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束语 走向社会治理进程中的国家理论全球化中,人们深切关注着国家的未来走向和历史命运。在马克思主义看来,国家是历史的产物,国家不会因其在应对社会各种矛盾和冲突中完善自己而永恒存在下去,也不会因其角色、形态和功能的自主变换而永远寄生在人类社会的肌体之中,它不可避免地要走向衰弱以至最终消亡;而这种消亡是以无产阶级专政为过渡国家形态的,通过无产阶级国家发展生产,增加社会生产力总量,逐渐消灭阶级差别和社会差别而实现的。在这个过程中,无产阶级仍然需要国家,仍然需要以国家权力干预社会关系,控制和消除以社会差别为基础的阶级统治和“根源于至今的生产无政府状态的生存斗争”,消除由此二者产生的冲突和极端行为,逐渐以社会的形式掌握社会自身的事务,把公共的权力还给社会。因此,这个过程对无产阶级国家来说,将是一个复杂和漫长的国家治理过程。“当国家终于真正成为整个社会的代表时,……国家真正作为整个社会的代表所采取的第一个行动,即以社会的名义占有生产资料,同时也是它作为国家所采取的最后一个独立的行动。那时,国家政权对社会关系的干预将先后在各个领域成为多余的事情而自行停止下来。那时,对人的统治将由对物的管理和对生产过程的领导所代替。”
这就意味着,国家的治理也就走向了社会的治理(管理)。
国家的治理走向社会的治理(管理),国家理论也就逐渐成为社会治理(管理)的理论。从这个意义上说,当代中国社会主义国家理论在实质意义上是一种走向社会治理进程中的国家理论,它仍然是一种在国家治理实践和治理机制中不断建构的国家理论。由于国家的治理总是围绕着制度、价值和有效性展开的,因而,制度的生成与创新、价值的确立与调整、有效性的保持与提高,对于国家理论的建构和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在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中,制度是一种规则,与人类社会相伴而生;生产实践是制度起源的发生论根据,交往实践则是制度生成的现实基础。
它是社会基本结构,是社会关系的存在方式,也是利益关系的对象化形式。因此,制度背后必然有一定的公共权力基础,在阶级社会,“一切共同的规章都是以国家权力为中介的,都带有政治形式”。制度以国家权力为中介得以确立和推行,反过来,国家则借助于制度的力量,实现其政治和社会功能,达到治理的目的。这表明,一方面,制度是实现国家治理的约束性和保障性的工具;另一方面,国家权力既然以自身的需要确立了相应的制度,那么制度就不仅构成了对国家权力的某种内在约束,也构成了对国家权力的外在约束,即制度在约束制度运行主体的同时也约束制度的客体,而且对制度客体的约束本身又会不断产生对制度主体约束的新要求,这是国家权力来自社会的约束。在古代国家中,由于一切领域都是政治领域,“人民的生活和国家的生活是统一的”,国家权力缺乏制度的约束,也缺乏来自社会的约束。只是到了现代,“由于私有制摆脱了共同体,国家获得了和市民社会并列的并且在市民社会之外的独立存在”,于是,政治国家就被抽象化了,国家与社会的一体化结构被打破,被国家与社会二元结构所代替,与此相应,国家决定社会的政治逻辑也就被社会决定国家的政治逻辑所代替。
国家与社会的二元分离的出现,具有重要的制度意义。社会决定国家,改变了国家权力的性质,即国家权力来自于社会,并取决于社会,这使国家权力接受社会的约束成为一种现实必然。国家权力的运用从无限走向有限,社会也获得自主发展的条件和可能。在这种条件下,国家权力虽然还是国家治理的力量,但这种治理必须考虑社会的利益要求,必须以制度的方式形成对国家权力的约束和对社会利益的保障。这是现代国家治理制度的生成和创新的基本逻辑。然而,在资本主义制度下,从这种国家与社会二元化中获得经济上自由的并不是指社会这一整体,而仅仅是指社会中占有很少一部分数量的资产阶级获得了自由。资产阶级为了维护自己的政治统治和经济利益,他们在国家治理上必然利用自己在经济上的优势行使对国家权力的支配,从而造成社会与国家之间的对立,即政治形式上的平等与经济实际上的不平等之间的矛盾。另一方面,资产阶级内部各利益集团的利益竞争和政治博弈又促成了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契约关系,国家权力的运行受到制度的约束,国家通过制度来合法有效地运行权力,社会通过制度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利。这样,制度就成为现代国家治理的有力工具和合法性基础。但是,由于资本主义社会始终不能摆脱经济上的不平等以及因资本逻辑所决定的政治不平等,因而资本主义社会还不能从整体上获得对政治生活的决定权,也不能实现从政治上对国家的有效制约。实际上,资本主义所确立的对国家权力的制约终究是资产阶级自身的框架内的制约,即这种制约终究是要服务于、服从于资产阶级的经济生活和利益交往的。
当代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从根本上改变了中国传统的国家与社会高度同一的一元化结构,社会在国家的集权控制下,逐渐获得了相对的独立性和自治,但与此同时,社会又与国家构成相互依赖、彼此渗透、互为推动的新型的国家与社会的结构。由于社会生产和市场交往的发展还不充分,也由于中国社会主义政治的政党推动国家治理的特征,中国的国家与社会的关系既不是也不可能发展成一种二元对立的关系,更不可能全赖社会对国家权力进行制约,国家权力的制约主要是通过无产阶级政党的制度自觉,即在政党的推动下,把国家、社会和政党自身纳入制度化治理的轨道,从而形成一种“政党、国家与社会”在制度化治理机制中的良性互动关系。
这种制度化治理的良性互动关系,从治理的性质上来看,是马克思主义意义上的政治逻辑,它既反映了“政治国家与非政治国家的相互适应”,又反映了无产阶级及其政党在这种“相互适应”中的主导地位,即社会主义的国家与社会的良性互动终究是要服从于、服务于无产阶级和广大劳动群众的根本利益,无产阶级政党是这种良性互动的推动者和中介者。
从治理的机制上看,这种良性互动是一种制度化的治理机制,即确立法治国家、法治社会和法治政党的治理结构,既保障国家在治理行动中的权威性,又确保国家在权力运作上的约束性;既依法确立社会独立、自治和依法运行,又依法设定社会的角色权利和义务;既要依法治党,又必须坚持和贯彻民主集中制。从治理的价值上看,这种良性互动以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为目标,以政治权力的社会化为方向,以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为内容。对社会主义国家来说,国家权力不应是一种阶级独享的垄断权力,而是社会共享的公共权力;国家利益不应是一种阶级利益,而是一种社会公共利益;政治权力的社会化不应是一种政治策略,而是一种建立在社会生产和社会普遍交往不断发展的基础上的严密的制度化过程;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不应是一种虚幻的政治主观意愿或国家意识形态,而是一种现实实践。从治理的有效性上看,实现这种互动良性化的主要动因,在于政党的推动、中介和自觉,所以对于以社会治理为目标的社会主义国家来说,政党的制度自觉、价值自觉和能力自觉,就成为当代中国“政党、国家与社会”在国家治理机制中建立和发展良性互动的关键。
近代以来,受西方文明的冲击,中国开始了全面转型,通过中国人民的艰苦探索和不懈奋斗,走上了社会主义道路,建立了社会主义国家。
1978年开始的改革开放,开辟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的发展道路,中国的现代化发展由此走上了符合国情、顺应时代、持续进步的正确道路。在这个发展过程中,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以及个体在经济与社会领域的进一步解放,孕育了以社会主义为发展取向的现代社会。
与此同时,中国共产党在有效地促进中国社会现代化以及经济与社会转型的同时,也有效地把握和驾驭了这种社会变革,充分发挥了政党推动国家和社会发展进步的作用。进入90年代,中国共产党这种推动作用进一步得到加强,把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继续推向深入,确立了以实行依法治国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谐社会为主要内容的国家发展的战略目标,确立了制度在中国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主导地位,使制度逐渐成为中国国家治理的独立力量。90年代以来,中国共产党在自身建设方面有了巨大进展,通过加强党的“三讲”教育、“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教育、“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极大提高了政党在治国理政上的制度、价值和有效性方面的自觉性,使“依法办事”、“入党为公”、“执政为民”、“群众利益”、“服务国家”、“忠于职守”、“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公平公正”等社会主义政治道德深入到广大党政人员的思想深处,成为中国社会主义国家治理的价值观念和行动指南。可见,中国共产党第三代领导集体以来,中国社会主义的“政党、国家与社会”在国家治理中的互动机制逐渐走向良性互动的发展轨道。这种良性互动的治理机制既是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建构和发展的实践基础,也是确保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建构和发展的性质、价值目标和历史归属的关键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