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肺功能受损的哮喘妇女不可轻易怀孕。孕妇哮喘发作时,因呼吸困难会出现一系列缺氧症状,可引起对胎儿的供氧不足,给胎儿生长发育造成障碍。尤其是长期身患慢性哮喘的病人,心肺功能受到严重损害,不能承受妊娠负担,更不适合怀孕。不过心肺功能正常的哮喘妇女在一般情况下则可以怀孕,只要在分娩时采取适当的手术助产方法,缩短产程,减轻产妇的负担就可保证安全分娩。但在用药上应该注意,不宜长期服用碘化物化痰,否则会引起胎儿甲状腺肿大。皮质激素类药,如地塞米松、强的松,有造成胎儿畸形的可能,也应当慎用。
患糖尿病的妇女不可轻易怀孕。虽然自从用胰岛素来治疗糖尿病以来,糖尿病孕妇的死亡已极少见。但是糖尿病孕妇的胎儿死亡、巨大儿、畸胎的发生率仍然很高。而且糖尿病患者妊娠后其临床过程复杂,处理不当会危及母子生命。所以,身患糖尿病的患者不宜怀孕。不过,血压不高,心、肾功能和眼底均正常,或病变较轻的糖尿病患者,可以妊娠,但必须在产科和内科医生共同密切观察及治疗下才能妊娠。
患急性或慢性肾炎的妇女在病情得到完全控制之前不适宜怀孕。妇女正常妊娠,血循环量逐渐增加,到妊娠晚期比非孕期增加1/3以上。循环血量增加,肾血流量及肾小球滤过率都明显增加。如果孕妇在孕前已患有肾炎,那么在怀孕后就会使肾脏的负担加重,从而导致肾小球病变加重、肾功能衰竭。慢性肾炎病人,在妊娠后半期还容易并发妊娠中毒症,更会加重对肾脏的损害,影响胎盘功能,使胎儿宫内缺氧,因而胎儿很难成活。所以,患有肾炎的妇女和妊娠对母婴均不利。
但是曾经患过肾炎,经过治疗已经基本痊愈,如果情况允许,可以在监护之下进行妊娠。而如果孕妇患急性肾炎(多见于妊娠早期的年轻孕妇),尽管恢复较快,其症状一般一周左右可消失,但还是可能造成自然流产和早产。如肾脏病持续超两周以上,则应终止妊娠,因为此时胎儿受到的危害最大。
患白血病的妇女不可怀孕。首先急性白血病妊娠,胎儿死亡率可达60%;慢性白血病孕妇或许能将妊娠维持到足月分娩,但新生儿先天性愚型的发病率是正常孕妇的15~20倍。其次,由于白血病孕妇会出现乏力、食欲低下、贫血、低热、头痛等常见病征,从而对胎儿产生不利影响。此外,白血病患者通常要施行化学药物治疗,在妊娠早期,这些抗癌药对胚胎和胎儿均有危害。所以,白血病患者应严格避免怀孕,一旦怀孕,要毫不犹豫地施行人工流产。
患甲亢症的妇女不能怀孕。虽然患甲亢症妇女因为月经异常、无排卵而不易怀孕,但是甲亢妇女如若妊娠后,极易发生流产、死胎、早产现象。而且如果孕妇在妊娠期间必须服用抗甲状腺药物,就会抑制胎儿的甲状腺功能,造成胎儿先天性甲状腺功能低下症(甲低),导致出生后的呆小症。所以患甲亢病的妇女不可怀孕。
患系统性红斑狼疮的妇女不可怀孕。系统性红斑狼疮(SLE)是一种病因尚不完全清楚的自体免疫性疾病,是结缔组织中最常见的疾病。患有SLE病的孕妇,妊娠高血压综合征发生率高达25%,易引起孕妇死亡,孕妇发生自然流产率可达10%,胚胎死亡率可达12%,早产率高达22%,早产儿几乎全部死于围产期。约有1/3的孕妇可致SLE病情恶化,甚至死亡。如果是在红斑狼疮活动期怀孕,则有50%以上的孕妇病情会恶化,出现肾功能衰竭及狼疮性胸水和心包填塞等危重情况。所以身患SLE的妇女,不论病情是否已控制或缓解,都不宜怀孕;如果在怀孕期间患上SLE,必须进行人工流产和引产。
患子宫肌瘤、卵巢肿瘤的妇女忌盲目怀孕。妇科生殖系统的良性肿瘤,一般以子宫肌瘤和卵巢肿瘤(卵巢囊肿、卵巢畸胎瘤等)为多见,当这类肿瘤体积小的时候并不影响妊娠,但应在医生监护和指导下按期进行产科检查。
卵巢位于子宫体旁,随着妊娠时子宫增大,卵巢肿瘤也随之从盆腔上升到腹腔,由于活动空间的扩大,此时如果孕妇突然体位变化,易发生肿瘤扭转,即发生急腹症。当肿瘤较大时,易发生流产和早产,临产时还会影响正常分娩。而有关于子宫肌瘤对胎儿的危害,详见第二章。
虽然大多数恶性肿瘤不会由母体直接转移给胎儿,但由于恶性肿瘤是严重的消耗性疾病,孕妇患有恶性肿瘤时,是无法负担整个妊娠期对胎儿的营养供应的,甚至加重患者的病情。因此,患恶性肿瘤的妇女不要怀孕,即使已怀孕,也应终止妊娠,否则危及生命。
血型与优生优育
当妇女怀孕以后,孕妇的血液循环就会发生这样一个变化:母体的血液要通过胎盘与胎儿的血液进行物质交换,从而供给胎儿氧气和营养物质,同时排出胎儿代谢过程中所产生的二氧化碳和其他代谢产物。如果胎儿和母体的血型不合,母体就会先形成一种抗体,并随着母体的血液运行到胎盘,通过膜面侵入胎儿血液中,引起胎儿血液的红细胞和该抗体发生抗原抗体反应,从而使红细胞遭到破坏,导致胎儿严重的黄疸和贫血症。所以,女性怀孕后,夫妻双方都要到医院进行血型检查,并且就此做出对策。
每个人的血型类别在胚胎期就已确定,而且终生不变。人类有两种主要血型体系,即ABO系和Rh系。ABO系包括4种血型:A、B、AB和O型。这种血系分类的依据是红细胞膜上的抗原类型。如果红细胞膜上只有A抗原,其血型就是A型;如果红细胞膜上只有B抗原,其血型就是B型;如果既具有A抗原又有B抗原,那么血型为AB型;什么抗原都没有的,血型即为O型。Rh系包括两种类型,即Rh阳性和Rh阴性,是根据红细胞膜上有无Rh抗原来分的--有Rh抗原即为Rh阳性,无就是Rh阴性。
如果母亲的血型是Rh阴性,胎儿的血型是Rh阳性时,就会很容易发生Rh血型不合。这对于母亲的血液来说,胎儿的血液就是异物,因而会产生对抗胎儿血液的抗体。初次怀孕时,这个反应发生较晚,所以,对胎儿没有多大影响,能顺利分娩。但是,如果再次怀孕,胎儿还是Rh阳性,再加上这次从一开始母亲的血液中就有抗体,胎儿的红细胞就会逐渐被破坏。为此,胎儿极有可能因为重症贫血而胎死宫内,即使生下来也可能患重症黄疸,妨碍脑及其他各重要器官的发育,引起智力障碍。这些病的总称叫做新生儿溶血性疾患。因此,Rh阴性的女性,对第二胎及其以后的怀孕、分娩,要特别提起注意。
此外,在分娩以外,早孕时的自然流产和人工流产,或由于疏忽而输入Rh阳性血液,母体都可能产生抗体。为了避免这种不幸的发生,女性最好早些知道自己是Rh阳性还是Rh阴性为好。夫妻有Rh型不合可能者,应在怀孕早期、中期、晚期,检查母体血液的抗体值。抗体值高时,或准备换血,或根据情况让胎儿尽早分娩,防止胎儿血液再被破坏。换血需通过新生儿的脐带,用新鲜血液替换新生儿的血液,这需要时间,对新生儿也是个负担,但可以救命。
对第二次怀孕引起的Rh血型不合也有预防的方法,那就是第一次分娩以后做血液检查。如已有抗体产生,可注射一种叫做抗D球蛋白的药。如果在分娩后72小时内注入母体的话,就不会产生抗体。这样,第二次怀孕可保平安无事地生一个健康的婴儿。
如果孩子母亲的血型是O型,父亲的血型为A型、B型或AB型,当胎儿是A或B型血,则会形成ABO血型不合,临床上又称ABO溶血。但是,与Rh血型不合比起来,新生儿得重症黄疸的很少,不必过分担心。即使生了血型不合的胎儿,在母体内也不会产生威胁胎儿的抗体。
不过,我们也不要过分担心这种情况。即使生了有黄疸的新生儿,黄疸的程度一般也在生理变动范围之内,不算什么病,任其自然,不用治疗就能好转。但是,以前生的婴儿有因重症黄疸而死亡的,则应认真检查,向医生请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