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科城市贫困家庭治理政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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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快速城市化和城市贫困家庭 (2)

1.转型背景与城市贫困

20世纪70年代后期以来,发达国家开始经历由工业社会向后工业社会的调整和转型,全球化的产业结构调整过程中,这使得发达国家将大量的传统制造业向发展中国家转移,我国的对外开放意味着我国已逐步进入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大潮中。我国城市贫困产生和加剧同样与经济社会的转型背景密切相关。到了20世纪90年代后期,当改革从渐进的增量式改革转向激进的存量式改革之后,城市劳动力市场受到冲击,城市贫困突发且迅速加剧。而且独具我国特色的是,这种冲击型贫困还使城市产生了大量的“选择性贫困”(voluntary poverty)人口(蔡昉,2006)。

不容置疑的是,转型的过程致使原有的低层次均衡被打破,各种摩擦、矛盾和困境也随之而来。从宏观层面来看,近年来,我国产业结构的调整、相关的就业结构调整、滞后的社会福利制度改革,以及宏观经济的周期性波动等等都使城市的低收入阶层更容易受到冲击。对城市居民而言,这个转型的过程则与收入水平的变动、生活状况的变化息息相关(高云虹,2009)。并且改革的深入使得收入差距被拉大,一部分的先富起来的代价甚至是另一部分人的利益损失。

有学者通过实证分析指出,在我国城市改革的稳健阶段,即1988至1995年间,收入的不平等主要是一部分人群收入增长快于另一部分人群的结果,而在城市改革的激进阶段,即1995至1999年间,居民收入的差距则主要是由于大规模的失业和下岗致使一部分人群的收入水平出现了绝对的降低。●⑦◇这种收入不平等的直接结果,则是那部分低收入(甚至无收入)的群体陷入各方面的困窘,另一个社会收入分化所带来的特征是, 最低收入家庭几乎入不敷出, 而最高收入家庭消费之后的剩余仍足以按低收入家庭的生活水平养活2个人(王卓,2004),城市贫困问题也因此不仅显化而且迅速加剧。

转型过程中的收入变化不仅直接决定着人们的生活水平,也影响到不同群体在社会分层中的地位。而且,我国居民之间近些年来的收入差距变化、日渐严重的贫富两极分化也反映出,经济社会的转型成本并非平等地分摊给每个人,各类弱势群体因此受到的冲击可能更为直接和强烈。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 2006年我国的基尼系数进一步扩大到0.46,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的基尼系数分别为0.37和0.34。●⑧◇

2.制度因素与城市贫困

计划经济时代我国城市长期实行充分就业政策,绝大部分家庭能够获得稳定的经济收入,贫富差距和贫困问题并不突出。单位制的就业体制对于一部分城市职工而言,其个人的收入状况在很大程度上并不取决于自身的能力和贡献,而是取决于所在的单位及部门。这种突出的单位制问题解决了很多职工之所以沦为贫困人口,就是因为他们所就职企业的效益不好。并且,由于我国计划经济时期很多单位存在职工子女顶替父母岗位的就业方式,所以近些年来,随着某些行业生产经营的不景气,同行业中全家下岗或失业并因此而贫困的家庭也比较常见。

特别是进入20世纪90年代,来自国内外市场的竞争日益激烈,一些历史包袱沉重的国有或集体企业越来越不能适应市场竞争的要求,不得不转型、重组或破产,大量职工下岗失业,陷入贫困(袁媛,2006)。从登记的城镇失业率来看,近几年处在3%左右的水平上。按照国际失业的标准概念,失业人群也应该包括下岗人员,那么我国实际失业率就在10%左右。1999年抽样调查的城市失业率是11.5%,在一些老工业城市达到15%以上(赵明霞,2005)。

此外还有极具中国特色的失业概念,即离岗或待岗。离岗或待岗人员大多不享受政府规定的下岗人员的待遇,虽然他们的就业状态与下岗人员一样。如果把这部分人员也统计进去,我们就会得到更高的失业率。对于处在转轨期的城市经济来说,下岗失业是不可避免的。如果下岗失业人员能迅速获得再就业机会,就不会对城市贫困产生很大影响。然而,下岗人员的再就业率并不令人满意,且呈逐年下降趋势。部分下岗失业人员不得不从事一些临时、不稳定和低收入的工作,这是他们陷入贫困的重要原因。

计划经济体系下劳动者的医疗、养老和住房等社会保障与所有制联系在一起,国有单位享有上述各方面保障,而非国有单位一般不实行社会保障。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虽然做了相应的改革,但是统一的制度还没有完全建立,也没有跟上经济改革的步伐。社会保障制度总体上覆盖面窄、保障项目不全,很难使贫困家庭均等受益或者全面受益;社会救济和困难补助标准低,失去了保障的意义,降低了本应该发挥的作用(周海旺,2001)。

国内学者普遍认为,社会保障的对象主要是受贫困威胁的部分公民及其家庭,由于社会失业保障、养老保障和医疗保障的体制和机制没有很快形成,使得这部分人得不到有效的社会保障而致贫困,同时贫困人口本身也因缺乏合理的社会保障而使贫困程度进一步加深(刘玉亭,2002)。

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不完善,覆盖面窄,保障水平低,没有形成覆盖全社会的多层次保障体系,主要表现在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等方面的不足(于潇,1998)。根据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在武汉和沈阳的调查,2000年大约有46%的下岗职工没有收到任何生活费收入,下岗失业人员从政府或单位获得的月生活费收入平均为137元,其中35%的下岗失业人员月生活费不足20元(赵明霞,2005)。在医疗保险方面,由于受到发展水平的限制,我们不可能像发达国家实行全民医疗保险。即使城市居民享有公费医疗的比例有一半左右,他们也不得不自购医疗保险或自负医疗费。目前医药费的上涨幅度之高,对自负医疗费的居民来说是一个很大的负担。生病是人生历程中难以预测和控制的,一旦得了大病,需要支付一大笔医疗费,对一般收入的家庭是难以承受的。巨额医药费的支出使他们陷入贫困状态,而且成为长期的消费贫困户。

3.结构调整与城市贫困

中国的社会结构转型是一场以市场化经济体制改革为直接动力的全面而深刻的社会转型,它表现为一系列的制度变迁过程,同时又是一个社会资源重新配置、社会利益结构重新界定的过程。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以及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建立和完善,高速的经济增长带来了市场需求及城乡居民消费结构的巨大变化,原有的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也随之做出相应调整。同时,随着资源配置方式由原先的计划指令向市场导向的转型,还相应带来了所有制结构、企业制度等各方面的改革。

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会导致无法避免的效应。首先,市场竞争的导入就不可避免要产生的“优胜劣汰”效应。结果就使得贫富之间的差距被拉大了。其次,因为追求效率,一些国有企业在分配体制上开始打破平均主义、消除大锅饭现象,在分配上拉开档次和差距。但又束缚于资源的有限和稀缺,无法满足所有社会成员的物质需要,社会大众为此不知不觉地沦为收入水平低下的社会弱势群体。最后由于产业结构的调整效应,那些在没有前途的产业中工作的职工,在调整过程中就被甩出去了。

就目前来看,我国由失业下岗所导致的贫困职工和流动人口所组成的贫困民工正在成为贫困人口的两大主体:截至2004年6月,城市登记的失业人数为837万人,国有企业的下岗职工达196万人,全国城市流动人口数量也从1993年的0.7亿人增加到目前的1.47亿人,翻了一番。在失业下岗及城市流动人口增加的背后,经济结构尤其是其中产业结构的调整无疑是重要的原因之一。产业结构调整下的就业不足也是导致城镇居民贫困的主要原因之一。就业不足主要与劳动力相对过剩有关。一方面,大量城镇新成长的劳动力需要就业;另一方面,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导致城市劳动力市场供求矛盾十分尖锐,从而形成农民工和部分城市新增劳动人口失业而致贫困(张茂林,1996)。

还有一个值得注意的变化是全球化。在对外开放的经济体系中,国际资本的自由流动和国际自由贸易对国内传统产业造成的影响是导致城市贫困的一个重要因素。经济自由化过程中,大量处于竞争性行业的国有企业开始退出和收缩,甚至破产倒闭,产生了更多的失业人口,使其劳动者面临收入下降的境况,进而可能陷入贫困。与此相反,那些具有竞争优势的产业部门则能够吸引更多的优势要素,从而进一步扩大与其他产业、行业之间的收入差距。进而,全球化下的结构调整不仅影响到城市的绝对贫困,也影响到了相对贫困人群。甚至张全红等学者认为绝对贫困人口在全球化进程中比相对贫困人口遭受更大的损失。

4.社会因素与城市贫困

从结构性的角度理解,社会持续的不平等会导致城市贫困,而这种对城市贫困的解释又反映出剥夺与排斥的含义。在社会变迁的过程中,各个层面的变化会不可避免地导致排斥,排斥会作为一个社会的总体力量压迫某些个体或群体而制造出贫困;也会以各种不同的形式对人群做出自然的抑或是认为的类别区分。Byrne甚至指出,“排斥是社会作为整体而犯的过错,是贫困的直接原因之一”●⑨◇。排斥概念的重要意义在于,它不仅关注剥夺的多元特征,为理解造成穷人被持续剥夺的累积因素提供了一种观察的角度;而且使人们有可能把剥夺当做一种动态致贫因子的结果来分析。

美国学者奥斯卡·刘易斯在《五个家庭:关于贫困文化的墨西哥人实例研究》一书中提出“贫穷文化”的概念。他认为,穷人由于长期生活在贫困之中,结果形成了一套特定的生活方式、行为规范、价值观念,而这种文化一旦形成,就会对周围的人,特别是穷人的后代产生影响,从而代代相传,贫穷于是在这种文化中得以“繁衍”●⑩◇。

我国城市贫困问题出现的时间虽然还不长,“可以明确地说,我国尚未形成有形的贫困文化”。“但就目前来看,我国社会普遍存在着对各类弱势人群的歧视和排斥,不仅社会习俗如此,而且有些方面甚至得到法律和制度的认可、保护乃至纵容” (高云虹,2009)。歧视和排斥使得个人的群体特征标签化,而且反过来强化关于原有群体特征的成见,强化社会矛盾,因为我们必须认识到,当穷人阶层、弱势群体将不如意境遇归结为既得利益集团的掠夺时,社会中就潜伏着冲突的危险,他们的敌意和仇视会扩散蔓延。

布迪厄曾特别指出:“扩大英才教育的最初得益者,是那些原本就具有文化资本的专业家庭出身的孩子”。也就是说,作为制度化形式的文化资本明显具有代际传递特征。从这种定论出发,那些原本缺乏文化教育的穷人,其孩子的受教育程度亦将是低下的。城市贫困人口不仅自身将处于信息闭塞,资源匮乏的状态,而且教育程度相对低下的历史,使他们积淀或内化了的适应主流社会的才能也相当贫瘠,或其内化的禀性迥异于社会主流文化,因而他们的生存心态、他们所能建构或鉴赏的文化财产都绝非主流社会能够认同和接受的。于是,贫困所导致的文化反过来导致他们更加的陷入贫困的泥潭而无可自拔。

三、城市贫困家庭分类

我国所逐步建立的综合救助制度是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核心的包含多种救助项目的救助制度。其中对申请救助对象的评定均以绝对贫困线为标准,这样的界定是否能够满足所有城镇贫困人口的需要,我们无法妄断。城市贫困家庭类型并不是一个单一的界定,需要我们先从贫困的概念入手。

1.贫困的概念

贫困是一种客观的社会现象,是一种落后的总称,是一个极其复杂的概念,不仅包括物质(经济)概念,而且还包括精神(社会文化和心理)概念,涉及经济、社会、历史、文化、心理、生理等多方面的问题。作为一种复合性的社会问题,贫困是一个内涵十分广泛的社会历史范畴,在不同的时间或不同的地域有着不同的内涵(王尚银,2005)。

最初的贫困概念被局限在物质层面,如1899年西勃海姆认为,贫困是指一个家庭的总收入不足以维持仅仅是物质生活所必备的需要●11◇。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逐渐认识到贫困不单纯是物质生活方面的问题。在童星和林闽钢所著的《我国农村贫困标准线研究》一文中,定义的贫困是“经济、社会、文化落后的总称,是由低收入造成的缺乏生活必需的基本物质和服务以及没有发展的机会和手段这样一种生活状态”(童星,1993)。国家统计局关于贫困概念的定义:指物质生活困难,即一个人或一个家庭的生活水平达不到一种社会可接受的最低标准。他们缺乏某些必要的生活资料和服务,生活处于困难境地●12◇。关信平认为贫困是“指在特定社会背景下,部分社会成员由于缺乏必要的资源而在一定程度上被剥夺了正常获得参与经济和社会活动的权利,并使他们的生活持续性地低于该社会的常规生活标准”(关信平,1999)。台湾学者林松龄也曾指出:贫困非但指示着经济生活的相对缺乏,还表示社会生活方式的差异,包括物质生活外的各种社会次级需求的不平等(吴理财,2003)。

贫困从程度上可分为绝对贫困和相对贫困。中国国家统计局的中国城镇居民贫困问题研究课题组在他们的报告中认为:绝对贫困是指在一定的社会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下,个人和家庭依靠劳动所得和其他合法收入不能维持其基本的生存需要,生活不得温饱,劳动力再生产难以维持;相对贫困是指在同一时期,由于各地区之间、各社会阶层之间、各阶层内部不同成员之间的收入差别而产生的个人或家庭所拥有的资源,虽然可以满足其基本的生活需要,但是不足以使其达到一个社会的平均生活水平,通常只能维持远远低于平均生活水平的状况(张秉铎,1997)贫困从内容上可分为狭义贫困和广义贫困。狭义贫困是指经济意义上的物质生活资料匮乏的贫困;广义贫困除含经济意义的狭义贫困之外,还包括社会、环境等方面的因素,如人口期望寿命、婴儿死亡率、受教育程度等等●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