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和谐社会语境下的老龄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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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人口老龄化:当代社会发展的重要挑战因素(4)

我国人口老龄化战略的总体目标是,建立以家庭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社会养老为补充的养老机制;逐步建立比较完善的以老年福利、生活照料、医疗保健、体育健身、文化教育和法律服务为主要内容的养老服务体系,切实提高老年人的物质和精神文化生活水平,基本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构建起一个比较完善的养老服务体系,基本满足老年群体多层面、多元化、多选择的现代养老服务需求。

我国的人口老龄化战略的具体设计,应注意把握五个“着力点”:一是应当关注我国能承受的老龄化程度,必须科学预测、准确把握。二是构建有中国特色的老年人居住方式和养老方式,其中涉及户籍管理、人口迁移等方面政策的调整。三是总体设计好社会保障体系,要求各项保障制度之间合理衔接,同时考虑社会保障的国力成本问题,并将社会保障制度纳入法律体系。四是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体制机制构建,包括如何为各方面的力量进入服务市场扫除政策性、制度性的障碍。五是建设老年人工作体系。应当充分开发老年人力资源,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概括而言,应对中国的老龄化挑战及解决现实存在的一系列老龄问题,基本的策略选择,主要在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深化细化和拓展完善居家养老服务,以充分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类型的养老需要

1.适应目前社会福利从救助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的现实需要,将居家养老服务对象从困难老人拓展为有需要的各类老人

针对不同老人群体,实施分层分类服务。对于经济困难的老人群体,主要是“三无”、低保(困难)的“独居空巢”老人,实行救助服务。以政府投入为主,全额承担养老服务费用,采取集中供养或居家养老的方式,使困难老人老有所养。

对于作为老年人群主体组成部分的一般老人群体,实行福利服务。政府通过制定优惠政策、加大扶持力度等手段,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使政府和社会资源力量有机整合,共同推进生活、医疗、文化、维权等各类养老服务社会化。

对于那些家庭经济条件优越的老人,实行市场服务。坚持以市场运作为主,政府着重通过构建服务平台、创新服务模式、拓展服务内容等工作开展,促进各类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提供高层次、精细化和个性化的服务。

2.根据社区居民生活需要、社区满足居民需求的供给能力,提供福利性与服务性相结合,内容广泛、形式多样、方法灵活的服务项目

养老服务的主要形式有:政府购买服务、补贴制度、市场服务、志愿者服务、自助性服务、服务券购买服务。继续实施政府购买服务、市场服务、志愿者服务、服务券购买服务,逐步推行补贴制度、自助性服务。

政府购买服务是将原来由政府直接提供的公共产品与服务,授权或委托非营利组织或其他社团法人团体来提供,政府按照约定的条件和提供服务的数量与质量,支付相应的费用或报酬。

补贴制度是对辖区60岁以上、年满户籍15年以上,没有养老保障待遇的老年居民按照不同年龄段,享受不同养老补贴。所需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的比例分担,由区、街道两级财政负责筹集;同时建立补贴资金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制度,接受同级财政和审计部门的监督。

市场服务是由市场提供的养老服务,服务价格由服务质量、养老服务供求关系决定。以市场运作为主,政府通过构建服务平台、创新服务模式、拓展服务内容等方式开展工作,促进各类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提供高层次、精细化和个性化的服务。

志愿者服务是任何人自愿贡献个人的时间、精力,在不接受任何物质报酬的情况下,为改善社会服务、促进社会和谐、改进民生而提供的服务。

自助性服务是由失业、生活困难的子女、亲属照料低保、低收入且有本区户籍的老人,由政府给予一定的月服务费。依托基层社区,对享受“自助式”居家养老服务的家庭进行摸底调查,建立养老需求档案;服务人员与服务对象签订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建立月报表,将老人的意见建议和子女服务工作情况,及时反馈到养老服务中心;选派评估员,定期跟踪评估、考核服务质量;开通热线电话、设立电子邮箱,受理投诉和实施监督。

服务券是为保证服务资源和服务补贴的有效使用,政府发放给服务补贴对象按券面额度享受养老服务而使用和结算的一种凭证。它的推出,进一步推进了养老服务领域政府购买服务补贴机制的建立。60岁以上困难、特殊贡献、百岁、独居、空巢老人中生活不能自理或不能完全自理的高龄困难老人的本区户籍老人,按照评估照料等级,分别给予不同的服务补贴,用于老年人接受上门服务、日托服务和入住养老机构支付服务费的现金抵扣。

3.对不同健康程度的老人提供差异化服务

根据老人健康程度和需求的不同,采取不同的服务内容及方式。对健康老人,提供交通和陪伴、老年食堂、法律服务,帮助寻找和提供就业机会等。对在家中的体弱老人和高龄老人,提供家务帮助、家庭保健、送饭上门、定期探望、电话确认、紧急响应系统等服务。对有些特殊情况的老人,提供保护、咨询服务、日托中心照料等服务。

4.拓宽民间投资的领域、范围进一步拓宽

通过推进体制改革、健全收费补偿机制、实行政府补贴和政策采购、给予信贷支持和用地保障等多种方式,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社会福利事业。地方税务部门对国内外各种机构和个人投资兴办的福利性、非营利性的居家养老非营利机构,暂应予免征企业所得税、自用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等;对助老性的非营利性捐赠,应予免征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工商税务联动,对非营利组织税收返还。此外,各级金融机构要充分发挥信贷支持作用,按照信贷通则加大贷款支持力度,积极扶持老年服务设施建设。

5.建立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双向反馈、沟通机制

依托企业退休人员自管小组、社区自治组织,建立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双向反馈、沟通机制,将老年人对服务的需求、服务质量满意程度等信息及时反馈给负有监管、业务指导职能的民政部门。

(二)合理制定养老机构整体规划、切实加强养老机构设施建设、全面加强养老机构规范管理

根据2003年建设部颁布的《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标准》的解释,养老机构分为以下五类:托老所,指设在居民区内的寄托性(日托型或全托型)养老机构;养老院,指具有相对完整的配套服务设施,为老年人提供集体居住的养老机构;老年公寓,指具有齐全的公共服务功能,为老年人提供建筑和装修都符合老年人心理和体能特征的(独立或半独立)家庭居室的养老机构;护理院,指借助器材、依靠护理才能实现基本生活的养老服务机构;临终关怀机构,指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老人提供服务的机构。相关设施包括老年活动室(星光老年之家)、食堂、浴室、洗衣房等。

1.合理制定养老机构整体规划

按照功能性养老服务的要求,在养老机构的总体布局上,划分重度失能老人、高龄老人、患有老年痴呆症老人服务的护理型养老机构和面向一般社会老人的养老机构,做到结构合理、重点突出、设施完善、功能完备,着力提高机构的整体质量。

在养老机构的总体布局上,保证保障型养老机构建设,大力发展中档经济型养老机构,同时开办、扶持示范型的高档舒适型养老机构。对现有养老机构进行改扩建、提升改造,消除安全隐患。认真贯彻《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和《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建立、改扩建养老机构。

保障型养老机构主要服务对象为无收入来源、无生活能力、无子女赡养的老年人。经费来源于政府财政拨款,有基本的生活设施,由民政部门负责管理。

中档经济型养老机构主要服务对象为家庭经济条件一般的老人。经费来源于政府财政拨款、企事业单位、民间慈善机构、非营利组织。具备基本的生活设施、医疗保健室和活动室,由开办者负责管理。

高档舒适型养老机构主要服务对象为家庭经济条件优越的老人。经费来源于民间资本。内部设立基本生活服务设施、康复医疗保健中心、文化娱乐中心、图书室、可接入互联网的计算机等,由开办者负责管理。

2.切实加强养老机构设施建设

整合可利用的校舍、库房等房产资源,通过置换、租赁、购买的方式,改建为养老机构,切实解决养老机构严重缺乏的问题。对现有养老机构进行改造提升,有条件的机构可进行扩充改造,增加养老床位数。在这一过程中,努力消除安全隐患,并遵循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要求,注意符合低碳经济的发展理念。

同时,依托现有养老机构的延伸服务,探索实践“借住式”养老服务模式。

充分发动、鼓励和资助企业、个人、社团、外资机构等多种社会力量,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股份制等多种形式,参与为老服务体系的建设,举办和建立能够满足老年人多种服务需求的院舍、品牌性连锁网点。品牌性连锁养老机构可在交通便利、环境较好的郊区设立分部。

“绿色理念”是保护环境、节约资源、保护自然、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应贯穿于养老机构的建设与发展过程之中。改造和建设养老机构,建筑设计施工应做到生态环保,合乎“绿色的”标准要求。在建筑设计时尽量采用低碳、无污染、达到环保标准、有利于人体健康的建筑材料;养老机构的空调、照明都应该采用节能设计,室内结构要设计合理;养老机构的环境建设,要保持空气清新和整洁大方,尽量减少各种污染(包括光污染、噪音污染),适当栽培绿色植物,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对养老机构的管理人员与服务人员,强化素质与技能培训,培养“绿色意识”,充分发挥工作中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将关爱老人的善心和“绿意”,播撒在养老机构的各个角落,形成理解、宽容、互助、平等的人文环境。

3.全面加强养老机构规范管理

明确养老机构的发展方向。养老服务社会化是在政府主导下,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事业,多渠道投入资金开展民生保障的重要途径。采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形式,必须借鉴和适当运用市场化运作的手段,以实现养老机构规模和质量的同步扩大和提高。

首先是对养老机构进行分类管理。即根据开办性质,将辖区内的养老机构细分为福利型、营利型和非营利型三种类型,实施分类管理。

福利型养老机构是社会福利机构,在民政部门注册,开办资金由政府公共福利财政承担。此类养老机构要凸现公益性质,确保用于满足丧失劳动能力、无依无靠、无生活来源的孤老人群的养老需要,并成为社会工作者与志愿者的教育、培训和实践基地。

福利型养老机构,开办资金由政府公共福利财政承担,要凸现公益性质,确保用于满足丧失劳动能力、无依无靠、无生活来源的孤老人群的养老需要,并成为社会工作者与志愿者的教育、培训和实践基地。

非营利型养老机构是由非营利组织兴办,在民政部门注册,提供的养老服务是社会福利,不以营利为目的,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投资人不能分红,房产不能出让产权。政府要加大对这类养老机构建设的补助力度,采取建设资金补贴、公办民营、专项奖励、经费税费优惠等一系列扶持措施。

营利型养老机构是第三产业中的服务性企业,在工商部门注册,由民间资本兴办,提供的养老服务是商品。其发展受资本流通规律支配,其价格取决于服务质量、养老服务供求关系,其经营运作要遵循价值规律、遵守市场规则。政府要通过推进体制改革、健全收费补偿机制、实行政府补贴和政府采购、给予信贷支持和用地保障等多种方式,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介入养老机构建设。政府及相关部门通过实施必要的引导和监管,将其纳入依法运营、自我发展、服务社会的健康轨道。

营利型和非营利型养老机构,由政府及相关部门实施必要的引导和监管,将其纳入依法运营、自我发展、服务社会的健康轨道。加大对非营利型民办养老机构建设的补助力度,采取建设资金补贴、公建民营、税费优惠等一系列扶持措施。营利型则由政府及相关部门实施必要的引导和监管,将其纳入依法运营、自我发展、服务社会的健康轨道。

其次是强化养老机构的硬件管理。以发展的理念、超前的意识开发设计功能型、人性化、安全舒适的机构环境,尤其要注重失能老人、失智老人、高龄老人日常养老的实际需求。在养老设备添置上讲究科学性、实用性,并采取分片规范的方式统一养老机构的内部基本设施,切实保障养老机构硬件符合各类老年人养老的需求。

再次是提升养老机构的软件建设。养老服务事业的发展水平,直接彰显的是一个社会的文明程度。推动养老服务事业的健康发展,既是政府的责任,同时也是全社会的责任。根据实际制定机构养老各项规章制度,从保障老年人生活需求、安全需求、法律保障需求入手,制定配套的各项制度措施,做到事事有规范、时时有依据。按照服务需求制定服务标准、规范服务内容,切实保证老年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