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社会原因
社会原因主要是指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相对落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虽然经历了高速增长,经济总量在世界排名也非常靠前,但人均水平还是相对落后的。历史唯物主义认为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而上层建筑是指建立在一定经济基础之上的社会意识形态以及相应的政治法律制度、组织和设施的总和。现阶段之所以经济体制、法律制度和领导机制还存在漏洞,究其根源是因为生产力还没有发展到相适应的阶段,因此只有大力发展生产力才能使得生产关系发生变革从而带动上层建筑的日趋完善。
三、腐败的危害
腐败现象是一种社会病态,它所带来的危害和影响是极其严重的。从微观方面来说,它不但对个人及家庭带来直接伤害,而且对单位和群众也具有不可估量的负面影响。首先,腐败者直接使自身受到法律的处罚进而对家庭造成直接伤害。比如首都机场原董事长李培英因贪污受贿逾亿元被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可想而知,李培英因为腐败不但使自己失去生命,而且对自己的家人也造成了至深的伤害。其次,个人腐败造成的不良影响败坏单位风气。比如北京市首都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毕玉玺,在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同时,还败坏了单位风气,导致公司10余名干部因腐败问题受到查处。再次,官员腐败导致群众对政府的不满和不信任程度增加。很显然,腐败现象的恶劣影响不会仅仅只涉及腐败分子的家庭和单位,它会在群众心里埋下对公职人员的不满和失望,更严重的甚至会造成群众的政治冷漠,对政府政策的不支持和不拥护。
从宏观方面来说,它的危害性主要体现在经济建设、社会建设和党政建设三个方面。首先,腐败现象对经济发展的打击最为严重,造成国家资源大量浪费,国有资产大量流失,直接影响了我国经济快速持续健康发展的进程。比如腐败分子为牟取私利使用不正当手段建设不该建设的机场、道路、桥梁等,造成重复建设、浪费资源,更为严重的是制造豆腐渣工程,不但严重浪费国家资产而且危害百姓人身和财产安全。再比如走私行为,因为走私可以逃避较高的关税,直接给国家收入造成巨大损失。其次,腐败现象恶化社会风气,冲击人们的道德底线。腐败行为频频发生屡禁不止,一方面使掌权者心存侥幸心理敢于开始腐败或是继续腐败,另一方面动摇了民众对反腐的信心,由一开始的愤怒、震惊转为后来的司空见惯甚至是默许纵容。再次,腐败导致党的战斗力下降,危及党的执政地位和国家政权的巩固。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但是,当作为执政党成员的一些人带头腐败,不再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而是只为自己或是自己的利益集团牟利时,他的行为直接涣散了党心、丧失了民心,严重地削弱了党的战斗力,危及党的执政地位和国家政权的巩固。
所以,邓小平同志曾慎重地告诫过:“不惩治腐败,特别是党内的高层腐败现象,确实有失败的危险。”江泽民同志也指出:“腐败现象是侵入党和国家机关健康肌体的毒病,如果我们掉以轻心,任其泛滥,就会葬送我们的党,葬送我们的人民政权,葬送我们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大业。”胡锦涛总书记也一直强调,反腐败斗争是一项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的任务,当前一些领域的腐败现象仍然比较严重,全党同志务必保持清醒头脑,居安思危,坚定不移地把反腐倡廉这项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好。
四、防治腐败的对策
(一)加强教育
唯物辩证法认为内因是事物发展的根据,它决定着事物发展的基本趋向;外因是事物发展的外部条件,它对事物的发展起着加速或延缓的作用,外因必须通过内因而起作用。众多腐败分子之所以会走上腐败这条歧途虽然有客观环境的影响,但最根本的一点还是因为自己放弃对了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的学习和改造。邓小平同志在回答美国时代公司总编辑格隆瓦尔德提出中国采取什么办法解决少数贪污腐化和滥用权力的现象时指出:“我们主要通过两个手段来解决,一个是教育,一个是法律。对于腐败,一靠教育,二靠法律。”由此可见,加强教育对于防治腐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健全制度
邓小平同志曾深刻地指出:“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走向反面。”2000年12月,江泽民在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提出:“反腐倡廉工作要逐步实现制度化、法制化。”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又一次提出:“保证权力沿着制度化和法制化的轨道运行。”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上明确提出:“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党的十六大报告第一次把制度建设与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相提并论。不可否认,经济制度、法律制度等规章制度的不完善和不健全是滋生腐败的一块沃土,正是由于种种规章制度存在漏洞和空缺给了腐败分子乘虚而入的机会,因此,健全和完善社会主义各种制度是防治腐败的重要保证。
(三)强化监督
失去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这是政治学的经典论断。实践证明,加强监督,管住权力是反腐败的核心问题。建立完善的监督制约体系,必须充分发挥党内监督、政协监督、群众监督等监督主体的作用,新时期还应该充分运用网络优势,发挥网络监督的功能。
1.完善党内监督机制
首先,一定要确保党内监督机构的独立性,使其不受同级其他机构的制约。
我们党是执政党,党内监督在各种监督中起着基础和核心的作用,如果党内监督机构变成各级党委的办事机构,那么其监督的有效性必然大大减弱。其次,要适度扩大纪检委的职责和权力,认真落实巡视制度和谈话制度,充分发挥纪检委的组织协调作用,发动全党对党内执行机构进行监督。
2.强化政协监督职能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中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是人民政协的三项主要职能。政协委员应该充分发挥联系面广泛的优势,对行政不作为,效能差等问题要积极提出批评建议,并对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效能情况进行视察,及时、准确地把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以及在视察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反映给党委、政府和有关单位。
3.保障群众监督渠道
人民群众的监督方式主要有批评建议、检举控告、申诉、民主评议等。人民群众对反腐工作的大力支持是近年来反腐斗争取得明显效果的一个重要原因。
但群众监督由于没有畅通有效的渠道导致有时反映的问题得不到查处,更为严重的情况是举报人会遭受打击报复,因此必须建立健全一套有效的规章制度来保障群众的监督渠道。
4.发挥网络监督功能
网络监督功能是电子信息时代的特有功能,它以方便、快捷、隐性的优点成为大众对掌权者进行监督的有效武器。网络监督是一种软监督,与行政监督、法律监督等权力监督相比,它虽然不具有迫使当事人作为或不作为的强制力,但可以借助网络舆论造成的精神压力或形成的社会氛围,使得当事人采取符合民意的行动或促使有关部门介入,以权力手段解决问题。尤其是网络的匿名功能使得网民在表达个人意见时能畅所欲言、直抒胸臆,而不必有所顾忌、有所担忧。
因此,在新时期,尤其应该充分发挥这一功能,以保证做到能对掌权者进行广泛、真实、有效的监督。
【作者简介】兰昊 浙江大学思政教学科研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专业研究生 浙江 杭州 310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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