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学杭州研究:2009年优秀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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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1章 政府危机管理中部门协调问题研究——基于2008年杭州市抗击雨雪冰冻灾害的分析(3)

四、完善政府危机管理中部门协调的建议

从危机协调管理的影响因素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到,在危机协调管理过程中,存在着集权与分权的张力、部门利益与全局利益的博弈,以及制度建设与个体行为的相互影响。因此,完善政府危机管理中的部门协调,确保危机应对这个集体行动的成功,必须既要重视支持合作行为的制度供给和建设,又要引导和激励参与部门的合作意识和行为。

(一)培育协调行动的理性和共识

共识是行动的先导,缺少对问题重要性认识的个体,无论如何也不会产生行动的积极性。协调问题出现在多个机构围绕同一个或相近的目标而展开集体行动的过程中,客观地存在着共同目标与个体目标的差异,由此导致认识层面的差距。因此,在协调行动中,共识问题尤为重要,必须从多个途径培育政府部门协调行动的理性和共识,通过共同学习和日常工作的训练,以及行政文化的塑造,为政府的联合行动创设一个共同的认知基础。

1.在危机教育和培训中,增强忧患意识和危机管理的责任感。在政府各部门全面展开危机教育和培训,让各级管理者及公务员了解国家应急体系建设的基本精神和框架体系,明晰当前公共安全的形势、政府危机应对的责任与挑战,形成全政府危机管理的紧迫感与责任感。同时,传达和宣传本级政府应急管理的基本理念及制度规范,围绕中心工作深化认识。

2.在日常工作的训练和积累中,培育合作意识与技能。危机管理仅仅是政府职能的一部分,而部门协调始终伴随政府常态的服务与管理。常态行政中部门之间良好的合作关系必然在非常态的危机管理中得到延伸和重现,而常态行政中的部门隔阂也必然在非常态的危机管理中得到放大和恶化。因此,可以在日常的政府服务与管理中,训练集体行动的意识和习惯,积累部门相互交往的信任和情感,固定良好的合作关系。在部门领导对部门行动具有重大影响力的现状下,尤其要强化部门领导人之间互惠互利的意识以及沟通、谈判的技能。

3.在公共利益观的指引下,克服公共资源部门所有的观念。强化公共利益至上的行政文化,强调“公共资源、公共享用”的理念,以良好的管理绩效为动力,从大局出发,避免政府内部管理的冲突和内耗。

(二)完善组织领导体系,强化危机管理中的领导权威

危机发生后,完善组织领导体系,建立一个富有权威的、统一的指挥中心,动员和统一调配各种资源,协调政府各部门行动,对危机形成快速而有力的反应,这已经被实践证明是危机管理的关键所在。

1.建立健全指挥中心网络。指挥中心是危机管理协调行动体系的“纲”,是联结各个参与部门的枢纽,只有各指挥中心网络健全、关系顺畅、职责明晰,才能保证多主体行动之间的有序。一级政府是本行政区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对现有各类应急管理资源进行充分有效的整合之下,必须建立功能齐全、网络健全、平战结合的应急指挥中心体系,为领导提供强大的指挥、决策和管理辅助工作。根据危机事件性质的不同和影响范围的大小,分级响应是基本原则,因此指挥中心体系包含一级政府应急指挥中心、各专业应急指挥中心、区县应急指挥中心以及现场指挥中心等多个层次,根据危机事件的不同性质,分别启动预案,展开应急救援指挥。一级政府应急指挥中心定位在重大和特别重大危机事件的协调指挥,其他危机事件的处置则由各专业应急指挥中心负责,现场指挥中心则在重大、特别重大危机事件处理中,在一级政府指挥中心的领导下发挥作用。在危机协调管理体系中,一级政府应急指挥中心与专业应急指挥中心、区县应急指挥中心之间构成从属关系,严格遵循纵向等级命令行事,各专业应急指挥中心之间在总中心的协调下,启动响应预案并处理。

2.人员、配置固定与非固定相结合,提高指挥中心的战斗力和灵活性。应急指挥中心的建立不是对现有行政体制的重大调整,因此,要重在功能建设,通过人员和配置固定与非固定的统筹安排,提高指挥中心的战斗力和灵活性,实现“规模不大、功能强大”的目标。

指挥中心要有相对固定的机构成员,主要成员要定期接受必要的培训,其他成员可分散于各部门,平时在各自的部门从事自己的工作,并与固定的机构成员保持信息的互通,一旦危机爆发,应急救援行动开始,非固定成员必须立刻聚集,组成一个危机指挥中心。固定的机构成员可以依托当前各级政府成立的应急管理办公室,承担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的日常工作,草拟突发公共事件法规、规章和总体预案,规范专项预案,汇总分析信息,提供应急决策服务,组织综合应急演习,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参与应急处置工作;非固定的成员则来自各职能部门。应急办作为指挥中心固定机构的作用着重体现在危机全过程的综合管理,在常态行政与应急管理的有效衔接中,直接辅助最高指挥者,综合采取对策,这样的角色必不可少;来自各职能部门的非固定成员的作用着重体现在各部门沟通联系的便利性,以及根据危机事态发展应变的灵活性。当前着力要解决的问题在于强化固定成员对非固定成员的权威,赋予应急办作为管理者和协调者的权责。

同时,指挥中心作为应急行动的最高管理机构,必须有一定的配置和装备作为支持,并保证配置的及时更新和专人管理。配置包括信息、数据等软配置和机器装备等硬配置。同样地,在资源装备的配置上,也要固定与非固定的统筹安排,因为当前政府部门根据职责所需,不同程度地建立了物资储备,开展了信息化建设,当前着力要解决的问题在于避免重复建设、实现优化整合。这个问题与下文的信息平台建设密切相关,指挥中心是应急指挥信息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明确危机中参与部门的职责及工作流程

按照西方应急管理组织结构“虚实结合”的经验,如果说指挥协调中枢是常设的危机管理的实体机构,那么各参与部门则形成了非实体的应急行动体系,但是必须保证危机发生后,无须临时的授权,该体系能在指挥中枢的动员和协调下迅速有序地启动。而这种保证来自于参与部门在应急体系中角色和关系的清晰化,即部门职责的重新整合和协作流程的制度化。

1.统筹规划政府部门在危机管理中的职责分工。应急是政府各部门职责的固有内容,尤其在以前“分灾种、分部门”的应急模式之下,部门内部从预防到处置,再到重建各成体系。而综合防灾应急模式将危机管理的主体从单个部门上升到整个政府层面,由此重复建设、多头管理,或者无人管理形成管理真空的问题浮出水面。因此,应该在两个大局观的指导下,重新规划政府相关部门在危机管理中的职责分工:在整个国民经济与社会综合可持续发展的宏观体系中,形成危机管理体制机制的总体规划,在全社会、全政府的综合危机管理模式下,规划政府部门的危机管理职责,按照“既有分工、又有合作,功能互补、适当错位”的要求,形成上下贯通、衔接一致的职责规划体系,指导危机协调管理。部门危机管理的职责规划应该建立在对各委办局当前主管的应急事件及职责的调研基础上。

2.用政策法规确立部门的职责,用预案细化部门的协作流程。加强政策法规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包括地方性法规、政府制度章程、规范性文件和部门导向性文件在内的、涵盖危机系统管理全领域的政策法规体系,梳理现有的政策措施,制定实施细则,用法律和政策明确规定政府各部门的职责,确立各部门危机权力的范围和边界,防止应急行为的不作为或无限扩张,既保证各部门的应急行为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又规范各部门的行为,避免相互扯皮和推卸责任。并落实“三定”方案,保障部门职责的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