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自1922年开始作为《新闻记者规范》被采用,195年被修改,并重新命名为《原则声明》)
绪言
第一修正案保护言论自由不被任何法剥夺,保证了人们通过媒体表达言论的宪法权利,并因此赋予报纸工作者一项特别的使命。所以新闻工作对其从业者,除了行业和知识的要求外,还要针对新闻工作者的特殊使命对其追求正直品质的情况有所要求。为此目的,美国报纸编辑协会制定本原则声明,作为职业表现和工作道德的最高标准。
第一条
责任。搜集和传播新闻与意见的最初目的是服务大众利益,将情况通知他们,使他们能对当时的情况作出判断。为个人私利或不值得的目的滥用自己专业工作者的力量的报人,将辜负公众的信任。美国新闻媒体是自由的,这不仅是为了告知大众,或作为一个争辩的论坛,也是为了能对社会中的力量,包括政府各级官员的行为,进行独立的检查。
第二条
新闻自由。新闻自由属于人民。必须保护新闻自由不受来自任何公共或私人集团的侵蚀与破坏。新闻记者必须时时警惕,关注公共事务是否在公开场合下讨论解决。他们必须同任何利用新闻媒体为自己牟私利的企图进行勇敢的斗争。
第三条
独立性。新闻记者必须避免任何表面或实质上的不适当、表面或实质上的利益冲突。他们既不应该收受任何东西,也不应该参加任何看起来有可能伤害他们正直性的活动。
第四条
真实与准确。来自读者的良好信任是优秀新闻的基础。应该不惜一切努力保证新闻的准确、没有偏见、平衡表达各方意见。社论、分析文章和评论,在准确性上应该与报道中的事实作同样的要求。严重的事实错误和疏忽产生的错误,都应该做最快的和突出的更正。
第五条
公正。公正并不意味着新闻媒体不应该进行质问,或者不应该发社论表示意见。但是,它却要求媒体在新闻报道和媒体意见之间为读者划出一个清晰的界线。其中有观点和个人意见的文章应被明确标识出来。
第六条
正义性。新闻记者应该尊重被报道的人们的权利,遵守普通的正派的标准,对其报道的准确性和正义性向公众负责。被公开指控的人应该在最早的时间得到做出反应的机会。保证为新闻来源保密是要花很大代价的,因此不应轻易承诺。除非有十分清楚和急切的要求为新闻来源保密,他们应该被明确指出来。
这些准则是为了保持、保护和加强联结美国新闻工作者和美国人民的信任和尊敬,这种联结对确保这个国家的创始人委托给美国新闻工作者和美国人民的言论自由事关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