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教材教辅逆向物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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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9章 典型行业逆向物流管理实践(4)

目前中国还未出台一部关于电子垃圾回收、处理的法规,缺乏完善的管理体系、组织体系和相关政策的扶持及约束,电子废弃物回收体系混乱,加工处理水平低下,不合理处置现象普遍存在,自发形成的电子垃圾回收系统在其中占据了主导地位,普通民工组成了电子废弃物回收活动的主体,家庭作坊、旧货市场和一些地区成为了电子废弃物的主要最终容纳场所,致使小作坊式的电子垃圾拆解企业在局部地区盛行,处理工艺极其落后。

(1)国内电子垃圾的处理

尽管电子垃圾中含有大量有毒重金属与化学物质,对环境和人类健康有很大威胁,但目前国内仍只将电子垃圾视为普通市政垃圾做简单的填埋或焚烧处理。但事实上,由于相关法规的缺失,随着国内电子垃圾高峰的到来,绝大部分电子垃圾并不是去了填埋场或焚烧炉。一大批不法商贩利用法律的漏洞与居民环保意识的缺乏,在大城市收购大量电子垃圾,运到偏僻的地区,回收电子垃圾中的金属与其他部件,而完全不考虑在电子垃圾处理过程中,电子产品中的大量有毒物质对当地环境的污染与工人健康的伤害。

1)小作坊式处理——对环境造成严重的破坏

我国汕头市贵屿镇、浙江台州、河北黄骅市等是洋垃圾的重要集散地。贵屿的电子垃圾来自美国、日本等国家。然而,为了节省成本,家庭作坊往往采用最直接和最原始的方式进行电子废物的拆解,在给当地人带来丰厚利润的同时,电子拆解行业不可避免地导致了环境的严重污染——尤其是空气、土壤和地下水:贵屿的空气已经非常的污浊,饱受重离子污染的地下水早已不能饮用。

贵屿的电子垃圾拆解已经引起国内甚至国际的广泛关注,随着各方面的介入及当地政府的努力,贵屿的电子垃圾拆解正开始走向正规。但是,十几年来电子垃圾拆解给当地环境带来的严重伤害,不知何时才能消除。

2)规模化、环保型的垃圾处理厂——电子垃圾合理的处理途径

电子垃圾的处理在我国还没有形成产业,但是目前中国已经有了一批专门从事电子产品回收业务的企业。2003年,无锡建设了我国第一家电子垃圾处理企业——南京金泽公司电子电器废弃物加工处理中心,这是我国第一家建成的环保型废弃物加工处理中心;南京环务资源再生科技有限公司也是南京的电子垃圾处理公司之一。苏州同和资源利用有限公司是江苏省规模最大的一个电子垃圾处理厂;四川首家电子废弃物再利用工厂于2005年内在彭州投产;北京市危险废物处置中心,是北京市唯一一家正规处置电子垃圾的厂家。同样,上海伟翔环保科技发展公司也是一家环保型的电子垃圾处理企业。

这些企业有良好的环保措施,对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液、废气经过了相应处理后排出,对环境无污染,企业自身的环境也符合国家标准。上海伟翔环保科技发展公司的脱镀车间氰化物在空气中含量为零,这充分说明了这类企业对环保的重视。这类企业符合当前国家的环保政策和社会公众的意向,发展前景较为广阔。

对于我国巨大的电子垃圾产生能力来说,为数不多的规模化环保型电子垃圾处理厂是远远不够的。但是令人不解的是,这些正规的电子垃圾处理厂家往往是无米下锅,相当长一段时间收集的电子垃圾在几个小时内可以处理完毕,机器设备常处于闲置状态。

(2)相关法规草案的制定

2008年2月1日起,《电子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在全国正式实施。《办法》首次规定了电子产品生产者、进口者和销售者的废品回收责任。对于无照经营、擅自处理电子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办法》规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取缔,没收工具、设备等,还可处以最低5万元、最高50万元的罚款;未完全拆解、利用或者处置的电子废物不得转交给没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在处置过程中,如果未达到相关技术标准,且产生了一定环境污染的,将由其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另外,被电子行业关注多年,由国家发改委起草的《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已被列为2008年国务院一类立法计划,有望近期出台。而《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使用年限和再生利用通则》和《家用电器安全使用年限细则》的审批与制定工作也进展顺利。

(3)建议

我国电子垃圾的处理现状还非常令人担忧,要使电子垃圾的处理完全达到合理化、资源化和环保化,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主要包括以下方面:加强对电子垃圾处理小作坊的监管和疏通,使其能走向规模化、环保化;对于专门化的电子废弃物处理厂家应给予政策上的扶植,在税收上给予一定的优惠,让环保企业在回收电子垃圾价格上能有自己的优势;宣传电子废弃物的特点,使人们充分了解把电子垃圾卖给“街边游击队”转入小作坊的危害,加强民众的环保意识,运用群众的力量,当然这需要媒体的宣传。

同时,制定相应的电子废弃物的回收政策法规,逐渐规范其回收渠道;建立电子废弃物处理企业的资格认定相关标准和规范也必不可少,通过一系列的政策法规使我国的电子废弃物的回收处理走向正规化、规模化、环保型。

3.电子产品逆向物流管理

如何妥善处理这些废弃电子产品,已被越来越多的国家所重视。美国环保局目前正考虑建立一个全国性的体系,通过经济手段鼓励回收和重新使用废弃电子产品。在日本,家电的生产企业、零售商、消费者共同承担家电回收再利用的义务,家电生产企业负责废旧家电的再商品化。在芬兰,家电生产商和进口商负责废旧家电的回收利用,并承担回收费用。由于回收再利用利润诱人,因此专门进行电子垃圾处理的公司在不断增加。德国也十分重视废旧家电处理技术的研发,前不久发明了一种可有效回收旧电器上的全部塑料和防火材料的新方法,将原先的塑料垃圾转换成有使用价值的二次原料资源。

我国的废旧家电回收再利用工作尚属起步阶段,在借鉴发达国家成功经验的同时,还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政府重视

环境资源多数属于“公共物品”,会产生“外部性问题”。企业主动减少废弃物的排放量将改善环境,但企业自身却得不到直接的经济收益,这必然导致“市场失灵”。所以,如果单纯由企业自己来实施逆向物流系统,其所能涉及的资源领域将非常有限,可能仅仅限于资源回收利用成本低于新开采资源成本的产业。政府应制定合理的产业政策来推动电子产品逆向物流的发展。除了要制定一个全国性的物流产业政策,还要有专门针对逆向物流的政策。受目前条件的限制,有不少可回收资源的回收处理成本利用要高于新开采资源的成本。

建立电子产品逆向物流系统,政府的干预是必不可少的。政府主要应在以下几个方面发挥宏观调控作用:

首先,舆论导向。加大舆论宣传的力度,广泛宣传电子产品逆向物流的意义、原则和实施方法;提高全社会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意识,尤其是电子类产品在保护环境中的重要性,逐步使企业和国民自觉约束自己的行为,积极参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和环境保护事业。

其次,政策引导。政府必须对电子产品生产企业提出适当的社会责任和环境责任要求,促使其从事电子产品逆向物流。并且,政府应对从事电子产品逆向物流的企业在融资、税收和建设用地等方面,作必要的政策倾斜。

再次,法律规范。电子产品逆向物流必须以法制为支撑来实现自身稳定、有序的发展,法律规范是逆向物流发展的内在要求。如德国逆向物流的推广就是以严格的法律条文为基石的,德国政府颁布了《循环经济与废弃物法》、《包装条例》等诸多法令来规范循环物流的运行。我国目前虽然出台了《环境保护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但相关法律还很不完善,需要研究建立和完善关于循环经济和逆向物流的法律体系,当前要抓紧时间制定和颁布《再生资源法》、《资源综合利用条例》、《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等专项法律,以法律的形式明确电子行业对环境保护的法律责任,规范其经营活动,逐步将循环经济和电子产品逆向物流的发展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

最后,激励机制。电子产品逆向物流具有外部性的特点,在现实运营过程中存在着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博弈,其运营非常复杂,因此建立起合适的激励机制对于开展逆向物流非常重要。政府应从财政补贴、投资、税收、奖惩和信贷制度方面,给予构建电子产品逆向物流系统的企业优惠,并刺激其发展;对没有构建逆向物流系统的企业,征收适当的环境税和相应的资金处罚,增加其构建逆向物流的动力。

总之,政府有关部门应制定相应的法规,使电子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和消费者共同承担起电子产品回收再利用的责任和义务,使废旧电子产品的回收再利用步入“从商品到商品”的循环经济轨道。

(2)企业支撑

首先,加强企业逆向物流活动及其管理,兼顾经济效益与社会责任。企业逆向物流活动及其管理的加强,不但将为企业带来成本的节省与利润的增加,而且能在环境保护上尽一份力,兼顾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责任。

其次,企业逆向物流观念的导入,不但使企业正视逆向物流方面的问题,同时也强化了正向物流的效率。由于逆向物流活动的产生是由正向物流活动延续而来的,所以要做好逆向物流管理,必须从正向物流的角度着手并配合逆向物流的强化。因此,兼顾正向物流与逆向物流活动,才是企业提升整体逆向物流运营效率的钥匙。

最后,技术支持电子产品逆向物流的发展。在目前的经济技术水平上,大量的电子产品没有得到很好的回收处理和再利用,现有的回收处理技术还停留在非常低的水平,处理设备也很简单落后,对环境污染严重,提高了社会成本,技术因素成了阻碍电子产品逆向物流发展的一个瓶颈;同时电子产品行业的逆向物流信息系统的建立还不完善,逆向物流信息很不确定并且很难收集,这就要求建立高效的逆向物流信息系统。没有行业技术支撑体系,电子产品逆向物流问题就不可能在利益的驱动下转化为新的产品。技术支持是电子产品逆向物流实施的一个重要保证:组织足够的力量进行科技攻关,鼓励电子企业在技术上的研发,解决电子产品循环利用的技术难题,减低回收处理中的成本,为其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加大逆向物流信息技术的研发力度,促进循环物流信息系统的建设,建立与正向物流一样的信息系统,提高市场信息在逆向物流系统内正常的传递。

电子产品逆向物流技术的开发,主要途径是政府和企业的研发,研发的主要执行者应该是企业,因为电子企业从经济活动中直接受益,对环境产生直接影响;但电子产品逆向物流又具有外部性,政府应该从政策、税收、人才及资金方面给企业一定的照顾,从而减轻电子企业研发中遇到的难题。

(3)公众行为支持

电子产品逆向物流运营不仅需要政府的重视和企业的支撑,更需要公众行为的大力支持,广大社会公众的参与意识及行为对于电子企业有很强的监督作用。

首先,摒弃传统观念,树立环保意识。人们对电子产品逆向物流的认识还非常有限,认为电子产品回收利用及污染主要是生产者的责任,与消费者无关;“环保不经济,绿色等于花费”等落后观念必须摒弃,同时树立环保意识,从每个消费者的身边做起,减少消费者对电子垃圾的丢弃。加强对年轻一代的环保教育,使人们认识到废旧电子产品的危害,以及逆向物流在避免其危害中的作用。

其次,形成公众绿色消费观念。绿色消费是既没有污染,有益于身体健康,又有利于生态平衡的消费。刘湘溶在《生态文明》中,将绿色消费定义为:不仅是指对绿色产品的消费,而且是指一切无害或少害于环境的消费。绿色消费作用重大,它不仅注重满足人的现实生存需要,还满足环境保护的需要。当前,我国的环境保护意识相对薄弱,绿色消费观念有待普及,这一现状已经成为电子产品逆向物流方面的重要障碍。广大公众形成了绿色消费的观念后,必然对广大电子企业和政府行为产生巨大的影响,特别督促电子类企业改进自己的技术,降低电子产品废弃物对环境的污染,构建自己的电子产品逆向物流系统,形成产品的回收处理网络。发达国家非常重视运用各种手段和舆论传媒加强社会宣传,以提高市民对实现电子产品回收利用的意识。我国公众更应该树立相应的资源观、环境观和发展观,通过环境保护宣传和绿色消费教育,改变传统的大量消耗资源、能源而不关注环境的生活习惯和生活方式,建立绿色消费观念,尽量消费那些不污染环境、不损害人体健康的产品。

最后,加大公众监督力度。广大公众具有很强的监督作用,可以有效地防止电子产品逆向物流中问题的出现。公众的监督具有广泛性,不仅可以对电子企业进行监督,而且可以对其他公众、政府行为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