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前,有个教书先生,学问不大,常念错字,误人子弟,被人告到县官那里。县官传他到堂审问。
“你教书常念别字,是吗?”
“不,不,绝无此事,纯属子虚鸟有!”
“什么?鸟有?你把‘乌’字念成‘鸟’字,当堂出错,你认打还是认罚?”
先生怕打,战战兢兢地说:“认罚。”
县官提笔批下:“罚鸡3只,兔2只。”
先生回家拎了1只鸡来。
县官一看,责问道:“怎么就送1只鸡?”
先生回答说:“大人你不是写‘鸡3只,免2只?吗?”
县官被弄得啼笑皆非,只好喝令退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