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教材教辅政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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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章 政府(4)

3议行合一型

这一权力结构主要体现在议会内阁制国家。在议行合一的权力结构中,三权之间的地位并不是平等的,也并非相互独立,而是以议会为中心融汇在一起。议会是最高权力机构,内阁与法院都由议会产生,对议会负责。如果议会拒绝或否决内阁提案,就是表示对政府的不信任,内阁必须辞职或提请国家元首解散议会,重新进行议会选举。

英国政府和德国政府是议行合一结构型的典型。英国政府是在君主立宪政体下的议行合一结构。英国政府体制被称为“议会之母”,“光荣革命”以来一直奉行“议会至上”原则,议会乃是英国政府权力结构的中心。英王虽是国家元首,在法律上和形式上享有最高统治权力,但是英王是一位“虚君”,只具有象征意义,法律赋予英王的权力都由议会和内阁行使。议会分上院和下院,上院是英国最高上诉法院,掌握司法权,体现了立法权与司法权的合一。下院拥有立法权和监督权。下院多数党领袖出任首相,执掌最高行政权,对议会负责,受议会监督。如果下院通过对内阁的不信任案,内阁应集体辞职,或提请英王解散议会,提前举行大选。可见,在英国政府体制中,一切权力都出自议会,但是内阁从议会产生后,就具有相对的独立性,首相掌握行政实权,在某种程度上也足以与议会相颉颃。

德国政府是在议会共和制政体下的议行合一型结构。联邦议会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一切权力皆出于议会。联邦议会由联邦议会和联邦参议院组成,联邦议会拥有立法权和广泛的任命权,包括对总统的选举,对总理及其内阁高级官员、联邦宪法法院和高等法院法官的任命等。联邦总统作为国家元首,由联邦议会选举产生。总统不拥有实权,不能单独行使权力,故只有象征意义。

联邦议会选举产生联邦总理,一般都由多数党领袖担任。联邦总理拥有行政实权,负责组阁并掌管联邦行政事务,对议会负责,如果议会通过对内阁的不信任案,总理必须辞职或提请总统解散议会,提前举行大选。由于德国、意大利等奉行议会共和制政体的国家一般都实行多党制,往往会出现没有一党能够在议会中占绝对多数,而形成多党联盟执政,故联盟分裂导致内阁倒台的可能性比英国更大。

三、政府职能

(一)政府职能的两重性

政府代表国家对社会所施加的统治和管理,是通过一定的职能来实现的。

政府职能指的是政府在社会中所承担的职责和功能,它反映了政府的实质和活动的内容。政府职能的目的是将统治阶级意志具体化,代表统治阶级实行政治统治和社会管理。政府职能围绕国家的目标而形成,一般而言,涵盖了以下主要方面:①维持统治秩序和社会秩序;②调整社会关系和实行社会监督;③对社会经济生活进行控制或施加影响;④管理公共服务事业,发展社会福利;⑤发展与他国的政治、经济和文化关系;⑥维护国家主权,保卫国家领土完整,防止外来威胁、干涉和侵犯。

政府职能具有两重性,即从政府职能的属性角度划分为政治统治职能和社会管理职能。政治统治职能的直接目标是维护统治阶级的特殊利益,借助政府政治统治职能的履行,统治阶级对被统治阶级实施压迫和制裁,因此,政治统治职能又被称为政府的阶级职能。政治统治职能主要表现为运用军队、警察和法庭等暴力手段镇压被统治阶级的反抗或制裁破坏统治阶级利益的敌对分子。政府的政治统治职能是由政府的阶级性所决定的。按照马克思主义观点,国家是阶级统治的工具,政府作为国家的化身,也就是阶级统治的具体化,以执行阶级统治、维护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为其基本职能。

社会管理职能的直接目标是维护社会稳定和推动社会发展,政府对社会管理职能的履行具有公共性质,并不仅仅针对统治阶级的特殊利益,而是出于社会整体利益的需要,因此,社会管理职能又称为政府的公共职能。社会管理职能可以划分为对外和对内职能两个部分,对外职能是指保卫国家安全和发展对外关系;对内职能主要是指维持国内社会秩序、发展社会经济和公共服务事业、提高国民福利等。在对外职能和对内职能的履行上,政府都是作为国家主权的代表,以维护社会整体利益为其根本出发点,故具有公共性质。政府的社会管理职能是由政府的公共性所决定的。在第二章已经述及,马克思主义认为国家除了具有阶级性,还具有相对自主性,作为“自居于社会之上并且日益同社会相脱离的力量”而存在,维持一个“虚幻的共同体形式”,也就是说,国家之所以成为国家,必须在形式上具有公共性,而这种对公共性的诉求在很大程度上也决定了国家权力的具体运营。换言之,国家的相对自主性决定了政府职能运作的公共性,政府必须以公共目标作为其指向对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管理,否则政府将丧失其统治的合法性。

政治统治职能与社会管理职能既存在根本的区别,又有重要的联系。政府统治职能体现了政府的阶级本质,即政府是统治阶级进行阶级统治的工具,政府社会管理职能体现的是政府的公共性质,政府除了是统治阶级的政府,它又作为国家相对自主性的体现,在形式上代表公共利益进行社会管理。

政府统治职能与社会管理职能的联系主要表现在:第一,政治统治职能的实施必须以社会管理职能的履行为必要条件。一方面,社会管理职能的履行为政治统治职能提供了大量的物质基础;另一方面,社会管理职能的有效运营为政治统治职能提供了合法性基础,政府只有在社会管理方面卓有成效,才能够巩固其政治统治。第二,社会管理职能的履行需要政治统治职能的保障。

政府只有实现其政治统治,才具备进行社会管理的资格。政治统治职能的履行,创造了一个相对稳定的社会秩序,从而为社会管理的有效性提供了一个良好的环境。第三,政治统治职能与社会管理职能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相互转化的。政治统治职能的目标往往要借助社会管理职能的手段来达成,而现代政府政治统治的合法性也越来越依赖于社会管理的有效性。另一方面,社会管理职能在根本目标上始终具有政治性,即维护政治统治的合法性。在现代社会,社会管理变得越来越复杂,而政治统治职能与社会管理职能相互渗透的程度也越来越高。

政府政治统治职能与社会管理职能的关系,主要取决于两个因素。一是社会系统的一体化和有机化程度。在社会结构松散,制度不完善的条件下,社会力量之间的利益平衡无法实现,社会处于高度异质的状态,政府政治统治职能就会占优势,而社会管理职能也被纳入政治统治的框架之中。这主要体现在革命后社会的政治形态中。革命阶级通过革命夺取政权后,必须面对重建社会的任务,由于各方面的制度还不成熟,社会整合程度差,依靠政府政治统治职能实现社会稳定和集中分配资源就显得尤为重要,从而导致政府政治统治职能的强化,使一切政府行为都具有阶级统治的形式。当社会走出革命后状态,社会整体结构趋于完善,也形成了相对成熟的社会制度,社会整合程度较高,社会阶级之间的对抗将趋于缓和,而更注重从社会整体发展中寻求利益的均衡。在这种条件下,政府的政治统治职能将逐渐向社会管理职能转化,对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将成为政府职能的核心。二是国家相对自主性的程度。

国家相对自主性程度越低,国家受社会力量制约的可能性就越大。社会阶级的特殊利益与政府的关系紧密,深刻地影响了政府政策的目标和执行。在这种情况下,政府职能的运用往往会服务于社会阶级的特殊利益。政府对社会的管理越是偏离公共目标而带有了为特殊阶级服务的阶级性,就越容易丧失其合法性,政府就越要通过强化政治统治职能来寻求保护,从而使政府对社会的管理或多或少都带有了政治统治色彩。相反,在国家相对自主性程度高的情况下,政府更多地从社会整体利益出发,自主地制定和推行公共政策,从整体社会的发展和稳定中获取合法性支持,这就在很大程度上淡化了政府职能的阶级性质。

当前西方各国政府职能最为显着的发展趋势是政治统治的色彩淡化,以及社会管理职能的泛化和深化。由于战后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福利国家的兴起,阶级矛盾已经相对趋于缓和,社会一体化和有机化的程度越来越深,西方国家的政府一般很少直接诉诸政治统治职能来维护自身的统治,而是将政治统治逐渐归并于社会管理职能之中,依赖社会管理职能的有效履行来维护政治统治的合法性。社会管理职能逐渐占据了优势,政治统治职能则退出政府日常管理,而只用来应对重大的突发性事件。在这样的条件下,政府的社会管理职能走向了泛化和深化。政府职能泛化的直接原因在于战后政府对市场干预的加深。

(二)政府职能转型

政府职能转型主要是指政府社会管理职能的转型,而不涉及政府政治统治职能和社会管理职能的内部调整。从根本上说,政府职能转型乃是基于政府权力的有限性,即政府权力不可能是绝对的、无限的,体现在职能的履行上,政府不能实现对社会资源的完全垄断,而必须与市场共同承担社会资源配置的功能。政府职能转型并不是指政府职能一般性的变化或调整,而是特指政府与市场同为社会资源配置机制其相互关系的转变。政府职能转型实际上存在主观和客观两个方面的因素,从主观上看,政府职能转型取决于政府对自身功能的定位,并以此为依据主动进行职能的调整;从客观上看,乃是基于市场力量的成长而具备了自发配置资源的能力,政府在某些领域的传统功能相应地变得低效率甚至无效率,从而构成了从这些领域退出的压力。另一种情况是,随着市场缺陷的暴露,社会对政府提出功能替代的要求,从而导致政府职能的泛化。只有在两种因素共同作用的条件下,政府职能转型才能以渐进、稳妥的方式进行。

从西方国家历史发展经验来看,政府职能定位经历了以下三个阶段:第一是“守夜人”的小政府阶段。在自由资本主义时期,政府的职能定位是一个“守夜人”政府,政府不必干预经济活动,不断增进国民财富的最佳办法是给予市场以完全的自由,政府对市场所作的任何干预都被视为不合理的。这一阶段西方国家政府的功能领域十分有限,主要包括保卫国家不受侵犯、保护社会成员的财产和人身安全以及提供一些公共事业和公共设施。市场则成为社会资源配置的主导机制,但市场对社会资源过度的垄断自有其致命的缺陷。

随着自由资本主义的发展,出现了资本的集中和生产的垄断,均质和平衡的市场格局被打破,仅仅靠市场机制来实现充分就业和优化经济资源配置成为不可能,这就是所谓的“市场失败”。这就对政府职能重新定位提出了要求。

第二是积极干预的大政府阶段。二战前后罗斯福新政和凯恩斯主义大行其道,认为市场缺陷只有通过政府行为加以弥补。“市场失败”的根源在于私人产品的排他性质,从而导致宏观经济失控,政府的动机与行为是与社会公共利益相一致的,政府行为的目标是社会福利函数的最大化,因此,当市场失灵的时候,政府实行干预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总是合理的。在这一阶段,政府运用扩张性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及一系列规制提供必要的制度,对宏观经济进行比较全面的管理,同时通过政府行为直接提供物品和服务以改善人民的福利。政府对市场的积极干预,导致政府职能的扩张和机构的膨胀,而政府对市场过多的干预也导致了社会资源配置的低效率,形成了“滞胀”危机。这就是所谓“政府失败”,政府作为社会资源配置主导机制并由此带来的政府职能的无限扩张,也被证明是不合理的。

第三是政府与市场合作阶段。基于“政府失败”,20世纪80年代英国和美国的政府职能发生重大调整:一是政府职能的范围收缩,通过规制缓和、机构精简和私有化等举措使市场机制大大增强;二是政府职能的目标转换,从“经济高增长”和“充分就业”转向适度增长与控制通货膨胀。但政府职能的这种转变并没有使资本主义经济彻底摆脱“滞胀”危机。90年代,西方国家出现新一轮的经济衰退。经历了“市场失败”和“政府失败”,90年代以来以美国克林顿政府为代表,开始了政府与市场合作的“第三条道路”尝试,努力在自由放任与政府干预之间寻求平衡。也就是说,不再片面地强调市场独占或政府独占,而是强调两者之间的合作,在强调市场主导的基础上适当加强政府对经济的干预,政府的职能定位于为市场创造各种基础条件,通过有效的公共政策支持市场的运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