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哲学儒家哲学家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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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章 附录近二十年儒家文化研究的历史回顾(3)

关于儒家心性之学的出路,有学者认为,一方面,儒家心性之学应成为一个开放的而不是封闭的体系,就是说,它不仅应该容纳中国传统文化中非儒家学派,如道家、佛家以及儒家中非正统儒家(如荀子)

的思想养料,而且应该从世界上其他民族的伦理道德学说中汲取营养。

另一方面,应该有针对性地面对儒家心性之学的内在缺陷,从内容到形式对它进行创造性的转化工作。传统儒家的心性之学从物质到道德价值的纵向排列的价值结构观必须从根本上打破,而代之以一种平面的、相互交错的、渗透的价值结构观。在这人类整体价值的基础上,儒家心性之学可以获得重新定位,由此也就生发出对人性的根本的理解。

有学者强调儒家心性论的批判继承,第一,划清自然科学认识与道德认识的界限,批判儒家混淆自然认识与道德认识的理论缺陷。第二,批判儒家宣扬的抽象人性论、先天道德论和存天理、去人欲的封建道德观念,建立社会主义的新道德。第三,从儒家生理、心理、伦理和认识论相结合的方法中吸取丰富的思想资料,为现代的生理学、心理学、伦理学和认识论提供研究资料,加强分析综合。第四,从儒家道德超越情欲的自我调节和控制中吸取丰富的思想资料,摆正物质利益与道德修养的关系,加强社会主义道德教育。第五,从儒家心、性、情关系的论述中吸取心性修养方法的丰富资料并加以改造,为研究社会主义道德教育服务。

总的看,大陆学者关于儒家心性论的研究远不够深入,而港台新儒家却走在了我们前面,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

(三)义利观研究

在儒家思想中,义利观是一项极为重要的内容。以往人们笼统地将儒家义利观归结为重义轻利,并给予简单的否定。近些年来,人们的认识有较大的深化,尽管对儒家义利观的看法远未统一。

1.义利的本义及其关系

有论者认为,义指道德原则、道德要求,利指物质利益,进而义利关系也就是道德与利益或者说是精神追求与物质追求的关系。另有论者说,在先秦儒家那里,义一方面是指符合伦理原则的正当合理的行为,另一方面是指指导人们行为的道德准则,是仅次于“仁”的一种道德范畴;利也有两方面含义,一指个人或小团体的私利,一指国家、民族的公利,公利等同于公义。因而义利关系既是道德准则与利益追求的关系,也是公与私的关系。还有论者认为,义指公平、公益;利指效率、私欲。因而义利关系也就是公平与效率、公益与私欲的关系。

2.儒家义利观的要义

有论者认为,不局限于某一儒家学者的义利思想,就整体儒家学派的义利观而言,就儒家义利观的形成和发展而言,其要义当包括:(1)明辨义利,重义轻利;(2)见利思义,以义为上;(3)以义为利,义以生利;(4)因民之所利,举天下之利。有论者将儒家义利观的要义概括为如下五点:(1)义利两有,义高于利;(2)区别公利与私利;(3)见利思义,义然后取;(4)重义轻利;(5)舍生取义。

有论者认为,儒家义利观由两个层面构成,要求“精英层次”——即君子们见利思义,而对庶民,却要求先富后教。见利思义,看见“利”时,思考它是否符合义,合则取之,不合则不取,其意简洁明了,能确切地反映儒家对“君子”的要求;当儒家把目光移向广大庶民时,则从解决其饱、暖,奠定经济基础出发,主张先富后教。

“富”和“教”自然与“利”和“义”有区别,但是,“富”自然是以“利”为基础的,“教”自然是以“义”为主要内容的。

另有论者着重探讨了孔子、孟子义利观的主旨。如有论者将孔子义利思想概括为:(1)不反对个人的私利,而且认为“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2)个人在追求私利时,必须遵守“公义”和关心人民的疾苦。(3)主张通过“义”去求“利”,反对舍“义”取“利”。(4)当义利不能兼顾时,则舍小我而全大义,舍私利而取公义。有论者指出,孟子所论义利有三种不同的意义:其一,治国方略的义利,义指王道仁政,利指单纯追求富国强兵。孟子主张大力施行王道仁政,反对单纯追求富国强兵,所以在这个意义上孟子的确是不准言利的。其二,人禽之分的义利,义代表人的道德价值,利代表人的物质存在,在义利发生矛盾时,有一个选择问题,选择义,你就上升为人,选择利你就下降为禽兽。这讨论的是义利何者更为重要的问题。其三,道德目的的义利。道德必须是纯粹的,不能掺杂任何功利目的,因此,道德目的的义利本质上属于彼此对立的关系,但这个利特指功利目的,并非泛指一般的物质利益。论者对孟子义利意义层次的区分对于准确理解孟子乃至儒家的义利观是有积极作用的。

3.对“重义轻利”说的质疑

通常认为,儒家义利观的基本精神在于“重义轻利”。进入新时期以来,一些学者对此提出疑义,如有学者认为,反复研读《论语》、《孟子》以及《荀子》,不难发现,儒家其实很重功利,他们针对时弊大讲仁义,只是要把人们对物质利益的追求纳入正道,“由仁义行”(《孟子·离娄上》);他们所宣扬的圣人、仁政,都是以给天下人带来物质利益为主要标准的。孔子把追求物质利益看成是人的天性,他只是告诫人们不要贪图眼前的“小利”,而要追求长远的大利,他认为好的政治“其养民也惠”(《论语·公冶长》)。孟子:更明确将“周于利”放在“周于德”之前,他强调政事的主要任务是发展经济,善谋利,以保障足“财用”,其王道仁政主要是让百姓得到更多的物质利益。荀子则把“好利”看作是普遍的人性,“义与利,人之所两有也,虽尧舜不能去民之欲利”(《荀子·大略》)。好利之心圣人也不例外。当然,儒家同时也认为,求利虽是人的天性,却不可“致于利而行”,而要有所节制。

另有学者更明确指出,儒家义利观乃重义轻利说不能成立,其理由有三:(1)“重义轻利”说所引用的主要证据是大大值得商榷的。这些证据包括孔子说的“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论语·里仁》),孟子所说的“王何必日利,亦有仁义而已矣”(《孟子·粱惠王上》),苟子所说的“先义而后利者荣,先利而后义者辱”(《荀子·荣辱》),董仲舒所说的“正其谊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汉书·董仲舒传》)。该学者不同意人们通常对这些说法的解释,如通常认为孔子所说的“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乃是说,君子才能懂得义,小人只懂得追求利。该学者则认为,“喻”乃告也,这样,孔子的意思则是:对君子(当改作官者)应告之于义,对小人(庶民百姓)应告之于利,这是分工的不同,与轻利无关。(2)“重义轻利”说忽视了对儒家代表人物的义利言论作全面考察。指出儒家大谈富贵财利的言论与“何必曰利”的言论相较,不知要多出多少倍。(3)“重义轻利”说忽视了对儒家代表人物以外的其他大儒的义利思想的考察。秦以后许多儒家人物均主义利并重。论者最后指出,“重义轻利”说是在三个重视、三个忽视的基础上得出来的。第一,重视孔、孟、荀、董、程、朱、陆、王这些代表人物的言论,忽视了虽非代表,但系大家的其他儒家的言论。第二,重视代表人物中重义的言论,忽视代表人物中重利的言论。第三,重视代表人物对“士”以上特定对象的义利要求,忽视他们对庶民百姓所作的义利要求。在这种基础上所得出的结论,其科学性是要大打折扣的。

4.儒家义利观的评估及其与市场经济的关系一些学者认为,儒家义利观是农业经济、大一统社会的产物,它无论在性质上还是在内容上,都与市场经济的实际需求脱节,难以再有其用武之地。儒家重义轻利的义利观与以利益机制为基础的市场经济相冲突,它对个人利益的压制对市场经济发展起着消极阻碍作用。还有论者说,儒家“义利之辨”的缺陷不是完全排斥利益(功利)本身,而是以社会凌驾于个体之上,以社会利益排斥个人利益。从而使社会这一整体成为抽象的异己的存在,成为个体的对立面。

更多的论者对儒家的义利观给予积极的评价,并肯定它对现代社会和现代市场经济所具有的现实意义。如有论者说,孔子儒家所讲的义利问题,实际上是对人类社会生活中一个普遍规律的发现。随着社会生活的发展,这种规律的内容自然有所变化,但作为思维方式和规律法则来说,仍然有其真实的价值。那种认为随着商品经济和工业社会的发展,人们之间只有赤裸裸的金钱关系和你死我活、尔虞我诈的争夺,伦理道德教育将会失去对社会生活的调剂与抑制作用,这实际上是以一种短期行为和鼠目寸光为出发点的错误看法,而未从人类互助互利的前后因果的整体关系中来考虑问题。另有论者说,儒家“见利思义”和“义利统一”的思想,有助于树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价值观念。其“义以生利,利以丰民”的思想,是市场积累的思想前提,而“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的思想,是反对商业欺诈行为的道德自律武器。

又有沦者认为,儒家义利观虽有其不足之处,但对于现实来说,积极意义是主要的。特别是针对目前市场经济发展中出现的道德滑坡、风气日下的局面,尤其要发掘和利用儒家义利观中的积极因素来加以克服,如见利思义、义以制利等。市场经济不仅是法治经济,而且也应该是道德经济,这样才能使中国不失礼仪之邦之本色。儒家所强调的把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放在第一位、个人利益放在第二二位、重视提高统治者的道德修养等,对于发展市场经济来说也是适用的。儒家看到了“正义”与“谋利”、“明道”与“计功”之间的矛盾,这一认识是有价值的。他们反对人们背离道义、不择手段地去谋利、求功,这也是正确的。

义利问题实是一个经济伦理问题。由此可知,人们关于儒家义利观的讨论虽有一定的进展,但不是很深人。这恐怕与中国经济伦理理论的建设尚处于起步阶段有直接的关系。

(四)人学研究

哲学不等于人学,但人学在哲学中居于核心的地位;同样,不能简单地将儒学归结为人学,但人学在儒学中的特殊地位亦是显而易见、不容置疑的。儒家人学教育、影响了一代又一代中国人,直到今天,儒家人学的影响仍然不容小视。因此,近20年来,有关儒家人学的研究自然成为儒学研究中的一个热点。

1.儒学的主旨即人学

有论者认为,中国哲学尤其是儒学始终是以人的生命为思考对象的,人的问题是儒学的基本问题,儒学的其他领域都围绕着“为人之道”而展开,关于人的性质、人的关系、人的理想的学说乃是儒家之伦理思想、道德理念、政治法律思想和经济思想的基本前提和逻辑内蕴。

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儒学乃是一种特殊的人学。它同西方哲学以自然为基点来进行哲学思考大异其趣。首先,儒学研究的是人的生命,而西方哲学研究的是自然。孔子关心的只是人类自身的问题,他的对人的关切成为儒学的主调。其次,儒学重人,并不意味着不思考自然,正像西方哲学以自然为对象并不意味着不研究人的本身。儒家重为己安人之道,这都是人道。儒学的天道观不在于提供关于自然界的总图景,不在于指导人的认识自然及其规律,而在于为性善说和成人说提供本体论根据,它是关于生命学说的一部分,而非关于自然的哲学科学观。其三,儒学关注的生命是德性生命,关注的人是伦理中的人,而西方文化更重视人的理性生命,关注的人是原子式的个人。

另有论者认为,所谓人学,是指关于人的本质、价值、需要以及人与自然、社会关系的学说。儒家重实践理性,重人际关系的研究,较早地提出了人的学说,可称为人学。儒家所说的“人”具有多方面的特征。首先,人“有辨”,有相互的伦常关系,这是人之所以为人的根据;其次,人能“智虑”,是会思想的动物;再次,人“能群”是社会的动物;又次,人有善恶之心,是道德理性的动物。

问题是,人学何以构成儒学的主旨呢?这恐怕要进行历史的追溯。

有论者认为,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家所以重视人关注人的问题,或者说春秋时期人学思潮的兴起,有其历史和社会的原因。第一,当时疑天思潮的兴起,使思想家的视线从神秘的天返回到现实的人。殷商以来,总的发展趋势是由神本逐步走向人本、民本。第二,春秋社会的无序状态也促使孔子等人对人的类本质进行深入的思考。第三,春秋时代农业经济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发展也使得当时的思想家更重视人的作用。

2.儒家人学的内容与特征

关于儒家人学的内容,人们在研究和讨论中,主要提出了以下几种看法。一种看法认为,儒家人学的基本内容包括:(1)人禽之别——人生哲学的出发点;(2)德刑之争——对道德功能和特点的认识;(3)义利公私之辨——对群已关系的理解;(4)推己及人,严己宽人——处理人我关系的原则;(5)天人合一——对人与自然关系的思考;(6) 致中和——人道的根本目标和原则;(7)修身为本——对道德自觉精神的提倡;(8)人性论一一对成善之路的探究;(9)修养论。作者并未明确将此九项内容归属儒家,但事实上主要是以儒家的思想资源来论述的,并未渗杂多少其他家派的思想与资料。所以我们有理由将其看成是对儒家人学内容的归纳和阐述。其中修身为本和修养论应归为一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