销制造业,也适宜于进行上述情况引起的种种改良。而且,自从伊丽莎白即位之后,特别维护工商业利益的法律相继建立。这些法律对工商业的有利影响,是欧洲其他任何国家,哪怕是荷兰,都望尘莫及的。于是,自伊丽莎白即位之后,英国工商业就开始不断向前发展;此外,英国农村也得到了不断的开发与发展,只是其进步速度没有工商业那么快而已。在伊丽莎白时期之前,大部分土地就开始耕种了,不过仍有相当大的一部分土地尚未开发,而已耕作土地则大部分都不尽如人意。

英格兰法律对农业的鼓励,不但有借助保护商业间接鼓励的方式,还有直接奖励的方式。例如,只要不是歉收的年份,谷物就可以自由输出,而且有奖金鼓励;而在收成一般的年份,则对输入征收相当于禁止输入的高额关税;至于只允许从爱尔兰输入活牲畜的法律,也是不久以前才颁布的。所以,土地耕作者实际上可以独享面包和家畜肉这两种最重要的土地生产物。这种奖励最终都只是幻想而已,关于这一点,我将在后文进行详细阐述。不过,我们至少可以由此推断,英国立法当局确实有意要赞助农业。而且,英格兰法律曾经为保障人民的安定和独立付出了最大的努力,所以受到了人们的普遍尊敬,这一点才是最重要的。所以,即使英格兰仍然存在着长子继承法,也继续征收什一税,并且有时还会实施违背法律的永久占有权,但其对农业的鼓励作用,却是欧洲其他国家都没法儿比的。

不过,即便如此,英格兰农业的状况也仍然不好。显然,如果英格兰农业只是从商业进步中得到间接鼓励,而没有得到政府的直接鼓励,只是顺其自然地停留在与欧洲其他各国相同的处境之中,那么农业状况将会更加不堪。自从伊丽莎白即位至今,已经有两百多年了,这通常是人类繁荣所能持续的最长时间。

大约在英格兰成为商业大国之前的一百年,法兰西就拥有了非常可观的对外贸易。根据当时人们的设想,法国航海业早在查理八世远征那不勒斯以前,就已经非常可观了。但法兰西土地的耕作和改良情况,总体上还是不如英格兰。法国农业,从未得到过法国法律的直接奖励。

西班牙与葡萄牙在和欧洲其他各国进行国外贸易时,使用的船舶大多数都是国外的。尽管如此,它们的对外航运也非常可观;至于这两国与它们富饶而广大的殖民地进行的贸易,用的则多是本国船舶,其规模更为巨大。不过,即便是如此大规模的国外贸易,也没能带动这两国产生大规模的远销制造业;此外,这两国境内,至今仍有大部分土地尚未开发过。除了意大利之外,葡萄牙是欧洲最早进行国外贸易的国家。

在所有的欧洲国家中,似乎只有意大利一国的土地,是通过国外贸易和远销制造业而得到完全开发和改良的。根据古西亚迪尼的记载,意大利早在查理八世入侵之前,就已经开始耕作国内土地了。无论是平坦、肥沃的土地,还是荒芜的丘陵地带,都被耕种了。究其原因,一是该国的地理环境相当有利于农业的发展,二是其境内的大量小领主都对土地的全面开发做出了贡献。不过,即便意大利当时的土地耕作情况,真的像这位贤明的近代历史学家所说的那样,它也仍然有可能比不上英格兰现在的土地改良水平。

不过,通过工商业所获得的资本,一般都是没有保障性的财产,只有将其转化为对土地进行开发和改良的资本,其安全性才能得到保障。有一种说法是,商人并不属于某个特定的国家,这话说得的确没错。因为,对于商人来说,营业场所在什么地方并不重要。如果他们对某个国家有一些小意见,那么他们可以直接从这个国家抽出他们的资本,带着这些资本去其他国家投资。既然资本迁移了,那么资本所维持的产业必然也要跟着迁移。只有在资本以建筑物或土地永久改良物的形式在某国固定下来时,它才属于该国。汉萨同盟所拥有的大量财富,只有在十三、十四世纪留下了一些模糊的痕迹,现在都已经不知去向了。而且,其中某些城市都只有拉丁文名称,至于其属于欧洲的哪一部分,以及其具体方位,确定起来都不容易。

十五世纪末至十六世纪初期,意大利遭受了一场大灾祸,大大削弱了伦巴迪亚和托斯卡纳的工商业。但是现在,这些地方仍然人口稠密,其土地的改良状况也非常好。弗兰德也发生了类似的情况。弗兰德在内战之后,由西班牙人统治,以致安特卫普和布鲁赛斯的大商业进程都受到了一定的阻碍。但是,现在的弗兰德,仍然是欧洲最富有的地方,它的人口密度是欧洲最大的,其耕作水平在欧洲也是最先进的。

以商业为唯一来源的财富,受战争与政治上的一般变革的影响比较大,很容易耗竭。相比之下,由农业改良聚集起来的财富就可靠得多;只有像罗马帝国崩溃这类由外敌入侵引起的、持续近两百年之久的激烈变动,才有可能破坏它的稳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