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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章 破译梦幻的奥义——中国占梦术(1)

一、中国古代梦的观念和理论

人类大脑发展到一定程度后就有了做梦的体验。梦广泛而神秘,它是有史以来人们认为最难捉摸的谜,成为古代人永远也说不清、道不明的话题。

在远古时代,人们对梦自然是不可理解的,由于梦象复杂多样,又由于是否做梦、做什么梦、什么时候做梦等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这就使梦变得捉摸不定和神秘莫测。这种神秘性极大地刺激了人们的好奇心,使人们积极地认识梦、了解梦、解释梦并探索梦。

在我国古代,神道主义者继承了原始先民的梦魂观念,认为梦是灵魂离身而外游。几千年来占梦迷信的根源就产生于此。有些人认为梦是精神的独立活动,几千年来人们在这种梦幻的圈子里打转,不能自拔。一些严肃的科学家、文学艺术家、哲学家、心理学家坚持从人们自身的生活经验出发,努力同传统的梦魂观念划清界线,努力从梦本身及与之有关的生理、心理因素中寻找梦的秘密。

(一)梦的迷信观念和理论

1原始先民的梦魂观念

早在远古时代,我国先民就存在着一种梦魂观念,以为做梦是灵魂离身外游,而灵魂外游又为鬼神所指使。由此,梦被归结为鬼神对做梦者的启示,进而根据梦象体察神意而预卜吉凶,产生了占梦迷信。

原始先民究竟是怎样把梦与灵魂联系在一起的,现已无法找到直接的证据。恩格斯曾根据北美原始人的材料,分析原始人的梦魂观念,他说:“在远古时代,人们还完全不知道自己身体的构造,并且受梦中景象影响,于是就产生了一种观念:他们的思维和感觉不是他们自身的活动,而是一种独特的、寓于这个身体之中,而在人死亡时就离开身体的灵魂的活动。”恩格斯:《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14页。很显然,原始人是通过对梦的思考形成了灵魂的观念;反过来,他们又用灵魂观念来解释梦境和梦象。另外,我们还可以从一些原始民族的某些宗教习俗中找到许多关于梦魂观念的“活化石”。

我国东北赫哲族在清代以前尚处于史前阶段。他们认为一个人有生命、转生、观念(或思想)三个灵魂;生命的灵魂赋予人以生命,转生的灵魂主宰人转生来世,观念的灵魂使人有感觉和思想。人在睡眠的时候,身体之所以不动、耳目之所以没有知觉,那是因为观念的灵魂离开了肉体。人之所以做梦,并在梦中能看到许多东西,甚至还可以看见已经死去的人,那是因为观念的灵魂离开肉体后,到别的地方同神灵或别的灵魂相接触。

生活在大兴安岭森林中的鄂伦春族,同样也有灵魂观念。对于人为什么会做梦,他们认为那是人在睡眠时灵魂离开肉体跑出来遇到了什么东西或人。为什么梦中能与死去的人相会呢?那是因为人的肉体虽然死亡,但他的灵魂犹在。

2梦兆

梦魂观念是梦兆的思想基础,本身并不等于梦兆。梦魂观念认为梦为魂游,但并不认为魂游本身可以预兆吉凶。只有把梦魂观念同鬼神观念联系起来,把梦看成是神灵或鬼魂对做梦者的启示,梦象随之对做梦者就有了预兆的意义,于是就出现了梦兆。原始人为什么会把梦魂同神灵或鬼魂联系起来呢?这是因为原始人认为,灵魂本来是寄住在人体中的,它离开人体去游历,是有某种支配力量在起作用。由于梦者对梦总是不自觉的,梦者并不知道自己是怎样进入梦境的;又由于梦象经常是虚幻离奇、变化无常,人在梦中可以做自己平日不能做的事,甚至见到已经死了的人。这种支配力量在原始人看来不可能是梦者本身,而只能是神灵或鬼魂了。赫哲族人认为,灵魂是神灵赋予的,灵魂的活动当然要由神灵来支配。傈僳族人做恶梦后要祭“梦鬼”,这也说明灵魂外游同鬼神有关。

最初,原始先民对梦兆的迷信,完全是不自觉的,被他们视为预兆吉凶的那些梦,只限于一些具有特殊内容并同他们生活密切相关的梦,其他的梦一般不太注意。可是随着人事活动的愈益复杂,以及人们想要预卜的事情不断增加,被纳入预卜的梦也就越来越多。当人们自发到有意识地去寻找各种梦兆,从对梦兆的习惯性解释到对梦兆的复杂性的辨析,原始的梦兆便转化成了占梦。

梦兆和占梦都认为神灵能以某种征兆给人们预示某些事物发展趋向,所以梦者一般都会把梦象作为神灵或祖先对自己的某种启示,梦象也就具有了预兆吉凶的意义。比如,赫哲族人认为,有些梦是好梦吉兆:梦见喝酒得钱,预示着打猎会满载而归;梦见死人、抬棺材,预示着一定能打到野兽。有些梦则是坏梦凶兆:梦见黑熊预示着灾难临头,不是家里死人就是亲戚死了;梦见骑马行走,预示着狩猎空手而归。这种对梦兆的迷信,明显地同他们的狩猎生活和古老的思维方式联系在一起,这些梦兆都是基于生活经验的一种“逆推”。在他们看来,拉回猎物有钱有酒;反过来,喝酒、得钱之梦,只有拉回猎物才能应验。

3.神道主义者的梦魂说

在中国古代,神道主义者和占梦家就是依据原始先民的梦魂观发展自己的梦魂学说。他们断言梦是人的灵魂离身而外游的结果。认为灵魂既可以寄居于人的肉体,又可以离开人的肉体,暂时地离开,人就会睡眠做梦;永远地离开,肉体就会死亡。那灵魂为什么会离身而外游呢?这种迷信归结为神灵或鬼魂的通引。梦中所出现的情境和形象,都被认为是鬼神的安排,体现着鬼神的意旨。王充在其《论衡·纪妖》篇中曾经转述说:“人之梦也,占者谓之魂行。”魂行为什么就会做梦呢?因为魂行必定会有所遇,或遇见人、或遇见物,于是睡者便会梦见人、梦见物。魂如果上天,就会遇见上帝,所以“梦见帝,是魂之上天也”。

梦之所以能够据以进行占卜,就是因为梦是“天神”之所“告”,因而梦象包含着神意,梦象即是吉凶之象。

从上述论述中清楚地看出,梦被占梦者完全视为一种独立的纯粹的精神活动。首先,梦的发生同梦者的肉体及其器官毫无关系,它完全由外界的一种精神实体所引起,所谓上帝“通引”、神灵“告诫”、祖先“托梦”等,都是这个意思。其次,梦的主体不是具有肉体的现实生活中的人,而是暂居肉体又可离开肉体的灵魂,即一种纯粹的主观精神,所谓“魂魄离身,神来往也”,“魂出游(而)身独在”,都是这个意思。再次,梦的内容不是梦者生理、心理和生活经历的某种虚幻的反映,而是神灵对未来吉凶的一种预告,所以就有“梦者告也”、“受天神戒,还告人也”之说。这种神道主义的梦魂说,此后一直被历代占梦家继承和发扬,充当了古代占梦的想想基础。

(二)梦的科学认知观念和理论

在中国古代从事梦的探索者,主要有科学家、文学艺术家、哲学家和心理学家。科学家主要着眼于形和物的方面,即生理病理方面;文学艺术家主要着眼于神和心的方面,即精神心理方面;哲学家和心理学家则注重兼顾到形神、心物、生理病理和精神心理两个方面。

中国古代对梦的探索,源远而流长。远在先秦时期,一些学者已经开始对梦进行理性的思考;而后,历代都有人从不同方面探索和辩论梦的问题,从而不断扩大梦的研究领域、加深梦的研究层次。在近代西方文化传入中国之前,中国已具有自己的梦的探索的特殊思路和方式,因而提出了自己一些特殊的理论和范畴。

中国古代对梦的探索,主要集中在睡梦的本质、特征和做梦的原因、机制两个方面。

1.梦的本质和特征

中国古代对梦的科学探索,首先坚持梦是人的梦,梦是人的一种特殊活动,同鬼神无关;其次,通过对睡梦与醒觉的区别进行大量的分析比较,最后从“志隐”、“神藏”、“神蛰”等概念中接触到梦的“潜意识”的内涵,认识到梦是一种特殊精神状态和精神活动。

首先,确认梦是睡眠中的一种精神活动。战国时的庄子和荀子均揭示人睡眠会做梦这一道理。分别参见《庄子·齐物论》和《荀子·解蔽篇》。进而墨子在《墨经·经上》中说:“卧,知无知也;梦,卧而以为然也。”这里已初步触及到梦的虚幻性和可知性。明代乐弨凤、宋谏等人编撰的《正韵》说:“梦,觉之对,寐中所见事形也”。这样,又把梦同清醒的知觉对立起来、划分开来,而后,根据梦的内容,进一步把梦规定为“寐中所见事形也”。对梦的生理状态作了基本描述,对梦的活动范围作了一个限定。它抓住了梦的第一个共同特征——睡眠,“梦,显然是睡眠中的心理活动”。弗洛伊德:《精神分析引论》,商务印书馆,1984年版,第61页。

其次,把睡梦同醒觉认真区别开来。梦是人在睡眠中的一种精神心理活动,这是对梦科学认识的出发点,但要发现梦的本质,要说明梦的精神心理活动的特殊性,必须进一步把睡梦同醒觉区别开来。在中国古代,人们主要用形闭、形开,无接、有接,缘旧、知新,无志、有志,无主、有主以及“醒制卧逸”等不同概念来区别睡梦和醒觉。

“形开”就是说人在清醒时肉体和各个门户都面向外界而开放。“形闭”就是人在睡眠做梦时肉体的各个门户则对外关闭起来。它已触及到睡梦和醒觉各有不同的生理基础这个重要问题,也已接触到人的精神系统的开关机制。人的精神系统既有开有闭,便涉及到醒觉与睡梦对外物的不同关系,于是《列子》从中又引出醒觉“有接”、睡梦“无接”这一条界线。北宋张载进而沿着“无接”和“有接”这一条界线前进,提出清醒时的意识活动,内容上会不断翻新,而睡眠中的梦象活动,其内容只能限于旧有的材料,于是就有“缘旧”和“知新”这一界线。同时,张载还突出了一个“志”字,即认为醒觉有“志”而睡梦无“志”。

南宋朱熹还特别提出“有主”、“无主”的问题,使张载“有志”、“无志”的界线进一步深化。朱熹说:“寤有主而寐无主。”朱熹:《朱子大全集·答陈安卿》。如果说“志”所表明的是自觉性,那么“主”所表明的则是主宰性或主体性。

明清之际,方以智提出“醒制卧逸”的命题。方以智认为,梦也是人的心智活动的一种表现,即“梦者,人智所现”。方以智:《药地炮庄·大宗师》。心智清醒时,各种思虑欲念都受主体意志的支配,此即“醒时所制”也。人在睡梦中,各种思虑欲念却像脱缰之马,不受控制地活动起来,此为“卧则逸去”也。人在梦中那些想入非非的境象以及现实中不可做不可及的事情都在梦中出现,正是心智失去自我控制的产物。心智失去自我控制而产生胡思乱想,这是梦的最重要特征。晚清潘德舆则进一步揭示了“梦吐真情”的特点,认为受自我意识的控制,人在白天只把那些善的好的欲念表现出来;而对那些丑的坏的欲念则尽可能地压制或伪装,不让它们表现或以隐蔽的形式表现出来。但是在梦中人们心理活动不受自我意识的控制,因而各种欲念无论善恶美丑都被表现出来,显示其本来面目。参见潘德舆《养一斋集》卷十一《驱梦赋》。

再次,出现了梦的潜意识概念的雏形。上述各家之说在理论上缺少一个总概括,难以整体地说明梦的特征及睡梦与醒觉的区别。东汉时期王充以“精神依情形体”为前提,提出了“梦之精神”这个概念。他认为“觉见卧闻,俱用精神”。王充:《论衡·订鬼篇》。在他看来,人在清醒时耳目知觉有所见,这当然是精神活动的结果;人在睡眠中有所见闻,这就是梦,它同样也是人的精神活动的产物。但它和“觉见”时的精神不同,属于一种“梦之精神”。按照他的分析,“梦之精神”有两个特点:一是“梦之精神”对外物无知;二是“梦之精神”根源于人体“气倦精尽”的状态,承认人在睡梦时,整个肉体生理(大脑神经系统)处于抑制状态,这正是睡梦和做梦的生理基础。王充这个概念的提出,反映了一种综合释梦的趋向,是一个伟大尝试。它冲破了对梦的个别特性的解释圈,力图从整体上把握梦的心理特征。

南宋时期,朱熹根据中国传统的阴阳观来解释睡梦与醒觉。他认为白天“阳用事,阳主动,故神运魂随而为寤”;夜晚“阴用事,阴主静,故魂定神蛰而为寐”。此引文与下面有关于“神蛰”的材料均可见或参见朱熹《朱子大全集·答陈安卿·又答陈安卿》。提出了“神蛰”这个概念。他还概括了“神蛰”的主要特征:第一,“神蛰”时心灵也会有所活动,这就是梦;第二,“神蛰”时,心灵活动外无踪迹,梦象、梦境只有梦者自己知道,外人丝毫不知;第三,“神蛰”时,心灵知觉混乱模糊,梦象不如神醒时清晰;第四,“神蛰”时“心无主”,就是说做梦之时梦者自己心中无主、心不由己。这个概念的提出,其价值在于使人们把睡梦看作人的精神在潜伏状态下的一种特殊心理活动,它对梦的心理特征的把握无论从形式到内容都达到了一个新的水平、新的高度。其“有主”、“无主”的观点进一步接近于现代所谓的自我意识概念,就是说,“神蛰”之时,梦寐活动不受自我意识支配。

朱熹之后,南宋毛晃和明末王夫之提出“神藏”概念,同“神蛰”观实质上是一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