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的背后是人权,而人权是天赋的。要把“产权明确”同“私有”两个概念区别开来。市场经济的基础是产权明确而不是私有制。
市场经济的真正基础是产权明确而非私有制。产权明确包括私有制产权明确与公有制产权明确、生产资料产权明确与生活资料产权明确。
市场,就是相互交换劳动的场所,促进平等交换劳动的机制,保证平等交换劳动的制度。市场经济,就是在人类互相交换劳动的基础上发展起来、以平等交换劳动为主要内容与根本动力、通过平等交换劳动实现资源再生与社会福利最大化的经济形态。产权与产权明确,是平等交换劳动的前提,也是市场经济的基础。但产权概念是一个随着生产发展内涵逐步深化、外延不断扩大的过程,产权明确的“界限”也必须与时俱进。
产权明确与所有制
产权明确不等于私有制,私有制不等于私有化,人人都有的社会所有制也不等于私有化。
以劳动力产权制度为核心的共有制,就是人人都有份的社会所有制。
和市场经济不兼容的不是公有制,而是单一公有制;和市场经济不兼容的不是社会主义,而是社会专制主义。真正的社会主义不可能建立在单一公有制的基础上,不可能建立在单个人的思想理论基础上。
产权的立体结构
产权的立体结构,就是根据产权的主体,分为公有产权、私有产权、共有产权,公有产权又分为国家产权、集体产权;根据产权的类别,分为物权、知识产权与劳动力产权;根据产权的性质,分为初始产权与法人产权。产权的实现形式,又可分为经营权、使用权、收益权与处置权。
产权明确,就是明确产权主体与产权边界。产权不仅有时空边界,而且有层次边界——无论是所有者还是使用者,都有权拥有相关产权的质量标准,否则有可能付出的代价(地震中的豆腐渣工程付出的是整个学校的数以千计的生命的代价)。一般商品的质量保证,也是这种立体产权的体现。因此,产权的本质,是价值所有权;而任何价值,都同时拥有五度空间属性。
产权的立体性质,对于产权的界定有重要意义:
1.明确产权主体,首先要区分所有权与经营权(使用权),所有权里又包含初始所有权与法人所有权。土地的产权结构同其他生产资料的产权结构又有不同。
2.明确公共品的产权边界,不能仅看它的时空属性,而且还要看在使用过程中产生的质量方面的产权属性。厕所是公共的,但维护厕所清洁的劳务不是公共的,所以公厕收费,并非公共品收费,而是维护公厕清洁的劳务收费。而由于坚持公共品不收费的原则,使北京大街上到处臭气熏天,实在是荒谬的理论带来荒谬的实践。想用这极端办法来说明市场原教旨主义的正确性,实在也是枉费心机。
3.明确私有品的产权边界,也不仅仅是看他的时空属性,还要看在使用过程中相关的其他方面的产权关系。污染、噪音、安全隐患等问题,都牵涉到自身和他人的产权问题,这些问题如果仅仅着眼于产权固定物的平面的时空边界。就无法得到界定;仅仅通过市场自行解决牵涉到交易成本问题,有的还牵涉到交易主体问题(如有的公众利益受到侵害,就牵涉到谁来出面解决的问题),而使之不可行。但如果明确产权的超时空性质,就可以按法律来强行解决。
造成宏观经济学与微观经济学脱节的根源,是产权的平面化。一大二公、平均主义、按分配而劳,实际上是产权平面化的结果,也是人为制造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对立的根源。用产权的立体结构可以重新建构公有制与公有制的实现形式。产权的立体结构,是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可以融合的经济基础。科斯的贡献,是把产权的清晰看成效率的必要条件;科斯的错误,是把产权清晰看成效率的充分条件——科斯把产权及产权关系平面化了。他认为只要“产权”明确了,就可以通过市场来自行解决一切问题。这不但在实践上不可行,而且在理论上本身就是错误的。
要把“产权明确”同“私有”两个概念区别开来。市场经济的基础是产权明确而不是私有制。产权清晰不等于私有产权,私有产权不等于私有制,私有制不等于私有化,人人都有份的社会所有制也不等于私有化。私有制作为一种所有制,可以成为共有制——社会所有制的组成部分,因而可以成为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的组成部分。但私有化则只能是自由资本主义的经济基础,不但不能成为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而且也不符合当今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实际情况。现代公司制的法人产权与初始产权的分离实际上已经不是原来意义上的私有制。当今发达资本主义国家都有相当比重的国有制,私有化无异于一种倒退。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家通过把产权明确等同于私有制,把私有制等同于私有化,不但要在中国推行资本主义,而且要在中国推行自由资本主义,是要中国重走西方国家走过的老路。这种线性思维方式与经济全球化时代所要求的思维方式不符。
产权明确与共有制
新自由主义制度经济学从他们的范式偏见出发,非要把农村土地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国有企业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与股份制改制说成私有化,并非对中国产权改革的正确解释。在他们那里,要么私有制,要么传统公有制,是一种不相容的两极思维。
私有制是人人都有的一种表现形式,公有制也是人人都有的另一种表现形式。健全的市场经济国家应该是私有制、公有制并存的共有制;以劳动力产权制度为核心的共有制,就是人人都有份的社会所有制。
共有制是产权明确、然而非私有制的市场经济的微观机制。共有制是股东之间、合作伙伴之间、老板员工之间、企业与顾客之间、家族成员之间、竞争对手之间、政府与企业之间、不同区域之间、人与自然之间的双赢共生关系的深层基础。共有制的基础和核心是劳动力产权制度;“民有、民管、民享”的原则是劳动力产权制度的基本原则。只有共有制才是真正的劳动人民占有生产资料,才是初级阶段和高级阶段的社会主义、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共同的经济基础。当然共有制必须随着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向高级阶段发展、社会主义向共产主义发展而不断发展和完善。共有制说明:1.产权明晰不等于私有化;2.财产私有化不等于资本、资产、企业私有化;3.企业公众化不等于企业私有化;4.民营化不等于私有化。把产权清晰、财产私有、企业公众化、民营化等同于私有化,是偷换概念,容易引起歧义,并引起不必要的争端。
作为微观经济向宏观经济过渡与生产社会化要求相对称、与宏观调控要求相对称、又不改变产权的法律关系和自然关系的经济组织形式,只能是共有制。共有制的开放性、多元性、有序性,可以把经济活力与经济控制有机结合起来,使之成为社会化大生产与宏观调控有机统一的中间环节。在共有制企业中,产权的法律关系与自然关系是对称的,产权关系与生产发展水平、生产中的自然关系以及其他社会关系是对称的;在微观经济与宏观经济的相互协调中,极大地促进了生产力的发挥。
私人品和公共品
俱乐部物品是私人品与公共品转化的中间形态。俱乐部物品说明:私人品和公共品的区分是相对的,二者是可以相互转化的;无论是私人品还是公共品,产权都必须明确,否则会出现侵占公共品的情况。布坎南的俱乐部理论说明:市场没有外部性;以“俱乐部物品”这一过渡态为中介,公共品也必须纳入市场的范畴。因为公共品也有边界,从最终意义上,也有排他性,因而也要有明确的产权。因此对于公共品的使用和管理,也要纳入市场管理的范围,否则将会造成“搭便车”、无效管理、管理混乱现象,而使公共品的使用无效或低效。这对一些长期争议的问题,如公厕要不要收费的问题,是一个有益的启示。把俱乐部理论扩展开来,公厕收费是理所当然的,只有这样,才使公厕的使用真正达到公用品的要求。这就好象教育作为公共品必须通过考试择优录取,公费医疗病床虽作为公共品也必须根据病情来安排,公园作为公共品但不能随地大小便道理是一样的。公厕的清洁服务是有私人产权的,这使公厕的公共性在整体上成为相对的;收费,是公厕作为公共品其中所包含的私人产权的实现形式。公共品是否收费,其他可依此类推。公厕要不要收费的争论背后,是经济学范式之争;某个经济学范式占上风造成北京大街上臭气熏天,是某个经济学范式占上风造成中国腐败横行的缩影。这典型地说明了经济学范式错误会给中国社会发展造成怎样严重的后果。
国家宏观调控与所有制关系
我把从量上着眼的公有制称为传统公有制,把从质上——国民经济命脉上着眼的公有制称为现代公有制。传统公有制与私有制此消彼长,现代公有制与私有制相辅相成。现代公有制与私有制以及共有制共同构成微观经济与宏观经济相对称、政府宏观调控与经济自由相协调的所有制基础。实践证明,要有效地发挥政府宏观调控的作用,并不以生产资料传统公有制为前提。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是微观经济范畴,而政府宏观调控属宏观经济范畴。宏观经济固然以微观经济为基础,但宏观经济不等于微观经济。在社会化大生产条件下,微观经济以宏观经济为主导,但微观经济必须保持自身活力。宏观调控不等于计划经济;计划经济扼杀了经济主体的活力,既无微观经济,又无真正意义上的宏观调控。社会主义有计划,但不等于计划经济。计划只是实现宏观调控的一种手段,不是实现宏观调控的唯一手段。社会主义是比资本主义更有效的进行宏观调控的经济形态。“更有效”的实现途径,是国家掌握经济命脉,更有效地反对垄断与保护竞争,法制更完善,民主更充分,创业更自由。而做到这一切,除了土地、矿山、河流等重要资源以及自然垄断的产业必须由国家掌握并有计划开发、使用、经营外,其余的生产资料并不以传统公有制为前提。因此,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不是传统公有制而是现代公有制;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是现代公有制、私有制共同发展的现代所有制——共有制。生产的社会性、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现代性与国家宏观调控之间存在着相互对称的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有着相互对称的规律。在社会经济系统中,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这两个层面的结构相互对称,可以使社会经济系统发挥出更好的生产力功能。这和所有制关系与生产的社会性之间的相互对称有利于生产力功能发挥,道理是一样的。只有社会经济系统中各个要素与结构相互之间都对称,才能发挥生产力的最佳功能。
因此,只有对称经济规律,而没有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矛盾运动规律。社会系统中,矛盾是相对的,对称则是绝对的。既然生产力是社会系统的整体功能,那么社会系统中各个要素与结构对称与否,对生产力功能发挥程度关系重大。但如果把其中一个要素——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关系——夸大到不应有的高度,势必破坏整个社会有机体的平衡,而损害生产力的发挥。
根据系统论要素、结构与功能的关系,“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生产关系服务生产力”是倒因为果;只能是生产要素、生产关系(结构)组成的生产系统决定生产力,而不是相反。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也不是决定与被决定、作用与反作用的关系,而是相互作用的对称关系。国际社会主义运动证明:经济落后的国家,可以建立“先进”的生产关系、“先进”的上层建筑,说明生产关系、上层建筑并不由生产发展水平单向决定。这些“先进”的生产关系、上层建筑建立起来的,并未如原来想象的极大地“促进”生产力的发展,说明生产关系、上层建筑与生产力之间是相互制约的对称关系,而不仅仅是“反作用”的关系。所谓生产发展水平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的矛盾运动规律,必须被扬弃,形成社会系统中各层次、要素、结构对称的规律。矛盾,本身就是必须被扬弃的、从不对称向对称转化的中间环节。对称辩证法是对矛盾辩证法的扬弃。
生活资料与生产资料
生活资料先于生产资料,生活资料所有制的改变是生产资料所有制改变的前提和基础。
生活资料先于生产资料
从逻辑和历史两方面,都是生活资料先于生产资料。从逻辑上看,生产资料是生活资料的延伸;从历史上看,是先有生活资料后有生产资料。同样从逻辑和历史两方面,也是生活资料所有制的改变先于生产资料所有制改变。从逻辑上看,生活资料所有制的改变是生产资料所有制改变的前提和基础;从历史上看,生活资料从公转为私有先于生产资料从公有转为私有。因此,所有制首先是指生活资料,其次是指生产资料;是前者决定后者,则不是相反。生活资料所有制是所有制的本质。如果实行单一公有制,首先应实行生活资料单一公有制;如果生活资料是私有制,生产资料不可能实行单一公有制。
如果生活资料是私有制,而生产资料是单一公有制,那么只能助长直接间接的掠夺行为;如果社会缺乏有效的制约机制,情况更是这样。单一公有制的生产资料的基础上则只能产生专制制度,专制制度必定不能具备有效的制约机制(舆论、司法、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