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法律有保无险:社会保险政策法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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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前言

社会保障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实行国民收入再分配,为社会成员生、老、病、死、伤残、失业等风险提供基本经济保障的制度。在人类社会的发展进程中,社会保障一直发挥着不可替代的功能。综观当代世界,凡是追求社会公平并想获得持续、健康、和谐发展的国家,必定高度重视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凡是社会保障制度健全、完备的国家,通常都能够获得持续、健康的发展。反之,凡是不重视社会保障或社会保障制度残缺的国家,通常也是社会矛盾相对尖锐、社会排斥与社会对抗相对严重的国家。

改革开放以来,党和政府十分重视社会保障体系建设。2004年3月,第十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明确要求“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2007年,党的十七大再次提出要“加快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要让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进一步确立了社会保障作为国家保障民生与改善民生的核心制度安排。我国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各项社会保险制度逐步建立和完善,构成了整个社会保险体系的主体。今天这个制度不仅已惠及越来越多的城乡居民,而且较好地化解了中国改革发展进程中的许多社会风险,维系了国民经济的持续高速增长和整个社会的基本稳定,从而对中国经济改革和社会转型起到了极为重要的保障性作用。

浙江作为我国沿海发达省份,不仅市场化改革起步早、发展快、质量好,经济发展走在全国前列,而且中共浙江省委、省政府十分重视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的各项制度建设,尤其在构筑社会就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相互衔接、相互促进的大社会保障体系上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多项社会保障改革与制度建设也走在了全国前列。如浙江省率先在全国打破城乡分割与户籍壁垒,形成了以城乡一体化的最低生活保障为主体、各项专项救助为重要内容、较为发达的慈善事业为重要补充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浙江已经初步建立了覆盖城乡、功能完善、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五大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社会保障待遇与支付能力持续增强;浙江还在全国率先建立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基本实现了农民失地必保、即征即保的目标;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稳步推进。正是由于浙江在社会保障改革与制度建设方面的努力,使浙江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水平明显高于其他地区,共享经济发展成果的民生目标通过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日益得到了体现。

为了使广大群众更好地了解国家社会保险的各项政策,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们在广泛搜集国家和浙江省历年来出台的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基础上,进行了认真的梳理,按照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五大险种,围绕群众在疾病、工伤、失业、生育、养老中最为关心的事,整理了一百二十多个问题,结合国家和省的相关政策,逐一解答。为了增强权威性、通俗性和趣味性,我们不仅力求文字简洁明了,而且在每个险种的后面设计了案例分析,便于大家理解。由于时间仓促,加上作者的能力和水平的局限,本书如有不足之处,还望读者原谅,并期望能给我们多提宝贵意见,以便把这项惠民服务做得更好。

陈诗达

二〇〇九年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