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哲学马克思主义与当代(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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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章 新时期公务员腐败问题浅析(1)

兰昊

【摘要】腐败问题是影响新时期建设与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重大问题,它影响之广、危害之深不得不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本文将对当今社会存在的腐败现象及其产生的原因和带来的危害进行简单论述,再根据上述论述提出一些相应的对策,以期新时期反腐工作能够取得更大成效。

【关键词】公务员 腐败现象 腐败原因 腐败危害 反腐对策

腐败是当今世界各国普遍存在的一种社会现象,新中国成立以来,虽然党和政府一直高度重视对腐败行为的预防和惩治,但腐败现象仍然屡禁不止,而且呈现隐蔽性、扩散性的特点。因此研究新时期腐败现象产生的原因以及如何有效遏制腐败现象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公务员腐败现象

公务员腐败现象大体表现出以下几种类型:

(一)集体腐败型

集体腐败通常也称为腐败窝案或共谋性腐败,指的是多名官员结成同盟共同开展腐败行为的现象。一般可以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大”集体腐败,即腐败主体是整个单位,学术界通常也称之为单位腐败,具有一定的“公共性”,往往可能是半公开的;另一种是“小”集体腐败,即腐败主体是单位中勾结在一起的部分官员。腐败集体化已经成为我国当前腐败的一个不良发展趋势,也是许多腐败现象的一个重要共同特征,具有组织性、预谋性、复杂性的特点。集体腐败比个人腐败具有更大的破坏性,会造成更大的经济损失,腐蚀更多的党政官员,更重要的是会产生更严重的政治腐蚀性。应充分警惕集体腐败这种危险的发展趋势。

(二)官家私店型

私营的官家店是指由党政干部直接或通过家人亲属间接经营的私营酒店、歌舞厅等行业。从全国范围看,私营官家店多如牛毛,它们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即是通过权力和“后门”关系等社会资本和非经济手段,进行不公平的市场竞争,从而牟取暴利。以权谋钱是这类官家店牟取利润的先天条件。据《法制日报》报道,在1994年前后,官家店在湖南省怀化地区买卖特别兴隆。这个地区5个县市竟有270家相当规模的“官家店”,占当地515家酒店总数的53%。某市卫生局领导,利用权力开设了一家酒店,就坐落在全市最有名的医院旁边,其女婿任酒店总经理。病人动手术请客要去他的酒店,医院来内宾或外宾请客也得去他的酒店。

(三)执法犯法型

执法犯法型是指公职人员自身作为法律的执行者,在深知法律的情况下依旧触犯违反法律。据新华社2003年1月电,河北富立玻璃器皿有限公司总经理陈义与原河北省平泉县人民法院副院长于军义、原平泉县小寺沟法庭审判员李胜银联手,假立案、假开庭、假裁决,一连串的造假行为,试图掩盖令人震惊的事实:将700多万元国有资产据为己有。执法犯法类型中最高官位的是原公安部副部长李纪周,1994~1997年间,利用担任公安部部长助理、副部长的职务便利,曾多次收受贿赂、干预下级公安机关查处不法分子的走私犯罪活动。

(四)买官卖官型

买官卖官主要是指官员运用手中的权力进行权钱交易,买官卖官。买官者通过当官得到权力进行聚敛财富,卖官者则直接通过手中的权力非法获取利益。

据2003年新华社报道,黑龙江省买官卖官腐败问题严重,竟有官员为升职向中央领导人行贿。据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书,黑龙江省森工总局副局长牛凤玉除了受贿之外,还为了升官行贿100万元,被判刑12年。为了升官,他还于2001年11月伙同商人吴凤丽,利用中央某领导的亲属张万举、张玉秋,行贿100万元。

(五)公款行贿型

公款行贿是指党政机关、国有及集体企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等,为了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小团体利益,用公款对用得着、攀得上或者有一定权力的单位和个人送礼行贿的行为。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总局发布的信息表明,在经济犯罪案件中,“公款行贿”案件不仅占很大比例,而且呈上升趋势。某省检察院从2001年至2002年受理的649起经济案件线索中,发现涉及“公款行贿”的就达399件,占受理线索的61.5%。这种行贿行为的出发点虽然是为了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的公众利益或经济发展,但它所侵犯的是国有资产,腐蚀的是国家公务人员,污染的是社会风气,具有十分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六)家属怂恿型

家属怂恿主要是指公职人员的亲属尤其是指配偶由于没有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并对公职人员的思想和行为进行不良影响,从而使公职人员走上腐败退化的道路。据中新社2000年3月13日报道,江西鹰潭市副市长魏时中原来一直很廉洁,为拒送礼,他甚至逢年过节带全家躲在亲戚家中,因为这样做既可以不收礼,又不伤送礼者的面子。但他的妻子侯水娥思想腐败并一直煽动他收受贿赂,由于没能抵住妻子的不良影响,他与妻子双双接受贿赂,结果案发后魏时中被判刑15年,其妻被判刑4年。

(七)权色交易型

不少官员加速贪污腐败的一个重要原因是“英雄难过美人关”,包养了婚外的女人,即所谓金屋藏娇,而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有财源保障。于是权色交易与权钱交易便混杂在一起。原江西省省长倪献策,原政治局委员、北京市市委书记陈希同,以及原北京市副市长王宝森就属于这一类型。

二、腐败产生的原因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认为:任何事物都不是孤立存在的,世界上的一切事物都处于普遍联系之中。任何现象都会引起其他现象的产生,任何现象的产生都会由其他现象所引起,这种引起和被引起的关系就叫做因果联系。因此腐败也不是无缘无故产生的,究其原因,我认为主要有以下几点:

1.个人原因

个人由于受自身教育程度、自我修养的影响,没有形成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对马克思主义和共产党的信仰不够坚定,很容易放松思想防线误入歧途。其次就是受家属朋友的影响,西晋傅玄在《太子少傅箴》提到“故近朱者赤,近墨者黑;声和则响清,形正则影直”,很明显,当周围的人思想腐败而自己又不够坚定的时候就很容易产生腐败行为。

2.体制原因

首先是经济体制不健全。恩格斯指出:“一切社会变迁和政治变革的终极原因,不应当到人们的头脑中,到人们对永恒的真理和正义的日益增进的认识中去寻找”;“不应当到有关时代的哲学中去寻找,而应当到有关时代的经济中去寻找。”中国现阶段腐败现象之所以频频出现,很大原因是因为在经济高速发展的过程中相应的体制建设没能跟上。比如即使是公务员,因为所处职能部门不同工资收入也存在很大差异。像海关、国税、地税这些部门的公务员收入就相对较高,使得另一些收入相对低的部门的公职人员心生不满,由此滋生腐败行为。

其次是法律制度不完善。比如灰色收入的存在就是由于法律制度不完善造成的。目前的“灰色收入”现象除具有隐蔽性、多样性、普遍性等一般性特征外,还有以下三大倾向:一是谋取对象“公款化”,“灰色收入”主要源头是公款,主要渠道则是各种直接或变相的“化公为私”;二是谋取方式“集团化”,单位巧立名目滥发奖金、补贴,一般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人人有份;三是存在氛围“正当化”,一些公务人员以各种理由和借口,使自己心安理得地接受“灰色收入”。再次就是领导体制存在弊端。法国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有句名言:“一切有权利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变的一条经验。”当今中国社会腐败现象之所以屡禁不止,也是因为掌权者权力过于集中。所以邓小平指出:“权力过分集中,妨碍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和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实行,妨碍社会主义建设的发展,妨碍集体智慧的发挥,容易造成个人专断,破坏集体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