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章 特殊人群用药与配伍禁忌
一、老年人用药与配伍禁忌
(一)老年人的生理特点
正常人体阴阳气血在营养脏腑,维系脏腑功能活动的过程中不断被消耗,又不断地从饮食中得到生化和补充,但当进入老年以后,这种正常的生化供求关系便难以继续维持。因为一方面,老年人真元之气不足,脏腑功能日虚,阴阳气血随着年龄的增长已逐渐衰退。另一方面,老年人一生当中还积累了各种劳伤,或起居无常,饮食不节,或情志所伤,劳欲过度等,必然进一步加重脏腑功能的衰退,阴阳气血的虚损,因此脏腑气血阴阳虚衰,是老年人的基本生理特点。这一基本生理特点直接影响老年病的发生、发展和转归,有时甚至起着决定性作用。具体来说,老年人的生理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五脏虚衰人体阴阳气血的盛衰,形体百骸的壮羸,都取决于脏腑功能的强弱。人的脏腑功能实际在老年到来之前就已开始衰退,而且随着年龄的增长,衰退会按照一定的规律不断加重,最后导致五脏皆虚。五脏虚弱可致使老年人阴阳气血衰少,抗邪能力低下,易于发病而难以康复,可以说五脏虚衰是人体衰老的根源。
从五脏的生理功能来看,肝的疏泄功能与周身气机的升降出入密切相关。人体气机是否调畅,直接关系到情志、消化、血运是否正常,以及水道是否通调。老年人五十岁后肝气始衰,经常寡言少欢,多疑善虑,急躁易怒,失眠多梦,嗳气腹胀,食纳减少。心有化生血液,与脉管息息相通、推动血液在经脉中运行,并主持人的思想意识活动等功能。人届六十,心气衰弱,心血不足,故常心悸气短。脾有运化、升清、统血等功能。人老以后,脾气逐渐虚弱,至70岁时脾气大虚,故常有头昏目眩、纳呆乏力等症。肺有主气、司呼吸等功能。老年人肺气虚弱,特别是80岁以后,肺气大虚,往往有呼吸微弱,胸闷气短等表现。肾脏所藏之精是一生阴阳之根,对人的生长、发行、衰老和生殖起着决定性作用。到了老年,随着肾气的虚衰,五脏六腑生化功能亦相继减退。表现为生殖器官萎缩,性功能逐渐消失,精神疲惫,腰膝酸软,记忆力减退等。
2易感外邪老年人脏腑虚弱,肾精亏乏,常常不能及时对自然界的变化作出适应性调节,适应能力和防御能力都比较低下,容易感受外邪而发病。老年人易感外邪的生理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3个方面。
(1)微邪即感和感邪深重:老年人形体虚羸而不耐寒温,大凡季节迭换之时,正常的气候变化不会使一般人患病,却可以成为老年人的病因。在一般情况下,正气虚弱的程度决定着感邪的浅深轻重。人进入老年以后,气血阴阳的虚衰是与日俱增,因此,老年人感受外邪,还具有愈是年老,愈是感邪深重的特点。临床上,年龄愈大的老人,当感受外邪侵袭后,愈容易在出现恶寒、发热、头痛、身痛等一般表证的同时,呈现既吐且利、大汗出、脉反沉或微细欲绝等心肾功能衰减的全身性虚寒证候。
(2)反复受邪而杂邪兼感:老年人受邪以后,常常因为正气虚弱,无力抗邪,邪气留恋而不能骤解,这时如果饮食起居稍有不慎,就会出现宿邪未去,又感新邪,出现反复感邪的特点。
(3)外感以阴邪居多:人体对不同性质外邪的易感性与体质密切相关。其中年龄是影响体质的重要因素。老年人正气虚衰,以阳气不足更为突出。人的体质的壮羸、抗病能力的强弱,主要取决于阳气之盛衰,老年人阳虚不能温运气血,寒自内生。故外感初起常以寒、湿阴邪居多,因而临床上老年人风寒感冒、寒凝腹痛、寒湿吐下以及寒痹、湿痹等阴邪引起的病症较多。
(4)易伤七情:人的情志的正常是以脏腑功能的正常为基础的。老年人由于脏腑虚衰,心力渐退,肝胆气衰,思想意识和精神活动低下,加上政治、经济、文化、家庭、交际等多种社会因素的影响,比较容易产生异常情感,并为异常情志所伤而发病。而情志异常又可直接影响着许多内伤疾病的发生和发展。
(5)易生积滞:老年人脾胃之气衰减,食欲渐退,容纳渐少,日久生化乏源,脏腑的充养必然受到影响,待到肾元亏损,中气大虚时,则食更难化。此时若饮食稍有失节,即容易停为积滞。也就是说,老年人易生积滞的根本原因是脾胃虚弱。另外,老年人还有牙齿松动而咀嚼困难,以及起居怠惰、饮食不洁、嗜好烟酒等情况,也都是易停积滞的原因。临床上口淡纳呆、恶心呕吐、嗳腐吞酸、腹痛泄泻、腹胀便秘等脾虚积滞类疾病,是老年人最多发生的一类疾病。
(二)老年人的病理特点
老年病的病理十分复杂,但就总体而言,脏腑气血虚衰是多数老年病的发病基础。因为老年病是在老年人五脏日虚,阴阳渐衰的基础上发生和发展的,所以历代许多医家都指出老年病的根本病理是以虚为本。所谓“虚”,是指以正气不足为主要矛盾的一种病理变化。它包括了人体的功能不足、抗病能力低下、内脏实质损害,以及营养物质匮乏等。正气在疾病过程中的作用为驱邪、抗邪和运化气血津液以修复病伤机体。老年病过程中,正虚无力驱邪,则正邪相持而虚中夹实;无力运血化津,则血停为瘀、津凝为痰而多瘀多痰为患;无力抗邪,则邪乘虚入而易传易变;无力修复,则气血乏源而明阳易竭。因此,虚实夹杂、易传易变、多瘀多痰和阴阳易竭是老年病的基本病理特点。这些特点,对老年病的发展和转归常常起着决定性作用。
1虚实夹杂老年病本虚标实而虚中夹实的病理具有以下特点。
(1)正邪交争,正气不力:老年人由于正气虚弱,抗邪不力,正邪交争常处于非激烈状态,以致许多老年病缺乏典型的临床表现。如不少老年人患感冒,鼻塞、喷嚏等上呼吸道症状不明显,也不发热或只有微热。再如老年人患肺炎,可以既不发热,又不咳嗽、胸痛。又如老年人患糖尿病,可以没有口渴、多尿、消瘦表现,常因突然出现昏迷,检查血糖数值增高才被发现。
(2)正邪相持不下:老年病正气虚与邪气实在病变过程中,往往长期处于一种正邪交争而相持不下的病理状态。表现为病程缠绵,日趋恶化。因此,老年病人多表现为慢性、进行性且代偿力较差。如老年人一般不常发热,但若发热,则发热的时间持续较长。又如老年人容易发生亚急性细菌性心内膜炎、粟粒性肺结核之类慢性感染。此外,老年人还容易发生动脉硬化、冠心病、脑血管疾病、高脂血症、糖尿病、阻塞性肺气肿、关节劳损等病情呈进行性加重并难以治愈的慢性疾病。
(3)虚实不断变化:老年病过程中,正邪双方力量的对比,容易经常不断地发生变化。正气虚则邪气盛,并且产生新的内邪,邪气盛则正气虚,又会产生新的内伤,以致虚证可以转实,实证可以转虚。这些变化在大多数老年病过程中,只不过发展的比较缓慢和潜隐,很不容易引起及时的注意。
2多痰多瘀在影响老年病发生发展的诸多病邪之中,瘀血和痰饮,尤其是瘀血的作用不容忽视。老年人外感与内伤发病的机会都要比青壮年人多,因而邪阻气滞而生瘀血与痰饮的途径也相应增多。或外邪留着,情志郁结,积滞内阻;或内寒凝滞,虚热灼炼,都能产生瘀血与痰饮。多数老年人体力活动减少,身体缺乏锻炼,容易导致气机壅滞,血不流行,津液内停。这也是老年病多瘀多痰的又一重要原因。
3易传易变疾病是否传变,主要取决于邪正双方力量的对比。正气强弱的基础是脏腑功能的强弱。老年人由于脏腑虚衰,所以患病后比较容易传变,有时甚至会很快发生突然的变化,而出现意外情况。老年病这种易传易变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外感逆传,常致突变:外感病邪若不按一般规律由表而里依次递传,呈现暴发性突变的,称作逆传。逆传是疾病的一种特殊传变形式,原因是邪气太盛或正气太虚,特点是来势凶猛、病情危重。老年人由于脏腑气血虚衰,如患外感温病,就比较容易发生“逆传”。如老年人患风湿病,邪气可从卫分不经气分而直接传入营血,蒙蔽心包,以致病人在发病不久后就神志昏迷。
(2)脏腑相传,同患数病:病邪在内脏之间的传变取决于五脏之间生理上的联系和病理变化的具体情况。老年人各脏腑的功能均趋衰减,因而一脏有病,其他各脏受邪发病的机会自然增多。现代医学也认为,老年人患病不仅并发症多,而且具有多系统发病,甚至单个脏器同时存在多种病理改变的情况。
4阴阳易竭亡阴和亡阳是阴液或阳气极度衰竭,往往导致生命垂危的两类严重病机。老年人气血阴阳虚衰,是老年人更容易发生亡阴亡阳以导致猝死的病理基础。临床上,老年人亡阴多见于外感热病递传心包,高热、剧烈吐泻、大出血时经常发生。老年人亡阳多见于体质阳虚者,患中风、真心痛、血证等内伤急症。现代医学认为老年人储备能力明显降低,一旦负荷过重,即可诱发病态的发生,并引起系列反应而影响到其他组织器官。容易引起电解质与酸碱平衡紊乱、脱水、高渗性非酮性糖尿病、低血糖、急性肾功能不全、弥漫性血管内凝血、重症心律不齐等,成为引起猝死或死亡的原因。
(三)老年人用药原则与禁忌
脏腑气血虚衰,功能下降是老年人基本的生理特点,也是老年人病理状态的基础。其病理特点虚实夹杂、多痰多瘀、易传易变、阴阳易竭的病机的根源都是脏腑气血虚衰。因此老年人的治疗原则以补虚为基础,同时注意疏通血脉,健脾补肾。
用药总的原则宜精专平和。老年人的生理和病理特点决定了其用药不同于青壮年。所谓精专,是指药味少而力专;所谓平和,是指药性平而量少。老年人所患大多是慢性、进行性、衰减性的疾病,另外数病并存,衰老与疾病兼有,因此自我不良症状较多,为了缓解症状很多老年人容易滥用药物。另外有些医疗工作者对老年性疾病的特点不甚了解,往往因为老年人疾病症状繁多而用药过多,用量过大。多种药物长期合用,味多而力散,有时不仅不能治愈疾病,反而会伤及脾胃功能。如果药物与药物之间发生配伍禁忌,还会产生毒性反应,伤害身体。因此对于老年人疾病的治疗必须注意用药精专,要明确一个概念,就是并非老年人所有的不适症状都需要用药。如果没有明确的疾病与指标,更切忌随便用药。对于老年患者,除了急性病虚及时用药,保证充分治疗之外,慢性病缓解期,尤其是一些无关紧要的自觉不适症状,一般应少用药或不用药。
老年人脾胃虚弱,不堪毒药和峻猛之品的危害。凡峻猛有毒、涌吐泻下之品,无论寒热均不可轻易应用;发汗、清热、理气、消导等驱邪之药,也应小量应用,平和清淡,不宜大量长期服用。总之,用药以勿伤正气,有益无损为度。
现代医学认为,老年人由于衰老改变,药物在体内的吸收、分布、代谢和排泄与青壮年有明显的不同。由于老年人器官功能减退,组织缺氧,器官血流灌注下降及微血栓形成,使细胞代谢障碍及免疫功能低下,胃肠功能差,肠蠕动减弱,胃肠黏膜的吸收面积减少,可阻碍药物的吸收。重复堆积过多的用药,既加重经济负担,又浪费药物,而且还可导致医源性疾病。老年人由于胃酸分泌减少,导致胃酸对某些药物破坏随之减少,消化道内对弱酸药物的吸收力下降;胃排空减慢,使药物至小肠的时间延长,药物吸收延迟,增加胃酸对药物的破坏,血药浓度峰值降低,达峰值时间延长;小肠黏膜面与肠管吸收细胞数减少,药物吸引的量也相应减少;肠、肝对药物的降解功能减弱,致血药浓度增高。老年人体内水分减少及脂肪增加,导致分布容积改变,水溶性药物可达较高的血浓度,产生较大的效应。脂溶性药物分布容积增大,血药浓度降低;血清蛋白降低,与白蛋白结合的碱性药物减少,血药浓度增高,而易致毒性反应;肌肉组织减少,分布容积降低,血药浓度增高。
药物在体内的代谢中心为肝,老年人肝的重量减轻,肝细胞逐步减少萎缩,出现变性细胞,影响药物在体内的代谢过程;肝血流量减少,蛋白合成功能下降,肝内有些酶使药物代谢速度减慢。因此,主要由肝代谢的药物,应用时应减量。药物的排泄主要是通过肾,肾血流量减少,药物进入肾小管的速度减慢,利尿效果减弱;老年人肾功能下降,由肾排泄的药物量减少,而且药物浓度上升;肾排泄的代谢产物易蓄积,易产生不良反应。由于受体数减少或亲和力减低,导致老年人对某些药物敏感性增强或减弱。老年人同时患多器官系统疾病者较多,用药的种类增多,用药时间较长,药物的毒性及副作用发生频率也相应增加。因此,对老年人进行治疗时,无论应用何种药物都要十分谨慎小心。要求小病不要轻易服药,特别是能产生长期作用的药物要尽量少用。凡用药均应限于最小有效量,采用小剂量开始,逐渐增加,达到一般剂量后再根据病情逐渐减量。必须考虑药物的积累作用和同时应用的多种药物之间存在的配伍禁忌,不可轻易增加用药的种类和剂量。此外老年人由于个体之间脏腑衰老以及受损的程度不同,因而给老年人用药要严格遵守个体化原则。
(四)老年人饮食禁忌
饮食的属性有寒热温凉之别、气味有升降浮沉和辛苦甘平咸之异,对于老年患者来说,食物的治疗作用比药物更具有优点,故应注意食物与疾病的关系。切忌“以胜加偏”,助邪益疾。常用谷物、蔬菜等食物,除特殊情况,临床多无禁忌。生冷瓜果与蔬菜大多有清热生津作用。适宜于热证津伤口渴、咽痛、身热、便秘患者,对虚寒腹痛、呕吐、泻痢多属禁忌。甘肥醇厚、血肉有情之品大多能滋补精血、扶助正气,适宜于体质虚弱患者,但过食能损伤脾胃,助火生痰,肝胆胃肠疾病与消渴、中风患者多须禁忌。此外,一些食物能引发或加重某些疾病,被称之为“发物”,如虾、蟹、牛奶等易引发风疹块、皮肤瘙痒;葱、蒜、猪头肉、鸡肉等易促使疮疡、痈疽、血证等病证复发;食盐及海味咸寒食物易引发水肿,应当注意禁忌。
二、妊娠期用药与配伍禁忌
(一)妊娠期的病理生理特点
妊娠是胚胎或胎儿在母体内发育成长的过程。妊娠期的女性有着特殊的生理特点。中医认为,妊娠期时,脏腑经络的气血皆下注于冲脉和任脉以养胎。因此就全身来讲,血就显得相对不足,气就相对有余,形成阴血偏虚,阳气偏胜的生理特点。这个特点是女性妊娠期最基本的生理特点,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妊娠期的病理特点和治疗用药。除了气血方面的改变,在妊娠期,体征方面也有一定的改变。在妊娠初期,由于血聚于下,冲脉之气较盛,如平素胃气虚者,容易夹肝胃之气上逆,多有喜欢食用酸味食物、恶心呕吐、晨起头晕等现象。一般在怀孕3个月后,小腹开始膨隆:4个月后,孕妇可自觉胎动。在怀孕晚期,由于胎体增大,胎头压迫膀胱和直肠,可以引起尿频或小便不利,大便秘结等,均不属于病理状态,系常见的产前征象。
从现代医学来看,为了适应胚胎、胎儿的生长发育的需要,在胎盘产生的激素和神经内分泌的影响下,孕妇体内各个系统发生一系列适应性的解剖、生理和生化变化。妊娠是生理现象,不是疾病的表现,但其一系列适应性生理变化又明显不同于常人,这是其特殊之处。
1血液及循环系统的生理变化血容量有明显的增加,并且有红细胞增加。红细胞的增生容易造成铁的缺乏,由于各种原因,妊娠期多数凝血因子数量增加,血液处于高凝状态。由于新陈代谢和循环血量的增加以及为了适应胎盘循环的需要,母体心脏负担加重。另外,因妊娠子宫压迫盆腔静脉,使下肢血液回流受阻,股静脉压升高,致妊娠后期常出现足踝及小腿水肿,少数可出现下肢或会阴部静脉曲张。
2消化系统的生理变化早孕期常有食欲不振、恶心、呕吐及唾液分泌增多等现象,数周后多自愈。因胃液分泌减少,胃酸减少,可影响铁的吸收,故孕妇易患贫血。胃肠道蠕动减弱,易引起胃肠胀气与便秘。妊娠后期子宫压迫直肠,可加重便秘,并可因静脉血流瘀滞而出现痔疮。胆囊排空时间延长,胆道平滑肌松弛,胆汁稍黏稠使胆汁淤积,容易诱发胆结石病。
3泌尿系统的生理变化妊娠时,由于母子代谢产物的排泄量增多,增加了肾脏的负担,肾脏血液量及肾小球的滤过率均增加。早孕时增大的子宫及妊娠末期下降的胎头,可压迫膀胱而引起尿频。妊娠中期以后,在孕激素的影响下,输尿管蠕动减弱,加以输尿管常在骨盆入口处受妊娠子宫的压迫,致尿流迟缓,易引起泌尿系的感染。
4呼吸系统的生理变化肺功能的主要变化有通气量增加,潮气量增加;肺泡换气量显著增加;上呼吸道黏膜增厚,轻度充血、水肿,容易发生上呼吸道感染。
5新陈代谢的生理变化基础代谢增高,孕妇对蛋白质需要量增加,肠道吸收脂肪能力增加,血脂增加,脂肪保存较多,糖原储备减少,如果能量消耗较多,易于发生酮血症。
6骨、关节和韧带的生理变化由于关节韧带松弛,子宫增大,腹部向前突出,为保持身体平衡,孕妇头部和肩部向后仰,腰部向前挺,有时可以有轻微腰背痛。
由于妊娠期身体的各个系统的适应性变化,使得孕妇的身体会出现一系列类似病理的症状,如消化不良、腰背酸痛、下肢肌肉痉挛、痔疮、下肢水肿等,在临床上一定要分清哪些是妊娠正常的生理反应,哪些是疾病的表现。如果是正常的生理反应一般不需要进行药物的干预,如果是患病则需及时治疗。
(二)妊娠期用药的原则
任何药物都有两重性,用药恰当可以治愈疾病,用药不当则可以带来危害。妊娠期用药的基本原则,就是既要对孕产妇本人无明显的不良反应,还必须确保对胚胎,胎儿和出生的新生儿无不良影响。如果妊娠期用药不当,不仅给本人造成痛苦,还会危及胚胎、胎儿,甚至导致胎儿畸形。因此,妊娠期用药要将孕妇和胎儿的安全放在首位。具体来讲,对于孕产妇的用药,能用一种药物就避免联合用药,能用疗效肯定的老药就避免用尚难确定对胎儿有无不良影响的新药,能用小剂量药物就避免用大剂量药物。若病情必需,在妊娠早期孕妇必须应用对胚胎、胎儿有害甚至可能致畸形的药物,则应先中止妊娠,然后用药。
(三)妊娠期用药禁忌
1妊娠期禁用或慎用的中草药妊娠期应用中药禁忌,从药物的性能来说,主要是忌活血破气、滑利攻下、芳香渗透、大热有毒之品。
(1)活血破气类如桃仁、红花、三棱、莪术、泽兰、苏木、刘寄奴、益母草、牛膝、水蛭、虻虫、乳香、没药等。本类药物活血行气之力较强,甚则破血破气,容易造成胎元不固,有引起流产的危险。
(2)滑利攻下类如滑石、冬葵子、甘遂、大戟、芫花、薏苡仁、巴豆、牵牛子、木通等。此类药物多具通利小便、泻下通府的作用,有伤阴耗气之弊。阴伤则胎失所养,气耗则胎失固摄,胎儿下坠。
(3)大辛大热类如附子、肉桂、川乌、草乌等,这些药物辛热而燥,辛热走窜,迫血妄行,燥能伤津,对胎儿和母体均不利,且多有不同程度的毒性,有堕胎之弊。并且,妇女怀孕后,一般都有阴血偏虚、阳气偏盛的情况,因此,此类药物必须慎用。如孕妇服后出现轻度不安、烦躁失眠、咽喉干痛等症状,应停用上述药物。
(4)芳香渗透类如麝香、草果、丁香、降香等,多辛温香燥,有疏通气机的作用。气行则血行,以致迫胎外出。
(5)有毒之品如水银、朱砂等,有直接伤胎、腐胎的作用,当严禁使用。
2妊娠期禁用或慎用的中成药对胎儿和母体产生危害或不良影响的中成药有活血化瘀药、行气药、祛风湿药、苦寒清热药、凉血解毒药、有毒药等。
(1)清热类:怀孕早期服用六神丸可引发胎儿畸形,孕后期服用易致儿童智力低下等。而含有牛黄等成分的中成药,因其攻下、泻下之力较强,易致孕妇流产,如牛黄解毒丸、安宫牛黄丸、犀黄丸、败毒膏、消炎解毒丸、瓜霜退热灵、利胆排石片、连翘败毒丸、脑立清、防风通圣丸、黄连上清丸、清肺抑火丸、茵栀黄颗粒、乳癖消片等。
(2)祛风湿痹痛类:虎骨(代)木瓜丸,因其有活血之牛膝及辛燥之川乌,都有损胎儿。类似的中成药还有大活络丸、天麻丸、虎骨追风酒、华佗再造丸、伤湿祛痛膏等。而抗栓再造丸则因大黄攻下、水蛭破血故孕妇禁用。另外复方小活络丸、大活络丸、风湿液、疏风定痛丸、益肾蠲痹丸、滑膜炎颗粒、麝香壮骨膏等均须慎用。
(3)行气类:如木香顺气丸、十香止痛丸、气滞胃痛颗粒、开胸顺气丸、六味安消胶囊、胃苏颗粒、心通口服液、沉香舒气丸、舒肝丸、气滞胃痛颗粒等,因其多下气破气、行气解郁力强而成为孕妇的禁忌药。
(4)泻下消导类:十枣丸、舟车丸等泻下剂,因攻下之力甚强,有损胎气。槟榔四消丸、清胃中和丸、九制大黄丸、大山楂丸等消导药,也都具有活血行气、攻下之效,故易致流产。
(5)活血化瘀类:七厘散、小金丹、虎杖片、脑血栓片、云南白药、三七片、大黄虫丸、活血通脉胶囊、血栓心脉宁、冠心苏合胶囊、通心络胶囊、龙血竭胶囊、血府逐瘀口服液、参芍片、川黄液等,因其祛瘀活血力较强,易致流产。
(6)祛湿类:利胆排石片、胆石通、结石通等,因具有化湿利水、通淋泄浊功效,故孕妇不宜服用。
(7)开窍类:冠心苏合丸、苏冰滴丸、安宫牛黄丸、麝香保心丸等因内含麝香,辛香走窜,易损伤胎儿之气,孕妇用之恐致堕胎。
(8)驱虫类:为攻伐有毒之品,易致流产、畸形,如囊虫丸、驱虫片、化虫丸等。
(9)疮疡剂:祛腐生肌散、疮疡膏、败毒膏等含有大黄、红花、当归,为活血通经之品,而百灵膏、消核膏、百降丹因含剧毒药较多,恐致孕妇流产。
(四)妊娠期饮食禁忌
妊娠期特殊的生理特点要求孕妇的饮食营养应该全面,并且对孕妇和胎儿无不良影响。因此,妊娠期的饮食禁忌的内容较多,须引起注意。
1不宜食用营养价值低的食物充足的营养对孕妇来说非常重要,因为不仅母体需要适量补充营养,而且胎儿也需要从母体中吸收大量营养素,供其生长需要。孕期无论孕妇摄入营养物质多少,胎儿都要从母体中吸取大量营养以供本身生长发育。如果不注意孕妇营养,就容易影响孕妇的身体健康。如缺铁可以造成缺铁性贫血,如重度贫血就会导致体质虚弱而引起临产时子宫收缩无力,影响正常的分娩。缺乏钙和维生素D会引起手足抽搐和痉挛等症状,严重缺乏钙会引起骨质软化。缺乏维生素C会引起齿龈水肿、出血等。其他营养素如蛋白质缺乏会引起营养性水肿等。另外,如果孕妇营养供给不足,对胎儿的影响和危害更为严重。可以导致胎儿宫内生长迟缓等。
2不宜食用对孕妇和胎儿有不良影响的食物
(1)忌食有堕胎作用的水产品:许多水产品有活血软坚作用,食用后对早期妊娠会造成出血、流产之弊。如螃蟹,虽然味道鲜美,但是性质寒凉,有活血祛瘀之功,尤其是蟹爪;甲鱼性味咸寒,具有通血络、散瘀块作用,因而有损胎之弊,鳖甲(即甲鱼壳)的堕胎力比鳖肉更强;海带性味咸寒,功能软坚散结化痰瘀,因而亦不利于胎儿。
(2)忌食滑利之品:如薏苡仁,其性质滑利,药理实验证明,薏苡仁对子宫肌有兴奋作用,促使子宫收缩,因而有诱发流产的可能;马齿苋,其性寒凉而滑利,对子宫有明显的兴奋作用,使子宫收缩增多、强度增大,易造成流产。黑木耳滋养益胃,又具有活血化瘀之功,不利于胚胎的稳固和生长,故忌食。
(3)忌多食酸性食物:在妊娠的最初半个月左右,应以不食或少食酸性食物为佳。因为,大量的酸性食品,可使体内碱度下降,容易引起疲乏、无力。长时间的酸性体质,不仅容易使母体罹患某些疾病,更重要的是会因此而影响胎儿正常地生长发育,甚至可导致胎儿畸形或流产。如杏、山楂等,均有滑胎的作用,应忌用。
(4)忌服温燥食物或调味品:一些辛热的食品或调味品,如花椒、胡椒、小茴香、八角茴香、桂皮、辣椒、生姜等,也应少吃或不吃,绝不可长期服用。因妊娠期妇女体温相应增高,肠道也较干燥。而热性食物或调味品温燥具有刺激性,很容易导致便秘。排便困难可引起腹压增大,压迫子宫内的胎儿,易造成胎动不安、胎儿发育畸形、羊水早破、自然流产、早产等不良后果。
(5)忌喝烈性酒:孕期喝酒可造成婴儿畸形或者智力低下等严重后果。特别是怀孕最初3个月,正是胎儿形成的重要阶段,这时饮酒,对胎儿的损害特别严重,即使少量饮用一些含乙醇饮料,也会影响胎儿发育及出生后的智力,应绝对禁酒。胎儿生长的高峰是在妊娠的6个月以后,这时如继续饮酒,将会给胎儿带来更严重的损害。
(6)忌咖啡、浓茶和可乐等饮料:这些饮料中含有较多的咖啡因,能够兴奋中枢神经,虽然毒性不大,排泄较快,但对孕妇和胎儿仍有不良作用。其中饮茶太多、太浓,特别是饮用浓红茶,对胎儿会造成危害,并且会引起孕妇贫血。
另据《饮膳正要》记载,孕妇还应忌下列饮食:兔肉,令子无声、缺唇;山羊肉,令子多疾;干鱼,令子多疮;桑椹、鸭子,令子倒生;雀肉饮酒,令子心淫情乱,不顾羞耻;鸡肉糯米,令子生寸白虫;食鳖肉,令子项短;食驴肉,令子延月;食冰浆,绝产;食骡肉,令子难产。这些记载,可供参考。
三、婴幼儿用药与饮食禁忌
(一)婴幼儿生理病理特点
1生理特点小儿从出生到成年处于不断生长发育的过程中,因此有不同于成年人的生理特点,并且年龄越小,这种差异越明显。了解婴幼儿的生理特点对于药物治疗和饮食营养都有重要的意义。
(1)生机蓬勃,发育迅速:小儿一直处于不断生长发育的时期,年龄越小,生长发育的速度越快。1周岁以内的小儿在体重、身高、头围、胸围、出牙等方面,每个月都会有很大的增长变化。如1周岁时的体重与出生时相比可增长3倍,身高增长05倍,动作发育及语言智力、脏腑功能活动均快速发育,不断地完善而逐渐发展成熟。
(2)脏腑娇嫩,形气未充:小儿机体各脏腑器官虽已具备,但无论形态、组织结构和生理功能,均未成熟和完善,处于稚弱娇嫩的状态,形和气都相对地不够充实,物质基础和功能活动均较薄弱。年龄越小,这种特点越明显。
脏腑娇嫩是指五脏六腑皆不足,其中又以肺、脾、肾三脏更为突出。脾为后天之本,小儿的气血、营卫来源,肌肉丰满、肢体健壮等皆与脾有密切关系。由于小儿正处在不断生长发育的过程,生机旺盛,营养物质的需求量大,而脾胃的功能尚未健旺,因此,婴幼儿日常饮食须考虑这个特点,应注意饮食的种类的选择和数量的控制。骨骼、脑髓、毛发、牙齿的发育皆与肾有密切关系,小儿肾气未盛,骨未壮、齿未更,如兼有先天禀赋不足,这一现象则更为显著。小儿肺气的充实,有赖于后天水谷精气的不断补充,因此,肺气的强弱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脾气的强弱。小儿脾脏功能尚未健旺,脾虚则肺气弱,卫外功能则不甚固密,容易发生肺系疾病。
2病理特点婴幼儿有不同于成年人的生理特点,因此在发病情况、疾病种类与病情演变上与成年人也有很大差异。发病容易,传遍迅速;脏气清灵,易趋康复是其总的病理特点。婴幼儿脏腑娇嫩、形气未充,抵御疾病的能力未成熟完善,因此,在同样的致病条件下较成年人更容易发病,并且外感病、肺系病症、脾胃系病症更为多见;一旦患病,则病情变化很快、很大,往往寒热错杂,虚实并见。另外,由于婴幼儿生机蓬勃,发育迅速,一旦患病则脏腑的修复能力强;并且婴幼儿的病因相对单纯,多为外感或内伤乳食等;少有久病痼疾,少情志干扰,同时婴幼儿对药物的反应比较敏感。婴幼儿总的病理特点,在不同的年龄阶段又有不同的表现,具体的年龄段有其不同的疾病种类及特点。
(1)新生儿期:出生后至满28天,称为新生儿期。此期的婴幼儿刚脱离母体,其内外环境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同时生理调节及适应能力较弱,因此具有发病率高、死亡率高的特点,尤其以出生以后第1周为甚。此期病症多与子宫内生长发育障碍、出生时的情况等有关,如产伤、窒息、先天畸形、各种感染等。同时各种病症往往没有典型的临床表现。
(2)婴儿期:出生后到满1周岁以前,称为婴儿期。这一时期是人的一生中生长发育速度最快的阶段。由于生长发育的速度很快,对营养的需求量很高,而脾胃的形质和功能又不完全成熟,所以婴儿期的婴幼儿最容易由于喂养不当而损伤脾胃,患脾胃系病证,进而影响全身气血化生而出现贫血、疳积等诸多病证。从半岁以后,随着从母体获得的免疫力的逐渐消失以及户外活动的增多,多见感受外邪而致的急性热病,肺系病证等并且热邪容易化火动风。
(3)幼儿期:1~3周岁,称为幼儿期。此期的婴幼儿生长发育的速度比婴儿期相对缓慢,主要是在量的增长方面相对减慢,但语言、动作、表达能力等方面有明显的发展。这个时期的发病以外感热病、肺系病证如咳嗽、肺炎等为最常见,其次是脾胃系病证较多(如厌食、泄泻等)。
(4)幼童期:3~7周岁,称为幼童期。此期的体格发育的体重增长减慢而身高增长快;语言行为发育迅速。幼童期的小儿除常见的急性热病、肺系病证、脾胃系病证外,以外伤害及各种中毒增多,与免疫反应有关的疾病如哮喘、幼年类风湿病、肾病等增加。
(二)婴幼儿用药原则
1用药应及时、正确、审慎婴幼儿发病急,传变快。因此把握病机及时治疗,正确用药尤为重要。
2.应注意药物的选择对婴幼儿疾病的治疗,首先应注意药物的选择。在同类药物中要尽量选择宜于小儿体质特点的药物,凡大辛、大热、有毒等药物应慎用,能不用尽量不用。另外,用药应中病即止,不可长期服药。
3.处方要精当,剂量要准确治疗婴幼儿疾病的处方要尽量避免治疗目的不明确的杂乱堆积药物的大处方,药物的剂量尤其是性味峻猛的药物,剂量一定要准确。
4.中药用量的确定婴幼儿中药用药的剂量应根据药物本身的性味、质地轻重、毒性大小、患儿年龄的大小,疾病需要,个体体质差异来确定,一般应在药典规定的用量范围之内。
5.应注意给药的途径和药物的剂型中药汤剂有服用不方便和起作用相对缓慢的不足,因此,临床应用时应注意结合现代给药途径及药物剂型不断改进和变化。
6.汤剂的煎服方法婴幼儿汤剂的煎服量相对要少,1岁以下在100ml以内,1~3岁在100~250ml以内,3岁以上在250~500ml以内。婴幼儿服药一般遵循“少量频服”的原则,参考患儿服药的难易程度决定服用的次数和剂量。
(三)婴幼儿用药禁忌
1.有毒中药禁用或忌用常用的中药中,经实验研究证明毒性较大的药物如下:蟾蜍、延胡索、马钱子、麻黄、细辛、白芷、苍耳子、鱼腥草、山豆根、苦参、鸦胆子、拳参、芦荟、白头翁、天花粉、密蒙花、雷公藤、白花蛇、大黄、巴豆、大戟、泽漆、关木通、藜芦、瓜蒂、川楝子、青木香、水蛭、虻虫、马勃、附子、川乌、草乌、全蝎、蜈蚣、皂荚、朱砂、苦杏仁、半夏、天南星、人参、五倍子、罂粟壳、白矾、槟榔等。以上药物均有一定的毒性,由于婴幼儿肝肾的解毒和排泄功能尚未完善,因此,对于有毒的中药,能不用尽量不用,如必须用应经过恰当的炮制和配伍,并且要注意剂量不可过大。切忌单味药大量长期服用。
2.清热解毒、清热泻火类中草药须慎用大多数本类药物如夏枯草、菊花、栀子、鱼腥草、淡竹叶、芦根、生地黄的化学成分较为复杂,含有鞣质、生物碱、挥发油、苷类以及无机盐等多种有效成分。而婴儿正处于生长发育阶段,肝的性质未发育成熟,功能尚未健全,如果服用这些中草药煎剂会加重肝的负担,影响肝的生长发育,并且会损害肝功能。新生儿服草药后,会影响胆红素的代谢,发生急性溶血性黄疸,出现皮肤、眼珠、小便发黄等。
3.攻下、破血行气类中药忌用本类药物如大黄、芒硝、芦荟、大戟、芫花、甘遂、水蛭、虻虫等泻下攻积、行气破瘀之力强大,对于健康的成年人来说也属于慎用之品。婴幼儿脏腑娇嫩,不任攻伐,并且本类药物多数具有一定的毒性。因此,对于婴幼儿来说能不用尽可能不用,如确须应用一定要注意剂量不宜过大,并且要中病即止,不能长期服用。
4.大辛大热之品忌用本类药物如干姜、附子、吴茱萸、细辛等多数属于温燥之品,功能温阳助火,适用于虚寒性疾病或内伤生冷寒邪。婴幼儿属纯阳之体,具有稚阴稚阳的特点。辛燥性热之品,容易耗伤阴液,容易动火动风。
5.忌滥用补药人参蜂皇浆、冬虫夏草、冬虫草精、北芪精等不少中药补品中含有激素或具激素样作用的物质,幼儿服药,可能出现性早熟的现象。
6.重镇安神类药忌用本类药物如朱砂、磁石等具有抑制中枢神经兴奋的作用。婴幼儿的神经系统正处于生长发育阶段,服用本类药物可能会对神经系统的正常的发育产生不良的影响,甚至会引起神经系统的不可逆的损害。
7.婴儿不宜使用含有苯甲醇附加剂的中药注射剂如板蓝根注射液、茵陈注射液、鱼腥草注射液、龙胆草注射液及抗腮腺炎注射液等。因为这些中草药针剂中的苯甲醇附加剂,在人体内可氧化为苯甲酸,在肝中与甘氨酸结合排出体外。而这种反应要借助于酰基辅酶A合成酶和酰基转移酶催化进行。但是,婴儿肝内缺乏这些酶,对苯甲醇代谢能力差,容易发生不良反应,使健康受到损害。
8.在给小儿服丸药时,要注意不要用茶叶水或可口可乐等饮料送服茶叶水中含有咖啡因,具有兴奋剂的作用。小儿正处于脑发育完善时期,服用后容易兴奋而不易入睡,不利于患儿休息和病证的恢复。茶叶水中含有鞣酸类的物质,和丸剂同时服用,易形成络合物,不利于小儿胃肠道的吸收及排泄,特别是患有胃肠道疾病时,更不益于病证的恢复。
(四)饮食禁忌
1.给新生儿配制奶粉不宜太浓目前全脂奶粉或强化奶粉均含有较多钠离子,如不适当稀释,可使钠摄入量增高,对血管增加负担,使血压上升,可引起毛细血管破裂出血、抽风、昏迷等危险症状。强化奶粉还补充了加工制作中损失的维生素与牛奶中容易缺少的元素,更应加以稀释,才能适用于新生儿。
2.不宜用高浓度糖水喂新生儿给小儿服用高浓度糖水,易患腹泻、消化不良、食欲缺乏,以至发生营养不良。新生儿吃高糖的乳和水,还会使坏死性小肠炎的发病率增加。因为高浓度的糖会损伤肠黏膜,糖发酵后产生大量气体造成肠腔充气,肠壁不同程度积气,产生肠黏膜与肌肉层出血坏死,重者还会引起肠穿孔。临床可见腹胀、呕吐,大便先为水样便,后出现血便。
3.不要完全用人工喂养代替母乳喂养母乳喂养婴儿的好处是非常明显的。首先,母乳中有婴儿必需的免疫抗体,母乳喂养婴儿的患病率明显低于非母乳喂养的婴儿。其次,母乳中的蛋白质、糖类的成分比例,适合婴儿消化吸收,其中补体、乳铁蛋白等成分,是其他任何乳品都不可比拟的。世界卫生组织明确指出,婴儿至少要喂满4个月的母乳。因此,若不是母亲有病或母乳缺乏等客观原因,不要完全用人工喂养代替母乳喂养。
4.不宜让婴儿喝成人饮料兴奋剂饮料如咖啡、可乐等,因含有咖啡碱,对小儿的中枢神经系统有兴奋作用,影响脑的发育。乙醇饮料中所含的乙醇刺激小儿胃黏膜、肠黏膜乳头,可造成损伤,影响正常的消化过程。乙醇对肝细胞有损害作用,严重时致转氨酶增高。茶叶水中的生物碱可使小儿兴奋、心跳加快、尿多、睡眠不安等。茶叶中所含鞣质与食物中蛋白质结合,影响消化和吸收。并且可以造成铁元素的吸收下降,导致贫血。汽水含小苏打,中和胃酸,不利于消化。胃酸减少,易患胃肠道感染。含磷酸盐,影响铁的吸收,亦可成为贫血的原因。
5.婴儿食物不宜太咸食盐是钠和氯两种元素的化合物,婴儿肾发育尚不成熟,排钠能力弱,食盐过多易损伤肾。体内钠离子增多,会造成钾离子随尿排出过多,从而易引起心脏、肌肉衰弱。此外,食盐过多,容易患高血压。
6.婴幼儿不宜过多食用生冷食物婴幼儿的脾胃比较娇嫩,过多的冷食进入胃内,会使胃黏膜血管收缩,胃液分泌减少,从而降低胃的消化能力,同时,也降低了杀菌能力。此外,冷的刺激,还会使胃肠发生痉挛,引起腹痛、腹泻,食欲减退,造成营养不良。
7.儿童不宜多吃糖吃糖过多容易出现疲乏、食欲降低、龋齿等症状,并且还可以导致近视。
8.婴幼儿不宜多吃味精味精的化学成分是谷氨酸钠,大量食入谷氨酸钠,能使血液中的锌变成氨酸锌,从尿中排出,造成急性锌缺乏。锌是人体必需的微量元素,小儿缺锌会引起生长发育不良、弱智、性晚熟。同时,还会出现味觉紊乱、食欲缺乏等。
9.不宜多吃动物脂肪动物脂肪食入过多可以诱发儿童动脉硬化病。有动脉硬化家族史的孩子更不应该多吃动物脂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