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唤起人所共有的这种建立在血缘关系之上的亲子之爱,那就极少有犯上作乱的事发生,社会就会重回正常和谐的秩序,“礼”自然也就恢复了。可见,孔子的“仁”,就是要把遵守等级制度的“礼”内化为人性的自觉要求,即“克己复礼为仁”(《论语·颜渊》)。所以“仁”德的修养,就成为“复礼”的关键。在孔子看来,要使人们实行“仁”,最重要的是要使“仁”成为人们内心情感上的自觉要求。他说:“知之者不如好之者,好之者不如乐之者。”(《论语·雍也》)就是说,仅仅认识到“仁”是远远不够的,仅仅喜好“仁”也是不够的,还必须对“仁”产生情感上的愉悦,能得到一种审美的享受,这才是“仁”的最高境界。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却很少能看到以行“仁”为快乐的人。
孔子曾感叹说:“吾未见好德如好色者也。”(《论语·子罕》)那么,怎样才能使人以行“仁”为快乐,达到人生的最高境界呢?孔子认为,审美和艺术对于人的精神的影响特别深刻有力,能在人们为达到以行“仁”为乐的精神境界而进行的主观修养中起到一种特殊的作用。这集中表现在他所提出的“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论语·泰伯》)的思想中。
所谓“兴于诗”,包咸注说:“兴,起也,言修身先当学诗。”为什么呢?孔子曾解释说:“小子何莫学夫诗,诗可以兴,可以观,可以群,可以怨;迩之事父,远之事君;多识鸟兽草木之名。”(《论语·阳货》)
《诗》本来是一种政治性的历史文献,通过学《诗》,可以取得一个仁人君子所应具有的有关政治、伦理、自然和历史等方面的各种知识,即学会“迩之事父,远之事君,多识鸟兽草木之名”。而且更为重要的是,诗作为一种艺术形式,可以启发人的思想,感染人的情操,唤起人向善的自觉;可以从诗中“观风俗之盛衰”,引发主体对盛世的向往和对衰世的厌恶之情;诗作为一种语言艺术,可以用来交流人与人之间的情感,加强人与人之间的团结;可以借诗句倾诉对时政流弊和人间不平事的怨悱之情。总之,孔子认为学习《诗》,可以陶冶个体的情操,使个体在心灵深处架起一座与他人、与社会沟通的桥梁,从而促进人与人之间的彼此了解和相互爱护,达到社会整体和谐。
所谓“成于乐”,孔子在回答子路如何成人时有过解释。“子路问成人,子日:若臧武仲之知,公绰之不欲,卞庄子之勇,冉求之艺,文之以礼乐,亦可以为成人矣。”(《论语·宪问》)就是说一个人如果具有了智、勇、不欲,多才多艺等品质,但还没有礼乐的学习,那他还算不上一个完人。在孔子看来,要成就一个真正的仁人君子,音乐的学习是必不可少的。乐在完善和成就仁人君子人格上有如此重要的作用,是因为“乐以治性,故能成性,成性亦修身。”(刘宝楠《论语正义》)孔子认为乐能改变人的性情,感发人的心灵使之自觉向善,从而使社会伦理最终转变为个体自觉的心理需求,从而实现心理与伦理的统一。《论语·阳货》载:“子之武城,闻弦歌之声。夫子莞尔而笑,日:‘割鸡焉用牛刀?’子游对日:‘昔者偃也闻诸夫子日:君子学道则爱人,小人学道则易使也。’子日:‘二三子,偃之言是也。前言戏之耳。”’从这段话可以看出,孔子和他的弟子把“弦歌”看作是“学道”,即学习仁义之道,说明他们高度肯定了音乐在修身中的:重要作用。音乐可以感化君子和小人,使君子更加爱人,小人变的易于治理。正因为音乐有如此重要的意义和功能,所以孔子十分重视音乐,不但平时“讲诵弦歌不衰”,而且对音乐曾作过一番重要的整理工作,“三百五篇,孔子皆弦歌之,以求合韶、武、雅、颂之音,礼乐自此可得而述。”(《史记·孔子世家》)
在“兴于诗,成于乐”之外,孔子还提出了“游于艺”。他说:“志于道,据于德,依于仁,游于艺。”(《论语·述而》)讲的也是君子应当如何使自己成为一个完美的人。首先要以学道为志向,其次要遵循德,再次要归依于仁,最后要熟练掌握各种技艺。这里的“艺”指“六艺”,即礼、乐、射、御、书、数,不是纯就艺术而言,但音乐等艺术也包含其中矣。孔子所谓的“游于艺”,不是停留在技术的层面,而是要求由技术深入到技术后面的精神,并进而把此精神内化为具体的人格,从而使人的活动时时都能符合社会伦理道德的要求,达到“从心所欲不逾矩”的境界,有如鱼之在水,获得一种精神上的自由感和愉悦。孔子理想中的人生境界,也正是这种自由的境界。《论语·先进》载:“子路、曾皙、冉有、公西华侍坐。子日:‘以吾一日长乎尔,毋吾以也。居则日:不吾知也!如或知尔,则何以哉?’子路率尔而对日:‘千乘之国,摄乎大国之间,加之以师旅,因之以饥馑,由也为之,比及三年,可使有勇,且知方也。’夫子哂之。‘求,尔何如?’对日:‘方六七十,如五六十,求也为之,比及三年,可使足民,如其礼乐,以俟君子。’‘赤,尔何如?’对曰:‘非曰能之,愿学焉。宗庙之事,如会同、端章甫,愿为小相焉。’‘点,尔何如?’鼓瑟希,铿尔,舍瑟而作,对日:‘异乎三子者之撰。,子日:‘何伤乎,亦各言其志也。’
日:‘暮春者,春服即成,冠者五六人,童子六七人,浴乎沂,风乎舞雩,咏而归。’夫子喟然叹日:‘吾与点也。”’孔子之所以独赞曾点,正是因为曾点的理想正是孔子所谓的“游于艺”的人生最高境界。通过乐的教化,把“礼”这种外在的规范内化为人自觉的心理需求,使人以行“仁”为乐,从而达到“治国平天下”的目的。这也正是孔子的美学观极为深刻的地方。
(二)乐合同
苟子是在批判墨子“非乐”思想的过程中,肯定了艺术所特有的陶冶变化人的情感,协和社会关系的功能。墨子从小生产者狭隘的功利主义出发,认为“乐”既不能带来物质财富以满足民众的生存需要,又不能富国强兵以御外侮,而且“乐”的存在还造成了大量社会财富的浪费,所以“乐”根本就没有存在的价值。苟子则认为,乐“可以善民心,其感人深,其移风易俗”(《荀子·乐论》),乐能陶冶人的情操,使其产生向善的自觉,从而达到社会关系的和谐。即“乐在宗庙之中,君臣上下同听之,则莫不和敬。闺门之内,父子兄弟同听之,则莫不和亲。乡里族长之中,长少同听之,则莫不和顺。故乐者,审一以定和者也”(《荀子·乐论》)。荀子还进一步指出,“乐”和物质财富的生产并没有矛盾,相反,“乐”的存在还能促进物质财富的增加,推动富国强兵目的的实现。他说:“夫声乐之人人也深,其化人也速,故先王谨为之文。乐中平则民和而不流,乐肃庄则民齐而不乱。民和齐则兵劲城固,敌国不敢婴也。如是,则百姓莫不安其处,乐其乡,以至足其上矣。然后名声于是白,光辉于是大,四海之民莫不愿得以为师,是王者之始也。”(《荀子·乐论》)可以看出,荀子也是从功利主义出发来论述艺术的社会功能的,但荀子的功利主义和墨子的功利主义是绝对不同的。墨子把物质财富的发展和精神财富的发展绝对地对立了起来,显示了其小生产者的狭隘性,荀子则认为物质财富的发展和精神财富的发展不但不相矛盾,而且还是可以相互促进的。和墨子相比较,敬子对艺术社会功能的观点无疑是进步的。
此外,荀子还提出了“乐合同,礼别异”(《荀子·乐论》),从“乐”与“礼”的比较中论述了艺术的社会功能。苟子认为:“人生而有欲,欲而不得则不能无求,求而无度量分界则不能不争。争则乱,乱则穷。先王恶其乱也,故制礼义以分之。”(《荀子·礼论》)人欲的无厌和社会财富的有限是一对矛盾,如果不对人欲进行限制,就会导致争夺,会使社会陷入混乱。先王制礼义,就是使贵贱有等,长幼有差,贫富轻重皆有称。(《荀子·礼论》)即按照等级制度为不同的人规定不同的等级和各自欲望满足的不同标准,保证社会财富能够满足所有人的不同标准的要求,就是所谓的“礼别异”。但“礼别异”必然导致不同等级之间人们的对立,所以必须用“乐”来从情感上协调各等级之间人们的关系,使各个等级之间的人们都能相亲相爱,这就是所谓的“乐和同”。
《礼记·乐记》继承了苟子“礼别异,乐和同”的思想,并且有所发挥。它说:“乐者为同,礼者为异;同则相亲,异则相敬。乐胜则流,礼胜则离。合情饰貌者,礼乐之事也。礼义立,则贵贱等矣;乐合同,则上下合矣。……乐至则无怨,礼至则无争。”“礼”把人区别为贵贱不同的等级,防止相互争夺;“乐”则在不同等级之间起一种调和的作用,防止相互怨恨。“乐”和“礼”的目的都是一致的,都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的和谐稳定。只有“乐”和“礼”相互配合,才能达到合情饰貌的目的,忽视任何一方都是有害的。如果“乐”过头了,贵贱等级就会模糊,出现僭越现象,所以要济之以“礼”;如果“礼”过头了,上下等级之间就会形成尖锐对立,产生仇恨情绪,所以要济之以“乐”。
在《乐记》的作者看来,“礼”和“乐”不但有“别异”和“和同”的功能上的区别,而且它们对人产生作用的方式也是不同的,即“乐由中出,礼自外作”。“礼”的“别异”作用是通过外部的强制来实现的,而“乐”的“合同”作用则是靠人内心的自觉来实现的。《乐记》还说:“礼乐不可斯须去身也,致乐以治心,则易直子谅之心油然而生矣。易直子谅之心生则乐,乐则安,安则久,久则天,天则神。天则不言而信,神则不怒而威。”也就是说,乐是治心的,它能陶冶感化人的情感,唤起人从善的自觉,最终把遵守社会伦理规范转化为内心的自觉需求。这是强调从外部去强制人服从的“礼”所无法实现的。
总之,儒家既不像墨家那样从狭隘的功利主义出发去排斥艺术,也不像道家那样完全超越了功利的考虑来看待艺术,否定艺术的社会功能。儒家把艺术当做一种社会精神现象,肯定了艺术所具有的陶冶情操,协和社会关系的功能,把艺术当做修身成仁和治国平天下的一种重要手段来加以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