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钱】明清两朝按本朝定制官铸的铜币,叫制钱,用以区别于前朝旧钱和本朝的私钱。
【交子】我国最早纸币。宋初,四川商人自己印行了一种叫“交子”的纸币,用以代替流通不便的铁钱。此乃我国已使用纸币的开始,也是世界最早的纸币。“交子”可以兑现,也可以流通。新旧交子三年兑换一次,叫做一界。后因发行人破产等原因而不能兑现,政府遂禁止发行。宋仁宗天圣元年,改由政府发行,每发行有一定限额,以铁钱为现金准备。徽宗崇宁四年,改名“钱引”,用以替代贬值的交子。南宋发行的纸币称“关子”、“会子”。到元代中统元年(1260年),第一次出现了不兑换的纸币“中统宝钞”,并在元代得到长期使用。明、清时也发行过纸币。纸钱虽与金属货币同时使用,但流通并不很广,到了近代,才开始大量流通。
【铜元】是清末以来所铸各种新式铜币的通称。它与传统的圆形方孔钱不同,中间无孔,俗称“铜板”。始铸于光绪二十六年(1900年),正面有“光绪元宝”四字,背面有蟠龙纹。每枚重库平二钱,当制钱十文,每百枚换银元一元。除当十铜元外,还有一文、二文、五文和二十文等面额。流通最广的是当十铜元,俗称“单铜板”;其次是当二十文的铜元,俗称“双铜板”。宣统年间,铜元正面改铸“大清铜币”四字。
【钞票】是银行券和纸币的俗称。金、元发行的交钞(一种纸币),也称“钞引”,分大钞、小钞,均用纸印制,因称纸币为“钞”。1853年,清政府发行“大清宝钞”和“户部官票”,二者合称“票钞”或“钞票”。现在称纸币的“钞票”,起源盖出于此。
【度量衡】是三种计量的总称。度即计量长短,量即计量容积,衡即计量轻重。度量衡约产生于商业从生产中分化出来的时期,与社会经济和人民生活密切相关。早在商周时期,度量衡器及其管理制度已较为完备。春秋时期,诸侯国各自为政,因而度量衡制度比较混乱。公元前350年,秦国商鞅在秦孝公的支持下实行变法,改革了度量衡制(此指商鞅第二次变法),实行“平斗桶、权衡、丈尺”之法,并在公元前344年颁发了标准量器商鞅铜方升,为秦始皇统一全国度量衡打下了基础。秦朝建立后,用法律形式统一了度量衡。制造颁发了度量衡标准器,并且每年还要鉴定一次。汉代及三国鼎立时期,承袭了秦代的度量衡制。两晋南北朝是历史上动乱时期,政权更迭频繁,度量衡制度比较混乱,度量衡单位量增值较多,当时通行的叫做“大制”(但在调乐律、测日影、定药量以及制作冠冕礼服等方面的度量衡制度,不能随意变化,仍沿用秦汉之制,当时称为“小制”)。隋文帝统一全国后,再次统一度量衡。把前期增大的量值固定下来。唐承隋制。直到明、清,度量衡相对统一,制度也更为完备。从度量衡总的发展趋势来看,尺寸是越来越长,升斗也越来越大,斤两也越来越重。这种增长,标志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但更主要是标志着封建地主对劳动人民的盘剥越来越重。米粟布帛是剥削者主要的掠夺物。把尺寸、升斗、斤两加长、加大、加重,表面上税率不变,实际上剥削是更重了。但三种增长率又各不相同。其中尺寸的增率最小,从商周到清,只加长了约60%;升斗的增率最大,从周到清,增加了约453.5%;斤两的增率在尺寸和升斗之间,从周到清,加大了约160.75%。
【五量】度量衡名。有两种含义:一是指五种量器的总称。《汉书·律历志》记:“量者,龠(yuè)、合(gě)、升、斗、斛也,所以量多少也。……合(二)龠为合,十合为升,十升为斗,十斗为斛,而五量嘉(完善)矣。”另一含义是指长度、容积、重量、面积、数算五种计量的合称。《孔子家语·五帝德》记:“黄帝设五量。”注:“五量:权衡、升斛、尺丈、里步、十百。”这是在度制之外又把里步独立成为一种量,因为古时丈量方法尚未建立,道路长短乃是用人的步数计算,累计若干步就成为里。古时计算田地的大小宽狭,也用步里。可见步里兼有二种量的作用。所谓黄帝设五量,其中里步一量就包括里制和亩制。到周代,确定了步和尺的比较数,从而使里步并入到度制里面。
【度器】计量长度的器具。它的总名称是“尺”。尺,本指量的长度单位名称,历代把它作为了度器的名称。起初,对一尺长的度器叫尺,后来就不分长短,凡度器皆称之为尺。这样,尺就成了度器的总名称。一般说,尺有三类情况:一为按照不同用途分别冠以不同的尺名,如比较音律学用的叫“律用尺”,简称律尺;木工用的叫“木工尺”,简称木尺,又叫鲁班尺;营造用的叫“营造尺”;衣工用的叫“衣工尺”,又叫裁缝尺,简称裁尺。二为从历代厘定尺的长度的标准而定名的,如黍尺(古代用黍百粒排列起来,取其长度作为一尺的标准,叫做“黍尺”,其中又有横黍尺、纵黍尺、斜黍尺等)、钱尺(其中又有货泉尺、开元钱尺、钞尺等)。这些都不是实际通用的度器,而是考古学者专用的尺。三为从度器外形的不同,又分为直尺、曲尺、卷尺等。清末重定度量权衡制度时,分成营造尺、矩尺、折尺、链尺、卷尺五种。
【量器】计量容积的器具。古时,量器容量小,斗、斛是主要的量器。后来,量器的容量逐渐加大,升、斗就成为主要的量器。清末重定度量权衡制度时,在斛、斗、升之外,又增加合、勺两种作为量器的名称。另外,还有平量器口所用的器具,叫概。概字意思就是平,在使用量器时,使口像水平一样,故用概。
【衡器、权器】计量重量的器具。古时叫“衡”和“权”。“衡”的本义是平,“权”就是重。(权,秤锤,又叫秤砣。)。衡的作用在于用权来平衡物体的轻重,《汉书·律历志》所谓“称物平施,知轻重”即为此意。“权衡”二字后来引申为衡量、考虑、比较,如权衡利弊、权衡得失等。衡器指的是各种秤。古代衡器一般说来就是杆秤。秤,本“称”字。古时候,称、秤二字用法虽同,但仍有区分,即在指衡器时二字通用,读作chèng,在作动词时,则只能用称,读作chēng。汉以后,称和秤皆为衡器名称,而且是指同一种衡器——杆秤。衡和权,“权”为主,因它能直接表达重量,权器包括砝码、秤锤两种。古时对于权器,不但重量有一定标准,而且还有一定形式,这种形式就是圆而有孔(即所谓“圜而环之”)。从权器的用途看,它即是秤锤,而且是定量锤。另外,唐代还出现了一种“戥(děng)秤”,俗称戥子,或等子,是用来称金银珠宝等贵重物品或药物的衡量。戥秤的最大单位是两,小到分和厘,故又称厘戥。此外,还有“天平”。这种衡器,《明会典》上已有记载。砝码这种器具,很早就叫做权。《宋史·律历志》上叫做马,《明会典》上叫做法子、法马,清代叫做法码。至于台秤、地秤等,皆是国外输入的一类衡器。
【步(弓)】是古时计量长度和地积的单位名称。古代测量土地,在计量土地某边的长度时用步,在计量土地的面积时也用步。但由于历代尺寸长短不同,一步合多少尺,说法也各有不同。如《史记·秦始皇本纪》讲:“六尺为步。”《礼记·王制》曰:“古者八尺为步。”唐代以“周尺六尺四寸为步”等。唐以后,则以五尺为步。一般说来,六尺为步制,周代以后一直沿用下来,唐代以后才改为五尺一步。又,步与弓两种名称互用,古有“六尺为步,弓之古制六尺,与步相应”的解释,所以步又叫弓,计量步的度器叫做步弓,或叫步弓尺。《清会典》说:“起度,则五尺为步,三百六十步为里。丈地,则五尺为弓,二百四十弓为亩。”清代规定,把步和里作为长度的单位名称,弓则专用于地积,弓和亩同为地积的单位名。
【亩】是计量地积的单位名称。古代的亩,大小不一。据《汉书·律历志》记,有“百步为亩”之说,当然这里所谓“步”是指方步,即周代以一百方步为一亩。但据银雀山汉墓竹简《孙子兵法·吴问》,春秋末,晋国六卿中的范氏、中行氏是以一百六十步为一亩,韩、魏是以二百步为一亩,赵是以二百四十步为一亩。可见当时的亩制很不一致。一般说,周代的一亩为一百平方步是小亩。秦孝公时商鞅废井田,开阡陌,制定的二百四十平方步为一亩是中亩。《旧唐书·食货志》有二百四十步为亩的记载。吴承洛《中国度量衡史》引窦俨说:“小亩步百,周制也;中亩二百四十,汉制也;大亩三百六十,齐制也。今所用者,汉之中亩。”该书认为:“所谓齐制大亩,系指南北朝时期把亩制加大。大概二百四十平方步为一亩的中亩制度,从汉至清在制度上一直没有改变。清《户部则例》:‘每亩,直测之,为横一步,纵二百四十步;方测之,为横十五步,纵十六步。’这就说明了一亩等于二百四十平方步。”
【里】是计量长度和地积的单位名称。《大戴礼记》曰:“三百步为里。”《度地论》说:“三百弓为一里。”周制六尺为步,里是一百八十丈;唐以后五尺为步,直至宋、明,里都是三百六十步,也等于一百八十丈。清代规定里是长度系统中的单位,它的长度也定为一百八十丈。里作为地积单位,叫平方里。清代称为方里。周代制度是一井等于一平方里,合九百亩;唐以后,五尺为一步,一平方里合五百四十亩。一平方里同一亩的比较数,清《数理精蕴》就有“方里,积五百四十亩”的记载。
【方千里】古书中常有“方……里”的用法。如《邹忌讽齐王纳谏》:“今齐地方千里,百二十城。”《愚公移山》:“太行、王屋二山,方七百里,高万仞。”有时为行文起见,只用“方”而省去“里”。如《论语·侍坐章》:“方六七十,如五六十,求也为之。”对于“方……里”的正确解释应理解为“长与宽各若干里”。总之,古人所说的“方……里”都是按长和宽各若干里来计算的,或称为“纵横……里”,或称为“……里见方”。由于古代计量的度量衡与现代不同,据考证,古代一尺相当于现在的0.68——.699市尺,据此推断,古代一千里仅相当于现在的七百里弱。但是古书中的“方……里”,常常并非实指,而仅为约数、虚数,这是在阅读古文时需加以注意的。
【仞(rèn)】长度单位。如《列子·汤问》:“太行、王屋二山,方七百里,高万仞。”仞同尺的比例关系一向无明确定数。据陶方琦的《说文仞字八尺考》讲,周制为八尺,汉制为七尺,东汉末则为五尺六寸。又,测量深度时也用仞做单位。
【寻】长度单位。八尺为寻。《诗经·鲁颂·閟宫》:“是断是度,是寻是尺。”《笺》:“八尺曰寻。”
【常】长度单位名。《国语·周语下》:“夫目之察度也,不过步武尺寸之间;其察色也,不过墨丈寻常之间。”韦昭注:“五尺为墨,倍墨为丈;八尺为寻,倍寻为常。”
【舍】古行军时以三十里为一舍。《左传·僖公二十三年》:“晋楚治兵,遇于中原,其辟(避)君三舍。”又《二十八年》:“退三舍避之。”后常用“退避三舍”比喻对人让步,不敢相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