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学杭州研究:2009年优秀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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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3章 60年积淀:中国共产党治国思想及实践特点(1)

牛玉峰 黄立丰

提要:新中国建立60年来,中国共产党几代领导集体从“立国”到“富国”再到“强国”,对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行了长期而艰辛地不断探索,形成了其内容丰富而又具有特色的系统的治国思想。本文阐述了中国共产党治国思想的基本内涵,对党的几代领导集体在不同的历史时期,面对发展变化的国际形势和国情背景,领导的治国实践所体现的历史特点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力图总结党的治国实践的历史经验,这对于进一步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建国60年 党的领导集体 治国思想 治国实践 历史特点

作者牛玉峰,杭州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研究中心秘书长、政治经济学院教授(邮政编码310036);黄立丰,中共宁波市委党校党史党建教研室教师(邮政编码315012)。

新中国建立以来,中国共产党走过了60年的执政历史,以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为核心的中共三代领导集体及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随着时代条件和中国国情的发展变化及治国实践的需要,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对“建设一个什么样的社会主义国家,怎样治理好这一社会主义国家”的重大历史课题进行了长期而艰辛地探索,从“立国”到“富国”再到“强国”,形成并不断发展完善了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的系统的富有中国特色的治国思想。中国共产党几代领导集体基于不同的历史时期、面对发展变化的国际形势和国情背景,在具体的治国实践中表现出不同的治国特点。在纪念新中国成立60周年之际,回顾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历史,研究党的治国思想及实践,具有重要意义。

一、对中国共产党治国思想的基本理解

一般来说,治国方略是指治理国家根本性、战略性的指导原则。而所谓治国思想,笔者认为,是指治理国家根本性、战略性的指导思想及路线、纲领、方略、方针、政策、原则。其主要内容包括:建设一个什么样的国家,怎样治理国家及依靠谁、为谁治理国家等重大问题。建国60年来,中国共产党在执政历史过程中不断地探索与实践,形成并逐步发展完善了系统的富有中国特色的治国思想。[1]其治国思想呈现出以下几个显著特点:

一是治国思想是一种治国的理论方案。治国思想在治国实践中,它可能从未付诸于实施,只是一种设想。当然,它也可能已经付诸于实践运用,成为一种治理国家的指导思想和战略性决策。因此,从这一点来看,治国思想与治国方略有着严格意义上的区别。治国方略是指治国方策和治国谋略,属于一种治国的实际战略战术,并且与实际的实践操作浑然一体,其具体涉及治理国家的途径、方式、方针、政策等一系列实际战略战术。而治国思想既包括治国方略的所属范畴,同时又包含了治国方略并不涵盖的其他内容,如一些从未付诸实施的治国设想等。

二是治国思想是一个治国的科学体系。这主要表现在治国思想的内涵十分丰富,其主要有:治国的指导思想;治国的目标与基本路线;治国的实践主体;治国的基本方略;治国的具体方针政策;治国的领导方法和艺术;等等。同时,治国思想的这些构成要素相互之间又具有密切的联系,总体上可分为以下四个层次:第一层次,治国的指导思想,统领着其他各要素,是治国的行动指南。第二层次,治国的目标与基本路线,规定了治国的方向和道路——具体回答了“治什么国”的问题。第三层次,治国的实践主体,明确了治国的领导力量和依靠力量——具体回答了“靠谁治国”和“为谁治国”的问题。第四层次,治国的基本方略、具体方针以及治国的领导方法和艺术,指明了治国的方式——具体回答了“怎样治国”的问题。上述诸要素内容共同构成了治国思想的科学体系,这样梳理与归纳有助于我们从总体上理解和把握治国思想的丰富内涵及精神实质。

三是治国思想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历史上任何一个成功的政治家或政党,其治国思想的形成和发展,都离不开对本国历史经验的总结,都离不开对国际环境的审视和对时代发展趋势的把握。因此,从“立国”到“富国”再到“强国”,分别显示出中国共产党治国思想在各个历史时期的发展变化的国际形势、时代特征和国情背景。

四是治国思想呈现出历史发展的动态性。尽管治国思想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但这并不能说明治国思想的这种时代特征并未在继承前人与被后人继承的基础上有所发展、有所前进、有所创新。中国共产党几代领导集体的治国思想不仅与马克思主义的治国学说是一脉相承的关系,与几千年来中国传统的优秀治国思想也是一脉相承的,而且中国共产党几代领导集体的治国思想,其自早期马克思主义者至第一代领导集体再至第二代、第三代领导集体,到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也是完全一脉相承的。更确切地说,它们中间既体现了一脉相承的特点,又有着与时俱进的特色。中国共产党治国思想正是在这样一种继承与被继承的历史动态发展过程中不断创新、发展。

因此,只有准确理解和把握中国共产党治国思想的基本内涵与特点,才能深入分析和进一步厘清中国共产党几代领导集体治国实践的历史进程和历史特点,并在此基础上系统地总结党的治国实践的历史经验。

二、以毛泽东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领导集体的治国特点

(一)“开创”立国:从新民主主义革命到社会主义革命的胜利,体现出治国的“开创性”特点

在落后的东方国家,共产党在取得执政地位后,如何发展政治、经济和文化,建设具有本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这在马克思主义的经典著作中没有现成答案。根据中国的国情,以毛泽东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领导集体走出了一条以农村包围城市,最后夺取全国胜利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新民主主义革命道路,先建立新民主主义社会然后再过渡到社会主义,党的第一代领导集体“开创”立国,就是在完成两大历史任务前提下开始的。之后,中国共产党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建立起社会主义制度,这是一个伟大创造。经过建国初期的国民经济恢复和社会主义“三大”改造的基本完成,党的第一代领导集体“开创”立国的任务也得以最终完成。因此,新中国的建立,为党的第一代领导集体治国思想的形成提供了基本条件;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又为其治国思想的发展提供了实践基础,两者体现出治国实践的“开创性”特点。

(二)“探索”治国:从探索中国自己的建设道路到又始终没有突破苏联模式,体现出治国的“探索性”特点

立国后摆在党的第一代领导集体面前的重要使命是如何治理新中国,也就是搞清楚什么是社会主义,在中国怎样建设社会主义,怎样走出一条符合中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建设道路。对这个问题,党的第一代领导集体的认识是在探索中进行的,在清楚与不那么清楚之间徘徊。其一,所谓清楚,是指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对什么是社会主义,已有现成论述,这对党的第一代领导集体提供了探索治国的理论依据。在马克思主义理论指导下,特别是毛泽东《论十大关系》和《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等著述,事实上已经为探索中国自己的建设道路提供了重要依据。其二,所谓不那么清楚,即是由于党的第一代领导集体并没有突破对社会主义的传统认识,特别是没有突破“苏联模式”,把社会主义的基本特征、社会主义具体的制度模式和机制模式作为社会主义的本质来坚持,对在没有完成工业化、没有实现生产的商品化和社会化的条件下,建设社会主义的长期性、艰巨性认识不足,对社会主义条件下的阶级和阶级斗争所处的地位认识不清等[2]。这足以体现党的第一代领导集体的治国实践的“探索性”特点。

(三)“革命”治国:从重视经济建设逐步到以阶级斗争为纲,体现出治国的“革命性”特点

由于新中国成立所面对的是一个非常落后的千疮百孔的烂摊子,国家“一穷二白”,中国共产党不得不从经济建设出发改变这种落后面貌。建立一个独立、自由、民主、统一、富强的新中国就成为党的第一代领导集体的治国目标。建国初几年,土地改革、镇压反革命运动、“三反”“五反”运动、社会主义“三大”改造等的胜利,为恢复国民经济、巩固新生的人民政权创造了重要条件。但随着国际上波匈事件的发生,国内反右派斗争的开展,毛泽东错误地估计了形势,改变了党的八大对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正确论断,并重新以阶级斗争为纲,进一步提出了“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理论”,致使建国初期有序的经济建设在“文化大革命”期间受到了严重干扰,党的治国思想也逐步从经济建设走向政治革命;采取“大鸣、大放、大字报、大辩论”的形式,大搞政治斗争。

这种“革命”治国思想有着深层次的根源:民主革命时期大规模的疾风暴雨式的群众运动的习惯势力影响;国际局势的变化,国内外敌对势力趁势向党和社会主义发起攻击;毛泽东个人的主观因素等。这都决定和影响了党的治国指导倾向已逐渐偏离经济建设的主题,党的治国实践逐步走向“革命”治国。

(四)“政策”治国:从重视民主法制逐步到“人治”,体现出治国的“政策性”特点

中国共产党对于民主政治和法制建设历来重视。新中国刚一成立,就开始着手建立国家法制。党对国家法制构建是建立在废除国民党《六法全书》和一切反动法律和训令的基础之上的。此后,党在立法上先后颁布了《婚姻法》、《土地改革法》、《惩治反革命条例》、《惩治贪污条例》等一批重要的法令法规。直至1954年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颁布,我国的法制建设开始进入新的阶段。当然,建立了法制并不一定能够依法治国。因为,建国初期的这些努力基本上都是与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巩固人民民主专政结合在一起的,还没有真正形成社会主义的法制体系。另外,从总体上看,党的第一代领导集体的治国方式还是以政策为主,特别是从1953年开始实行过渡时期总路线以后,逐渐地倾向于“发号施令”、以政策代替法律、忽视制度的方式治理国家。尽管后来毛泽东已意识到这一问题,发出了“现在是无法无天,没有法律不行,刑法、民法都要搞”的指示,但由于没有从思想上根本认识到这种弊端存在的根源,因而重政策轻法律、轻制度的倾向仍然严重存在,而导致的结果是抛弃了原有的正在逐步健全的制度建设和法制体系,逐渐走向人治,这在“文化大革命”中则更加突出。

三、以邓小平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领导集体的治国特点

(一)变“运动”治国为“稳定”治国

以邓小平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领导集体主张政治与社会的稳定是治国的重要前提与基础。其要求“在稳定中治国”,强调稳定是压倒一切的大局,只有在稳定的国内外环境中才能求得生存和发展,否则一切皆不可能。无论是开展意识形态领域内的斗争,还是搞经济建设,实施改革开放的重大战略决策,党的第二代领导集体都主张不搞运动。其所强调“稳定”治国的稳定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政局稳定,反对一切动乱;二是政策稳定,反对政策多变与反复,保持政策的连续性、长期性、稳定性。如强调稳定压倒一切,没有稳定什么事情也干不成;党的基本路线要管一百年,动摇不得;“一国两制”政策长期保持不变;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