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法律住有所居:住房政策法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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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章 住房公积金篇

134.什么是住房公积金制度?

答: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社会化和法制化的主要形式。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单位和职工个人必须依法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以及单位为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户存储,归职工个人所有。

135.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是多少?

答: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按12%执行,企业和其他各类组织可根据单位实际,在8%~12%的范围内具体申报确定。同一单位需执行相同的缴存比例。

136.我是民营企业的普通职工,还在合同试用期内,能享受住房公积金制度吗?

答:不能。根据《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单位录用职工,必须自正式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以上管理中心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所以,只有当您成为正式员工并有自己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后才可以享受。

137.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如何确定?

答:住房公积金按月缴存,月缴存额由职工个人缴存和单位为职工缴存两部分组成,即: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个人上年月平均工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2。职工工资按照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

138.单位与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税收上有什么优惠?

答: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可列入成本费用,在税前列支;单位与职工个人缴存部分可免缴个人所得税。同时,职工个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按人民银行规定利率计息,利息收入免缴个人所得税。

139.我是一位新职工,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手续?

答:单位录用新职工的,应当自录用或者调入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中心为职工设立个人账户或办理个人账户的转入手续。其中,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140.新设立的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应提供什么材料?

答: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中心或其分支机构办理缴存登记。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时,应提供营业执照或设立文件、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及在职职工名册等资料。

141.我每月领的工资是本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我个人可以免交住房公积金吗?

答:可免交。根据《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职工个人可以免缴住房公积金。职工所在单位仍应按照规定比例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142.我每月都缴存住房公积金,可以少交个人所得税吗?

答:根据《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规定不计入个人所得税的纳税基数;职工按本条例规定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本息,免缴个人所得税。

143.我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有利息吗?

答:有。根据《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住房公积金自管理中心收到之日起按日计息,按年结算。每年6月30日为结息日,结息后本息自动转存。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按国家金融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144.企业因严重亏损缴存住房公积金有困难时,该怎么办,可以不交吗?

答:根据《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企业因严重亏损等原因缴存住房公积金有困难的,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企业缓缴住房公积金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一年。超过一年,需要继续缓缴的,应当重新办理申请手续。未重新办理申请手续的,应当及时恢复正常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金额。

145.我所在的企业破产了,我的住房公积金还能拿得到吗?

答:能。根据《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企业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其欠缴的住房公积金列入第一清偿顺序优先清偿。

146.我怎么了解我户头上住房公积金缴存的情况呢?

答:单位及职工个人可以通过对账来了解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情况,单位对账一般在每年1月份进行,职工对账一般在每年7月份进行。平时,职工个人可以持本人身份证到住房公积金中心查询,也可以拨打96008817和95588-2-5-8输入本人公积金账号及身份证号后进行查询。

147.我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根据《关于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职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偿还产权自有的住房贷款本息的;(3)租赁住房自住的;(4)离休、退休(退职)的;(5)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6)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5年或者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的;(7)非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在本市重新就业的;(8)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9)出国、出境定居的;(10)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148.我想买套自用住房,怎么办理公积金贷款,能够贷款多少?

答:首先您要向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中心将对借款申请人的购建房的状况和价格、还款能力、个人信用、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进行综合评定来确定您的借款额度和借款期限。

杭州:只要借款申请人连续正常缴存满6个月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从2009年5月21日起,每户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60万元提高到80万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则由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申请最高贷款额度的月缴存标准为438元,只要夫妻一方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不低于438元,另一方月缴存额不低于182元,那么这户家庭就可以按照最高额度申请80万元的公积金贷款。

149.我想提取住房公积金,可以在当天完成吗?

答: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可在当天办妥提取手续;情况特殊需核实情况的,由中心在3个工作日内明确准予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及原因。

150.我想买商铺、写字楼或车库,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吗?

答:不能。公积金贷款只能用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本市自住普通住房。

151.我想买自用住房,但是提取公积金账户资金不够,能不能用父母妻儿的住房公积金?

答:能。职工购买、建造自住住房或者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所需资金,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储存余额尚不足的,可以提取其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储存余额,但需征得被提取人的书面同意。

152.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够用,能否再申请商业贷款?它们有什么区别?

答:可以,即申请组合贷款。虽然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都是为人们在购房中缺少资金而发放的贷款,但两者又有所不同,具体区别在于:商业贷款利率高于公积金贷款利率;公积金贷款对象范围比商业贷款小;公积金贷款额度比商业贷款紧;公积金贷款手续比较麻烦。

153.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长能贷多少年,最多能贷多少钱?

答:根据2008年《杭州市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80万元;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长期限为男65岁、女60岁,且最长不能超过30年。

154.影响职工借款金额与借款期限的因素有哪些?

答:住房公积金中心将对借款申请人的借款额度和借款期限进行综合评定。评定要素包括职工购建房的状况和价格、还款能力、个人信用、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等。

155.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要求是多少?

答:职工购买商品房的首付款比例为不低于20%。

156.审批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多长时间?

答:根据《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职工按照本条例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管理中心应当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七日内作出准予或者不准予的决定并答复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经管理中心批准后,由申请人到受托银行按有关规定办理贷款手续。

157.我想改善住房条件,可以申请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吗?

答:可以。2008年《杭州市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职工首套贷款购买的商品房,人均建筑面积未达到全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标准的,可按相应额度申请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2009年5月又作了调整,取消了对二次贷款的两条限制:即要求申请人必须在首套房贷款结清后一年,且首套贷款购房的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下才能申请二次贷款,现在没有这样的要求了。因改善住房条件重新购、建房,且符合上述贷款基本条件的,可以申请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

158.我可以提前归还公积金贷款吗?如何办理提前还款手续?

答:根据《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借款人在贷款发放6个月后方可申请提前还款,提前还款每年一次。借款人需提前还款的,应提前15日向公积金中心或委托银行提出申请,经公积金中心同意后签订补充借款合同。

159.我是在杭州下属县市交的公积金,最近准备在杭州市区购买一套住宅,可以申请杭州市区公积金贷款吗?

答:可以。根据2008年《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允许杭州区、县(市)异地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手续。鼓励职工提取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住房公积金购买自住住房。职工可持本人身份证到杭州公积金中心,由中心为其开具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证明,职工可持该证明及其他要件资料到房屋所在地的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160.我是在温州交的公积金,可以申请杭州市区的公积金贷款吗?

答:就目前为止尚不能。

161.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方式有哪几种?

答: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还款方式包括等额本息还款和等额本金还款两种,由借款人在贷款申请时选择。具体还款方式为:

等额本金月还款额=贷款本金/还款期数+(贷款本金-已偿还的贷款本金)×月利率

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月归还,借款人应按借款担保合同约定,在还款账户中存入足额还款本息金额,由委托银行按月扣还。

贷款利率按照人民银行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

案例

王先生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50万购置房子,分3年,每年12个月共36期偿还,已经偿还0元,现行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5%,则等额本息月还款额为多少?又若采用等额本金偿还,则第一期应偿还多少?若已经偿还了本金40万,则下一期应偿还多少?

1.王先生每期应还2.5779万元。

2.等额本金偿还法,第一期月还款额=50/36+(50-0)×5%=3.8888万元

3.若已经偿还了40万,则下一期还款额=50/36+(50-40)×5%=1.888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