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心理花蕾悄悄绽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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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章 不可涉足的雷池(2)

警惕老师的性骚忧

学生在校接触最多的人,除了同学就是老师。绝大多数的老师是品德高尚的人,但也有少数道貌岸然的老师向自己的学生伸出罪恶之手。为了自身的安全,青春期的女生不能不引起警惕。

当你独自向老师请教问题,或送交作业时,遇到男老师不怀好意地牵拉你的手,拍你的肩膀、脸蛋,接触你的胸脯,色迷迷地望着你的胸部、臀部,夸奖你漂亮时,你要严肃地表明:“不要这样!你应当是受尊重的人。”边说边马上离开。

如老师不但对你说些猥亵的话,还向你的私隐部位动手动脚。你应立刻推开他,并大声说:“你是老师——请自重!”

如果不达目的老师恼羞成怒,已经有了报复你的言行,千万不要忍气吞声,要敢于向辅导教师、班主任或校长报告,不让他再有机会侵犯你或其他人。

乘车防御性骚扰

乘公交车难免有拥挤、碰撞、踩脚等现象发生。只要不是有意地侵犯,不论自己如何气恼,也要克制忍让。但遇到利用人多拥挤乘机猥亵自己的流氓时,不要示弱,要大声喊叫:“不要耍流氓!”训斥、谴责其流氓行为,以正压邪,保护自己。如抚摸臀部得不到制止,反而更甚,就用脚跟向下猛蹬狠跺流氓者脚面或膝盖。必要乘出租车时,上车前趁交待去向之机,留神车名、型、颜色,默记车号;上车后坐到后座位置,注意门锁、把手启动的方法;不与司机闲聊,不谈个人的事情;发现方向根本不对,司机有猥亵语言时,要保持镇定,遇到人多处,或交警时,要求下车。车如不停,就摇下车窗向外高喊:“停车!快停车!”引起路人或警察注意;不要单独在傍晚或夜间乘出租车。

不要随便搭陌生人的便车,婉言拒绝只见过一二次面,非常热情之人的便车。

晚会舞会防御性骚扰

学校在周末、节假日组织晚会、舞会,同学聚会、举办家庭舞会也司空见惯。在校园范围的娱乐活动,也会见到不同年级的不认识的师生;在社交场所的迪厅、舞厅更是最陌生的地方。所以对青春期涉世不深的少女,要提防性骚扰,保护自己。

在校园的舞会上,安全系数较大。不认识的师长、高年级男生邀你跳舞,出于礼貌,可以欣然应邀,跳上一曲,说声“谢谢”,再坐到你的女友旁。跳舞中如发现对方不轨,应礼貌地婉言谢绝:“对不起,我有点不舒服。”或说:“很抱歉,我太累了。”这样的方式拒绝对方,不会使其太难堪,又使他心领神会。

社会上有些个别舞厅、迪厅是流氓分子淫乱的场所,不法之徒内外勾结,销售冰毒、摇头丸,麻醉、腐蚀、诱奸少女,使其走上犯罪道路。即使到管理较好、秩序井然、健康文明的舞厅应邀跳舞,也要注意打扮不宜妖艳,服饰不可太露,言行不可轻佻、放荡。不接受陌生男子的门票,不轻易接受不相识之人的冷饮、宴请,不收因跳了一二支舞曲就“赠送”的汇券、外币、钻戒、项链等高档物品。有的少女贪图便宜,被钱物迷住双眼,不知不觉成了人家的猎物,结果付出了身体的代价。

对那些利用跳舞之机,进行调戏、猥亵女性之徒,受性骚扰者决不要默默忍受,应立即严厉斥责他。性质严重的,向舞厅治安人员报告,惩处流氓行为,保护自己。

遭受性侵害要敢于正当防卫

所谓正当防卫,是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的人采用的直接反击的方法,使其遭受一定损害而中止或暂停侵袭的行为。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每一个公民的权利,防卫行为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而造成不应有的损害。侵害的人犯了罪,应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允许任何私人施行报复。

女性遭受强奸如何抵御

受害者要机智勇敢,防卫方法得当

(1)奋力反抗,大声呼喊,从心理上压倒暴徒。被强奸的女性,首先要消除怯懦恐惧的心理,要敢于反抗,敢于大声呐喊,因为歹徒干的是见不得人的事情,心虚胆怯,你只要随便高喊一声,暴徒心理上便遭到巨大威胁。反之,在暴徒面前手软脚颤,喊不出声,甚至昏迷过去,就会被歹徒轻易得手。被害人克服了恐惧心理,就能急中生智,想尽办法与罪犯斗争,一定能够有效地保护自己,成为战胜罪犯的强者。

(2)在与歹徒周旋中要防止自己摔倒。罪犯施暴的第一动机就是要把被害人摔倒在地,妄图用拳头猛击要害部位以图将被害人击昏,达到强暴的目的。此时,你应掌握好身体重心,不论歹徒从前面还是从背后冲上来,避实就虚,防止跌倒。如被罪犯夹住头颈,要用拳头、肘部猛击罪犯的腰或胸部;如被罪犯拦腰抱住,就可猛跺罪犯的脚面,或折断罪犯的手指,当你被摔倒,罪犯迎面扑上身来的瞬间,你要曲腰收腿猛踢罪犯的头部、胸部或腹部、裆部,力求将其蹬倒。

(3)与罪犯搏斗中,要痛击罪犯的薄弱部位。罪犯施暴时与女性身体靠得很紧,用手指猛力戳、抠罪犯的眼睛;当罪犯控制住你的双臂,欲要接吻时,你乘机用头撞击罪犯的鼻子、脸部,用牙咬掉罪犯的嘴唇,咬掉罪犯的舌头、耳朵,使其失去进攻能力;如果乘机抓住男性的睾丸,用力猛捏,罪犯立即四肢无力,剧痛难忍,无法进行犯罪活动。当站着与罪犯搏斗时,要迅速、猛烈照准罪犯的膝盖骨闪电踢去,膝盖最易脱臼,位置低不易防护。

(4)充分利用环境特点与随身携带的用品发挥护身作用。如在黑暗的小巷里遇到暴徒,搏斗时要向着光亮或有人的地方奔跑,以求援助;在荒僻的工地旷野遇到暴徒,要及时捡起石块、木棒、铁器作防身武器,在田野、丛林遭遇截奸,折一条树枝,向罪犯的脸部猛刺;抓一把干土向罪犯的眼睛抛洒;只要不畏惧罪犯,冷静地考虑应急手段,随身携带的钢笔、圆球笔、发卡、钥匙链、腰带扣、雨伞等小物品也可以当作自卫的武器,发挥护身的作用。

把握证据,妥善保存

罪犯被咬下的嘴唇、舌头、耳朵都是铁证;被撕破的衣服,揪下的头发,抓破的皮肤……都可以成为证据;被害人内裤上的精斑,通过化验更是可靠证据。总之对能提供破案线索的现场证物要妥善保存下来。

不要沉默,要勇于控告

被强暴的女孩身心受到摧残,也许从此一蹶不振,变得自卑、内向、恐惧,对学业丧失信心,对生活失去兴趣,有的甚至想走向绝路。

受害人的家长要保持冷静,首先想到的是解除孩子的心理压力,让孩子知道这不是自己的错。安慰、鼓励孩子,防止孩子产生内疚心理。并说明性伤害对今后生活不会产生严重后果,不必对今后的婚姻生活担忧。孩子被强暴后,不要马上给孩子洁身,而要立即走进医院检查,以便提取物证。说服孩子不要怕,应积极举报坏人,协助公安司法部门侦破,使坏人绳之以法。

被迫卖淫如何自卫

好逸恶劳,出卖肉体,自甘堕落的性行为为之卖淫;在别人威逼下出卖肉体为之被迫卖淫。被迫卖淫侵犯了少女的不可侵犯权和身心健康权。卖淫是丑恶的社会现象,它破坏了社会秩序,毒化了社会道德风尚,是违法的行为。胁迫他人卖淫的人是犯罪行为,应受到严惩。

以法攻心,靠法律的威慑力驱走犯罪人的邪念。

首先要严肃正告对方,强迫少女卖淫,是一种犯罪行为。刑法358条明确规定:组织他人卖淫或者强迫他人卖淫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可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任何犯罪分子都是惧怕法律的。要靠法律战胜对方的威胁,保卫自己。

亮明政策法律后,如果犯罪分子仍不罢休,继续逼迫自己卖淫,就向公安部门检举揭发他们的犯罪行为,用法律的有效武器来制止他们对自己的迫害。

面对威胁、恐吓,不要惧怕,要敢于抗争,不屈从犯罪分子的淫威。

在硬拼难以脱身时,就应斗智,想方设法,寻找时机,巧妙脱身。当稍有自由活动之机,要不顾一切地逃出去。

赢得嫖客同情解救,不可放弃这种努力

尽管嫖客思想堕落,但有的仍良知未泯,只要受害人讲明自己不幸遭遇,说是被迫卖淫,求得他们的帮助,从而逃出火坑。

千方百计地利用多种途径,广泛地向社会伸出求援之手

卖淫固然可耻,可受害者是被迫的,人们不会嘲笑受害的少女。所以当自己遭受迫害时,不要绝望,应时刻寻找时机,运用书信、便条或他人的通讯工具广泛求援。要相信,在我们国家里,人们对于丑恶的卖淫活动无比痛恨,对于被迫卖淫的女性十分同情。只要同外界联系上,哪怕是陌生之人,也会伸出温暖之手,将你拉出火坑。但求援要高度警惕,善于识别歹徒,以防逃出虎口又落入狼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