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和谐社会语境下的老龄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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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章 城镇社区老年服务(4)

(三)整合社区资源

社区资源包括人才、财产、物资。首先,由政府出面协调、整合社区内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的资源,如社区内闲置的仓库、校舍等,发挥集约效应,设置老年服务、文体教育、休闲娱乐设施,对有需要的老人提供助急、助餐、助洁、助医、日托、护理、康复、教育等服务。对于“三无”、低保(困难)的“独居空巢”老人,实行救助服务。以政府投入为主,全额承担养老服务费用,采取集中供养或居家养老的方式,使困难老人老有所养。对作为老年人群主体组成部分的一般老人群体,实行福利服务。政府通过制定优惠政策、加大扶持力度等手段,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使政府和社会资源力量有机整合,共同推进生活、医疗、文化、维权等各类养老服务社会化。对于那些家庭经济条件优越的老人,实行市场服务。坚持以市场运作为主,政府着重通过构建服务平台、创新服务模式、拓展服务内容等工作开展,促进各类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提供高层次、精细化和个性化的服务。其次,组建社区服务志愿者队伍。组织社会各界人士开展形式多样的志愿者活动,奉献爱心,为老年人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再次,开展老年人互助活动。建立“时间储蓄银行”制度,鼓励低龄老人为高龄老人服务,为每一位为其他老人提供服务的老人发放一张记录卡,将服务时间记录在案。这位提供服务的老人,根据记录卡上登记的服务积累时间,待自己年老需要服务时也可以获得同等时间的服务。最后,鼓励社区内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积极参与社区老年服务。老年服务形式包括资金的捐助和社区活动的参与。社会募捐是社区资金来源的一个重要渠道。另外,企业对社区投资也是获得资金的一个通途。企业对社区投资是一种能长期支持社区的办法,有利于塑造企业在社区中的良好形象。企业可以与社区形成良好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致力于培育社区自身能力,实施一些可操作化措施。如在社区中创办一些小企业或者创造工作机会等。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可以发挥多种作用,如培训作用、促进作用和技术转让作用。它可以向社区投入资金,也可以输入技术,利用公司的专业力量来培养社区的能力。

(四)加快建立社区各类老年服务机构的服务社会化、运作市场化机制

根据“老企业老办法、新企业新办法”的原则,对各类社区老年服务机构进行梳理。原有的社区老年服务机构,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设立法人制度,推行市场化运行机制,按照“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原则,改革社区老年服务机构内部管理制度、聘任制度、薪酬分配制度等,全面开放于社会,发挥示范功能。新办的社区老年服务机构,要按照市场供需关系进行资源配置,遵循价值规律调节、公平竞争、优胜劣汰等市场经济法则,使其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的经济实体。市场竞争机制也要在政府办的社区老年服务机构实施。落实鼓励、引导社会资本举办社区老年服务机构的政策,促进非公立社区老年服务机构的发展;鼓励社会资本举办普通非营利性社区老年服务机构,支持社会资本举办高端营利性社区老年服务机构。

(五)提高社区老年服务从业人员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

当前参加社区服务的工作人员,以下岗工人、农民工居多。他们的文化水平普遍较低,缺少社区服务工作的专业训练,开展社区服务工作更多是凭借生活经验的积累,他们多未接受过专业教育或者有关老年服务知识的培训。这种状况,短期看可以满足当前社区服务市场的需求。但是从长期来看,并不能满足新一代老年人的需求。新一代老年人文化素质、经济水平都有所提升,已经不单纯满足于吃饱穿暖,开始追求医疗保健层面、精神层面、社会交往层面等需求的满足。为此,应建立社区服务人才培训基地,建立社区服务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定期培训制度。各市、区可以与驻地高等学校进行协作,对从事社区服务的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进行有计划的培训。培训设置菜单式模块,从经济学、社会学、法律、医学、护理学等角度入手,具体内容涵盖管理、法律、经济、人际关系调适、保健、康复、护理知识和技能等。逐步推行培训上岗、竞争上岗制度,不断提升社区服务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

第四节 社区老年服务评估指标体系的建构

近年来,随着政府机构改革的深入以及“小政府、大社会”格局的逐步形成,大量社会事务下放到社区中。与此同时,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发展,老龄问题也日益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问题。社区老年服务,作为一项重要的社会工作,已经成为较好解决老龄问题的一项重要举措。但是,由于缺少统一的评估体系,目前全国各地开展的社区老年服务工作,普遍存在服务不规范、不到位问题。笔者试图结合自己几年来的理论与实际工作经验,对社区老年服务评估体系的建构提出初步构想。

一、社区老年服务的构成要素分析

由于社区老年服务评估体系是全面、综合地反映社区老年服务体系的工具,因此必须搞清社区老年服务的内涵,才能构筑起评估体系自身的逻辑框架。

从目前国内对社区老年服务体系的理论研究和实际工作来看,社区老年服务一般指在政府的领导下,发动和组织社区内的成员,为老年人提供的服务,以满足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如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需求。

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社区成员都是社区老年服务的主体,应分别根据其所处的地位发挥相应作用。政府起主导作用,负责制定政策,进行宏观管理,保证必要的人、财、物投入。企事业单位起支持作用。企事业单位雄厚的技术、众多的人才可为所在社区中的老年人服务提供财力和人力,便捷的服务设施可对老年人开放。社会服务团体是政府和社区成员之间的中间社会组织,它们运用专业工作手段,发挥中介、协调、指挥、倡导、整合和服务功能,加强政府与民众之间的交流、沟通。社区成员既是老年社区服务的基础,又是服务的对象和潜在对象(社区老年人是服务的对象)。

社区老年服务范围和内容的界定不仅是理论问题,更是实际工作问题。笔者认为,概括而言,当前我国城镇社区老年服务,从内容上可分为以下系列:

1.养老服务:(1)敬老院、托老所、颐养院;(2)老年公寓、老人宿舍、老人村;(3)老年家庭生活服务站、老年包护组;(4)老年保险代办点;(5)老年婚姻介绍所;(6)老年配餐中心。

2.老年医疗保健服务:(7)老年专科医院、老年流动医院;(8)老年康复中心、老年康复院;(9)老年门诊部、老年保健站(10)老年家庭医疗站;(11)老年心理咨询所。

3.娱乐服务:(12)老年活动中心、老年之家、老年宫;(13)老年公园、老年茶室;(14)老少共乐园、老年乐园;(15)老年体育健身中心;(16)老年舞蹈培训班;(17)老年书画协会。

4.老年教育:(18)老年大学、老年学校;(19)老年图书阅览室;(20)老年文化活动中心。

5.参与社会发展组织:(21)老年人才交流中心;(22)老年再工作介绍所。

6.老年法律服务:(23)老年法律咨询服务部;(24)老年庇护所;(25)老年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