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协调的步骤
1.调查研究。只有掌握全局,准确地了解情况,才能进行协调。通过调查,弄清问题的来龙去脉,以及涉及到什么部门(单位)及其人员,与上级、下级、左邻右舍有什么具体关系等。
2.听取意见。协调人员要广泛听取各方面的诉求、意见,做到兼听则明,然后集中正确的意见,权衡各方面的要求,尽力形成统一认识。
3.分析论证。首先对掌握的情况、材料进行分析鉴别,做到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然后依据有关法规、政策和组织的整体目标,酝酿协调的各种意见、方案。
4.选择方案。对各种协调的方案进行利弊分析、论证。在比较的基础上选择一个较为满意的协调方案。该方案要明确协调的目标及协调的方法、地点、时间、具体事项等。
5.确定人选。根据协调的内容和协调对象的具体情况,确定参与协调工作的人员。协调人员要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心理素质,要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要懂得有关的业务技术。
6.着手工作。这是正式实施协调方案阶段,要精心、缜密地沟通各方面的思想、意见,巧妙而耐心地做他们的工作。将原则性和灵活性结合起来,将科学性与艺术性结合起来,尽快圆满地完成协调任务。
7.协调结案。在各方协调一致(或基本一致)的情况下,提出能被各方接受的协调意见。有些问题可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后,根据有关法规、政策、制度,明确具体解决的方案、办法。协调结果应有文字记载,以便有据可查。
8.协调督办。协调结果要抓落实,不能使协调结果变成一句空话,一张废纸。在协调结案实施过程中,各方要严格履行自己的承诺,包括应尽的责任、义务,不能失信,不能“我行我素”,各行其是。协调者要及时了解实施情况,进行催办,并进行跟踪协调,对出现的新问题要继续帮助解决。
第六节协调的方法与艺术
方法是实现目标的“桥梁”,协调的方法方式,不能拘于一格,应根据协调主体、客体、环境等情况,因时、因地、因事而制宜。
一、协调的方法
1.责任连锁协调。组织内各部门(单位)之间、上下各层次之间、左右各岗位之间,分工协作,明确职、责、权、利,使之环环相扣,并把这种关系以书面形式肯定下来。出现问题,就按规定处理。
2.自动协调。即依靠组织中各单位及其成员自动地进行协调。这种方法要求工作人员自觉、主动、积极,充分了解组织的目标,并能获得有关组织活动的信息资料。
3.程序协调。这是针对反复出现的问题而采用的协调方法。第一次出现,没有先例,但从中总结经验,制定处理的规范,以后再出现类似问题,一般可按此规范办理。
4.磋商协调。这是涉及复杂问题的协调方法。当一个问题与几个部门的权限、责任、利益有关时,应事先一个一个地进行磋商,在各方都同意、满意时,再着手行动。如果一方不支持,事情就难办成。
5.随机协调。一些特殊问题出现,不马上解决,就会影响大事。这往往难以用一种固定不变的协调方法去解决。为使不正常状态尽快稳定下来,领导者掌握信息要快,反映要敏锐,动作要快,采用的手段要果断。
6.咨询协调。对某些问题尚不十分清楚或拿不出对策时,以请教商量的态度与有关部门联系,可使问题得到顺利解决。在协调中不能把自己的观点强加于人,不能粗暴地斥责别人,更不能避难就易,否则就达不到圆满的结果。
7.建议协调。对于一些因思想方法、工作方法不同而出现的不协调问题,采用建议的方式比采用规定性方式效果要好,建议提得对,就有较大的影响力,对方通过实践会自觉改进。
8.说服协调。协调者对被协调者进行启发引导,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沟通思想感情,使双方接受协调者的意见,达到相互理解和支持。
9.仲裁协调。当冲突激烈,人际关系处于十分紧张的状态时,一般的说和、协商方法不能奏效,可由有权威的领导人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进行仲裁。这种强制性处理的协调方法,有时是对是非的表态,有时是对问题的结论,有时则是对有关人员进行必要的调整。这种方法一般应尽量少用,非用不可的时候要继续做好思想教育工作。二、协调的方式。
1.面商协调。当协调事项比较单纯,或遇到一般性质,涉及的关系较少的问题,可以面对面或用电话交流思想,沟通情况,协商解决。这种方式简便,及时,节省时间,解决问题。既可以不拘形式,随便聊聊,也可在正式场合郑重其事地洽谈。
2.文字协调。通过计划安排、订立制度等形式,统一各方面的认识,协调各部门的行动。对左邻右舍兄弟单位,可采用征求文稿意见的形式,或通过“联系单”通告各方,及时沟通情况,协调行动。
3.会议协调。当问题涉及到多单位(部门)多方面时,可通过协调会议,交流情况、沟通思想、商讨研究、协调关系。利用会议协调关系,可以把问题摆到桌面上,各方在场,既能消除误会,又便于分清是非,从而达成共识。对出现的新问题,在会上研究解决办法,同时抓紧落实,在会后分别行动。
4.制度协调。各部门(单位)间、各工作环节间、各工序间若出了问题,应以规章制度、规范、程序为准绳进行协调解决,如果在某一层次、岗位发生了差错,就应按规章制度追究其责任。
5.合署办公协调。对于新发生的较为复杂的问题或重大问题,由主要领导出面,抽调有关部门人员联合办公,随时商议,分头工作。
6.访问协调。组织间或人与人之间关系的不协调,可通过访问与洽谈的形式,在一种轻松、愉快的气氛中相互拉近感情距离,减少因误会、猜疑而造成的隔阂。
三、协调的艺术
1.“硬”协调。它是指根据法规、政策采取组织措施进行协调,规范和约束各方的行为,其特点是具有强制性。“硬”的协调,不是以势压人,态度不能生硬,而是坚持原则。在协调中对各方要平等相待,一视同仁,对各方意见要持谨慎、尊重态度。
2.“软”协调。它是指运用道德舆论的力量,运用思想教育和协商处理的方法,说服各方顾全大局,讲风格、讲奉献,搞好团结互助。领导者要尊重各方,应以“参谋”的姿态出现,切忌指手画脚。
“硬”协调与“软”协调是相辅相成的,在协调工作中,这两种方法往往结合使用。
3.“明”协调。它是指在公开场合或通过会议进行协调对话。把话说在明处,便于沟通思想,消除误会。为使“明”协调顺利进行,一是事先做好准备,弄清矛盾的焦点,并做好思想工作,使各方面要有一个良好愿望;二是充分发扬民主,让各方把话说透;三是做好协调结果的落实工作。
4.“暗”协调。它是指利用非正式场合进行协调。对矛盾尖锐、复杂、不宜公开的问题,协调人员可在“暗”中穿针引线,疏通关系,最终促使矛盾各方握手言欢、和衷共济。有些话当事人难以启口,但通过第三者的口说出来,效果就大不一样。在进行“暗”协调时,协调人员要善于当“月老”、“红娘”,要牵好线搭好挢,要有沟通上下、左右的本领,要讲求“说和”的艺术。
“明”协调法与“暗”协调法是互相联系的,后者是前者的准备,前者则是后者的继续和结果。有时,两者可以交互使用。
5.“冷“协调。它是指运用”冷“处理的办法解决矛盾,其特点是避其锋芒、以柔克刚。当人的情绪爆发时,往往会失去理智,出现心理失调。协调人员应沉着耐心,冷静处理,待其情绪稳定、头脑冷静,恢复心理平衡后,再出面协调,这会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6.“热”协调。它是指抓住有利时机,“趁热打铁”,使协调活动圆满结束。协调人员要善于观察,要掌握好“火候”。当各方思想已趋同,有积极主动的表现及愿意和解的意向时,就应迅速行动,巧妙周旋,促其和好。
有些事急了,可能欲速不达,适得其反;有些事慢了,又可能错过机会。对“冷”协调与“热”协调这两种方法的运用,是个技巧问题,只有因人、因事、因地而制宜,方能收到良好的效果。
第七节冲突及冲突的妥善处理
冲突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个人或群体在思想感情、价值观念、切身利益及目标与策略上出现分歧或互相排斥,从而产生心理上、行动上的矛盾。冲突表现形形色色,有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冲突,有个人与群体之间的冲突,有群体与群体之间的冲突。
一、冲突产生的原因
1.资源有限,不能满足要求。资源可广义地理解为人员、物资、金钱、名誉、地位和权力。
2.责任与权力不平衡或不明确而造成的矛盾。
3.个人的素质、品德不符合社会和团体常规的要求,不能为他人或团体接受。
4.信息来源不一,掌握情况多少不同。
5.价值观不同,追求的目标和侧重点不一。有人重视质量,有人重视名誉,有人重视利润,有人重视组织目标,有人强调个人需要。
6.知识、经验不同,即使对同一事物也有不同的看法。
7.岗位分工不同,考虑角度不同,如为购买一台机器,财务科长可能因资金紧张不同意买,而生产科长为生产方便,就坚决主张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