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旅游从此旅游不吃亏:游客维权与防骗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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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章 旅行社和导游的权利和义务(4)

趁着第一波海浪退却的空隙,蔡玮玮和一个年轻的男游客赶紧下到酒店大堂,跑到副楼,用桌椅搭成“楼梯”,把受伤的女游客送上副楼楼顶。“当时我们已经没有力气了,房顶上好多外国游客,大家七手八脚把我们拉了上来。”

随后,第二波海浪又卷了过来,等到水位再次下降,已经隔了快3个小时。大家又连忙把伤员送到主楼的三楼,和大部队会合。蔡玮玮到处找懂一点医术的外国游客,帮女游客止了血,用一条被海水染得肮脏不堪的床单缠住右臂。

此时,酒店的工作人员又通知说,楼下瓦斯泄漏,要求游客赶紧撤离。大家把客房的门全部拆下来,伤员躺在门板“担架”上第一批往外撤。“等我们走下楼,到酒店大堂的时候,不知道是瓦斯还是别的气体,呛得我们都睁不开眼。酒店里吃的用的,只要派得上用处的,大家都拿走了。”

跑到外面,许多人才发现自己光着脚,还有的人则拿酒店的拖鞋充数。为了躲避可能来袭的下一波海浪,当地工作人员组织游客往酒店后的小土山跑,许多人跑到30米高的地方就没力气了。“这时候他们说下一波海浪有30米高,大家只好拼命往山上跑。”蔡玮玮说。跑到土山上,大家砍下树枝生火,把酒店里拿来的毛毯烤干,裹在身上休息,熬过了不眠的一夜。

27日清晨6点半,众人开始下山。蔡玮玮说“我相信天亮了肯定会有船来接,所以叫团友集合在码头最前面的泊位上等。”在码头等了十多分钟,第一艘船靠岸,25个中国人幸运地上了船首批撤出。但还有两名游客没有消息。到了普吉岛,中国驻泰国的使领馆通知蔡玮玮,另外两名游客已经找到了,他们已随其他旅行团先撤回普吉岛。见面后才知道,这两名游客下船后,发现有东西遗失在船上回头去找,两人在船上经历了惊天动地的海啸。他们被解救上岸后,还以为前面25个人生还无望。

“大家都到齐了,我才放了心。”蔡玮玮说,她到了普吉岛,看到当地旅行社的员工来迎接,才放声痛哭起来。杭州中国旅行社副总经理李慧说,接到蔡玮玮的电话后,旅行社连忙向杭州市旅游委和浙江省旅游局汇报,然后又和外交部,泰国旅游局驻北京办事处取得联系。26名游客中,有19人是中国联合工程公司的员工。海啸发生后,被困员工也打手机向杭州的公司总部求助,公司也立即通过中国外交部请求紧急救援。中国驻泰国大使馆闻讯采取了应急措施,派员赶赴现场抢险。两名“失踪”游客就是通过中国外交官和大部队恢复联系的。蔡玮玮和她的旅行团28日下午回到了杭州,此时杭州已是漫天飞雪,在旅行社总部,她接受了多家媒体的采访。在回忆48小时的惊险经历时,蔡玮玮的表情非常平静,只是提到“一个人都不少”时,脸上才流露出笑容。

(资料来源:新华网)

4.履行合格导游服务的义务。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应当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不得有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的言行。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应当遵守职业道德,着装整洁,礼貌待人,尊重旅游者的宗教信仰、民族风俗和生活习惯。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应当向旅游者讲解旅游地点的人文和自然情况,介绍风土人情和习俗;但是,不得迎合个别旅游者的低级趣味,在讲解、介绍中掺杂庸俗下流的内容。导游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旅行社确定的接待计划,安排旅游者的旅行、游览活动,不得擅自增加、减少旅游项目或者中止导游活动。导游应具有一定的与各方旅游相关部门斡旋的能力,以协调旅游活动中个变更事宜。导游应具备一定的表达能力,以应付向导和讲解等相关服务。导游应具备为其在旅游活动中行使的商行为承担相应责任的能力。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必须经旅行社委派。导游人员不得私自承揽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承揽导游业务,进行导游活动。

拓展阅读:导游如何防范“越轨”行为

随着经济贸易和交往的全球化,我国对外开放的加深,来自海外的游客猛增,包括西方在内的一些生活方式、意识形态、庸俗作风很容易形成“旅游污染”。导游员直接面对这种“旅游污染”的机会大大多于常人,一些意志薄弱、抵制能力不强的导游员会或多或少受各种腐朽思想的影响。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代表旅行社从事接待工作的导游员需要加强热爱祖国的修养和学习,增强敬业精神和职业道德,拒腐蚀、抗污染,做一个政治上、外语上、知识上、业务上过硬的旅游工作者。

一、防范自身“越轨”

面对精彩的外部世界,导游员往往会生出许多无奈的感觉,也可能在无奈之余怦然心动——能不能从精彩的世界里获取点什么?导游员面对的诱惑是那么多,机会也那么多。对于导游工作的诱惑,一位瑞士导游专家曾明确指出:“我们面前还有各种各样的诱惑,金钱、美女、佳酿。并不是导游人员比别人要坏些或意志薄弱些,而是摆在我们面前的诱饵更芳香一些,机会更多一些。”导游工作中所面对的诱惑主要有:金钱、物质、精神等等。旅游是高层次的消费活动,是基本生活满足之后的休闲娱乐、探新求异活动,游客的消费能力一般较强,尤其是发达国家的客人,收入水平高,消费能力也强,其生活状况同导游员的生活状况很容易产生对比反差,对于工作不久的导游人员而言,这种反差更强烈。这样,比较容易引发导游员的物欲和金钱崇拜思想,淡化旅途中的服务意识和职业感,追求金钱和物质利益。旅游业面对激烈的竞争,可能采取不正当的竞争手段,拉拢利诱导游员以增加游客的到访率、入住率、购买量成为不少旅游经营单位的拿手好戏,收受回扣,欺客、瞒客、宰客成为一些导游的计量。从近年旅游投诉的内容看,旅行社违约、导游服务质量差是投诉的热点。

旅游是一种相互交流的过程,导游员能向游客传播一些祖国或家乡的信息,游客也可能向导游员灌输一些他们的文化和思想。特别是一些游客别有用心,刻意误导,如果导游员判断力不强、意志薄弱,就极易受到不良的感染,思想上发生变化或变质。

导游员应坚决抵制各种诱惑,防止“越轨”。面对多种诱惑,应自觉遵纪守法。严禁嫖娼赌博吸毒,不得索要接受反动黄色的书报刊画及音像制品;不得套汇、炒汇,扰乱我国的外汇市场,不以任何形式向海外游客兑换、索取外汇;不营私舞弊、假公济私,不大吃大喝、接受回扣,不与某些企业和个人合谋坑蒙、诈骗游客,不偷盗游客的财物;不与游客进行不正当活动;不向游客索取小费和礼物,不准因游客不给小费而拒绝为他们服务,不暗示游客满足其个人要求;不从事或代理他人从事商业活动;不胡言乱语,不开低级庸俗和政治性的玩笑。

二、对游客“越轨”的处理

游客“越轨”行为一般是指外国游客侵犯一个主权国家的法律和世界公认的国际准则的行为。外国游客在中国境内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若犯法,必将受到中国法律的制裁。游客的“越轨”言行系个人问题,但处理不当却会产生不良后果。因此,处理这类问题要慎重,事前要认真调查核实,分清“越轨”和“非越轨”行为的界限,分清有意和无意的界限,分清言论和行为的界限。只有正确地区别上述界限,才能正确处理此类问题,团结朋友,增进友谊,维护国家的主权和尊严。导游人员应积极向外国游客介绍中国的有关法律及注意事项,多做提醒工作,以免个别游客无意中做出“越轨”、犯法行为;发现可疑现象,导游人员要有针对性地给予必要的提醒和警告,迫使预谋越轨者知难而退;对顽固不化者,对其越轨言行一经发现应立即汇报,协助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分清性质。处理这类问题要严肃认真、实事求是,合情、合理、合法。对攻击和诬蔑言论的处理。对这个问题的处理,要分清是哪一种情况。如果是因为社会制度不同、政治观念上的差异,一些外国游客对中国的方针政策和国情不理解而在一些问题上产生分歧,导游员应通过积极地宣传中国政策,认真地回答游客提出的问题,诚恳地阐明我们对某些问题的立场、观点,以求达到求同存异、友好相处。如果是有人站在敌对的立场上,对我国进行恶意攻击和诬蔑,导游员应给以严正的驳斥,必要时报告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对违法行为的处理。由于社会制度和传统习惯的差异,导致各个国家的法律制度不完全一样。对由于缺乏对中国的法律和传统习惯的了解而做出违法事情的游客,导游员要讲清道理,指出其错误,并报告有关部门,根据其情节适当处理。如果是明知故犯,要提出警告,配合有关部门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绳之以法。

对游客散发宗教宣传品行为的处理。外国游客若在中国散发宗教宣传品,导游人员一定要予以劝阻,并向其宣传中国的宗教政策。处理这类事件要注意政策界限和方式方法,对不听劝告并有明显破坏活动者应立即报告,由司法、公安有关部门处理。对与中国人不正常交往行为的处理。外国游客和中国人不正常的交往是指违反我国法律有关规定的交往,如走私、贩毒、偷盗文物、盗卖金银、贩卖黄色书刊和音像材料、盗窃国家机密和经济情报等。一旦发现这类违法行为,导游员应立即汇报,并配合司法部门查明罪责,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