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和谐社会语境下的老龄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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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章 老年人的社会支持(1)

近年来,特别是在2002年全国人大会议上时任国务院总理朱镕基提出关注社会弱势群体的生活以来,弱势群体的研究成为社会科学界关注的重点问题。据学术界的普遍观点,农民、城市下岗和失业人员、以退休职工为主体的老年群体、在业低收入群体等都是弱势群体。而老年妇女、高龄老人,更是弱势中的弱势,是社会需要重点关注的人群。在构筑和谐社会、体现社会公正的社会氛围下,构筑老年妇女、高龄老人的社会支持系统,是非常重要,也是非常必要的。老年人安度晚年的四大重要因素是: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健康维护和精神慰藉,所需的资源包括人力、财力和物力等。而这些资源的提供需要社会支持系统来完成。社会支持系统包括正式系统和非正式系统。正式系统主要指的是政府部门、企业、市场组织、社区组织或非正式组织。非正式系统主要指的是家庭及亲属关系、社会关系网络。从中国社会的现实状况来看,老年人所需的生存资源的提供主要依靠非正式系统。

第一节 老年妇女的社会支持系统研究

一、社会支持理论概述

西方学者提出了社会支持系统的理论模式。Liwak(1985)建构了职务取向模式,认为正式支持体系和非正式支持网络是互补的角色。非正式体系比较适合从事不可预测的、偶发的、简单的项目,反之正式支持体系能够比较好地处理可预测的、例行的、需要技术性知识的工作。补充模式强调非正式网络是最基本的、主要的,正式照顾则处于边缘的、次要的地位,只有当家人不胜任照顾或老人的需要无法由正式资源满足时,正式照顾方才用来补充非正式照顾,两个体系对所有的照顾项目均是共同承担。社会支持系统研究为转型期中国社会问题的研究提供了独到的研究视角。

社会支持系统是个人在自己的社会关系网络中所能获得的、来自他人的物质和精神上的帮助和支持。社会支持通常由以下几个层面来界定。

(一)主观感受与互动的界定

Tolsdorf(1976)认为,社会支持的作用必须要由当事人的自我感觉来衡量(Tolsdorf,1976)。House提出:“支持是一种出现于下列过程中人与人的交换过程:第一,情感、关怀;第二,工具性支持;第三,信息;第四,赞扬。”(House,1981)舒梅克尔和布罗内尔在1984年的概念界定中进一步将交换要素考虑于其中,他们将“社会支持”定义为“至少两个人以上之间进行的资源交换过程”。

(二)类型与功能的界定

Caplan概括出三大类包含支持成分的活动:第一类是帮助人们策动资源;第二类是处理有关情绪;第三类是为那些处于特殊压力情况下的个人提供物质和认知上的支持,或分担某些事务(Caplan,1974;Schumaker&;Browhell,1984)。

(三)模式的界定

不同的文化背景有不同的类型。第一种是互置型的中国式的家庭支持网,即费孝通先生描述的反哺模式,公式是:F←→F1←→F2。双向箭头表示父母养育了自己的孩子,待到自己老了,孩子反过来赡养父母。这种模式是复合的,可以超过世代,如果儿子死了,孙子接着赡养。第二种是西方国家的接力模型,公式是F→F1→F2。表示子女不需要赡养父母。父母生育子女,子女又各自生育自己的子女,每一代只管下一代,而且只管一段时期。子女成年后,父母的责任也就完了(穆光宗,2002)。

(四)综合性的界定

林南等学者也曾对社会支持的多种概念进行综合的研究和讨论,他们在1986年提出社会支持的综合性定义:“意识到的或实际的由社区、社会网络和亲密伙伴提供的工具性或表达性的资源。”(Linetal.,1986)

二、老年妇女的社会支持系统研究

(一)老年妇女研究的实践意义

老年妇女是弱势中的弱势,她们身处年龄、性别两重弱势之中,是社会需要重点关注的人群。目前,老年妇女在女性人口中超过十分之一,并且数量正在不断迅速增长。联合国前秘书长科菲·安南强调:“在老龄化过程中,我们还应特别注意性别差异问题。”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公报指出,到2010年,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和主要任务是: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更加完善,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全面落实,人民的权益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城乡、区域发展差距扩大的趋势逐步扭转,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基本形成,家庭财产普遍增加,人民过上更加富足的生活;社会就业比较充分,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建立;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备,政府管理和服务水平有较大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明显提高,良好道德风尚、和谐人际关系进一步形成;全社会创造活力显著增强,创新型国家基本建成,社会管理体系更加完善,社会秩序良好;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生态环境明显好转;实现全面建设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的目标,努力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关注老年妇女的养老保障问题,并通过研究,提出具备可操作性的社会政策,是实现性别平等、构筑和谐社会的重要环节。

在中国社会发展、改革的实践中,人们逐渐意识到,现代的发展观念包含着社会全面进步的丰富内涵,社会进步的最终目的是使全社会各个群体共享发展的物质和精神成果,而老年妇女群体应同其他社会群体一样享有社会的发展成果。和谐社会理念的确立,也将使老年妇女的生存和发展环境获得进一步的改善,从而使老年妇女的生活质量得到更大的提高。

(二)老年妇女的基本特征

由于历史、文化、社会等方面的原因,老年妇女成为社会弱势群体。较其他社会群体,老年妇女这一弱势群体呈现三个基本特征:

1.无经济收入或收入低下

旧社会重男轻女的传统剥夺了老年妇女受教育的机会,她们中文盲、半文盲很多。较低的文化教育水平,致使她们很难获得固定的收入;即使有,其收入也一般较男子低,所以老年妇女中只有很少一部分人享有退休金。老年妇女过去生儿育女,承担了社会再生产的任务,并承担了大部分家务劳动。但是她们的劳动成果并未获得社会承认,致使她们的家庭生产和家务劳动并未获得相应的经济报酬。因此,老年妇女多数成为家庭养老的对象。

2.家庭中处于依附地位

老一代的夫妻关系多属于服从型。多数老年男子头脑中大男子主义严重,在传统“男主外、女主内”思想的影响下,习惯于家庭事务“一言堂”。而多数老年妇女被剥夺了对家庭事务的决策权,在日常生活中逆来顺受。近年来,老年妇女权益受侵害的事件各地均有所闻,农村地区尤为严重。在受虐待、遭打骂、被遗弃,甚至被迫自杀的老年人中,多数是无收入、无配偶、无文化的老年妇女。

老年妇女长期处于依附地位,习惯于逆来顺受、委曲求全,自我保护意识淡薄,缺少为维护自己的尊严和权利而斗争的决心、勇气和行动。

3.社会上遭受歧视

更年期作为生物事件在妇女的生命周期中具有重要的社会文化符号意义,更年期的到来意味着妇女生育功能的丧失,也意味着妇女衰老的开始。老年女性一般被社会认为是不再具有性吸引力的、满脸皱纹、爱唠叨的老太婆。而与此形成鲜明对照的是对老年男性的描述,通常,老年的男性似乎变得和善了,他们的工作经历不仅使他们在社会上具有地位,而且还使他们具有吸引力。当老年女性被人轻视和拒绝的时候,老年男性则受到了社会的重视。

老年妇女因生理上的衰老而导致生产和劳动能力下降,经济和生活上不能完全自立,老年妇女的生活质量较年轻妇女及男性老人低得多,更少、更晚地从社会发展中收益,而社会和家庭的振荡产生的各种冲击和困难却总是先作用到老年妇女这个最脆弱的群体身上。正如联合国前秘书长科菲·安南所说:“在老龄化过程中,我们还应特别注意性别差异问题。在几乎所有的地方,女性的寿命要长于男性。但是,女性老人一般比男性老人更贫穷,患慢性病及因病致残的比例更高,也更容易受到歧视和忽略。然而,妇女却承担了更多的照料家人的任务,她们有时是面对三重负担:照料孩子、照料老人及自我照料。可是,她们对家庭、社区和经济所作的贡献往往被忽略了。”

(三)老年妇女面临的现实问题

老年妇女是弱势群体,到了老年,尤其是高龄期,往往处于高龄、体弱、丧偶、无劳动能力、少收入或无收入、文化程度低等困境,生活质量普遍较男性老人差,面临的困难和问题较多,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经济收入、消费水平低,社会保障程度较低。农村妇女传统的养老措施主要有两条:家庭养老和土地养老。我国传统的养老方式是儿子养老。在农业社会中,自给自足,以家庭为基本生产单位,社会阶层固化,子承父业,父亲对子女有无上的权威。但是随着工业社会的到来,传统的父子关系发生了变化。工业社会的生产知识和生产技能,不再是口传亲授,父母对子女缺少必要的约束力。

家庭结构发生了变化,代际之间的联系松散。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养儿防老的观念逐渐发生了变化。同时,由于大量农村土地被征用或者流转,传统的“土地养老”保障措施也陷入了困境。土地作为农民生存的最后保障,在现代社会发挥的作用式微。

女性平均健康预期寿命长于男性,但健康状况与男性相比,却差得多。老年女性容易患慢性病,日常生活功能状况比老年男性差,拥有的医疗资源较少,看病就医的费用大大低于男子;社会地位低,社会参与率减少,难以通过社情民意传达自己的心声,容易被社会隔离;家庭地位低,无法插手家中的重大事项安排,丧偶农村老年妇女再婚难;合法权益容易受到侵犯,表现在基本物质生活保障问题、住房问题、财产权问题、虐待与家庭暴力问题等上;社会适应性难,因需要操持家务、照顾孙辈及观念的制约等失去、放弃机会或资源。受教育程度较低,给老年妇女的晚年生活带来诸多不便,增加了她们对迅速变化的信息化社会的不适应性。

(四)老年妇女的社会非正式支持系统研究

结合2000年中国高龄老人健康长寿基础调查中浙江省的资料,笔者构筑了社会非正式支持系统的指标:生活费的主要来源、婚姻状况、居住状况、身体不舒服时或生病时的主要照顾者,这四个指标分别具有工具性功能或情感性功能。中国老人健康长寿影响因素研究基础调查是在1998年调查基础上的跟踪调查。此项目是北京大学与中国老龄科研中心及中国社会科学院有关科研人员于1998年合作开展,在全国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的调查项目。这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是:辽宁、吉林、黑龙江、河北、北京、天津、山西、陕西、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重庆。这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口约占全国总人口的85%,调查随机选取了其中大约50%的县、县级市与区。在随机选中的调研地区,试图对所有的存活百岁老人在自愿前提下进行入户访问,并在自愿前提下就近入户访问事先按该百岁老人编号随机给定年龄与性别的80~89岁及90~99岁老人各一名。

样本选取的基本思路是:入户访问调查的80~89岁及90~99岁老人分别与百岁老人被访人数大致相同,而80~99岁的各单岁男、女被访人数亦大致相同。

基础调查与调查问卷内容包括老人个人及家庭基本状况,社会、经济背景及家庭结构,对本人健康状况与生活质量状况的自我评价,性格心理特征,一般能力,反应能力,注意力及计算能力,回忆、语言、理解与自我协调能力,生活方式,日常活动能力,经济来源,经济状况,生活照料,生病时的照料者,能否得到及时治疗与医疗费支付者等90多个问题共180多个子项。

1.生活费的主要来源

“2000年中国高龄老人健康长寿基础调查”浙江省的资料显示,4.6%的浙江省老年妇女过去工作过。老年妇女前三位主要生活费来源是子女提供(74.0%)、孙子女提供(9.8%)、离退休金(4.6%)。多数老年妇女终生未参加过社会工作,所以没有退休金,即使有退休金的,也比较低。尤其是体弱多病的老人,需要花费更多的医疗费。这时子女的经济支持就更为重要了。子女的经济支持是工具性支持的重要体现。

老年妇女在经济来源上的差异悬殊。城镇老年妇女接受子女提供的经济支持的比例最高,为45.5%;其次是农村老年妇女,为16.2%;最后为城市老年妇女,为4.6%。而有离退休金的老年妇女城乡排序依次为:城镇老年妇女(2.6%)、城市老年妇女(1.8%)和农村老年妇女(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