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科角色论:个人与社会的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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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章 角色理论的研究视角——社会互动(2)

社会唯名论(social nominalism)来源于中世纪欧洲经验哲学的非正统派理论唯名论。唯名论否认一般的客观实在性,否认概念的客观内容,认为只有个别的东西(特殊、特相)才是实际存在的,而一般(概念、共相)不过是人们用来表示个别的东西的名称;个别才是科学的对象,一般则是逻辑的对象。用唯名论的哲学思想看待社会,就形成了社会唯名论。其主要代表人物有法国的卢梭和塔尔德,英国的洛克以及美国的吉丁斯和德国的韦伯等。

他们把社会看成是一群“同心的人”的集合体,认为社会是代表具有同样特征的许多人的名称,其实是空名,而并非实体,只有个人才是实际存在的。

社会则是各个个人的行动的产物或互动的形式;对社会的认识是以对个人的认识为基础的,而认识社会最终也是为了认识个人。在当代,唯名论以较为复杂而精致的形式表现在微观社会学理论中,如社会交换论、符号互动论、民俗方法论等。

社会唯实论(social realism)来源于中世纪欧洲经验派哲学的正统派理论唯实论。与唯名论相反,早期唯实论依据柏拉图的理念论,主张一般脱离个别而存在。用唯实论的哲学思想看待社会,就形成了社会唯实论。其主要代表人物有英国的斯宾塞,法国的迪尔克姆,德国的齐美乐,美国的斯莫乐等。他们认为,社会不仅仅是个人的集合,是“集体意识”的象征,而且是一个客观存在的东西,是真实存在的实体。例如,迪尔克姆把社会区分为“机械团结”的社会和“有机团结”的社会。前者是指古代社会,在这种社会里不同的个人可以相互替代;后者是指工业社会,在这种社会里劳动分工导致了不同个人之间的差异。无论何种社会,起决定作用的都是“集体意识”或“共同意识”,个人因为具有这种意识而服从于社会。在社会唯实论看来,社会是一种建立在个人意识之上的独立实体,是由各种制度和规范构成的有机整体,社会外在于个人,并对个人具有强制性。

由上可知,在社会与个人的关系问题上,社会唯名论和社会唯实论这两大派别各执一端,他们的观点虽然包含了某些合理因素,但都缺乏辩证统一的观点,割裂了社会与个人的关系。因此,这两种派别观点都是片面的,因而不能把握社会的本质。其实,社会的本质既不在整体之中,也不在个人之中,而只能在人与人的关系、个人与整体的关系中去寻找。

在西方社会学者中,有些学者提出社会是人与人之间关系的总体,但是他们并没有指出这种关系的本质,因而也不是对社会的科学解释。

在社会与个人的关系问题上,马克思主义揭示了社会的本质。

3.马克思主义的社会观

科学的社会观是马克思奠定的。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曾对社会进行多方面的论述。为了说清楚这个问题,我们不妨把马克思曾提出的最有代表性的三种说法列举如下:

马克思在1844年提出:“社会是人同自然界的完成了的、本质的统一。”

马克思在1846年指出:“社会——不管其形式如何——是什么呢?是人们交互活动的产物。”

马克思在1847年指出:“各个人借以进行生产的社会关系,即社会生产关系,是随着物质生产资料、生产力的变化和发展而变化和改变的。生产关系总和起来就构成为所谓社会关系,构成所谓社会,并且是构成为一个处于一定历史发展阶段上的社会,具有独特的特征的社会。”

为了正确理解和把握马克思主义社会观的要义和实质,现作如下阐述。

第一,社会是人们交互活动的产物。人与人之间的交往乃是社会存在的前提。没有人们之间的交往,便没有社会。而人们的交往首先是在生产、分配和交换过程中发生的经济交往。人们在生产过程中的交往,乃是任何另一种交往的基础。因此,在经济交往的基础上便发生政治交往和思想沟通以及其他各种各样的交往。正是由于人们之间的交往,才形成了各种社会关系,才组成了各种社会群体,才构成了所谓的社会。因而,社会是人们相互交往的产物,既体现在社会互动的过程之中,又是社会互动的必然结果。

第二,社会是各种社会关系的总和。如前所述,人们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经济交往,经济交往建立生产关系。在生产关系的基础上,人们相互之间又建立各种各样的社会关系,如经济关系、政治关系、文化关系、家庭关系等。

所有的这些社会关系总合起来就构成为社会。

第三,社会的基础和本质是生产关系。生产关系是决定其余一切社会关系的基本的、原始的关系。生产关系的性质决定着其他社会关系的性质,从而决定着社会的性质。就这个意义上说,没有生产关系,就没有社会关系;而没有社会关系,便没有社会。

第四,社会是一个历史的产物,即“一个处于一定历史发展阶段上的社会,具有独特的特征的社会”。“古典古代社会、封建社会和资产阶级社会都是这样的生产关系的总和,而其中每一个生产关系的总和同时又标志着人类历史发展中的一个特殊阶段。”这就清楚地告诉我们,社会是历史的、具体的,不同历史发展阶段上的社会具有不同的特征。

综上观之,马克思主义的社会观不仅为研究社会互动提供了指导思想,而且为界定社会概念指明了根本方向。

4.本书对社会概念的界定

翻开社会学的教科书,对社会概念的定义,几乎所有的着者都有自己的界说,但都承认社会概念含有这样一些内在的含义,例如,“社会在本质上是社会关系的总和”;社会是具体的,“处于特定区域和时间”;社会“以物质生产活动为基础”;社会是“人类生活的共同体”。毫无疑问,这些是社会概念的主要内涵,也是我们建立和形成比较统一的社会概念的思想基础,这是一方面。另一方面,应当看到,国内国外一些研究者提出从不同角度来界定“社会”概念的内涵。例如,谭明方认为,在我国,许多研究者常常把“社会”较多地理解为一个“空间”意义上的概念,而忽略了它更本质的意义是作为一个在人们“互动”过程中形成的“活动共同体”的概念。同样,在我国许多研究者对“社会”范畴的理解中,似乎“宏观的”(共同体)才是“社会”,而“微观的”(共同体)则不被看作是“社会”。其实,这是对“社会”范畴的误解。因此,对“社会”这个范畴如何来作表述,才能更准确地反映它的“人们在互动过程中形成的活动共同体”这个本质特征,以及更准确地反映它既包含“宏观社会”,又包含“微观社会”的共性特征,是值得持这种观点的研究者们进一步深入研究的问题。不言而喻,这种看法很有见地。又如,日本富永健一区分两种类型的社会概念:广义的社会是指由人的有意识的行为创造出来的事物的总和,它是与对于人来说是外在之物的自然相对应的。广义的社会是指把科学研究分为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时所说的社会。作为社会学研究对象的狭义的社会则与此不同,它是指人与人之间在一定空间持续的相互行动的积累,形成了一种社会关系体系,在他们之间有内外区别的共属情感。由上可知,日本富永健一对社会概念所作的广义和狭义的界定和理解,为我们界定和理解社会概念提供了较好的路径和方法。当然,如何表述广义和狭义的社会概念的内涵,至今是一个值得探究的问题。

那么,本书又是怎样界定社会概念的呢?亦是从广义和狭义的角度来界定社会概念。

广义的社会是指处于一定历史发展阶段上,以一定的物质资料生产活动为基础并按照一定的社会关系和行为规范而发生交互活动的人类共同体。

广义的社会含义表明:第一,社会不是抽象的,而是具体的、历史的,即总是属于人类历史发展中的一个特定阶段,并采取与之相适应的社会形态或社会经济形态的历史形态表现出来。对此,马克思作了最透彻的分析。

笫二,社会是由人组成的,人是社会系统最基本的要素,没有人便没有社会。

笫三,社会的基础和本质是生产关系,它建立在一定的物质资料生产活动的基础上,是人们的一切社会关系中具有决定意义的关系。人们在交互活动中总是以一定的集合方式结成一定的群体,例如阶层、阶级、氏族、部族和民族等,并按照一定的社会关系和行为规范而发生交互活动,进而形成整个社会系统。这正如马克思所说的:“各个人借以进行生产的社会关系,即社会生产关系,是随着物质生产资料、生产力的变化和发展而变化和改变的。生产关系总和起来就构成为所谓社会关系,构成所谓社会。”第四,社会作为共同体,不仅是人类的生活共同体,更重要的是人类的活动共同体。因为“全部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