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自然宁波盐业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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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章 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的宁波盐业(5)

1990年3月6日,全市盐业系统因之开展“学联胜、赶联胜”活动。1995年7月28日,宁波市盐业局下发了《关于加强碘盐质量工作的意见》,要求各碘盐加工企业严格执行碘含量国家标准的新规定,碘酸钾加入量控制在每吨盐76克左右,每个碘加工企业必须具备产品质量的自检能力,规定在碘盐加工生产中定时进行碘量定量或半定量测定,并要求市盐检站每季对碘盐生产和批发企业进行质量抽检,以保证生产合格碘盐。在这个意见的指导下,宁波市形成了有多个环节和不同层次组成的对加碘盐质量进行自控的系统,具体包括:加碘盐生产单位的企业自检;县级盐业卫生管理部门的管理检查;县级卫生部门每月一次的碘含量检测;宁波市盐业局每季一次的监督检查;宁波市盐站每年一次的省级定期监督检查;宁波市卫生、盐业等部门的联合监督检查;省盐业部门的不定期检查;全国盐产品质检中心的监督检查及全国加碘盐的质量普查等。2001年1月21日,宁波市盐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又通过了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的省级计量认证和实验室审查认可复审,并于2001年二季度首次对宁波市8个加碘盐生产批发单位的盐产品质量进行省级定期监督检查。此后,每年例行对宁波市盐产品生产单位进行一次省级定期质量监督检查,盐产品质量大幅提高。

2003年10月,宁波市盐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更名为宁波市盐业管理局盐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并于2004年8月通过第二次复审。2003年1月1日,根据国家有关盐业法律法规及质量管理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宁波市盐业的状况,宁波市颁布实施了《宁波市盐产品质量保证实施办法》,将盐产品质量管理进一步纳入了正规化、专业化的道路。2006年12月6日,宁波市盐业有限公司被评为AAA级食盐批发企业。具体落实到各个县(区、市)盐产品的质量管理:象山县盐业局于1981年后对新建盐场开展质量教育,坚持质量第一,5个骨干盐场组成场长、工区长、盐务所长、化验员等55人小组,每月一次检查评比,卤水浓度、深度、走卤、旋盐、集坨等生产环节,严格操作规程,贯彻盐质管理条例,实行盐滩质量与经济利益挂钩,奖优罚劣。自1983年1月1日起,象山县实行优质盐每吨奖励4元的政策。1986年3月,浙江省盐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对在宁波盐业站中转的原盐进行质量抽查中,发现象山县盐业公司在出场盐的质量定级中有擅自增加氯化钠含量、涂改原始记录等问题,共查出3个批次的盐有擅自升等定级的情况,省盐务局作出了退还多结算的盐质差价款7.82万元的处分。自1992年7月1日起,象山县盐业局对6个盐场实行分级化验放销定等。2002年,象山县开展了“质量年”活动,主要内容是:严格生产操作,提高产盐内在质量;改变盐的堆存方法,减少盐品水分杂质含量;规范放销行为,加强检测出厂把关;严格奖惩制度,做到全员质量考核。

慈溪县盐业局于1983年对所产盐实行白度奖励的办法,规定白度在42度以上即可获奖,每提高1度,每担盐奖现金2分。1988年7月19日,慈溪县继续对白度高的原盐进行奖励,规定以二等盐为基础,白度高于46度的,每超过1度,每担盐奖0.04元,白度低于42度的,每低1度,每担盐赔0.02元。2009年,宁波市进一步完善制度,切实加强盐产品管理,具体举措是:(1)修订《盐产品储运管理制度》,建立进货索证制度,加强盐产品抽样验收,做到不合格的盐产品不进仓。(2)制定《食盐产品召回管理制度》,规定盐产品包装、计量、添加剂、理化指标、卫生指标不符合要求的五种情形中,只要有一种情形发生,即为召回、追回的条件。同时,制定了召回后的纠正处理措施,防止有缺陷情况的发生。(3)规范《消费者(客户)产品质量投诉处理程序》,建立质量投诉处理领导小组,规定处理时间及责任人,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确定了处理赔偿原则。(4)完善《食盐质量事故应急处置方案》,成立食盐质量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明确食盐质量事故认定、报告时间及要求,并提出具体的处置方案。

此外,宁海自1981年4月始建立起全县与盐场两级质量管理小组,由产、销两线领导干部、专业技术人员和有实践经验的盐民组成,并在各盐滩选定专人任质量管理员,逐步形成了全面质量管理的网络。2001年,鄞县盐业有限公司确立了盐产品质量要以市场为导向的理念,并制订了“标准第一、市场至上”的质量方针和“上争精品、下保安全”的质量目标。2006年7月27日,晶泰盐业发展有限公司通过了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在深化改革中,历史悠久的宁波盐业面对经济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不断提高的新形势,正在不懈努力,争取作出新的历史贡献。

第五节 宁波的盐化工和多种经营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为控制盐的产量,压缩盐的生产能力,安排富余劳动力,盐化工和多种经营的发展出现了新的飞跃。是时,宁波不仅盐化工技术有了新的突破,而且盐业多种经营的范围和规模也进一步扩大。经过不懈的努力,宁波盐业内部的产业结构发生了相应的变化,形成了一个多行业、多层次、多种经济成分共存的经营生产结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因之大为提高。

一、盐化工业的推进

盐业生产的发展,推动了原盐的深加工和盐化新产品的开发。

1958年,浙江省盐业会议提出“苦卤化学化”的口号,全省各地市、县盐区纷纷创办以苦卤为原料的小化工厂。宁波的盐化工业也于1958年一哄而上,主要有浙东化工一厂、梅山盐场化工厂、镇海盐化厂、鄞县红卫化工厂、宁海伍山盐化厂和象山县盐化厂等,利用产盐后的苦卤制造出各种化学产品,主要产品和生产状况是:宁波氯化钾的生产始于1958年。据有关资料显示,1977-1989年,梅山盐场化工厂共生产氯化钾1319吨;1977-1982年,浙东化工一厂共生产氯化钾1603吨;1977-1980年,镇海盐化厂共生产氯化钾319吨;1977-1979年,鄞县红卫化工厂共生产氯化钾21吨;1977年,象山县盐化厂生产氯化钾0.6吨。其中,1981年,浙东化工一厂生产的氯化钾获浙江省优质产品称号。

宁波溴素的生产始于1960年。20世纪70年代,浙东化工一厂因氯化钾产量少,有3年未生产溴素。据有关资料显示,1977年至1989年,梅山盐场化工厂共生产溴素88.44吨;1979年至1983年,浙东化工一厂共生产溴素83.08吨。其中,1986年,梅山盐场化工厂生产的溴素被评为浙江省优质产品。

20世纪80年代,宁波因盐化工生产受进口农用氯化钾冲击,市场疲软,价格上不去,加上能源紧缺又不断提价影响,经济效益下降,氯化钾、溴素生产出现亏损,致使一些盐化工厂不得不转产其他产品,并试制开发新产品。鄞县红卫化工厂和镇海盐化厂分别于1980年和1981年关闭氯化钾生产,浙东化工一厂也因庵东盐场盐田日益减少,造成苦卤逐渐紧缺,1983年停产氯化钾,1984年停产溴素。此后,梅山盐场化工厂也减少产量,并于1990年停产氯化钾和溴素。

制溴后剩余老卤为液体氯化镁,再通过蒸发浓缩产制固体氯化镁。浙东化工一厂是宁波主要氯化镁生产企业,镇海盐化厂和鄞县红卫化工厂在生产氯化钾的同时,也生产过氯化镁。80年代,因氯化钾的停产,宁波氯化镁的生产也随之停止。

1970年,浙东化工一厂利用苦卤提钾、提溴后的副产品氯化镁为原料,经过脱水电解生产金属镁。同年,梅山盐场化工车间也进行试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