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克维尔在《论美国的民主》中,除了对美国的民主制度进行法律分析之外,更是尽力寻找美国社会中有利于民主制度的合法性条件,阐明美国特殊的社会条件对国家政治制度的影响。通过对美国民主制度进行实地考察,托克维尔认为现代社会里的共和政体和专制制度与古代城邦、欧洲的君主制及亚洲的专制主义不同,他首先找出了近代工业和商业共和国的原则,就是尊重法律和保护个人利益。托克维尔在描绘了美国社会的独特性之后,提出了一个抽象的、概括程度很高的问题——现代社会的民主问题。他从抽象的民主社会概念出发,分析了美国这种民主社会应当具有何种政治形式,为什么在美国这片土地上具有的政治形式在其他国家却是另一种形式等问题。也就是说,托克维尔先确定民主社会是一种理想的社会类型,然后用比较的方法寻找这种社会类型存在的原因,以及这种社会类型与政府形式的关系。从而“托克维尔理顺了社会类型和政府类型的关系。一种社会类型并不必然要求一种特定的政府,尽管它明显影响到政府的特性”。
历史唯物主义在强调社会经济基础对政治上层建筑根本属性起决定作用的同时,还强调相同的社会经济基础不可能决定两个国家或者一个国家不同历史时期的政治上层建筑从形式到内容都完全一样,“相同的经济基础——按主要条件来说相同——可以由无数不同的经验的事实,自然条件,种族关系,各种从外部发生作用的历史影响,等等,而在现象上显示出无穷无尽的变异和程度差别,这些变异和程度差别只有通过对这些经验所提供的事实进行分析才可以理解”。也就是说,建立在相同社会经济基础之上的政府体系,由于历史条件、自然条件、种族关系、民族传统等方面的差异,政府形式、政府性质等可能完全不同。同一政府形式可以存在于不同的社会经济基础之上,社会经济基础并不能完全决定政治上层建筑的性质、结构和形式,政治上层建筑的性质、结构和形式还受其他因素的影响和制约。例如,共和制作为一种政治形式,从古罗马的贵族共和制,到封建共和制,到近现代的民主共和制,尽管它们在地域、人口、政治规模和制度化等方面都不能同日而语,但它作为“政治外壳”,在形式上无不具有管理国家“共同事务委员会”的特征,这一点是从古至今不变的事实。
历史唯物主义强调国家类型对政治形式具有决定作用,即国体决定政体,同时,又阐述了国家类型与国家的政治形式的非一致性。首先,不同统治阶级对政治形式的选择是不一样的,即便是同一统治阶级在不同社会基础、不同时期所选择的政治形式也是不一样的。列宁以奴隶制社会为例分析了政治形式的多样性,指出:“在奴隶占有制国家内,有君主制,贵族共和制,甚至有民主共和制。”列宁同时指出,不仅奴隶制国家有多种政治形式,而且封建制和资本主义国家也有多种政治形式。其次,“同一种政治形式在不同的类型的国家中,其性质是不一样的。同是君主政体,在奴隶制国家,它的实质是奴隶主专政;在封建制国家,它是地主专政”。同样,同是民主共和政体在不同国家中,其政治形式的性质也完全不同。再次,同一种政治形式在不同类型的国家中,由于阶级对立关系的不同,政治形式的具体表现形态也就有所不同。因而,国家类型对政治形式的决定作用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的,国家类型并不一定要求政治形式与其相一致。国家类型与政治形式的关系错综复杂,“每一个社会经济形态,都有与之相适应的国家的历史类型即国体,而同一类型的国家的政治形式即政体,往往是不同的。也就是说,相同性质的国体,可能选择不相同的政体;相反,不同类型的国体又可以采取同一种政体,例如,在奴隶制国家和封建制国家中出现的大体上相同的共和政体”。
有学者对政府类型与社会类型的关系进行了深入研究,他认为政治理念、利益和制度是划分社会基本类型和政府类型的三个要素,这三个要素的功能和作用推动着国家与社会关系模式的变化,并在此基础上,建构了政府基础的三个模型:文化社会类型的政府基础模型、政治社会类型的政府基础模型和经济社会类型的政府基础模型。他强调由政治理念、利益和制度三要素贯穿其中形构而成的政府基础模型是一种模态化、类型化的分析研究方法,这三种政府基础模型没有时间和地域的差异性,具有普遍的适用性。因而,其研究结论深化了对国家与社会二元关系范式、政府的限制性条件等理论问题的探讨。
政府类型与社会类型的非一致性表明了这样一个政治事实:社会基础对政府体制、政府性质具有直接地影响和制约作用,政府类型不能脱离特定的社会基础,必须与社会类型保持一致,但是,“一种社会类型并不必然要求一种特定的政府,”社会类型与政府类型之间并没有必然的联系,相同的社会类型可以与不同的政府类型相结合。也就是说,不同性质的政府体系可以存在于相同的权能场域基础上,相同的权能场域基础可能存在着不同性质、不同形式的政府体系。
第三,政府体系与政治文化基础的非一致性。
“文化虽然永远在不断变动之中,但是事实上却没有任何一个民族可以一旦尽弃其文化传统而重新开始。……离开文化传统的基础而求变求新,其结果必然招致悲剧。”政治体系必须与政治文化基础相适应,任何政治体系都在一定的社会文化环境中运行,试图割裂政治体系与政治文化传统之间关系的政治行为只能是无果而终。托克维尔在《旧制度与大革命》一书中揭示的1789年法国大革命与旧制度之间的关系,是政治体系、政治行为等与政治文化传统之间具有无法割裂的传承关系的例证,他说:“我深信,他们在不知不觉中从旧制度继承了大部分情感、习惯、思想,他们甚至是依靠这一切领导了这场域摧毁旧制度的大革命;他们利用了旧制度的瓦砾来建造新社会的大厦,尽管他们并不情愿这样做;因此,若要充分理解大革命及其功绩,必须暂时忘记我们今天看到的法国,而去考察那逝去的、坟墓的法国。”因而,再强烈的大革命也不可能斩断历史,不可能彻底埋葬革命所依赖的文化根基。
历史唯物主义在强调经济关系对政治形式起决定作用的同时,承认历史传统对人的行为具有影响作用,承认历史文化传统是构成具体政治形式差异的重要因素。
“政治文化影响着政治体系每一个政治角色的行动。同时,由现存的政治结构所造成的机会和压力也影响着那种政治文化。”政府是政治体系中最重要的行动主体,政府必须与其依存的政治文化基础相适应,并通过其主动行为反作用于政治文化的发展。政府体系必须与政治文化传统相一致,政府必须适应它所依存的政治文化基础及其政治传统,这是对政府体系与政治文化传统之间关系的最一般意义的揭示。然而,由于政府体系的相对易变性与政治文化传统的历史继承性之间往往形成时滞差异,政府体制与结构的可移植性与政治文化传统的民族性常常产生地理环境的隔阂,因而,政府体系与政治文化基础之间往往呈现出非对称性、非一致性的特征。这种非一致性特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政府形式、政府品质不仅与目前的政治现实相关联,而且,可能与以前甚至与几个世纪的民族遗产有关系。孟德斯鸠把一个民族统一的遗产称为“一个民族的精神”。托克维尔认为美国民主共和制的产生,不仅受物质方面的制约,而且更重要的是受清教徒移民的精神遗产的决定。“这些移民拥有源自一种古老文明的知识和工具”——法律、习惯和风尚,托克维尔把它概括为“英格兰乡镇精神”。美国“保存了开发者的精神和第一批到达者——清教徒的精神,……清教徒的精神表现在受盎格鲁-撒克逊人启示的法律,尤其是宪法之中”。托克维尔揭示的“英格兰乡镇精神”对美国民主共和制的决定作用,既是政府形式无法脱离其依赖的政治文化基础的最好例证,也是政府形式与政治文化基础之间多样性的关系构成的最有力的印证。一个政府形式的构成及其性质直接受现实阶级关系、现实政治生活的决定,也受成为这个民族精神的核心内容——政治文化传统的深深影响。因而,一定的政府形式与政治文化基础之间并非形成一一对应关系,有的政府形式直接受现实阶级关系、现实政治生活的决定而产生,例如,哪些在民族战争取得胜利之后直接建立的新政府,在形式上表现为与旧的政治文化传统的“斩断”关系。有的新成立政府形式与旧的政治文化传统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托克维尔笔下的美国民主共和制与“英格兰乡镇精神”的关系就是这方面的最好佐证。
二是,政府文化如同社会学家帕森斯(Talcott Parsons)所理解的任何一种政治体系都可以被划分为政治结构(政治行为的模式)和政治文化(政治行为的心理取向)两部分一样,政府文化实际上包括两个方面:
一是政府体制、政府结构等政府形式上的文化,它以具体的有形的制度和体制设施等外在表现形式而成为政府文化的构成,这种“政治外壳”式的政府文化显然是可以移植的、可以搬用的。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形式不仅是政治存在,而且也是文化存在。“政治形式的文化存在赋予了政治形式无穷多样性。政治形式也是一种文化存在的事实,要求任何试图确立新政治形式的国家,不能简单地去照搬其他国家的政治形式,而应按自己的情况选择。这种选择不仅要考虑到阶级统治,而且要考虑到本民族的社会和文化。”由于政治文化的多样性,政府形式必然具有多样性。二是“由得自经验的信念、表意符号和价值观组成的体系,这个体系规定了政治行为所由发生的主观环境”的政治文化,这种政府文化实际上是人们对政府角色及其政府组织、符号和政府价值等方面所形成的态度、信仰和感情。这方面的政府文化是无形的,它通过影响人们对政府的态度、信仰和感情,进而影响人们对政府的认同和价值判断,而成为一个民族精神的组成部分,对政府体制、政府性质等方面产生根深蒂固的影响。何种类型的政府都无法对这种文化进行选择,也无法割断与这种文化的联系,它必须与一个民族关于政府信仰的政治文化保持一致。
政治文化对政府体系的影响和作用是基础的、间接的,政府体系相对独立性通过政府体制的移植和政府结构的自我更新体现出来。由于历史偶然性的作用和外来政治文化的冲击,在同一种政治文化根基上可能会存在不同的政府形式,建立在相同政治文化基础上的政府,其性质也可能不一样。
(三)政府与其权能场域基础耦合关系的具体表现
政府与其权能场域基础之间的耦合关系复杂多样,不仅包括作为整体的政府体系与由政府权能场域基础中各构成要素之间的关系,而且也包括政府体系中各要素与政府权能场域基础中各要素之间的关系。政府与其权能场域基础耦合关系的总体特性表现为政府体系与其权能场域基础各要素之间的适应性关系,是一种综合性、蕴徼性、融聚性的互动关系。政府体系与其权能场域基础之间的互动关系以利益和政治权力等权能客体为中介体,经过利益互动和政治权力的相互影响,实现耦合关系之主体与政府权能场域各要素的有机联系。因此,政府与其权能场域基础之间的最基本耦合关系。
政府体系与政府权能场域基础之间形成双向互动关系,政府体系通过利益关系、政治权力关系与权能场域基础建立联系,政府体系依存于政府权能场域基础,与权能场域基础保持适应性。同时,政府体系也通过利益关系、政治权力关系反作用于权能场域基础,与权能场域基础形成非对应性关系。政府体制、政府性质、政府目的、政府模式等政府体系构成要素与政府权能场域的社会、政治(法律)、经济、文化基础(传统、风俗、民情)等因素也构成了双向互动关系,↑表示权能场域各要素对政府体系构成要素的决定关系,↓表示政府体系构成要素对权能场域基础各要素的反作用关系。
由于政府体系构成要素的复杂性和政府权能场域基础各要素的复杂性,各要素之间的耦合关系就更加复杂多样。政府体系构成要素与其权能场域基础各要素之间的耦合关系有四种基本模态,即整体一致性耦合、局部关联性耦合;长期一致性耦合、短暂关联性耦合。整体一致性耦合与局部关联性耦合是以耦合关系的构成状况为依据进行区分的,长期一致性耦合与短暂关联性耦合是以耦合关系存在时效的长短为依据进行区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