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西药的大量引进曾经引起过相当大的震动,包括干扰素和拉米夫定在内,都曾唤起或点燃了失望已久的国人心灵,但是最终的结果还是“雷声大、雨点小”。引进西药在中国广泛使用后,出现了明显的“水土不服”现象,干扰素最终认定对于亚裔人种、家族传播背景的乙肝患者疗效不佳;拉米夫定停药后出现的肝功及病毒指标强力“反弹”及使用过程中出现的病毒变异和耐药问题,日见突出,综观各种进口药物远未达到解决我国乙肝现实困境的目的,有不少早期引进的药物被证实疗效不佳,副作用大,现已极少使用,应该明确说明并加以禁止;对于现在可以继续使用的西药,应该有所规定,同时严格遵守其使用适应证和禁忌证,规范使用;基于以往盲目引进造成的经费流失和疗效不佳等教训,以后再要引进西药品种,需要慎之又慎,引进之前一定要事先在我国进行严格临床观察,样本数量应该加大,观察时间需要延长,确实证实要比以往和现有引进药物疗效好、疗效稳定、副作用小、价格低廉方可正式引进。即便是正式引进也不宜一哄而上,各个患者都用,凡是引进药物都应作为限用药物,限定在一定区域、一定医院、一定患者群中使用,每一个使用者,应该单独建立病历档案,收集完整的治疗情况。
②治疗乙肝使用中草药和中成药是我国的特色,但是同样面临着急需规范的问题,首先是对于数以千计的中草药,哪些可以用于治疗乙肝,哪些不宜用于治疗乙肝应有明文规定,尤其是不宜用于治疗乙肝的中草药,如肝毒性或肾毒性作用突出的一些中药,应该明示禁用或慎用;其次应该规范治疗性用药和保健性用药的使用区别,保健性的中药,如冬虫夏草、枸杞、大枣、黄芪、阿胶等等,使用范围和剂量可以相对宽泛,但是治疗性的药物范围和剂量需要准确无误,在使用中药传统制剂,如煎剂、丸剂、散剂等,每一种药物的剂量要准确无误,杜绝现在一直沿用的药房抓药,用手大致分配的做法,处方中写着某药是多少克,抓药时就应该是多少克,绝对不能是大约或差不多多少克,药房抓药毕竟是用于治病的严肃场合和举止,有的中药中毒剂量和治疗剂量只有一点差别,真是差之毫厘,谬以千里。治疗乙肝的中成药一个个涌现出来,这些药物研制和申报符合国家药审有关规定和程序,功效齐全,包括直接抑制乙肝病毒、抑制缓解肝脏炎症、抑制肝内胶原、抗纤维化、阻断肝细胞凋亡、稳定细胞膜、调控免疫等等,可以说是应有尽有,可是等到临床实际一用,疗效千差万别,究其原因除了药物实际效力有限以外,不能规范使用也是一个制约因素,中成药一般来自于中药复方,药味较多,原本每种中药材的质量控制较为困难,组合在一起的复方,实际各种药效成分含量均不一致,每一片、每一粒成药中的成分、含量难以精确。
还有一个极其需要规范的问题,就是中成药规定的具体适应证型,每种中成药都有明确的适应证型,根据1995年颁布的《病毒性肝炎防治方案》,慢性肝炎一般分成8种辨证分型,每一个患者辨证分型各有差别,治疗用药需要辨证论治,这是中医的特色,包括中成药在内也需要先辨证,后用药,每种中成药在其功效一栏中明确写着适合于哪种证型的乙肝患者,只有符合其证型的患者用之方可奏效,否则在这些药物审批时严格评定其符合的中医证型还有什么用。目前中成药的使用,几乎都未按照其说明书中要求的内容进行中医辨证,无论是在药店还是在医院,只要是乙肝患者,都可以用,这样不加选择地盲目使用中成药,疗效肯定不佳。
(3)乙肝治疗人员亟待规范:治疗乙肝的人员组成相当复杂,到底哪些人能够治疗乙肝?哪些人不能治疗乙肝?并无相关法规明确规定,从目前实际情况看,治疗队伍的主体可分为具有行医资格的正规传染病专科医师、具有行医资格的非传染科的正规医师、各种诊所里的“全能”或“专科”医师,不具有行医资格江湖游医以及患者自己。这样一来,乙肝的治疗主体很不规范,难以保证治疗的质量和效果,按道理来说治疗乙肝必须是受过传染病正规培训的合法的执业医师,在正规的场所(隔离、消毒等等)进行的医疗行为。从现在情况看,距离这一要求相去甚远,什么人都可治乙肝,治疗队伍中有名副其实的从事肝病防治的专家和医务工作者,也有相当多的“业余爱好者”,他们通过金钱的运作,获得一些旁门左道“协会”颁发的所谓“金奖”、“银奖”,有的干脆自诩为治疗乙肝的“克星”。治疗乙肝的人员遴选不严,意味着治疗乙肝的第一关就没有把好,接下来的方向难免偏离轨道。规范治疗乙肝的人员事关重要,有关传染病防治法规中应该明确规定什么样的医务人员可以治疗乙肝,什么样的人员不能治疗乙肝,治疗乙肝的医务人员是正规的执业医师并且必须经过专科培训(如熟练掌握腹穿、肝穿及急诊抢救技能等),经过考试后合格者。
(4)乙肝治疗场所亟待规范:治疗乙肝的环境不佳,有时甚至是恶劣的,茫然无知、惊慌失措的患者携带妻儿老小,奔波于医院、诊所、药店之间,媒体不断渲染着乙肝的可怕、不断误导患者该如何治疗,各地诊所林立,一些医院不管有无条件,争相开设肝病门诊和病房,以至于一些地方的传染病专科医院形同虚设,乙肝患者被层层截流,到传染病医院看病的患者只占少数。我国《传染病防治法》明确规定乙肝为二类传染病,新发现的病例需要统一上报地方卫生防疫部门进行登记,诊治乙肝需要在有一定消毒能力和清洁的医院进行,目前实际情况是治疗场所极不规范,有些诊所设在人员大量出入的闹市地区,有些大型“义诊”活动专找热闹的地方开展,乙肝病人作为首要的传染源,根本没有得到有效的控制和随访,四处求医问药,无形中加大了乙肝传播的可能性。
(5)乙肝治疗广告亟待规范:各种乙肝广告用药(见诸于大小报刊、广播、电视、街头巷尾)构成治疗乙肝的独特风景线。在治疗乙肝的正规治疗研究加快步伐、苦苦求索的时候,中国大地上不断涌现出众多民间“专家”、“大师”、“神医”等各色游击队员,他们纷纷推出自己的“秘方”、“验方”,自己研制的丸散膏丹充斥市场,其宣传攻势一浪高过一浪,其药物疗效被说得神乎其神、登峰造极,治疗乙肝在其看来,犹如探囊取物、易如反掌,其成果不仅被国内认可,就连国外也为之震撼。其实这些广告宣传的内容多数虚假,近期国家药监局多次对媒体中的医药广告进行抽查,结果显示约有70%左右的广告都含有虚假成分,刚刚结束的两会上,多名政协委员对1年以来的医药广告进行了监察,认为虚假情况仍十分严重,其内容和手段更加多样化,万变不离其宗,骗钱敛财是虚假广告的根本目的。我国《药品广告管理办法》对于药物广告内容有严格的规定,禁止广告违反科学道理,“包治百病、疗效最佳、最高成果、根治、完全无副作用”,同时禁止广告说明治愈率,利用医药单位、学术机构、医师、患者的名义作广告,目前各种媒体出现的乙肝广告几乎都有违背以上规定的行为。
虚假广告的误导往往使得没有掌握乙肝常识的患者轻易上当,花了不少冤枉钱,而病情却被延误。《药品广告管理办法》3是国家颁布的法规,具有法律约束意义,但是有法不依、有章不循的现象时有发生,的确值得反思。
(6)治疗乙肝的目标亟待规范:乙肝治到什么时候才算好?
治到什么时候就可以不治了?有人认为是“三阳”全部转阴,有人认为是肝功正常就可以了,遇到这个问题时,患者不清楚,许多医师也难以回答,各种文献提及的标准各不相同,有的疗效标准不包括病毒的阴转,只要没有症状、肝脾肿大稳定、肝功正常、胜任正常工作2年以上者为痊愈;有的要求必须有病毒指标阴转才行。实际上,对于乙肝的治愈标准迄今为止,医学界尚无定论,《病毒性肝炎防治方案》附件中对于慢性乙肝的抗病毒疗效评定标准,没有治愈这么一说,最好就是显效(完全应答),条件是转氨酶正常,乙肝病毒表面抗原、e抗原、乙肝病毒DNA均阴转。
即便是达到显效标准也是无比困难,因为慢性乙肝患者的表面抗原往往都是终生携带的,治疗一辈子也可能无济于事,如果所有医院、所有患者都为达到这样一个显效标准而努力的话,治疗将是无止尽的,患者即便是倾家荡产也难以实现这个显效目标。乙肝治疗到什么时候才算治好了,就可以不用药了,这的确需要规范、的确迫切等待有个说法,如若治疗乙肝要求表面抗原转阴,那治疗将是无休止的。目前多数学者认为治到肝功正常,乙肝病毒复制指标转阴,但是表面抗原仍为阳性,这种程度即可。但是患者是否能够接受这样一个结局,在广大患者心目中,表面抗原才是罪魁,由于它的出现才使自己无法上学、无法工作、无法参军,不把表面抗原搞掉怎么能行?看起来,的确需要有一个权威性的、能被医学界和患者普遍认同的疗效标准问世,更有必要明确乙肝治到什么程度就可以不治了。
综上所述,治疗乙肝存在不少问题,核心问题还是规范化、法律化,无规矩不成方圆,针对乙肝这个我国头号传染性疾病,以及由此引发的诸多社会问题,单靠卫生部门一家解决恐怕势单力薄,真正解决好这一医疗和社会难题,必须由国家卫生、司法、人事和科技等部门联合行动,制定一系列相关法规来确保乙肝防治工作的顺利、有效实施。这些法规的内容应该涉及到:什么样的人可以治乙肝,什么样的人不能治乙肝;什么样的乙肝可以用药治疗,什么样的乙肝可以暂不治疗;治疗乙肝可以使用的药物有哪些,哪些是一线用药,哪些是二、三线用药;哪些药物提倡使用,哪些药物慎用;乙肝治到什么时候可以停止;怎样的乙肝患者可以工作、怎样的乙肝患者可以入学等等。另外有几点有价值的建议可供参考:
严格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办事,肝炎病人做到统一管理、统一收治,取缔各种违章、违规肝炎诊所及广告。严格审批、严格控制肝炎药物广告,药物不是一般商品,其主要目的不是赢利赚钱,尤其对于疗效不可靠、药理机制不明确的药物、对于目前尚无特效疗法的疑难病症,其医药广告更应严格控制,最好不登为佳。加强科普宣传、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把科学的肝病常识普及到每一个角落,彻底消除动不动就出来的所谓转阴治疗,让人们清楚地认识到虚假广告的面目,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审查从事肝炎治疗的人员的身份和资格,清理处罚违法人员,取缔违法诊所。尽快制定规范的肝病诊治方案(包括中医、中西医结合、西医等),全国各医疗机构严格按照其内容实施。乙肝防治规范性法规不可能一步到位、十全十美,规范可以逐步完善,没有规范是万万不可以的。
3.为何乙肝治疗盲目转阴,贻害无穷?
目前乙肝治疗的中心和重点是抗病毒治疗,由于种种限制和误解,抗病毒治疗几乎与病毒指标转阴等同起来,好像乙肝治来治去就是为了病毒指标的阴转,只要病毒阴转了,也就万事大吉了。
其实抗病毒治疗并非简单的转阴治疗,也不是每一个乙肝患者都适合抗病毒治疗,只有严格掌握适应证,方可获得有限的疗效;各种药物和方案尚不成熟,都处于试验阶段,使用者应该建立档案,严密观察;病毒指标的阴转未必都是好事,应该密切注视由于病毒变异引起的阴转;患者不应急于尝试各种转阴治疗,以免花大量的冤枉钱,不具备抗病毒治疗条件时,可以正常生活学习,学会与病毒“和平共处”。
(1)抗病毒治疗不能等同于简单的“转阴”治疗,抗病毒治疗是项系统工程,治疗同时,需要了解肝组织病理及各项病毒指标变化,因而治疗需要在正规大医院指导和复查下完成。
抗病毒治疗是乙肝治疗的根本所在,抗病毒治疗的目的在于:
①抑制病毒复制,进而达到清除和消灭组织器官中的乙肝病毒。
②改善、恢复肝功能。
③减轻肝组织病变。
④提高生活质量。
⑤减少和阻止肝硬化和肝癌的发生。
衡量抗病毒治疗是否成功的真实标志是抽血化验,血液中找不到乙肝病毒,肝组织内部和其他组织、器官中同样也找不到乙肝病毒。由于乙肝病毒不仅具有嗜肝特点,也有泛嗜现象,病毒往往以肝组织为栖息的“大本营”,时常四处进犯,如进犯血液组织、肾脏组织、胆管组织、淋巴组织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