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三:既然珠海巨人集团没有破产,也没有公开的法律程序显示它把经济债权债务处理权委托给了某家企业,那么,如果我是当年参加集资购买巨人大厦楼花的一个业主,可不可以选择不和这个凭空冒出的“士安”公司了结债务,而坚持要向“珠海巨人”讨个说法?
1月30日,珠海士安公司在《珠海特区报》刊出公告,分两种方式收购——一种,以实际付款金额的100%收购,先支付40%,今年12月支付剩余的60%;另一种,以实际付款金额的70%一次性支付。
有人说,如果按照“欠多少还多少”的道理,这笔债务光是算上银行利息数目可能就要翻上一倍,这还不算当年契约中规定业主应该享有的种种优惠。由此可见,媒体报道珠海还债现场大多数人“没好气”的反应是很有道理的——细细算来我已经吃了不小的亏并且亏了那么多年,难道还要我对这笔历史旧账感恩戴德吗?那么,如果有业主坚持要求索取全部的利益损失,并运用法律手段向尚未破产的珠海巨人集团讨个说法,“巨人”该如何应对?从这个角度看,史玉柱在二次创业经历中隐姓埋名、只肯挂个“策划总监”等种种低调行为,是否与此也有所关联呢?
问题四:一个有序、规范发展的现代企业,一个经历过挫折磨难而成熟的现代企业经营者,应该怎样理智地看待传媒的社会功用?应该和媒体建立怎样的健康关系?当年是媒体对准巨人大厦“扣动了扳机”吗?
北京一家报纸对史玉柱进行的专访透露,史认为当前媒体的强势宣传令他感到有点害怕,“枪打出头鸟,那个扣动扳机的人就是媒体。当年我们(指珠海巨人集团)的净资产还有两个多亿,媒体一说我们破产了,一下子这个公司就运作不了了……我本来身体虚弱,你突然一下子把我的鼻子和嘴巴捂住了,我休克掉了。”
当年巨人大厦陷入烂尾困境之时,国内众多媒体确实对巨人集团的经营状况作了集中的曝光和思考。虽然这当中不排除极少数哗众取宠的失实报道,但大多数媒体对巨人集团迅速由盛转衰进行的反思是严肃负责的,至今仍然值得中国的企业界借鉴和警醒。如果说要负责,那也是个别媒体对当年巨人集团危机四伏却视而不见、一味吹捧其经营业绩的“捧杀”责任,何以把绝大多数的严肃报道认为是一种“扣动扳机”的举动呢?
《人民日报》最后质问:“按理说,二次创业、卧薪尝胆的艰辛经历已经使得史玉柱能够正视当年的挫折和失败,也能够正确看待现代企业和现代传媒二者间的关系。媒体实施正当有效的社会监督功能,企业创造健康规范的社会财富,二者相互独立而不是相互利用。何以此次关于‘巨人试图东山再起’连篇累牍的报道中间,竟然仍能嗅到一点‘利用’的味道?”
对于媒体连篇累牍的质疑,经历过巨人集团危机的史玉柱已经成熟了很多。他没有置之不理,而是采取了主动回应的办法,将媒体的疑问一一予以澄清:
其一,“有报道说:从法律的角度,我史玉柱就应该承担所有的债务,这次还钱是一个炒作。他们认为过去巨人集团的名称里没有‘有限责任公司’字样。我想澄清的是,巨人是1992年注册的,当时还没有公司法,所以不存在‘有限责任公司’。到了1996年,我个人从当地政府手里把这个股份买了过来,后来它就是一个有限公司,注册资金只有3000万,进入破产程序我的确可以只承担有限责任。”
其二,“我在国内收购楼花有两种方式供卖家选择:一种按原价100%收购,两次还清,一种是按70%收购,一次还清。有报道称,绝大多数人都采用了70%这个方案,这个不是事实。实际的结果是,到昨天为止,75.2%的楼花持有者选择了100%、两次还的方案。”
其三,“说我这次重新创业是把过去的巨额资产转出来了,带走了很多钱,这一点上,我们可以肯定地说,我们没有带走一分钱,反而是后期我为了发工资之类个人负了400万的债,然后个人顶着这个债重新开始。”
其四,“巨人大厦的确现在如媒体所说,那块地在大幅升值,那边的路修通之后到澳门也很方便,一家媒体就说我用这种收购的方式,用70%的价格就把这些钱拿过来了,地又升值了,我赚了很多。实际上前面我见记者的时候已经承诺过这件事,这部分我是收购过来了,但是我自己一分钱不留,我是全部把它捐出来,然后配合原有的资产去处理法人债务,我对法院、对其他那些债权人的法人债务都已经有这个承诺。”
所以,“还债事件”在史玉柱是必须这样做的,否则无法在商界立足、做大,而炒作之论,倒更像无心插柳柳成荫。
第七节信誉——巨人的无形资产
没有信誉的企业,可能会在某一时一刻获取意外的财富,但从长远来看,他们将寸步难行。没有人是傻子,没有人心甘情愿的让你骗,就像你也不希望被别人骗一样。史玉柱在中国受人尊敬的原因,跟他重信用、讲信誉的精神是分不开的。
在中国,史玉柱是值得尊敬的企业家之一。巨人史玉柱与史玉柱的巨人集团同样是中国企业界的传奇。“巨人大厦”可以说是史玉柱一段人生历程的坟墓,但也可以说是他重新走向辉煌的“纪念碑”。我们这个时代太缺少史玉柱这样视信用为生命的企业家,而巨人的再次崛起也为中国的企业界树起了一个榜样。
巨人公司曾经一度名扬海内外,1997年,众星捧月之下,设计方案达70层的巨人大厦“应运而出”,这给巨人公司带来巨大的资金负担,成为“巨人”骤然倒地的主要原因之一。当时由于史玉柱把一些楼花向社会销售,在巨人关门之后,这些楼花便“烂”在许多大小业主手里。
当年“巨人”倒下的时候,史玉柱曾许诺“赚钱后第一件事就是还债”。史玉柱“消失”后,不断寻找机会,他看好上海良好的创业环境,带领一班旧部辗转来到上海,于1999年注册建立生产保健类产品的生物医药企业上海健特公司,卖起了脑白金。当具备了还钱的能力后,就委托珠海市士安有限公司以现金方式收购珠海巨人集团公司在内地发售的巨人大厦内地楼花或《契约》,按百分之百全部兑现,大致近5000万元人民币。可见,在史玉柱站出来说话之前,他所有的努力的首要目的就是还钱,支持他走过那段人生沼泽地的信念之一就是守信:对老百姓的承诺一定说到做到。
社会信用的建立,商界信誉的养成,这些需要大的制度环境、法律环境。在现实的经济生活之中,借钱不还在少数人眼里似乎已经是天经地义,“骗不如贷,贷不如不还”也已成了他们的逻辑。正是在这样的一个社会环境中,史玉柱的行为给人以强烈的震撼。因为在法律上,只要巨人集团宣布破产,它所有的债务都与史玉柱没有关系了。
正如前面所说,史玉柱没有这样做,而是主动地站出来,向公众承诺:欠你们的钱,我一定要还。
当然从另一个角度讲,史玉柱还钱,在某种程度上也是为了自己与企业。毕竟在这个社会里,诚信的力量仍是不容忽视的,它让失信者必须付出代价,才能重新立足。但是,这种行为是一种合理的利己主义,在失信现象普遍存在的今天,仍有积极意义。
史玉柱还上欠老百姓的钱了,史玉柱可以心安了,巨人重新崛起了,但这一连串的事件都留给我们长久的思考。就中国目前的现实而言,一个企业能否在市场经济中搏风击浪,关键是有一个好的企业家,而一个好企业家必须是诚实、守信、有社会责任感,这样的企业家才能刚柔并济,乘风破浪,成就大业,这已为无数企业正反两个方面的经验所证明,这就是史玉柱的留给我们的启示。
是的,史玉柱付出了一个多亿,但他的回报远超一个亿。他代表的是巨人。巨人的无形资产由他这一还钱行为迅速飙升,价值自然不仅仅是数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