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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章 人生礼俗辟邪(12)

(2)石敢当。即所谓立石辟邪法。具体情况是:凡人宅舍有神寺庙宇相冲,就在大石上书写“玉清”二字;凡宅逢盗贼,就书写“玉帝”二字;凡庙宇房脊冲宅,就书写“摄气”二字;凡道路冲宅,就书写“泰山”二字;此外还有书写“乾元”、“金刚”、“天通”、“乾罡戊己”、“天蓬圣后”等字的。这些大石以青石赤石为吉,重都在二十五至五十公斤不等。如立泰山石,高要四尺八寸,宽一尺二寸,厚四寸,埋土八寸,在五龙、五虎日,于寅时立于地。当宅触犯了虎口、龙尾、太岁之地时,一般以泰山石敢当挡邪去灾。

(3)埋物法。以白杨木刻人形、牲畜形埋在水中,也有用土和泥做成泥人的。土要古城墙上、灶上、古墓上的土,水要古井水、沐浴水,有时也埋老鼠、马蹄、蛇皮、猪血、虎骨等。一般埋入一尺二寸深。

(4)置镜法和泥墙法。凡人家门首有高楼、庵观、寺院、旗杆、石塔相冲,以白虎镜置悬于门首即可避凶趋吉;以古墓土、街心土、市铺土、狗头骨烧灰、岁德方向土和灶土按比例和拌,抹在墙上并在所抹之处画符,可以辟邪。

上述各种方法既可以单用,也可以并用。其实这些方法都不能避祸,也没有什么凶祸可以避的。但对于有某些不幸的人来说,它可以起到安慰人心的作用,人们能够通过这样的活动解除精神和心理上的压力。然而,千百年来,那些故弄玄虚的风水先生则利用了这一点,装神弄鬼,欺骗群众,谋人钱财,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这一点,揭露那些风水先生害人骗钱的本来面目。

四、居丧和祭扫活动中的避凶求吉

居丧,或称丁忧、守丧、值丧,是人们为了表达对死者的哀悼之情而产生的一种习俗。从考古和文献资料来看,这种习俗大约出现于氏族社会前期。在那时,人类对死者有无灵魂的认识还比较含糊,认为死者灵魂不灭,能福祸生人,出于这种观念,于是产生了居丧习俗。在居丧期间,氏族成员,尤其是死者的亲属要遵守一系列非常严格的禁忌。随着历史的发展,居丧习俗中的有关辟邪要求也越来越多,从生产、生活、服饰、饮食诸方面都有辟邪的内容。

祭扫,或称墓祭,是人们为表达对死者的哀悼和思念之情而举行的一种纪念活动。它产生的时代相当久远,至汉代时已极为流行,沿袭至今,已成为民间盛行不变的习俗。世俗认为:“墓者,鬼神所在,祭祀之处。”可以看出这种活动的产生同样是出于人死了要变鬼,鬼可以作祟于生者,亦可以保佑生者的观念。

(一)含辛茹苦、处处受约的居丧生活

丧眷要居丧,丧眷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与丧事有着直接的关系。由于民间常把丧事视为凶事,所以丧眷也常常被看作是带有凶兆意义的,是晦气的,丧眷也成为异常的人,因而居丧期间就有了许多禁约,其中的许多禁约是为了避凶求吉,达到避祸去灾的目的。

首先,中国各民族中,居丧期间都或多或少、或繁或简地存在着禁忌生产活动的习俗。其中的原因,一是因为人们视丧事为凶事,视丧眷为凶兆。如果丧眷在丧期内参与生产劳动,就会危害庄稼,使谷子只开花不结粒,或虽打苞但颗粒干瘪不满。总之,会使庄稼歉收或者坏死甚至颗粒不收。二是出于对亡灵的敬畏。为了祭典亡灵,丧眷要停止生产活动。这是古代先民崇天敬鬼观念在人们头脑中的积淀的结果。由于古人认为人死后灵魂不灭,如果不安顿好亡灵,就会有凶祸事降临,如山上会滚下石头砸死人或者家里还要再死人。汉族、黎族等民族中还有忌日不下田的习俗,这是丧眷居丧禁忌生产劳动习俗的延续。封建时代逐渐形成“三年居丧不为官”的规定,也是这种禁忌的衍化形态。因为对于封建统治者来说,做官就是他们所从事的“生产劳动”了。

其次,丧眷在居丧期间衣饰穿戴中的辟邪要求。在山东中部一带,民间忌讳孕妇腰系孝带,以避免损伤婴儿。这种辟邪禁约纯粹来源于生活的真实要求,是很有科学道理的。鄂伦春族人父母死时,众多兄弟中尽管都处于居丧期间,但不必都戴孝,其中有一个人戴孝就可以了。俗以为戴孝时人的运气不好,会打不到野兽的。这样,不戴孝的兄弟们还可以照常出去打猎。可见这一习俗是从生产生活需要出发而制定的。众多兄弟中只让一人戴孝反映出鄂伦春族长期处于生产力水平低下的状态,一天没有人出去打猎或很少人出去打猎都会影响到人们的生活需要。哈尼族老人死后,全寨男女老少都要在衣服或帽子上系一块姜,以防止死者的阴魂来缠身。

一般民间在居丧期间是禁止丧眷穿红戴绿的,而要着素衣,不过个别地方的风俗有异,据《清稗类钞》中“昆人为母丧服红裤”一篇记载:“昆山乡女之居母丧也,必以红色布为裤,服三年乃除。谓母育己身时,恶露甚多,有血污之秽,死后必入血污地狱,服红裤者,为其祓除不祥也。男子亦间有之。”真是“千里不同风,百里不同俗”。

尽管风俗各异,但其道理是一致的,都是孝眷为尽孝心而为,着红裤是为死去的母亲辟邪。许多地区孝服的穿戴规定得很严,比如河南一带只有死者的儿子、儿媳、女儿、女婿、孙子、孙媳可以全身穿孝衣,头勒孝布七天;而侄儿、侄媳、侄女等只穿孝裤,头顶五尺孝布;初订婚的女儿、女婿孝服禁用白色,可用蓝色;孝帽也分大、中、小三种,分别按关系的远近戴用;重孙、重外孙孝帽上的两角处要插戴红缨。此俗与今天佩戴黑纱时男左女右,孙子辈或重孙子辈的黑纱上要戴小红布条的意思相近,俗称为“隔辈”。今天江西湖北交接相邻地区还流行不同辈份的人孝帽有白、红、黄、绿之分,也是为了“隔辈”,是为了防止亡灵的阴魂损伤冲害着幼辈子孙的。当然,从封建的伦理道理观来看,它反映的是长幼有序的观念。

再次,丧眷饮食中的辟邪意义。丧眷在居丧期间饮食方面有许多忌避,其中隐含着深层的辟邪意蕴。傈僳族人家中如果有小孩子接连不幸夭折,丧眷是忌食羊肉和葱蒜的,若有违犯,则被认为是冲犯了鬼神,将导致更加严重的灾祸发生。生活在云南、广西、贵州一些地区的布依族人有以牛肉款待前来吊唁的亲朋好友的习俗,他们认为杀丧牛以举行“牛祭”是丧眷对死去先辈的崇敬,但所杀丧牛的肉,同宗、同姓、同房的人是一定不能吃的。

因为在他们看来,牛代替了死去的老人被宰割,俗以为只有这样,老人在阴间会少受罪、少受折磨,过上幸福的“生活”。可见宰牛待客的习俗含有为死去的老人辟邪求吉的目的。中原的一些地方,丧眷在七数以内,是忌吃面条的,俗以为面条形似铁链、绳索,会使人发生联想,惟恐死者到阴间受缚而吃苦遭累。云南佤族在丧葬期间,要吃净米饭和肉,忌吃杂粮和蔬菜,否则,死者的灵魂知道了会不高兴,会让活人的庄稼长不好,造成歉收,也让活人过上苦日子,专吃杂粮和蔬菜。

又次,丧眷在殡葬或守孝期间的社交辟邪禁忌。一般来说,丧眷在殡葬期间以至以后一个较长的时期内要尽量减少社交活动,因为家有丧事,服孝在身,是不幸之兆,运低三分,与别人交往,恐怕会给别人带来晦气和不幸。所以,一般丧眷在守孝期间禁止参加一切娱乐运动,禁忌和别人打骂吵架,不能到别家去串门,尤其禁忌到病人家中去串门。民间尤其忌讳服孝的人观看建井、建庙、安炊、婚嫁、产妇和婴儿,以免身上的“凶气”冲犯了神圣、喜庆的事情,并招致被看的人家和个人发生凶祸之事。而且对于丧眷的某些禁约,如丧眷不自觉执行,外人还要进行干预,强制其执行。可见对丧眷的某些禁约俗信不光是关系到丧眷本人,更重要的是关系到他们周围邻居和自己所处的氏族或宗族这个群体的吉凶祸福。汉族、白族等民族中,即使是来报丧的,也绝不能让他进入自家的门里,否则,认为自家会有不幸的凶祸事情降临。

(二)安慰亡灵,荫护子孙的祭扫活动

祭扫是与丧葬直接相关联的一种祭祀活动,可以说是丧葬习俗的一种延续。在祭扫活动中,许多行为和禁约体现的是人们的报答、孝顺的思想和邀宠、祈福的愿望,从而达到辟邪的目的,不过,祭扫活动自身也有一些辟邪禁忌要求。

首先,在祭扫的人员上有一定的禁约,一般孕妇是不能参加丧礼,也不能去祭扫坟墓的。否则,死者的亡灵恐怕会“扑”着胎儿,使孕妇难产。不仅如此,民间许多地区的风俗中,甚至一般妇女都不准上坟祭扫。这种禁约看起来似乎是为了避免死者的亡灵“扑”着了孕妇腹中的胎儿,其实它反映的是古代中国的子孙观念,因为女人上坟,意味着家中无男子,死者无后代子孙。古时,禁止刑徒参加祭扫,因为那时人们认为墓室是先人的阴宅,灵魂凭依所在,受过刑的人去祭墓,会有损祖先之德。

其次,祭扫时忌遇上佛僧、道士。如果不巧遇上佛僧、道士,俗以为一定要供斋饭与之饮食。只有这样,才会减轻死者的罪孽,便于死者的亡灵早日超度,使之升入天堂。否则,对亡灵不利,将使他入地狱受苦受累。

再次,祭扫时的行为禁忌。上坟祭扫时,一般要烧纸钱,但忌用棍棒挑动纸钱,恐将纸钱挑碎,祖灵不好使用。如果有的纸钱烧去一半,剩下的一半未燃尽,也不能重新丢到火里去烧。俗以为,这留下的一半会变成钱财,是亡灵专门留给活人用的,意思是祖上想着子孙们。又说这一半叫“子孙板”,只能留下,不能再烧,否则,要断子绝孙。山东、河南一带,俗有所谓“犯土”之说,说的是逢七祭之日,正好赶上农历初七、十七、二十七等明七或者赶上十四、二十一、二十八等暗七的日子,是不吉利的。逢这些日子祭扫坟墓,必须在祭扫时往坟上(或用一瓦盘盛土、沙)插小白旗,以驱赶邪恶,避开讳忌。

河南、江苏一带,还有七七祭扫时禁忌以面条上供的习俗,民间以为面条象征绳索、铁链,死者亡灵看到会胆战心惊,六神不安,以为后代子孙对他有不良动机,而亡灵不安则会作祟于子孙的。河南一带在葬坟以后的第二天就上坟祭扫一次,叫做“复二”。但这一天孝子上坟祭扫后,要从其他小道上返回家中,禁忌走来时的路,俗称“迷路”。据说这样做是为了防止死者亡灵跟着孝子一同返回家中,日后会在家里吓人或作祟,造成生人的不幸和灾难。

居丧也好、祭扫也好,无不积淀着古代中国人所具有的祖先崇拜意识和灵魂不灭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