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管理金融市场学教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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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章 基金市场(1)

提要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投资方式,它独特的性质和特征使它在资本市场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证券投资基金按基金组织形式、基金规模的可变性、基金募集方式、基金投资目标、基金投资对象,以及资金来源和投向的不同,有不同的分类方式。

基金市场的运作分为基金发行和基金交易两个阶段。封闭式基金和开放式基金的发行和交易过程存在着诸多不同。基金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是基金合同中最重要的三方当事人。

证券投资基金经过科学的投资决策程序和目标明确的投资实践,将取得的投资收益,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分配给基金持有人。基金份额的资产净值是基金价格的基石。一个完整的基金绩效评价体系将全面衡量基金经营业绩的好坏。

第一节、基金市场概述

一、证券投资基金的概念

(一)证券投资基金的定义

证券投资基金是指通过发售基金份额,将众多投资者分散的资金集中起来,形成独立财产,由基金托管人托管,由基金管理人分散投资于股票、债券或其他金融资产,并将投资收益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集合投资方式。

世界各国和地区对证券投资基金的称谓有所不同。在美国,证券投资基金被称为“共同基金(mutualfund)”或“投资公司(investment company)”;在英国和中国香港,被称为“单位信托基金(unittrust)”;在欧洲一些国家,被称为“集合投资基金”或“集合投资计划(collective investment scheme)”;在日本、韩国和我国台湾,则被称为“证券投资信托基金(securities investment trust)”。

(二)证券投资基金的诞生和发展

证券投资基金起源于英国。1868年,英国批准成立了“国外及殖民地政府信托”。

它由投资者出资,专门的管理人负责资产运作,管理人的义务和投资者的权利均在信托契约中载明。这是世界上第一家真正意义上的证券投资基金。随后的几十年间,英国的证券投资基金渐渐增至100家左右。1899年英国《公司法》颁布后,英国的证券投资基金逐步由信托契约形式转变为股份有限公司形式。

证券投资基金虽然诞生于英国,但却在美国得到了更大的发展。成立于1924年的“马萨诸塞投资信托基金”,被认为是现代开放式基金的雏形。20世纪30到40年代时期,美国先后出台了《证券法》、《证券交易法》、《投资公司法》和《投资顾问法》等,进一步规范了基金市场的运作。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美国一跃成为世界头号经济强国,其共同基金业也在良好的经济形势下得到了巨大的发展。这主要体现在两点上:一是规模的不断增加。仅1950年到1960年的10年间,美国共同基金的资产规模就从25亿美元增至170亿美元;进入20世纪80年代后,其规模增加的势头更快;1999年底,美国共同基金的资产规模达到了6.8万亿美元。二是品种的不断创新。20世纪60年代以前,美国的共同基金以股票基金为主;20世纪60年代后期,美国开始出现债券基金;1971年,货币市场基金(money market mutualfund)在美国诞生,它兼具流动性和收益性,迅速得到了投资者的青睐,并且打通了美国的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推动了银行业和证券业的融合。

与此同时,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的证券投资基金业也在不断进行着扩张和创新。

其中,发展较快的有日本、德国、加拿大,以及我国的台湾和香港地区等。进入21世纪以后,全球的证券投资基金业继续稳步发展。根据美国投资公司协会统计,截至2004年末,全球共同基金的数量有55528只,资产规模达到16.15万亿美元。

(三)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的产生发展

我国的证券投资基金起源于20世纪80年代。随着证券市场的起步,证券投资基金也开始了探索与实践。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的发展历程,大致经过三个阶段。

1.1991-1997年:探索起步阶段

尽管20世纪80年代在中国境外就出现了若干由外国基金管理机构单独设立和国内机构联合设立、投资于中国境内企业的“中国概念基金”,但中国境内的证券投资基金产生于20世纪90年代。1991年7月,全国第一家国内证券投资基金珠信基金宣告成立,与同年10月发行的武汉证券投资基金、深圳南山风险投资基金成为第一批投资基金。1992年11月,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淄博乡镇企业投资基金设立,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成为我国首只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基金。1994年,我国经济进入治理整顿阶段,基金市场的发展也陷入停滞状态。据不完全统计,至1997年末,我国共设立各类基金75只,全部为封闭式基金,通常称为“老基金”,募集资金58亿元。这一阶段,基金的规模小、运作不规范、缺乏流动性,相关的法律、法规尚不健全,总体上发展缓慢。

2.1997-2002年:规范发展阶段

1997年11月,《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发布,明确了我国基金以证券投资基金为主导方向,基金市场步入规范发展时期。1998年,新成立的南方基金管理公司和国泰基金管理公司分别发起设立两只封闭式基金“基金开元”和“基金金泰”,证券投资基金试点拉开序幕。1999年,我国对原有投资基金进行了清理和规范,经过一系列的基金合并和资产重组,完成了基金的扩募和续期,实现了新老基金的历史过渡。这一阶段基金市场以封闭式基金为绝对主导,并在1998-1999年迎来封闭式基金发展的黄金时150代。截至2002年8月,已募集成立并挂牌上市的封闭式基金共54只,募集资金807亿元。但封闭式基金上市即跌破发行价的问题凸显,高折价问题使封闭式基金发展陷入停滞状态,连续5年没有发行新的封闭式基金。2007年7月,封闭式基金引入结构化产品,推出两只创新性封闭式基金,探索封闭式基金新的发展道路。

3.2002年以后:创新发展阶段

2000年10月,中国证监会发布《开放式基金试点办法》。2001年9月,我国第一只开放式基金华安创新基金正式设立,标志着我国基金市场实现了从封闭式基金为主向开放式基金主导的跨越。2002年以来,伴随着不断创新,我国基金市场进入快速发展阶段,先后推出了债券型基金、指数基金、系列基金、货币市场基金、ETF、LOF、红利基金、QDII基金、生命周期基金、基金的基金(FOF)、社会责任基金等新品种。我国基金市场开始了资产规模和产品结构全方位的快速发展,证券投资基金已成为我国证券市场重要的机构投资主体,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截至2008年底,我国的基金数量已达439只,基金份额25739.72亿份,基金资产净值19388.67亿元。

与此同时,我国基金市场对外开放也有序进行。2002年7月,中国证监会发布《外资参股基金公司设立规则》,适时引入外资参股国内基金管理公司,从2002年诞生第一家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到2007年末,59家基金管理公司有28家是合资公司。2005年,批准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首批试点即成立了工银瑞信、交银施罗德、建信等合资基金管理公司。2007年6月,又批准符合条件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管理公司在境内募集资金进行境外投资管理。除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外,商业银行、保险机构投资者也可以开发代客境外理财产品。这类经批准在境内募集资金进行境外证券投资的机构被称为:“合格的境内机构投资者”,简称QDII,它们发行的产品即QDII基金。

QDII基金是在我国人民币尚未实现自由兑换、资本项目尚未开放的情况下,有限度地允许境内投资者投资于境外证券市场的一项过渡性的制度安排。

二、证券投资基金的性质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金融工具,同时又是证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可以说,它集投资主体、投资客体和金融中介于一身。证券投资基金的性质主要有以下两点。

1.证券投资基金体现了一种信托关系,属于金融信托

证券投资基金是基于信托关系而成立的。信托关系是一种特殊的委托-代理关系。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作为代理人,为委托人——基金持有人利益的最大化而运作和保管基金资产。

2.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间接投资工具

基金份额是一种金融工具。一般说来,证券投资基金所筹集到的资金,不直接用于实体经济,而是投向有价证券,基金投资者则以购买基金份额的方式间接进行证券投资。因此,相对于股票和债券这些直接投资工具而言,证券投资基金是间接投资工具。

三、证券投资基金的特征

尽管世界各国和地区对证券投资基金的称谓不同,但是它们具有一些共同的特点,主要有以下几点。

1.集合投资,体现规模优势

证券投资基金将众多投资者的小额资金集中起来,表现出集合投资的特点。单个投资者由于资金规模较小,因此在投资时往往交易量较小,导致较高的交易成本。而证券投资基金可以发挥资金的规模优势,显着地降低了交易成本,从而使中小投资者也能实现与机构投资者类似的规模收益。

2.组合投资,分散非系统风险

现代证券投资理论表明,单个证券的风险包括系统风险和非系统风险,不同证券的非系统风险不尽相同,如果能构造一个充分分散化的证券组合,那么组合中各证券的非系统风险就可以相互抵消,从而使证券组合的总风险大大低于单个证券的风险。中小投资者如果要投资多种证券,或者会被资金规模所限,或者会有高额的交易成本。证券投资基金则可以同时投资于数十种,甚至上百种证券,使基金所持有的证券组合的非系统风险充分分散。中小投资者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就相当于用少量的资金购买了一篮子证券,从而能降低投资的非系统风险。

3.专家管理,服务专业化

证券投资基金由专业的基金管理人进行投资管理。基金管理人比一般的中小投资者在信息、经验、时间、研究能力和投资技巧等方面更具有优势,同时,证券投资基金从发行、交易、申购赎回到收益分配和再投资都有专门的机构负责办理,因此,基金投资者能享受到专业化的投资管理和服务所带来的好处。

4.监管严格,信息披露透明

证券投资基金拥有较大的资金量,其交易行为会对市场产生一定的影响,因此各国的法律、法规都对基金业实行严格的监管。基金发起人、管理人、托管人的资格和职责,基金的投资对象和数量,基金的交易行为都有一定的限制。同时,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的多种信息都会被要求进行及时规范的披露,从而有效地保护了基金持有人的利益。

5.资产管理和财产保管相分离

证券投资基金的管理人只负责基金的投资运作,并不处理基金财产的保管。基金财产则由独立于基金管理人的基金托管人负责保管。资产管理和财产保管相分离,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能相互监督、相互制衡,从而减少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四、证券投资基金的作用

证券投资基金的上述性质和特征,使基金在资本市场中发挥重要的作用。

1.证券投资基金成为中小投资者和资本市场的金融媒介

中小投资者由于资金规模小,交易成本高,信息、时间不充裕,通常只能投资于少量证券,而且很难取得较好的投资收益,同时还要承受较大的非系统风险。而证券投资基金汇集了众多中小投资者的资金,由专业的管理机构进行组合投资,其交易的品种可以多达上百种,从而拓宽了中小投资者参与资本市场的渠道,成为中小投资者和资本市场之间一种高效的媒介。

2.证券投资基金有利于证券市场的稳定和发展

(1)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和管理由专业的基金管理人实施,他们在进行证券选择时会进行深入的投资分析,他们较高的研究水平会促进信息的有效传播,从而使证券的错误定价大大减少,提高了市场的效率。

(2)证券投资基金的发展有助于抑制市场的过度投机。证券投资基金作为机构投资者,投资行为比较理性和成熟。证券投资基金的发展可以有效地改善以个人投资者为主的投资者结构,抑制由于个人投资者的盲目行为带来的市场异常波动。同时,证券投资基金投资理念的示范效应在一定程度上能教育个人投资者树立理性的投资观念,从而促进市场的稳定。

(3)证券投资基金由于持有上市公司的股权比例比一般的个人投资者要大很多,因此可以对上市公司起到一定的监督作用,促进上市公司改善治理结构、提高经营业绩,减少侵害投资者利益的行为。

(4)证券投资基金在发展的过程中,为了拓展投资对象,不断对资本市场的制度和产品创新提出要求,从而提高了资本市场的广度和深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