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历史明初河套周边边政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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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章 永乐朝河套边防的演变(6)

以上论及仅是其中一端,屯军无法获得充分生产保证条件的原因在当时就有人做出过分析,称“洪武间,每卫七分屯田,三分守城,且耕且守,军无阻饥。近年,调度频繁,营造日久,虚有屯种之名,而田多荒芜,军仰仓粟,而兼养马、采草、伐薪烧炭诸役,兵之力疲,农之业废矣!”《明宣宗实录》卷六,洪熙元年闰七月,第0156~0157页。

明代为维持庞大军队的后勤供应,曾采用了多种方式为之运转,其中就有朱元璋父子极为重视的军屯制。军屯制的特点是将军人与土地强制结合,军屯制得以顺利实行的前提包括很多,比如军籍与民籍分离的兵源制,正军与军余、军户间的关系等,其中的一个发生了重大变化,相应的就会造成连锁反应。我们应该看到,永乐朝对北方蒙古“五出三犁”,外加丘福之败,就有六次北征;郑和频下西洋、对安南大规模用兵都打乱了理想状态下的军队与土地的结合关系,包括屯军在内的正军从征,军余代替耕种,屯田军余负担则成倍增加,导致军队逃亡日趋严重化。军人的逃亡又使原本沉重的上纳子粒负担因缺伍者逋欠数量的平摊再次加重,从而形成恶性循环,军屯的效力很快便大打折扣。明仁宗也有类似的看法,史称“上谕户部尚书夏原吉曰……先帝所立屯种法甚善,盖用心亦甚至。但后来所司数以征徭扰之,既失其时,遂无其效,所在储积,十不及二三,有事不免劳民转输矣。其今天下卫所凡屯田军士,自今不许擅差,防其务农,违者处重法”《明仁宗实录》卷四下,永乐二十二年十一月,第0151页。时值明成祖第五次北征病死于漠北榆木川,永乐朝连绵不绝的北征结束之际。仁宗指出的军屯废坏现象在很大程度上与对蒙古的长期战争有着直接关系,他决心结束这种劳民伤财,却不能彻底解决军屯困境的穷兵黩武之举。不过明仁宗将屯田败坏单纯归罪于“所司”,实在是为尊亲者讳的回护之词。洪熙元年(1425)明仁宗下诏强调“各都司卫所屯田官军今复务依原定分数下屯,不许一概差占,占夫悮农业,年终从监察御史按察司比较。其间多有艰难,办纳子粒不敷。今后除自用十二石之外,余粮免其一半,上纳六石”《明仁宗实录》卷六下,洪熙元年正月丙戌诏,第0214~0215页。这是对永乐朝早已在实行,较为接近实际上纳数的法律肯定而已。

事实上,永乐朝作为军屯制度化的时代在某种程度上也可以被理解为军屯开始趋于崩解的时代。

总体而言,整个明朝军屯建设中,洪武、永乐时代毕竟是其极盛时期。国家根据不同地域在军事战略上重要性的差异,划定了相应的屯守比例,制定赏罚条例,监督军屯劳动,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普通民众的负担,自有其作用。宣德朝户部尚书郭敦曾总结道“洪武、永乐间屯田之例,边境卫所旗军三分四分守城,六分七分下屯;腹里卫所一分二分守城,八分九分下屯;亦有中半屯守者。都司布政司按察司提督秋成比较,依例赏罚,仓有余粮”《明宣宗实录》卷五一,宣德四年二月,第1224~1225页。这应是比较客观的看法。

二、永乐朝西北边区的开中与罪赎

军屯不足,常以开中弥补是明代早期通行的做法。开中制是明朝快速筹集边粮的重要手段,这在洪武朝早已实施。它对于明代边军粮食供应的意义前面已作过充分讨论。永乐帝即位后出于对调整中边防格局变化的支持,将洪武时期的开中目标区作了较大范围的改动。

1.永乐朝对河套周边防区开中的调整

建文四年(1402)八月,朱棣刚刚即位就对原有开中目标区重新指定,为业经大规模调整的北平防区和即将并入北平地区的山西行都司诸卫的军士安置筹措粮食储备。史谓“初,上以北平各卫粮乏,命户部悉停天下中盐,专於北平开中。其淮浙盐每引米三斗、河东二斗、四川一斗五升,听大小官员军民人等皆中,不拘次支给。至是,户部侍郎夏原吉具天下中盐处所以闻。上曰:云南金齿卫、楚雄府,四川盐井卫,陕西甘州卫勿停,余悉停之”《明太宗实录》卷一一,洪武三十五年八月,第0176~0177页。其中要点有三:一是调整开中的原因“北平各卫粮乏”;二是北平开中的力度,“悉停天下中盐,专於北平开中”。三是保留的原有开中地极其有限,云南有二,四川和甘肃各一。根据这一规定,原来向河套周边地区开中纳粮被全面停止了。同年十一月载:

北平署布政司事仪宾李让奏请七月以前各处商民中盐未关引者暂停止,先令北平中纳,候粮可足三年,仍依前例。户部尚书夏原吉曰:让言虽善,但商民旧中者守候已久,难于再稽。其北平新中者今置流通文籍付运司,令不次支给。上从原吉言。《明太宗实录》卷一四,洪武三十五年十一月,第0249~0250页。

这里涉及专于北平开中纳粮后出现的技术性问题。明朝对于开中纳粮的民商并不能真正保证其按时足额获得盐引,在洪武时期起就一直存在着较为严重的守候等引问题。因此李让所言如得以实施,势必将洪武建文朝积欠的盐引无限期推迟关引,有可能引发影响北平纳粮积极性,甚至导致开中就此废坏的危险。从引文中可以发现,夏原吉并非阻止了李让破坏各处中纳给引的建议,他提出的只是一个表面上折中的方案。虽然作为户部尚书他强调了应依次派发盐引的重要性,但对于在北京地区中纳者仍然实施了“不次支给”特别优惠政策。以北平为中心的开中纳粮属于临时性的特殊举措,开中法的效率要高于军屯,至少可以使得缺粮区在短期迅速获得粮食供应。当然在集中解决北平粮食问题的同时,原来大部分开中地区停止中盐的规定必然将加剧这些地方的粮食困难局面。这也是理解朱棣为何要在全国范围强力推行军屯的重要原因。对河套周边地区而言,开中的停止的确给边军的粮食供应带来了很大问题。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上述地区仍然要想方设法重开本地开中,以期尽可能维持粮食储备,确保粮食供应。

永乐二年五月“宁夏总兵官左都督何福请以平凉、庆阳二府盐粮每引纳米四斗五升,每引纳米六斗。从之”《明太宗实录》卷三一,永乐二年五月,第0556页。从对宁夏军屯的分析,我们知道它在北边军屯中属于成效较为显著的地区。宁夏防区尚需要开中补足,其他也就可以想见了。

大同防区在永乐初年大量军卫撤防后,边军减少明显,但是大同防区的军粮生产一直不尽如人意,常常出现粮食短缺现象。永乐十八年(1420)七月“镇守大同总兵官都督刘鉴言,大同左卫等卫仓粮支给将尽,宜募商开中盐粮以备边用。下行在户部议。尚书夏原吉等议,河东盐每引米三斗五升、淮浙盐每引米肆斗,俱令於大同输纳,不次支给。从之”《明太宗实录》卷二二七,永乐十八年七月,第2221页。

宁夏和大同防区的开中要求分布于永乐朝前后两端,在时间上有进一步探讨的意义。早期宁夏开中是为了缓解军粮短缺,而在宁夏军屯发展之后,就没有看到提出开中的要求了。因此,永乐朝宁夏军屯以及民粮输运应该说基本保证了军粮的需求。大同地区则不同,在永乐朝,大同守将多次强调守边军力不足,也暗示了下屯军士过多的两难困境。但是大同地区自然生产条件无法与宁夏相比,再加上当地一直未能找到城守、下屯比例的平衡点(实则无法实现平衡),导致军屯生产长期不能稳定发展,粮食储备也常告罄,这里军粮对外的依赖性很强,才有了于大同大举开中的决定。甘肃的情况与其类似参见《明太宗实录》卷七三,第1022页;卷一二五,第1570页。,限于本书讨论范围,兹不赘举。

在明代中国专制集权的政治体制中,开中这一商业色彩浓重的制度也不可避免地为政治弊端所侵蚀,而商人本身的信息敏感力反过来促使其立即对制度层面的变化做出反应。要么坐观亏蚀,要么想办法结交权贵势要来保障自己的经济利益。所以永乐帝初年给予在北京地区优先聚集大量军粮的做法实际上是带头破坏了开中纳粮的成规。它产生的影响是深远的,宣德四年(1429),户部尚书郭敦还曾为如何防止洪武、建文年间政府积欠盐引折钞发还中的弊病而大伤脑筋。他说到:

尝具奏减中盐则例,招商於北京纳米,不拘资次支盐。缘近年中纳名项数多,盐不足支,客商来者愈少。今擬依永乐五年营造事例,淮浙等处盐不为常例,以十分为率,六分支与北京在城仓纳米者;四分支与辽东、永平、山海、甘肃、大同、宣府、万全已纳米者;其余各处中纳暂且停支,则客商皆至,粮储可积。从之。敦又言:洪武中客商中淮浙等处盐者,年久物故,其子姪及远亲异姓之人往往具告代支,多有虚冒。请行各运司,但洪武三十五年以前,客商所中盐于流通簿内销注,以各商姓名、籍贯造册缴部,移文原籍有司,每盐一引给与本钱钞十锭,庶革连年冒支之弊。上曰:国家尝资其用矣,彼身虽殁,有妻子存,今所给钞不偿所费,其每引给钞二十锭。《明宣宗实录》卷五五,宣德四年六月,第1313~1314页。

此时距洪武、建文时代已有30年了,朝廷给引的工作效率由此可见一斑。虽然自永乐时期开始,朝廷每逢边粮供应紧张的时候,总要想方设法调整中盐纳粮政策,但是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越来越严重的“势要占窝”现象导致的盐引支给上的混乱已渐渐不可收拾。朝廷中纳的则例越定越低,终于探底达到了政府所能容忍的底线。此时不论商民也好,政府也罢,开中制对双方而言均无意义,其崩溃也就水到渠成了。

2.永乐朝在河套周边的赎罪纳米注:赎罪纳米始于洪武二十五年正月,《明太祖实录》卷二一五,第3172~3173页载“辛丑,囿死囚输粟于边。上谓刑部官曰:先王法天,适以修政令。方今春阳发生,万物咸遂其性,而民乃有冒法禁至死者,朕为恻然。若候时处决,则系缧之人死者必多。其先系死囚悉贷其死,令还乡里各备赀输粟北边赎罪。于是重囚得宥死者凡四百四十八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