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政府权能场域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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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1章 中国政府权能的场域基础(1)

对政府权能的场域基础进行理论分析之后,我们把目光转向现实,对现实中国政府的权能及其场域问题进行全面研究,这是我们进行理论思考的目的与归宿。当下中国政府的权能及其场域基础问题本身就是一个值得深入研究的具有历史与现实意义的重大课题,是涉及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内容的综合性政治学问题。这里,我们不研究中国政府的权能及其场域基础本身的构成,仅从政府权能场域基础变迁的角度来研究20世纪50年代以后中国政府权能场域的变化。

一、中国政府权能场域的最初建构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的成立,标志着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取得了伟大胜利,“这是全中国人民的胜利,也是全世界人民的胜利。整个世界,除了帝国主义者和各国反动派,对于中国人民的这个伟大胜利,没有不欢欣鼓舞的”。新中国的诞生,新政权的成立,是中国“自从盘古开天地,三皇五帝至于今”的大事件,中国人民翻身得解放的热情与喜悦极度高涨,经过七年的社会主义改造运动,建构了社会主义的基本制度和秩序。然而,打江山易,守江山难,建设一个新制度要比建立一个新制度困难复杂得多。从1957-1977年中国的政治发展经历了曲折与衰退的历史时期,也是中国人的政治狂热期和政治迷茫期。到1978年底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中国的各项制度才开始恢复与发展,制度与秩序建设才开始渐趋步入正途,中国人从此开始了延承“八大”精神的制度建设的理性实践。58年的中国政治社会发展的起伏跌宕、曲折徘徊、勇往直前、奔向光明的波澜壮阔历程,不仅全面确立了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实现了中国社会变革和历史进步的巨大飞跃,而且“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开创了正确道路”。

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是中国社会发展历史进程中质的变化,革命的胜利宣告了旧制度的灭亡和新制度的诞生。这场革命是一场全方位的革命,它“包括摧毁旧的政治制度以及旧的正统模式,动员新的集团进入政治,重新界定政治共同体,接近新的政治价值观和新的政治合法性概念,由一批新的、更有生气的精英人物取得政权,创立新的、更强有力的政治制度”。革命胜利后成立的人民政府努力进行制度建设,确立统治秩序,塑造新政权存在的合法性基础。新政权通过建构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和文化制度等途径来提高政权本身的生存抗变能力、汲取资源能力和社会发展能力。

(一)建构政府权能场域的政治基础

新政府的政治权能场域基础是依靠政治权力的力量来整合各种社会政治资源,在宣告新政权成立后,通过制定宪法和有关组织法来完成政权组织建构、建立新的政治制度和政治规则、形成新的政治秩序。

确立国家性质和国家根本制度。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大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下简称《宪法》)。《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

组成并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建立国家政权机器和国家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唯一合法政府,对外行使国家主权,对内行使国家权力。

确立国家政治权力体制和权力配置机制,明确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国务院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宪法》明确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中国共产党党章》规定:“党的领导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组织的领导。”“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和其他非党组织的领导机关中,可以成立党组。党组发挥领导核心作用。”

确立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力之间的关系。《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国家的一切权力都来自于人民的意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宪法》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规定在少数民族集中的地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依据宪法和相关组织法确立了我国政治制度的基本框架。这些制度不仅是政府权能作用最基本的政治基础,而且,本身作为政府权能的制度构成直接决定着政府的性质、政府权能作用的目的、方向、范围、作用程度等,一直以来它们都成为中国政府和政府权能自身的内在的构成要素。

(二)建构政府权能场域的经济基础

新政权成立后,即着手建立新政权需要的经济基础。没收官僚资本、民族资本并将其转化为为新生政权提供经济资源的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企业。从1953年开始,国家开始对私人所有的工业、商业进行改造,实行公私合营,到1956年完成。1950年6月30日,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在农村开展土地改革运动,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通过采取这些措施,“中国的经济制度即产权制度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公有产权基本上取代了在我国存在了几千年的私有产权”。据统计,1956年社会主义国营工业的产值占工业总产值的比重为67.5%,公私合营工业产值占32畅5%,私人工业几乎全部消灭。从1956年起,农业集体化运动开始加速;1958年11月人民公社化体制宣告完成。据统计,当时全国范围内(除西藏自治区、台湾省)参加人民公社的农户达1.27亿户,占农户总数的99.1%。随着对土地、工业、商业等所有权改造的完成,在经济上,国家建立了高度集权的、集产权与政权为一体的计划管理体制。同时,统一财政收支,强化税收。财政管理权限集中在中央;财力集中在中央;建立统一的预算管理、审计、会计制度和财政监察制度。

1956年生产资料私有制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国家在经济领域形成了公有制基础上的依据指令性计划管理一切的体制,这个计划经济体制是政府权能发挥作用的重要的经济基础和依靠,“它对于共和国来说实在是太重要了,以至于共和国的成长、发展甚至于曲折的‘基因(DNA)’都是在这个奠基时期注入的,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共和国的兴衰存亡的命运”。

(三)建构政府权能场域的社会基础

运用说服教育的方法,在改造生产资料所有制的同时也在改造着生产资料的所有者,把所有制改造与人的改造结合起来,通过说服教育这一有效形式进行阶级动员,实现社会改造的目的。一方面“正是通过有效的阶级动员,生产资料私有制社会主义改造进程得以大大加快”。

另一方面,运用和平改造方式改造所有制,采用说服教育的方法改造人,所以,“社会主义改造的过程,实际上就是人的改造过程”。通过生产资料改造过程,不仅改造了资本家,使他们由剥削者改造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而且增强了广大人民群众建设社会主义的积极性,提高了他们的政治认同感,形成了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阶级基础。

在由新民主主义革命向社会主义革命转变的过程中,实现了社会革命与国家转型同步,国家与社会之间形成了新的关系。在完成新民主主义革命任务以后,党中央决定“迅速地恢复和发展生产,从而创造条件使中国有可能稳步地由农业国转变为工业国,由新民主主义国家转变为社会主义国家”。由农业国转变为工业国是国家的现代化转型,其任务是建设现代化国家;后一种转型是国家形态转型,即由新民主主义形态向社会主义形态转型,其任务是建设社会主义国家。这两种转型是同一过程的两个方面,以社会革命为前提,社会革命的胜利是国家转型的基础,在社会革命完成之后国家转型仍在继续。为了加速国家转型,新政权依靠政治力量来推动国家的现代化,从而使国家管理和权力控制得到强化。在国家与社会的关系上,形成了国家对社会的全面控制和个人对国家的全面依附关系。

(四)建构政府权能场域的文化基础

“政治合法性不仅来自受惠者组织上的支持,更重要的是思想上的认同”。为了寻求人们在思想上对新政权的认同和支持,改革旧的文化教育制度、改革旧的教育内容和教育形式、重建社会主义新道德等就成为新政权当务之急的事情。以马克思主义和毛泽东思想作为意识形态的核心内容,用共产主义理想来整合人们的思想和社会心理行为,以马克思列宁主义和毛泽东思想作为指导来建设社会主义的文化教育制度。由军管会接管各级学校,在学校成立党组织、青年团、少先队、学生会,开设马克思列宁主义和毛泽东思想等理论课程。改革旧的文化组织和文化社团,建立由共产党领导的文化事业组织。废除封建伦理道德和婚姻制度,扫除旧社会的丑恶现象,扭转社会风气,建立社会主义新道德。通过对旧思想、旧道德的批判,通过批判与马克思主义和毛泽东思想不一致的思想,通过对马克思主义和毛泽东思想基本理论的普及和教育,在全社会确立了以马克思主义和毛泽东思想为核心的意识形态的主导地位,形成了社会主义的文化基础和思想基础。

新政权在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等方面建构的基本制度与关系,确立了新中国政府权能作用的基础,这些基本制度与关系的最基本最主要的方面比如政治制度、文化基础等是政府权能基础的基本构成。

然而,这些基本制度与关系毕竟有一个逐步完善的过程,特别是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改革的深入和社会转型,有些制度与关系如经济制度、国家与社会关系等已经发生了历史性的变化,政府权能重心逐步位移到新的权能场域基础上。

二、中国政府权能场域基础的变革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是中国历史发展的重要转折点,中国人民从此开始了以改革开放为主要历史内容的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过程。正如邓小平同志指出的“改革是中国的第二次革命”。改革是革命性的变革,“改革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引起了经济生活、社会生活和精神状态的一系列深刻变化”。这场具有革命性意义的社会变革是由执政者自己发动和领导的,是对自己建立并依存的政治体制和经济社会体制进行的主动变革。对于政府而言,不仅通过改革达到革除自身痼疾、达到自我发展和自我完善的目的,而且通过改革要形成政府权能作用的新的场域基础,以便政府发挥更大的权能作用。随着改革进程的逐步深入,中国政府权能依存和作用的场域基础发生了深刻变化。

(一)政府权能场域的政治基础变革

从1957年反右运动之后,到“文化大革命”前夕,形成了中国共产党高度集权的一元化领导体制,这种体制一直延存到1980年开始的政治体制改革。是年,邓小平在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所作的《党和国家领导体制的改革》的政治报告,标志着政治体制改革拉开序幕,从此高度集权和全面控制的集权主义和全能主义政治体制,逐步走向后全能主义政治体制。

高度集权的政治体制的形成有其复杂而特定的历史背景,政党在特定历史时期的作用、偶然政治事件的影响、社会的体制容纳等因素都助动了集权体制的强化。“党的集权是在党领导中国建设社会主义和现代化过程中形成和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和现代化发展,对党的集权形成了内在要求;然而,社会主义建设和现代化发展的挫折和危机,激化了党的集权,使其走向绝对。”中央集权直接与计划经济体制相呼应,直接为计划经济的运作和实现服务。从中央政府集权到党的中央集权,是沿着从财政集权、到行政集权和政治集权的路径而发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