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在对待“德治”问题上,始终是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为依托,提出以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四有”公民为目标,要求提高整个中华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并在这一思想的指导下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从而使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在促进社会主义国家治理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以江泽民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继承了前两代领导集体的“德治”策略思想,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出发,强调没有中国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的提高,没有全社会公民道德的进步,人们的道德行为失控,道德观念、道德准则就会“失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建立不起来,社会的运行就难以稳定和健康地发展。与此同时,第三代领导集体又以新的宽广视界看待当代中国的“政德”建设。在“政德”建设过程中,十分重视把宣传教育的普遍性、社会性与实际要求的层次性、群体性结合起来,尤其重视对广大党员、行政干部和政府机关工作人员的“政德”教育。这样,建立在民族道德素质提高和公民道德建设基础上的“德治”方略就能防止国家价值治理中的“政治狭隘化”或泛政治化。
(四)“治国必先治党”
首先,“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指的是把对党自身的治理提到国家治理方略的高度上来对待。中国共产党所处的历史方位和肩负的历史任务,决定了党的治理对党执政兴国具有十分重大的战略意义。正是基于这样的深刻认识,中共十四届四中全会把党的治理和建设确定为党面向新世纪的新的伟大工程。“当今中国的事情办得怎么样,关键取决于我们党,取决于党的思想、作风、纪律、组织状况和战斗能力、领导水平。
党的性质、党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所处的地位、党肩负的历史使命,要求我们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治党始终坚强有力,治国必会正确有效。”
其次,“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重在从严,坚持“管”、“治”、“教”相结合。“严”就是要严格党的监督,严肃党的纪律,严明党的制度,严谨党的作风。各级党委要切实负起责任,把从严治党的方针贯穿于党的思想、政治、组织、作风、纪律、制度建设的各个方面,切实落实到对各级党组织、广大党员和干部进行教育、管理、监督等各个环节中去。对同志要有必要的宽容,但不能放弃原则。邓小平同志曾指出,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对党内已经确立的制度要严格执行,同时要根据实践的发展,不断健全各项制度,形成一套从严治党的制度机制。对领导干部一定要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严格教育,经常开展积极健康的批评与自我批评。
第三,“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贵在“党要管党”,坚持“以德治党”与“依法治党”相结合。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执政地位决定政党治理的主体主要是党自己,这也是中国共产党的党性自觉必然。落实好从严治党的方针,必须坚持“党要管党”。落实“党要管党”,要求各级党委都要建立和健全抓党的建设的责任制,一级管好一级,一级带动一级,一直抓到支部、抓到党员。各级都要严格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出了问题要分清责任,不能拿“经过集体讨论决定”等理由来搪塞应负的责任,要按照责任制予以追究。管党的要求落实了,从严治党才有组织保证。“以德治党”不仅要以社会道德和个人品格要求广大党员干部,而且要以社会主义政治道德和政治品格要求党员干部。“依法治党”要求党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严格遵守党章党纲的前提下,运行国家权力,行使党的权力,党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邓小平同志早在民主革命时期就明确指出:“党权高于一切”是麻痹党、腐化党、破坏党,使党脱离群众的最有效的办法。其危害性在于:一是使党脱离群众;二是党的各级指导机关日趋麻木,不细心地研究政策,忙于事务上干涉政权,放松了政治领导;三是党员“因党而骄”,党员自高自大,自己可以不守法。
第四,“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目的在于保持党的先进性和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目标是执政兴国,实现国家治理的制度性、有效性与价值性的高度统一。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重要保证。党要深刻认识和吸取世界上一些长期执政的共产党丧失政权的教训,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丧失党的先进性质,脱离人民群众,违背人民的根本利益,而又治党不力、治国无能,最终必然会“亡党亡国”。因此,“治党”在国家治理的目标必须是实现国家治理的制度化、有效性与价值性的高度统一。
综上所述,当代中国国家治理理论的最新成就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首次在国家治理方略的高度上,提出“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并把“法治”与“德治”有机地结合起来。
治国是一个大战略问题。面对新世纪新形势新任务,江泽民在世纪之交的关键时刻,在强调依法治国的同时,又提出了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重要思想。如前文所引述的,“我们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依法治国,同时也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以德治国。
对一个国家的治理来说,法治与德治,从来都是相辅相成、互相促进的”。
江泽民在纪念建党80周年的重要讲话中再一次指出,“要把依法治国同以德治国结合起来,为社会保持良好秩序和风尚营造高尚的思想道德基础”。可见,以江泽民为代表的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关于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重要思想,是对治国方略全面性的思考中提出来的。
这是对党执政以来治国经验的最新总结,是对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基本方略的完善和创新,是对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规律性认识的升华,也是对马克思主义国家治理理论的丰富和发展。
第二,把“德法兼治”作为当代中国社会的文明形态和价值生活来建设。
中国共产党人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紧密结合起来,形成了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国家治理模式。“德法兼治”思想的提出,其创新之处不仅仅在于充分发挥“德治”与“法治”及其相辅相成的国家治理的工具性、技术性作用,更在于把“德法兼治”当作当代中国的社会文明形态和价值生活来建设。这种“德法兼治”社会文明形态和价值生活不仅重视法律与道德在社会生活中的工具意义,更重视两者本身的目的意义,它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公民道德建设为基础,以民族道德素养、全民法治意识的提高为前提。人民当家作主决定了中国社会主义国家的治理主体是广大人民群众,要使人民真正具有治国素质和治国能力,就必须以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素养和道德素质为基础。“德法兼治”既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重要内容,也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表现,是当代中国人民的一种价值生活。
第三,把政党的治理提到关系国家治理成败的高度,从而形成有中国特色的国家治理方略。
对政党本身的治理虽然还算不上一个国家层面上的治理方略,但由于当代中国政党政治的特色,对政党的治理却具有国家治理方略的地位和意义。正是因为把政党的治理提到关系到国家治理成败的高度上来对待,“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国家治理方略才具有现实性和有效性,两个治理方略才可能做到相辅相成,才可能在国家治理实践中真正把制度逻辑、效率逻辑和价值逻辑有机统一起来,从而构成中国特色的完整的国家治理模式。因此,这是马克思主义国家治理的理论和实践的必然,也是西方国家治理的理论和实践的逻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