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医学疾病预防控制“三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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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7章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 (2)

第7章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 (2)

(4)重大食物、职业中毒报告事件:如中毒人数超过30人或出现死亡1例以上的、食物中毒事件及饮用水中毒事件;1周内发生3人以上或出现死亡1例以上的职业中毒事件;有毒、有害化学物品、生物毒素等引起的集体性急性中毒事件;严重威胁或危害公共卫生的水、环境、食品污染和放射性、有毒有害化学性物质丢失、泄漏等事件。

(5)自然灾害所致人生命、健康的影响、伤害事件。

2.监测内容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监测;常规传染病疫情监测;相关症状监测;基本公共卫生监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主动监测。

3.监测资料来源

(1)监测点信息: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不同性质,确定不同数量的监测点,一般情况下,应包括县级及县级以上综合医院、乡镇卫生院、学校、建筑工地、社区、商场、企业等;监测点信息的传送方式:电话、传真、网络直报、卡片报告等。

(2)媒体报道。

(3)主动搜索:由医疗单位有关人员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人员分别承担,医疗单位搜索人员负责本单位疫情搜索,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搜索人员负责全县医疗卫生单位和其他单位的主动搜索。

(4)举报:对举报的线索要进行查证,以界定是否属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5)辖区内食品、职业、放射、环境卫生等有关信息,以及卫生资源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能力分布的信息。

4.预警内容 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分析其对公众身心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作出相应级别的预警。

(三)基本技能

1.监测方法

(1)利用网络开展监测:通过使用“国家疾病监测报告信息管理系统”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信息系统”,每日对网上报告的或收到的传染病报告卡进行审核,对网络信息系统进行动态监控,对系统发出的各种警示或比较异常的变化及时做出反应、核实、报告,并在必要时启动应急调查处理监测机制和现场监测。要建立对系统的警示或异常情况能及时作出反应的工作机制。

(2)开展主动监测: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定期组织力量到辖区医疗单位搜索疫情,开展漏报调查;到相关单位开展筛查,及时发现职业中毒患者等。对调查、分析结果定期以简报或专题报告等形式抄送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医疗单位。

(3)现场或专题调查:按照有关要求制订现场或专题调查方案,对潜在的或已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通过现场流行病学调查,收集流行病学调查资料、临床资料、检验资料等,通过分析、解释对事件的性质、强度、发展趋势做出判断,确定导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社会、自然、行为等可能因素等,并依此采取干预措施,评价措施效果。

(4)设立哨点监测

①医疗机构哨点(门诊、住院)监测。发现传染病人及疑似患者、中毒线索及时报告。

②流动人口哨点监测。流动人口较多的火车站、汽车站、港口码头、机场以及大型建筑工地的医疗网点(含医务室)作为流动人口监测点,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监测工作,若发现可疑患者,应及时将其转入指定医院诊治,并按规定时限及时上报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③基层哨点监测。城镇以机关、学校、托幼机构、企事业单位、社区(居委会),农村以行政村为单位设立监测哨点。基层监测哨点应由其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具体监测工作分解落实到专门的“负责人、监督员、检查员”。

各类监测点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情况,监测工作分为应急状态监测和常规状态监测2种,并应依据事件进展适时进行转换或调整、撤销。应急状态各监测点应以最快通讯方式随时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疫情、事件监测信息,坚持每天零病例报告制度。常规状态实行常规疫情、事件监测报告。按照法定要求和规定时限进行疫情报告,并对其他项目任务监测实行“属地规定”旬报制度。监测报表可通过网络、传真、发送电子邮件或其他认可方式上报。

2.预警方法 对收集的监测资料、历史有关资料进行综合描述分析,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个级别的预警。

3.质量控制

(1)网络直报:网络直报率要求100%,网络设备完好率要求100%;传染病报告卡的完整率、准确率、报告及时率、审卡及时率均要求100%;传染病诊断符合率95%以上。网络维护、监测、反馈、分析记录完整,有专门记录凭据可查。

(2)应急值班:值班记录、活动记录完整,无缺项,无漏项。实行24小时值班制,无缺岗。值班设备(网络、电话、传真、车辆)完好。

(3)主动监测:常态监测每月召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及疫情预测预警分析会议,必要时,可每旬或临时召开分析会议,并向上级报告分析预测情况;重、特大事件和重要疫情以及应急状态,每天分析一次,形成情况分析、预测预警报告。每年开展4次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疫情漏报调查和一次居民传染病疫情漏报调查,有调查记录、调查报告;医疗机构调查率为100%;重要地区,每年开展一次以上职业危害筛查,及时发现职业中毒患者等,主动调查监测率为100%;对下级医疗卫生机构督导检查的督查率为100%。

(4)哨点监测:登记、报告的及时、完整、准确率为100%;哨点监测人员培训率为100%;哨点监测任务、指标知晓率为100%;哨点监测基本条件基本符合规定(标准)要求;监测岗位人员、经费有保障。

4.工作流程

(1)监测工作流程:制订监测计划;建立完善监测网络;组织培训、统一监测方法;实施监测与监测质量控制(建立与完善规范运行机制);定期检查与督导;及时总结、分析、上报和反馈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信息。

(2)预警工作流程:制订预警指标;资料收集与分类汇总;选择分析与预警的公共卫生事件类别、病种;论证、评估、分析、总结;向卫生行政部门上报预警信息。

第二节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

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

(一)基本理论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是保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系统有效运行的主要手段,也是各级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及时掌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提高处置速度和效能的保证,可以及时发现突发事件的苗头,保证事件报告工作的质量和资料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采取控制措施,防止事件危害扩散、蔓延,消除突发事件的危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

(二)基本知识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遵循依法报告、统一规范、属地管理、准确及时、分级分类的原则。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分为初次报告、进程报告和结案报告。

1.责任报告单位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机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行政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单位(主要包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单位、与群众健康和卫生保健工作密切相关的机构,如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环境保护监测机构、教育机构等)。

2.责任报告人

执行职务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医务人员、个体开业医生。

3.初次报告

是指在事件发生后或到达现场对事件进行初步核实后,根据事件发生情况及初步调查结果所撰写的调查报告,其目的是及时汇报事件发生及相关情况,并为下一步调查提供依据。

4.进程报告

主要用于动态反映某事件调查处理过程中的主要进展、预防控制效果及发展趋势,以及对前期工作的评价和对后期工作的建议。

5.结案报告

是在事件调查处理结束后,对整个事件调查处理工作的全面回顾与总结,包括事件的发现、病人的救治、调查研究工作的开展及其结果、预防控制措施及其效果、事件发生及调查处理工作中暴露出的问题、值得总结的经验教训、做好类似工作或防止类似事件发生的建议等。

(三)基本技能

通过各级各类监测点,尽可能地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一旦发现突发或疑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有关责任人员立即按规定程序报告。

1.报告内容

(1)事件信息:信息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事件名称、事件类别、发生时间、地点、涉及的地域范围、人数、主要症状与体征、可能的原因、已经采取的措施、事件的发展趋势、下步工作计划等。具体内容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

(2)事件发生、发展、控制过程信息:分为初次报告、进程报告、结案报告。

①初次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名称、初步判定的事件类别和性质、发生地点、发生时间、发病人数、死亡人数、主要的临床症状、可能原因、已采取的措施、报告单位、报告人员及通讯方式等。

②进程报告,报告事件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件的诊断和原因或可能因素,势态评估、控制措施等内容。同时,对初次报告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进行补充和修正。重大及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至少按日进行进程报告。

③结案报告,事件结束后,应进行结案信息报告。达到《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分级标准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结束后,由相应级别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评估,在确认事件终止后2周内,对事件的发生和处理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其原因和影响因素,并提出今后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2.报告方式、时限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