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哲学周易全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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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2章 小过卦艮下震上

小过:亨。利贞。可小事,不可大事。飞鸟遗之音,不宜上,宜下,大吉。

彖曰:小过,小者过而亨也。过以利贞,与时行也。柔得中,是以小事吉也。刚失位而不中,是以不可大事也。有飞鸟之象焉。飞鸟遗之音,不宜上,宜下,大吉,上逆而下顺也。

象曰:山上有雷,小过。君子以行过乎恭,丧过乎哀,用过乎俭。

下卦“艮”是山,上卦“震”是雷,山上响雷,威而不猛,故谓“小过”。二阳爻处在四阴爻中间,阴爻须通过二阳爻才能会合。因为上下卦均有阴爻处中,而二阳爻九三不中,九四不正,所以有小事可通而大事不可通之论。又,二阳爻处在中间,上下各有二阴爻,其形如飞鸟,所以又有飞鸟遗音之喻。

过:胜过,超越。

超越常规要讲究分寸,才可通达顺利。做小的事情可以超越常规,做大事不能超越常规。“超越”有超越的好处,但是不能事事“超越”,也不能不讲分寸地“超越”。任何事物都有它的客观规律,违背这些规律,事情就不会办好。

初六:飞鸟以凶。

象曰:飞鸟以凶,不可如何也。

初六处于小过卦之始,阴柔之质居于阳刚之位,而且不得其中,正是不宜有所行动,而应安止、栖宿的时候。但初六明知上有九二相阻,却不能自禁,而往应九四,势必会折断翅膀坠落于地,不会有好结果的。

这一爻是说,不安本分,自取其害。

六二:过其祖,遇其妣。不及其君,遇其臣。无咎。

象曰:不及其君,臣不可过也。

祖是祖父,喻指九四。妣,与下文的“君”都喻指六五。臣,喻指六二。

六二柔顺居中得正,它可以适当地在前进中超越九三与九四,从而得以与六五之妣相遇合,但是因为六五是尊位,六二不能擅自超越,于是就像臣仆对待君主那样去顺从六五,六五遂得以遇合六二,故而说“过其祖,遇其妣。不及其君,遇其臣”。

这一爻强调超越要适当。

九三:弗过防之,从或戕之,凶。

象曰:从或戕之,凶如何也?

“戕”是杀害,他国的人杀害君,称下戕。

九三阳刚得正,是刚直的君子,所以勇往直前。但与九三相应的上六却是阴柔的小人,如果九三谨慎不过分,就可以防止;如果屈从,就有被杀害的危险。所以象传说:这是如何的凶险。

这一爻强调过与敛的分际应当明辨。

九四:无咎。弗过遇之,往厉必戒。勿用永贞。

象曰:弗过遇之,位不当也。往厉必戒,终不可长也。

九四刚爻柔位,刚而兼柔,不会逞强,所以无咎。九四与初六相应,初六是阴柔小人,一心想侥幸高升。但九四刚柔并济,不会过分,虽然相遇,仍然可以相安无事。

象传说:九四处在与初六相应的不当地位,不能不相遇。但九四刚爻阴位,不会用强,如果是阴爻,也许就会处置过当。但采取积极的态度会有危险,必须警惕。因为初六是小人,最后不可能长久,不必操之过急。

这一爻说明刚与柔、过与敛必须因应变通,不可固执。

六五:密云不雨,自我西郊。公弋取彼在穴。

象曰:密云不雨,已上也。

“弋”是带绳的箭,射出后可以拉回。

六五在君位,但阴爻力弱,心有余而力不足,无力从事积极的事业。所以说密云不雨。云属于阴,西是阴的方位,六五阴爻阴位,因而用“密云”、“西郊”比喻。这一爻虽然没有占断吉凶,但六五与六二两个阴爻在一起,明显地不足以成大事。

象传说:已经过高了。阳下降,阴上升,阴阳交合,才会落雨;但六五阴过高,不能与阳相遇,所以不雨。

这一爻告诫过度强求不足以成大事。

上六:弗遇过之,飞鸟离之,凶,是谓灾眚。

象曰:弗遇过之,已亢也。

“灾眚”,即天灾人祸。“亢”,即高上六是终极爻,而且又是阴柔的小人,阴气太过,而又不知节制,此卦不宜往上,却又一味地像飞鸟般地往上飞腾,越高就越无所终,更无处栖身,所以是很危险的行径。这种行为,要是有天灾人祸的降临,其实也是自作自受,怨不得他人的。象传说:上六的阴气升得太高了,才会惹出许多祸害。

这一爻告诫人们,极端超越,必然招致灾祸。

小过犹可大事勿失

小过卦次中孚卦后,彼此互为上下卦体反转颠倒的综卦,同时又是上下六爻阴阳相反的错卦,呈现了矛盾相反相成的征兆。序卦传说:“有其信者必行之,故受之以小过。”卦中之所谓“过”,当然也包含了过失错误的意思,但它更多是指过越、过分、过常之处。序卦传的意思是说,因为心存诚信,立稳行正,自恃孚信,以为人所不疑,所以行事果断,毫不犹豫。这样立身办事,有时就会小有过越,或矫枉过正,也是可以理解的现象,所以中孚卦之后有小过卦。然而正如卦旨所揭示的,小事可以矫枉过正,故称“小过”。因为所“过”之小,仍在可以矫正之列,可塑性强,由“过”趋正,继续健康成长,实属可能,此所以“小过亨”也。但若是大事之过,则为大过,天翻地覆,岂是人力所能矫正。因此,它特别强调了在大事上,务必做到适度,不可有失。

在历史上,有一个颇为奇怪和复杂的人物,那就是春秋时期的管仲。管仲是历史著名的贤能之相,是为数不多的几个被看作是智慧之象征的人之一。但这么一个大人物,却在一生中“小过”不断。他和好朋友鲍叔牙合伙做生意,到最后结算利润分钱的时候,管仲总是多取一倍,鲍叔牙却从来都不认为他是贪财之辈。有人替鲍叔牙打抱不平,他总是说:“管仲并不是贪财的人,他家中还有老人需要赡养,他还要救济那些贫穷的族人,而我现在的家庭状况要比他强很多,也不急着用钱。”

有一次,鲍叔牙遇到了一点麻烦,正在束手无策的时候,管仲帮助他,替他出主意解决问题。可是结果把事情弄得一团糟,管仲惭愧地说:“我真是没有用,把你害苦了。”

旁观者对鲍叔牙说:“管仲真是成事不足,败事有余!这样的蠢人你还要和他交往下去吗?”

鲍叔牙淡然一笑,说:“这件事情确实很棘手,客观条件如此,换了别人也难以处理,恐怕比他办得还不如。”

管仲曾经有三次机会做官,可是每一次都被罢免。鲍叔牙每一次都为他出力,帮他说话,才又得到提升。这时,有人幸灾乐祸于管仲的遭遇,在鲍叔牙面前冷嘲热讽,评价说:“你的那位朋友真是没出息,好不容易做个官,总是得不到信任,每次都被免掉,真是丢人!”

鲍叔牙却为管仲辩护,严肃地说:“管仲是天下奇才,有经天纬地之才,当今之世没有几个能比得上他。他现在仕途不济,只是没有遇到好机缘罢了。”

事实上也正如鲍叔牙所说。在这些小事上,管仲因各种“正当”的原因而一再犯过失,甚至直到他“发迹”成为齐君继承人公子纠的老师时,仍犯下箭射公子小白之误。不过总的来说,前面的自有鲍叔牙慧眼识人的解释,最后这一件也是“各为其主”使然,因此其终究还是无碍亨通的。等到后来管仲在鲍叔牙的推荐之下被齐桓公任用为相时,他做大事的才能就真正显示出来了。

管仲拜相之后,对齐国的内政、经济和军事等方面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改革。

在内政方面,管仲把齐国的国都及其附近分为21个乡,其中工商的乡6个,士农的乡15个。这样就使士、农、工、商四民各有专业:农人种田、士打仗、手工业者搞生产、商人经商。

他又把国政分为三项,立出三官的制度:官吏之中立出三宰,工人之中立出三族,市井之中立出三乡;又设立三虞的官管理川泽,设立三衡的官管理山林。又规定郊外30家为一邑,每邑设一司官;10邑为一卒,每卒设一卒师;10卒为一乡;3乡为一县,每县设一县师;10县为一属,每属设一大夫;全国共有5属,设立了5个大夫。又立出五正的官,派他们各管一属的政事,受大夫的统属。每年正月,由五属大夫把他们治理属内的政绩报告给齐桓公,由齐桓公来检查督责。这样自上而下地建立了严密的统治机构。

他还根据齐国濒临大海的自然条件,积极鼓励发展渔盐贸易,规定涨盐出口可以不纳税。并由国家统一铸造货币,调节物价,推动商品流通。管仲推行的一系列利国便民的改革措施,使齐国的经济得到了迅猛的发展。齐国积累了大量的财富,是春秋前期中原最发达的国家。

管仲在选才用人上也作了改革。他大胆打破了世卿世禄的旧框框,设立了新的用人制度,提出了以道德品质、才能学识和功劳为依据来任用官员的思想。据此,他从平民中选拔“秀民”从政,使不少优秀人才担任了重要职务,从而提高了国家机构的行政效率。管仲的这一系列改革措施,使齐国迅速振兴,日益强盛起来。

在这一系列大事上,管仲都以一个济世之材的卓越眼光和手段,把它们做出最佳效果,而从没有什么大过失。在某些问题上,如对外结好等措施,未被齐桓公采纳,结果就使齐桓公伐鲁的军队很快遇到了失败,还得回过头来采取管仲的意见。在临死前,管仲谆谆告诫齐桓公亲贤远佞,摒弃易牙、竖刁等小人,而齐桓公未能认真记取,结果使自己一死齐国就陷入了混乱。这些都可以看出,管仲作为一个非同一般的领导者,是如何坚持“大事勿失”的做事原则的。今天,我们读他的著作《管子》,更可以发现这位政治家“小过犹可,大事切勿失度”的做事原则。可以说,曾经笨手笨脚、被人耻笑无能的管仲,之所以能够成就千古能相之名,关键就在于他以其韬略智慧,切实践行“小过犹可、大事勿失”的小过卦领导思想。

其实,无论天理自然,抑或社会人事,只要处在矛盾运动之中,就不可能永远持中就正而无一丝一毫过失反常,有过失反常的现象存在是一种客观规律。作为领导者尤其应当认识到,“小过”并不可怕,可怕的是在大事上犯糊涂,以致造成难以挽回、难负责任的大过失。唐太宗曾经“小过”不断,被大臣魏征等多次进谏甚至犯颜批评,不过这也成就了他“从谏如流”的历史佳话。唐太宗因其纳谏改过而开其贞观之治,利国利民,而成其一代英名。小过必改,积小成大,而终趋于正,小事之吉,功不可没。大过则不然,贞观十八年(公元644年)唐太宗犯了一个大过失,他一意孤行出征高丽,群臣谏莫能听,双方死伤惨重,大伤国家元气。贞观二十二年宰相房玄龄疾笃,遗表谏曰:“陛下功名威德亦可足矣,拓地开疆亦可止矣……今驱无罪之士卒,委以锋刃之下,使肝脑涂地,独不足愍乎!向使高丽违失臣节,诛之可也;侵扰百姓,灭之可也;他日能为中国患,除之可也。今无此三条而坐烦中国……岂非所存者小,所损者大乎!愿陛下许高丽自新,焚陵波之船,罢应募之众,自然华、夷庆赖,远肃迩安。臣旦夕入地,傥蒙录此哀鸣,死且不朽!”此大过之害,直至高宗武后年代都尚未平息。唐初征高丽的事,正可与小过卦“可小事,不可大事”卦辞相对应;同时也可以纳谏改过开创盛世之事,印证卦辞“不宜上,宜下,大吉”之言。以唐太宗的英明神武尚且也犯大过失,况且是平常之人呢?

所以,今天我们认真去体悟小过卦之理,把“小过犹可、大事勿失”的思想作为自己的行事指导原则,应该还是大有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