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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 飞碟绑架事件

在中国的正史中,最为典型的飞碟绑架案是公元1880年发生在湖北省松滋县的一起。

130多年前发生在湖北省松滋县境内的覃姓农夫随飞碟飞天的离奇遭遇最具代表性。依据湖北省《松滋县志》上的记载,整个事件的经过如下:

原文:“清朝,湖北松滋县志(清德宗光绪六年五月初八日):西岩咀覃某,田家子也。光绪六年五月初八,晨起信步往屋后山林,见丛薄间有一物,光彩异常,五色鲜艳。即往捕之,忽觉身自飘举,若在云端,耳旁飒飒有声,精神懵懵,身体不能自由,忽然自高坠下,乃一峻岭也,覃某如梦初醒,惊骇非常。移时来一樵者,询之,答曰:‘余湖北松滋人也。’樵夫诧曰:‘子胡为乎来哉?此贵州境内,去尔处千余里矣!’指其途径下山。覃丐而归,抵家已逾十八日矣。”

译文:“公元1880年6月15日:湖北省松滋县境内的西岩嘴地方,有个姓覃的农夫,早晨到屋后的山林中去散步,突然见到树林里有一个奇怪的物体,正发射出亮丽的五彩光芒。他立即上前想抓住它,却突然感到自己的身体飘离了地面,并飞上空中进入云里,且旁边不停地响起飒飒的风声。这时他感觉到神志有些模糊,身体也不太能自由动弹。一会儿,忽然从高空中坠下,落在一座高山上(身体没有受什么伤)。这姓覃的农夫好像大梦初醒一般,十分害怕。后来遇到了一位樵夫,见到姓覃的农夫既陌生又有些好奇,主动问他从何处来。姓覃的农夫据实答说是湖北省松滋县的人。樵夫很诧异地说:‘你怎么会来到这里呢?这里已是贵州省境了,离你的家乡有一千多里(注:1里=500米)远呢?’后来经过这位樵夫的指引,他才能顺利下山,并一路当乞丐沿途乞讨回去,经过18天才终于回到家里。”

这是中国正史上最具代表性的“不明飞行物”事件,虽然,严格地说当事人并非被外星人计划性地绑架,而是主动去捕捉“不明飞行物”,不料却反而意外地被带往空中。以当时中国的科学发展状况,及当事人农夫的身份与知识水平,他没有加上神鬼妖怪的说法,反而据实地说出自己被“不明飞行物”带往空中,落于一千多里外的另一省份,更增加了事件的真实性,极具参考及探讨的价值。

1.现代可载人的飞机是1930年英国莱特兄弟发明的,所以这件1880年发生在中国境内的“飞碟绑架疑案”发生时,世界上还没有任何由人类发明的快速可载人飞行物,中国当然也不会有。

2.根据原文记载中的描述,这位当事人可能没有进入“不明飞行物”的内部,只是附在外面而被意外地带上了高空,究竟他是被“钩”住或被某种力量“吸”住,或者是当事人自己以双手抓住了“不明飞行物”的某些突出物?文中并未说明。但可以肯定的是,他在空中飞行的时间并不很长,而且“不明飞行物”内部的驾驶者对他并无恶意,这点由他最后从高空坠落下来一事可以证明,他绝非是从高空以自由落体的速度坠落地面,否则绝不可能不受伤甚至死亡。因此可以推断,他落下时可能是由“不明飞行物”的驾驶者以某种力量或某种方法使他坠落的速度减缓而能安然地由高空降到地面。这点需要推敲原文中的“忽然自高坠下”一句,显然是“不明飞行物”刻意降到超低空,使他以不致受伤的高度,如两三米高以内“抛下”的。此外,初发现时,所谓“有一物,光彩异常,五色鲜艳”而最后又能载着他飞入空中,一飞千里,显然与长久以来传闻中的“飞碟”一样,否则也难有更好的解释了。

3.从地图上来看,从湖北省的松滋县到贵州省境,直线的距离有五六百千米,而原文中那位樵夫说:“……此贵州境内,去尔处千余里矣!”在距离上,他并没有说错,也不是夸张,因为中国古代是通用“里”来计算距离,一千米等于两里,因此五六百千米确实等于千余里。

4.原文中没有记载姓覃的农夫究竟被不明飞行物载在空中飞行了多久时间才“坠下”,因此我们已经无法确知他究竟是在多少时间之内从家乡的湖北省松滋县境内“飞抵”贵州省境,但是,如果我们假设姓覃的农夫真的是以双手抓住“不明飞行物”的某些突出物而意外地被载往天空,那么,以一个成年男子的体力来考量,他单靠双手抓住一些突出物而在空中高速飞行,应该顶多只能支撑一二十分钟,而不可能更久。

5.如果以现代喷射客机的速度来计算,五六百千米的距离需要四五十分钟的飞行时间。由第四点可以推想,那架“不明飞行物”的速度应该飞得比现代喷射客机的速度要快很多。但是,一个普通肉体的农夫在这样高速下暴露在外地被载在空中飞行,如果“不明飞行物”当时的速度是时速两三千千米以上,相对的空气阻力(风速)也必是如此,他能承受得了吗?不会中途摔落下来吗?

6.由第五点来推测:那架“不明飞行物”当时可能已经发现机体外有异状,所以并没有全速飞行,甚至刻意地放慢速度,一方面是想摆脱这个不速之客,一方面又不想使他受到伤害,所以,最后终于让他安全地“坠下”,只不过坠下的地点已经是距离他家乡五六百千米之遥的贵州省境内了。

7.搭乘过国际航线飞机的人都知道,一般喷射客机的巡航高度通常在3万英里(注:1英里=1.609344公里)左右,这样高度中的气温可以低到摄氏零下三四十度左右,而且气压甚低,空气稀薄,一个常人在这样的气温下又承受高速飞行的风速,大概不到几分钟就会因失温而冻毙,所以依照原文的推测,姓覃的农夫并没有提到“高处不胜寒”的感觉,可见当时那个“不明飞行物”并没有飞到高空,甚至为了无伤害性地摆脱姓覃的农夫,顶多只是飞到云端的高度,大概是1000米以内而已。

8.不过,以上几种推测似乎都还存在着不少疑点,很难周延地来解释,因为如果姓覃的农夫只是自己主动地抓住飞碟的突出物攀附其上而随之高速地飞往高空,不论他的身体是否能够承受,应该都不会发生如原文中“精神懵懵,身体不能自由”的情形,是否有另一种可能,那就是:当时飞碟正要起飞,而且启动的是一种“空间转换”的接置,姓覃的农夫扑到飞碟上去的时候,正好闯进了这个“空间转换”的范围之中,或者这架飞碟为了能做安全的“空间转换”,所以外围有一圈某种能量形态构成的无形“防护罩”,而姓覃的农人扑上飞碟后,飞碟的“防护罩”随即启动而正好将他一起包裹其中,因此他才会随着飞碟飞上空中,而且是不由自主地瞬间飞行了五六百千米,也因此才会感到“精神懵懵,身体不能自由”,直到驾驶飞碟的外星人发觉异样而放下了他。

9.姓覃的农夫从家乡的湖北省松滋县境内“飞抵”贵州省境,而不是飞上空中之后又回到原地,可能从湖北省松滋县到贵州省境,此一路线原本就是飞碟原定航程的其中一小段。

10.依据原文记载说到姓覃的农夫最后沿路乞讨返乡,前后经过了18天才到家,以地图上五六百千米的直线距离来推算,实际距离应该为七八百千米。以步行的方式前进,姓覃的农夫每天要走上三四十千米,才能在18天之后回到老家,这样的步行速度及每天的脚程可以算是相当合理的。

11.也因为他“好在”没有被飞碟外星人趁机抓住载往外太空,也幸好没有在数千公尺的高空摔下来成为肉饼,更没有在高空被冻成冰棒,或者在贵州的穷山峻岭中被野兽吃掉或迷路饿死,最后竟然还能平安返抵家,也因此他个人的离奇遭遇才会被记载在正史的地方志之中,也才能为我们后世的飞碟研究者留下了一段精彩的记录以供我们研究参考,这真的是相当难能可贵的一件个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