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工会主席工作手册(最新工会干部培训与业务指导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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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章 工会主席的产生与任期规定(1)

1.民主选举基层工会主席的方法

选举基层工会主席首先应坚持民主选举,履行民主程序。民主选举代表的是会员群众的意愿,程序民主保证的是选举结果的公正,只有正确运用好它们,才能挑选出合格、乃至优秀的基层工会领导人。

由工会的群众性、民主性等性质决定了工会的领导机构及其负责人必须经过民主选举产生,这是一项必须坚持的根本原则,只有在坚持这项原则的基础上才能健全完善工会内部的民主制度,充分反映体现会员群众的民主意愿,保障他们的民主权利,选出他们心底认可的工会领导机构及其负责人。

我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全国总工会1992年4月颁布的《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2004年12月通过的《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工会工作的决定》,以及2006年12月正式颁布实施的《企业工会工作条例》等,都明确规定基层工会委员会的主席、副主席,可以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也可以由基层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

根据《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及基层单位民主选举工会主席的实践,民主选举基层工会主席的基本程序包括以下细节和步骤:

确定候选人名额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的工会主席、副主席,通常可以在提名、审查、协商的基础上,确定二至三名候选人。

提名和产生候选人

选举基层工会委员会的主席、副主席候选人时,应该严格按照干部“四化”标准,在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心工会工作,受到群众信赖的人员中选定。企业工会主席、副主席、委员的人选中,不能包含本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在选举产生基层工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时,应以工会小组或车间(科室)工会为单位提名,由上届工会委员会根据多数工会小组或车间(科室)工会意见,提出建议名单,报经同级党委和上级工会审查同意后,提交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基层工会委员会委员、常委、主席、副主席候选人,可以由上届委员会根据所辖工会小组或车间(科室)工会多数的意见提出建议名单,报经同级党委和上级工会审查同意后提出;也可以由同级党委和上级工会协商提出建议名单,经工会小组或车间(科室)工会酝酿讨论后,由上届工会委员会根据多数工会小组或车间(科室)工会的意见提出。

实施民主选举

实施民主选举是一个涉及许多方面的系统工程,因此要在选举前精心设计、周到考虑、认真仔细地进行,其操作步骤如下:

(1)核定参加选举人数,按规定参加选举的人数为应到会人数的2/3以上时,方可进行选举。

(2)确定主持选举人。召开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时,由上届委员会主持,不设委员会的基层工会由上届工会主席或组织员主持。召开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时,由大会主席团主持。大会主席团成员由上届委员会集中各代表团(组)的意见,提出建议名单,提交大会预备会议表决通过。召开基层工会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常务委员会委员、主席、副主席时,由上届委员会或大会主席团推荐一名新当选的基层工会委员会委员主持。

(3)确定选举方式。选举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也可以先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

(4)介绍候选人。选举前,选举单位工会组织或大会主席团应向选举人介绍候选人名单、简历及有关情况,如是竞选工会主席,应安排竞选演讲。

(5)推定监票人。选举设监票人,负责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的监票人由全体会员或各代表团(组)从不是候选人的会员或会员代表中推选,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委员会选举的监票人,从非常务委员、主席、副主席候选人的委员中推选,经全体委员会议表决通过。

(6)投票方式。在选举过程中,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选票上候选人的名单可以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也可以采取别的方式。选举人可以投赞成票或者不赞成票,也可以投弃权票,投不赞成票者可以另选他人。会员或会员代表在选举期间,如不能离开生产、工作岗位,可以通过选举单位设立的流动票箱投票。

(7)统计选票。选举收回的选票,要等于或者少于规定应选人数时方为有效票,如果多于规定应选人数则为废票。候选人只有获得应参加选举人的过半数选票时,才能当选。如果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候选人名额超过应选名额,则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可以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

(8)宣布选举结果并报批。大会执行主席根据有关规定,宣布选举结果及选举是否有效。选出的基层工会委员、常委、主席、副主席,按照《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报有关党组织和上一级工会审批。

民主选举基层工会委员会委员、主席、副主席是一项法律程序性、组织纪律性很强且需精心组织、细致操作的工作,做好这项工作需注意把握以下事项:

①要做好充分准备,即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制定基层工会委员会成员组成方案和选举方法,在会前向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工会汇报,征得同意后方可召开会议。

②制定的选举办法中,要对选举中的有关问题作出明确规定,如是直接选举还是间接选举,候选人次序排列,对选票的有效、失效、弃权等作出说明,并严格履行推荐人选资格审查、选前公示、无记名投票、公开唱票计票、当场宣布结果等项程序。

③事先向会员公开基层工会主席和委员设置,明确基层工会委员会成员的候选人条件。

④坚持和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工会领导下,提出基层工会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委员候选人。候选人可由会员自荐、工会小组推荐或会员联名推荐产生。

⑤要及时将选举结果报有关党组织和上级工会审批。

⑥选举要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不得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

调动、罢免和补选

基层工会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在任期内应保持相对稳定,如因工作确需调动时,应征得本级工会委员会和上级工会的同意。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民主测评和上级工会与干部主管部门考察,需撤换或罢免工会领导人时,须按全国总工会《关于基层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实行常任制的若干暂行规定》执行。基层工会主席因工作调动或其他原因空缺时,应及时按照民主程序进行补选。补选前征得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工会的同意,可暂由一名副主席或委员代理主席职务,代理时间不得超过半年。

2.公开竞选基层工会主席的程序

基层工会主席进行公开竞选是近年来工会民主建设在制度方面的一种创新,它是推进基层工会民主化进程的产物,也是基层工会改革和建设的重要实践,其目的是为了完善工会选举制度,推进工会干部制度改革,改变部分基层工会主席事实上存在的委派制。从基层工会的实际情况看,它是直接联系会员群众,且由会员直接民主选举产生基层工会主席的制度和机制,因此,实行公开竞选的条件基本具备。实行公开竞选基层工会主席,有利于不拘一格地选拔人才,培养和造就一支高素质、强能力、职工群众拥护信赖的基层工会干部队伍特别是领导干部队伍,促进基层工会组织的群众化、民主化,从而不断地推进基层工会自身建设与改革。

公开竞选基层工会主席是一项要求很严格的工作,其间涉及许多方面的事情,因此要在基层党组织和工会组织的领导下有序的进行。通过试行单位的经验总结,公开竞选工作需要注意以个几下方面的问题:

做好准备工作